第五章保险合同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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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第五章,保 险 合 同,1,本章教学目的,帮助学生了解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及其特性,保险合同的一般分类,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以及,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解释原则和解决方式。,2,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合同(契约),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3,.,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4,(,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特征,双务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附和合同,要式,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5,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按保险标的特点划分,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补偿性合同,给付性合同,(定额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6,(二)按保险价值确定的时间划分,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7,思 考,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方法,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8,(三)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划分,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保,险,人,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9,(四)按承保人数多少划分,单个,保险合同,综合,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10,(五)按承保风险的多寡划分,单一风险,保险合同,综合风险,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11,(六)按保险期限确定与否划分,定期,保险合同,不定期,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12,四、保险合同的形式,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保险单,批单,暂保单,保险凭证,保费收据,13,1.,投保单,(Application),投保单也称要保单,是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作出承诺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其内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地址、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坐落的地点、投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份数、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实践中,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印就并提供给投保人,投保人按投保单所列条款逐一填写后交给保险人,经保险人盖章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14,2.,保险单,(,Policy),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经签章后交付给投保人。,保险单具有下述法律意义:,1,、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2,、确立保险合同内容;,3,、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4,、具有证券作用。,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1,)声明事项,;,(,2,)保险人责任范围,;,(,3,)除外责任,;,(,4,)条件事项。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享受权利时所应承担的义务。,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15,保单的签名问题,1),保单代签名的情况是国内寿险市场的怪现象之一。,2),代签名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保险代理人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另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或其亲属、朋友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3),代签名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知道也不同意保险;另一种是代签名符合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真实意图。,4),理赔时客户都主张代签名的保单有效,可是退保时,许多人又会利用代签名的瑕疵要求保单无效。,5),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有一个例外,就是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并且可以不经被保险人同意。,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16,3.,保险凭证(,Certificate),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只是内容较为简单。,实践中只在少数几种保险业务如货物运输保险、汽车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使用,另外在团体保险中也使用保险凭证,。,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17,4.,暂保单(,Binder),又称临时保险单,由保险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会存在:,保险代理人在招揽到保险业务,但还未向保险人办妥正式保险单时,可先出立暂保单,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人要约后,尚需要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总公司的批准,在未获得批准前,可先出立暂保单,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还有些事项需要进一步商讨,先出立暂保单,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出口贸易结汇时,保险单是必备的文件之一,在保险人尚未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先出立暂保单,以资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作为结汇凭证之一。,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18,5.,批单(,Endorsement,),又称为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者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通常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对已经印制好的标准保险单,做部分修正,如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内,更改和调整某些保险项目,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19,6,.,保费收据,保费收据是在人寿保险中使用的,在保险公司发出正式保单之前出具的一个文件。,只是投保人缴纳保费(通常是首期保费)和可能获得预期保障的证件。,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20,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主,体,当事人,关系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中介人,保单所有人,21,1.,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并要求投保方履行最大诚信原则,但同时要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有以下义务:,(,1,)对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2,)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义务;,(,3,)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2,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需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3,保险人的组织形式,保,险,人,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按照等额股份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我国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保险公司。,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4,2.,投保人(,Applicant),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并不以自然人为限,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投保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5,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投保人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6,3.,被保险人,(Insured),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当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须遵守以下,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只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7,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8,案 例 分 析,某年,11,月,,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她本人及丈夫投保了某,险种,年缴保费,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保险人分别是,A,女士和她的丈夫。次年,9,月,21,日,,A,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性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保险合同规定,,A,女士作为受益人,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是,,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A,女士丈夫,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单中,,A,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A,女士代签,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不予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了保单项下的全部保险费。,一个签名的疏漏居然导致了,7,万元权益的丧失。,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9,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其继承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保险金请求要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行使;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行使。,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0,4.,受益人(,Beneficiary),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1,课 堂 问 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关系可以如何组合?,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2,受益人的法律特征,法律资格问题;,受益人的产生;,受益人的人数;,受益人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生前又未指定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此时,保险金应按,继承法,的规定分配。,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义务。,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3,受益人的指定,在保险纠纷中,关于受益人的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往往因为投保时忘记或错误指定受益人,造成理赔时不必要的纠纷。受益人指定与否,与是否交纳税收直接有关。如果事先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以后对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征遗产税;如果事先没有指定受益人,按保险法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这样对作为遗产处理的保险金,某些国家按规定要征收遗产税。,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4,案 例 分 析,受益人案例,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5,案 例 分 析,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贤妻、老父和老母。,2005,年,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寿险保额,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向她支付了,10,万元身故理赔金。此外保险公司还,向李先生的父母亲及妻子,分别支付了,200,元住院补贴理赔,金。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李先生的妻,子所有?,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6,5.,保单所有人,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被称作保单所有人。,保单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场合。,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7,保单所有人的权利,(1)变更受益人;,(2)领取退保金;,(3)领取保单红利;,(4)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5)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6)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7)指定新的所有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8,6.,保险合同的中介人,中,介,人,保险代理人,Agent,保险公估人,Loss Adjustor,保险经纪人,Broker,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公证事项的人,包括保险调查人、保险鉴定人和保险理算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9,案 例 分 析,年,5,月,20,日,某研究所试验室突然爆炸,事故发生后,该研究所向承保,其企业财产的保险公司报案,索赔金额为,385,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确认了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对此次事故估损为,200,万元左右,并当即,预付赔款,50,万元。由于当事人双方估损反差甚大且互不让步,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建议聘请某公估行的专家到现场对损失程度进行,分析鉴定,此提议得到研究所的同意。公估行派三位专家围绕受损财产,,对原始单证、账目进行了检查;对损毁的财产的损失程度逐一进行了鉴,定,对损失金额进行了评估;剔除了除外责任,区分了保额不足部分等。,最后确定全部损失金额为,242.5,万元,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内应赔付的损失,金额为,228.8,万元,比研究所索赔金额少,157,万元。最后公估行专家制定,出一份正式的专业评估报告交双方当事人审核。由于评估报告做得科学、,细致、规范,使当事人双方都心悦诚服地予以接受。保险公司对鉴定期,间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测试费、电报电话费、鉴定费共,2.4,万元全部,承担下来,使该案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40,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41,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基本条款,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除外责任);,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7.,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8.,保险金的索赔与理赔;,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42,案 例 分 析,保险责任,案例,2005,年,11,月,27,日,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5,份,保险期限,20,年,保险金额每份,400,元,共计,2000,元,每,月交保费,5,元,宋某指定她的母亲为受益人。,2008,年,3,月,12,,,宋某所在厂发生火灾,她被毁容,于是在当年的,8,月,6,日自杀,身亡。宋某死后,其母亲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指出,,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7,条第,2,款规,定:自杀属于除外责任,宋某的死亡是自杀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此种做法是否正确?,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43,案 例 分 析,某年,8,月,,26,岁年轻漂亮的模特索某,在游乐园玩卡丁车,时,长发不慎从头盔中掉了出来,被卷进卡丁车的车轮中,,致使头皮全部脱落并伤及脑部中枢神经导致全残。 几个月,前, 索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元住院医疗保险和,1,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索某,1,万元住院医,疗保险金和,1,万元全残保险金,但这,2,万元对索某的治疗和康,复真的是杯水车薪。事后,索某的哥哥一再希望补买保险,,但保险公司不能答应他的请求。,保险金额,确定,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44,(二)附加条款(三)保证条款,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45,四、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投保方的义务,如实告知,交付保费,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危险增加通知,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出险施救,提供单证,协助追偿,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46,2.,投保方的权利,保险条款了解知晓权,保险金请求权(,索赔时效的规定详见下页),解约权,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47,索赔时效的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人寿保险以外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48,案 例 分 析,王先生是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1994,年,7,月,王先生出国留学,由于种种原因,王先生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中止了联系。,1994,年,12,月,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事故,投保人知道后既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也没有通知王先生。,2001,年,1,月,王先生回国,得知了上述情况,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试问该如何处理?,索赔时效案例,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49,3.,保险人的义务,(,1,)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赔偿(,理赔时限规定详见下页),施救费用,检验费用,争议处理费用,(,2,)条款说明,(,3,)及时签单义务,(,4,)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50,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限,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对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请求给付保险金请求之日起,60,日内,确定最低数额先予支付。,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51,4.,保险人的权利,收取保险费,解约权,增加保费权,不承担赔偿或给付权,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52,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要约,(,Offer),(二),承诺,(,Acceptance),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53,(一)要约(要保),(,Offer),1.,投保人一般是保险合同的要保人。,实务中常常是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积极主动开展业务,希望潜在客户订立合同,是否是要约?,2.,保险合同要约内容比一般合同更加具体和明确,。,3.,保险合同要约一般为投保单的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54,有效要约的条件,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一)要约,55,(二),承诺,(,Acceptance),承诺通常采用书面形式;,承诺的时间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可以反复多次,但承诺只有一次。,大陆法系,采用投邮主义,以承诺人发出承诺时邮局签发的邮戳,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采用到达主义,以要约人收到承诺时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是以要约人收到承诺时为合同订立的时间,英美法系,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56,由受约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在要约有效时间内作出,有效承诺的条件,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二),承诺,57,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58,(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成立,不等于,生效!,1.,保险合同多为附条件的合同,以缴纳保费为合同生效的条件;,2.,我国保险实践中多实行,“,零时起保,”,或,“,十二时起保,”,。,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59,(一)保险合同的生效,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保险双方约定缴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为生效条件,也称“零时起保制”。,以投保人缴付首期保费为生效条件,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60,(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1.,保险合同的有效,(,1,)保险合同主体必须具备合同资格;,(,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61,2.,无效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合同。,(,1,)无效保险合同的认定;,(,2,)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62,(,1,)无效保险合同的认定,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内容不合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63,(,2,)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返还财产:包括返还保险费或保险赔偿金;,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应当追缴财产,收归国库。,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64,三、保险合同的变更,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变更指出:,“,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65,(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的转让。,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客体;二是合同主体变更的对象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一般而言,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会变更,。只有当保险公司破产、解散、合并和分立等原因,才可能导致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66,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即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变更的原因包括: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移;保险标的用益权的变动,如保险标的的承包人、租赁人因承包、租赁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债务关系发生变化。,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方可变更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但是,两种情况下是不用通知的:,(,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特别是海上货物运输;,(,2,)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事先约定保险合同转让不用通知保险人。,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67,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不以保险标的的转移为基础,而主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人身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主要有下列情形:,(,1,)投保人的变更,投保人变更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变更;,(,2,)被保险人的变更,被保险人的变更实质是另设一张保险单,所以不能变更。,(,3,)受益人的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保险单上批注。,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68,案 例 分 析,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69,(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一般由投保人提出。投保人变更保险合同的情形有两种:,1.,投保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变更合同内容;,2.,投保人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70,某酒店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根据投保时的危险程度(该酒店电路老化消防设施比较简陋),确定较高保险费率为,5,,保险人收取保险费,5,万元。该酒店投保后更新了全部电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并配齐了消防器材,建立了兼职消防队伍,并经常训练、演习。,这些情况的变化,使该酒店发生火灾的概率明显减少,即使发生火灾也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经投保人请求,保险人鉴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决定在保险期间经过,120,天以后适用保险费率为,3,,保险人应退多少保费给被保险人?,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71,(三)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72,(四)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法使合同效力终止的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与无效不同,,解除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条件,无效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和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而在一般情况下,保险人不能解除保险合同。,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73,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各国保险法都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有些具体规定如下:,保险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是法律允许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终止,互相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对于保险费,,保险法,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74,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的除外。,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75,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续),(,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事宜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6,)保险欺诈行为发生后,下列两种情形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76,四、保险合同的终止,(一)保险合同终止的含义,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灭失。,需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终止只能说明合同自终止之日以后,合同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消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而在合同有效期内产生的法律关系,引起的法律责任不会消失。,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77,(二)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失效) 与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即保险合同的失效是指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暂时停止合同效力的一种制度。,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即使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金或给付义务。,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78,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保险法,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规定:在人身保险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79,(三)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标的发生非保险原因灭失,协议终止,违约终止,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80,第四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专业解释原则,4.,有利于合同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81,日常用语按照普通词意,技术用语按照它们的技术含义,法律用语按照已经确定的法律含义,保险合同中的,词语必须按照,这些词语的普,通和惯常的含,义进行解释。,1.,文义解释原则,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82,案 例 分 析,文义解释,原则,某住宅三楼阳台一花盆突然掉落,使一豪华轿车受损, 被保险人,(,车主,),要求按照,“,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索赔。按照条款文义,,“,空中运行物体,是指在空中的飞行器或者处于运行物体的状态的物体,”,, 如飞机、陨石以及吊车提升的吊物等,而花盆显然不是,“,空中运行物体,”,,故不能简单的以,“,坠落,”,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第四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83,技 术 用 语,物理性爆炸: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超过容器承受极限而发生的爆炸;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情形。,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火灾,:(,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第四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84,案 例 分 析,被保险人,未成年,,2006,年,其父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少儿乐幸福成长综合,保险,”,,该保险条款第二章,“,保险责任,”,第条第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日起至,22,周岁,如遇父母有一方意外死亡,以后各期年缴保险费减半;如遇父母双方意外死亡,以后各期年缴保险费全免,保险责任继续有效。,”,2007,年,被保险人的父母离异,随母生活,并同时把投保人变更为,后于,2009,年与结婚,无婚史,、共同抚养教育。之生父每月支付抚养费。,2010,年遇意外事故身故。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今后每年,50,的保费。,我国,婚姻法,第条第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条第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条第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四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85,2.,意图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合而订立的,因此,在解释过程中,必须以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意图解释只适用于文意不清、用词混乱和含糊的情况。,书面约定与口头约定不一致时,以书面约定为准;,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与投保单及其他和文件不一致时,以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合同内容为准;,特约条款与基本条款不一致时,以特约条款为准;,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因记载方式和记载先后不一致时,按照批单优于正文,后批注优于先批注,手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规则解释,即以当事人手写的、后加的合同文句为准。,第四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86,3.,专业解释原则,专业解释是指对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应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解释。,第四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87,4.,有利于合同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由于多数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的,保险人在拟订合同条款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使合同的条款内容有利于自己一方,而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接受保险条款,而不能对保险条款进行修改。所以对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做出有利于非起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以示公平。,第四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88,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协商,(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第四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89,单 证 示 例,投保单样本,保险单样本,保险条款正文示例,批单样本,90,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2009,年,1,月,5,日,甲汽车出租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被保险人为甲公司,保险期限自,2009,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10,年,1,月,5,日二十四时止。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期交付了保险费。,2009,年,5,月,2,日,甲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同时与罗某约定,其每年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和各种税费,车辆以甲公司的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罗某个人支付。,91,案例分析(一),2009,年,6,月,10,日,罗某驾车营运时在某地遭到歹徒劫持,并将其车抢走。事故发生后,甲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为由拒赔。罗某不服,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出租车公司将保险车辆转让给罗某,虽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但该车仍由出租车公司管理,保险事故发生时,出租车公司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92,案例分析(二),【,案情简介,】,1999,年,12,月,10,日,,张某将自己已购的二居室公有房屋及屋内财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为万元,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万元,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为万元,保单中载明:“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张某一直认为自己的居住条件不够好,长时间以来非常注意楼市的动态,终于在,2000,年,4,月,如愿以偿搬进了一栋三居室新居。,93,案例分析(二),在得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的情况后,张某立即向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经朋友介绍,张某将原来的二居室房屋卖给了赵某,,5,月,5,日,赵某将全部房款付清并入住,双方商定一星期后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不料,,5,月,10,日,因赵某家的煤气阀门未关紧而引发火灾,致使房屋遭受严重损失。事发后,赵某找到张某,于是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94,案例分析(二),对于此案,保险公司内部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火灾确属于家庭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但由于张某已将房屋卖出,且赵某房款已付,因此张某对发生事故的房屋已无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保险合同已失效。张某无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赵某房款已付,但是双方尚未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所有权登记转移手续,因此房屋仍属张某,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张某仍具有保险利益,也无需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予赔付。第三种意见也认为张某仍具有保险利益,但是房屋发生转卖,被保险人未在七日内通知保险公司,根据条款,保险公司无任何责任。,95,案例分析(二),本案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张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否有权索赔;二是,“,房屋转卖,”,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以登记为前提条件。根据,保险法,:,“,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里强调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标的物的利益必须为法律所承认,只有适法的利益才能成为保险利益。房屋买卖是一种特定物的交易,它除了要求当事人之间合意外,还要求具备特定的法律形式。本例中张某已购公房的出售虽已获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买卖双方既未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缴纳契税,也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而可以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并未移转,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经济合同法,第条:,“,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即张某对该房屋仍具有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96,案例分析(二),.,条款中的,“,房屋转卖,”,一词应指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有人认为条款中的,“,房屋转卖,”,是指房屋转卖的实际行为开始,而不是以转卖手续全部完成为条件。根据保单词义的解释原则:当保险条款中的词语一词多义时,应按照其在所属专业的本来意义进行解释。房屋转卖在法律中的解释是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即指所有权归属于他人。对于处于转卖过程中、手续尚未全部完成的房屋不能视作,“,房屋转卖,”,。因此,条款中的,“,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的规定,也只能认为是当房屋转卖手续完成,所有权已转移他人时,被保险人才负有在七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的义务。由以上分析表明,张某既具有对房屋的保险利益,又不违背保险单中规定的保险事故通知时间限制,因此,张某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权利。保险公司也应该对房屋的毁损做出相应的赔偿。,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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