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学 第1章 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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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章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与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客观经济原因,中央银行的产生途径有两条,:,由商业银行演变而成的途径;现代中央银行的主要性质和职能是在商业银行的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其主要代表是英格兰银行。 另一条途径则是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中央银行创建的,重要代表是美国的联邦储备银行。 这条途径对中央银行发展的贡献在于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职能,尤其是中央银行在国家宏观经济调节中的作用。,(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1,、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商业银行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3,世纪。但是,中央银行则起源于,17,世纪中后期。,17,世纪的欧洲,随纺织、酿酒、食品和农具制造业脱离农业成为新的独立部门,工商业和新式农业占据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商品经济获得迅速发展。 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生产关系的变化,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为中央银行职能的逐步完善提供了条件。 因此,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产生中央银行的历史背景。,1656,年瑞典建立了,瑞典银行,。建立之初,瑞典银行还是私营银行,其开展的货币发行业务和票据抵押贷款业务,虽然新潮,但并没有超出一般商业银行的范畴。,1668,年,瑞典政府将瑞典银行收归国有之后,开始将货币发行权向瑞典银行集中,从而使瑞典银行具有某些中央银行的特征。,1694,年,,,英格兰银行,作为历史上最早的股份制银行诞生。英格兰银行成立伊始就与英国政府保持特殊的关系,在以后的发展中最早具备最完整的中央银行特征并成为其他国家建立中央银行的范本。 不管如何,中央银行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是不争的事实。,2,、信用关系广泛存在于经济和社会体系之中,。 为了保证商品经济的顺利进行,客观上要求信用关系连接商品生产的,全部过程,。 随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货币关系为特征的,银行信用,逐步替代商业信用,成为信用的主要形式,。 特别是在现代银行成立之后,货币成为信用的主要载体,信用关系演变为,货币关系,。,一方面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和金融创新手段增加资金来源作为经营资本。 另一方面,又通过直接向企业提供资金和对商业票据办理承兑、贴现和抵押贷款等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扩展了信用范围和规模。 同时,又为企业的联合和社会筹资提供条件和便利,如代理股票和债券的发行、转让和还本付息等。 信用关系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信用关系的扩展。,3,、商业银行的普遍设立和发展。,首先,,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为欧洲大陆的货币兑换商转变成银行创造了条件。,15,、,16,世纪出现的米兰银行、威尼斯银行等已具有现代银行的某些特征。,17,、,18,世纪欧洲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得社会生产力获得空前大发展,也为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迎来了银行业的大发展。,其次,,银行业的发展不仅表现为数量的迅速增加,还表现在银行业务完全脱离货币兑换、金银保管和高利贷的传统形式,发行银行券、为企业办理转帐和为新兴行业提供融资及服务成为银行的重要业务。瑞典银行(,1656,)和英格兰银行(,1694,)也都在这一时期建立。银行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为瑞典银行和英格兰银行由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转变创造了条件。,4,、 经济发展中新的矛盾显现。,虽然信用制度和银行体系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撑。但是,对银行的设立、业务活动的创新和信用规模的扩大却没有相应的制度进行有效规定,造成银行体系的不稳定。,第一,,银行券的分散发行因为发行银行券的银行经营规模和信誉优劣而被社会接受的程度差异很大。,第二,,票据交换和清算业务的迅速增长使交换和清算的速度减缓。,第三,,银行的破产倒闭使信用体系和经济运行不断受到冲击。,第四,,缺少统一规则的竞争使金融秩序经常出现混乱。 商品经济越发展,这个矛盾也就越突出,建立稳定的信用制度和银行体系成为金融和经济发展最迫切的问题。,(二)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原因,1,、政府融资,在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也得到加强。政府职能的加强增加了政府的开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政府经常需要从银行获得资金融通。政府虽然通过与多家银行建立融资关系,基本可以保证资金的来源。但是,这种关系并不稳固,当政府需要巨额资金弥补财政赤字时,个别银行并不能满足政府需要。由于需要资金的规模过大,勉强满足政府的要求又可能对银行本身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客观上需要有一个机构对政府的收支、资金往来和融资进行专门管理。,1694,年英国国会通过法案批准建立英格兰银行的重要原因就是由英格兰银行将,120,万英镑的资本金贷给英国政府并代理国库的收支,。,2,、银行券的发行。,在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推动下,社会生产力和商品流通范围迅猛扩大,货币信用业务迅速扩展,银行的数量急剧增加。银行为了开展业务的便利纷纷发行银行券,如果每家银行都能够保证自己发行的银行券能够随时兑换,货币的分散发行并不会带来严重后果。 但是,事实上,银行不能兑换的情况经常发生造成的后果随货币信用关系的发展而越来越严重。,首先,, 银行券的流通范围依据发行银行的实力、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和分支机构设置状况而大相径庭,一些中小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流通范围非常有限,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不同的银行券有不同的流通范围,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根本属性相矛盾,给社会生产和流通带来困难。,第三,,银行券的流通范围越来越大和多种银行券同时流通,而兑换却必须分别在原发行银行进行也给使用者带来不便,。,第四,,银行券是金属货币的符号,它的流通和支付能力取决于它兑换金属货币的能力。,最后,,银行券的分散发行带来了“货币发行纪律”问题。,事实上,由于一部分银行券处于流通状态,银行发行银行券的数量超过持有的贵金属数量并不会立刻引起问题,因此,银行券往往超量发行。但是,当银行券的发行超过一定限度,金本位制下,一部分银行券退出流通时,货币的兑付就会发生问题,引起经济的混乱。,随银行数量的增加,上述货币分散发行给经济带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人们意识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由资金雄厚、有权威的银行发行能够在全社会流通的货币,限制和取消一般银行的货币发行权,将货币发行权集中到几家或一家银行。,1803,年法兰西银行在巴黎地区获得为期,15,年的货币发行垄断权。,1826,年英格兰银行获得伦敦,65,英里以内地区的货币发行垄断权。,3,、票据交换和清算。,随银行业务的扩大,银行每天收授票据的数量不断增长,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复杂,票据交换业务越来越繁重。由各银行个别进行轧差清算,不仅异地结算时间延长、速度减缓,即使同城结算也越来越困难,结算花费的时间越来越长。 很显然,由单个银行或几家银行自行处理票据交换和清算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商品经济发展和银行业务迅速扩展的需要,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全国统一和公正的权威性清算机构,作为金融支付体系的核心,快速清算银行间各种票据使资金顺畅流通,保证商品经济的发展。,1770,年伦敦的几家私人银行建立了伦敦票据交换所,但是只有成员银行才能参加。,1854,年允许其他银行参加。同时,由于英格兰银行货币发行和流通的范围广、信誉好,其他银行愿意在英格兰银行保留一些存款用于结算,为日后英格兰银行成为最终清算银行奠定了基础。,4,、银行的支付保证能力和最后贷款人。,随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扩大,对银行贷款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了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经营获利的需要,商业银行尽量减少支付准备金。 但是,当发生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存款的突然大量提现,一部分银行就会发生资金周转不灵、兑现困难的情况。 为了应付这种情况,一般可以采取同业拆借、提取在其他银行的存款以及出售部分资产应急。但是,存放在同业的存款准备金具有虚拟的性质。同业拆借和出售资产不仅数量有限,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特别是当遇到普遍的金融危机时,上述手段就根本无济于事。,而且,随银行业务的规模扩大和复杂化,银行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大,资金调度困难和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经常出现。因一家银行的支付困难导致整个金融业发生支付危机的可能性变成现实。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客观上需要有一家权威机构集中银行的一部分现金准备,充当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因为英格兰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有政府的支持,发行的货币信誉卓著。很多地方银行愿意将一部分资金存放在英格兰银行作为银行间清算使用,较早集中了一部分银行的存款。 因此,在,19,世纪的历次危机中不仅本身安然无恙,而且还可以用其发行的银行券贷款给其他商业银行,使得危机相对来说并不严重,成为美国最终下决心建立联邦储备体系的考虑因素之一。,5,、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随商品货币经济关系的发展,银行业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金融稳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保证各种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持金融稳定,需要建立一套有利于金融业公平有序竞争的规则和机制,并由政府对规则执行和机制运行进行监督。 特别是在,30,年代大危机以后,各国相继通过法律对,银行开业、贷款限额、经营范围、业务种类,和,存款保险,等进行规定,加强对包括银行在内金融业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如果完全依靠行政手段,则不仅扼杀金融市场的创造性和活力,大大降低金融市场效率。还将引起大量逃避金融管制行为的发生,增加金融动荡的可能性,难以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因此,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和金融市场的调控,往往通过运用市场手段,利用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进行。这样,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不得不依靠专门机构来实现,该机构既要有技术和操作手段,还要在业务上与普通的银行有密切联系。中央银行由于保管银行的一部分存款准备金,又承担各银行之间的清算就成为理想的监督管理机构。,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增强以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手段的变化,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监督管理金融的职能与作为市场普通参与者直接入市对市场进行调控的职能,两者之间产生矛盾冲突,出现了将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的趋势。 我国也在,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新设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但是,尽管如此,中央银行由于与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的天然联系,继续成为政府对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环节是毫无疑义的。,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初步形成,上述客观经济因素是中央银行得以产生的内在条件,国家对经济金融的管理则提供了外部推动力。 中央银行的产生一般有两条途径: 一是信誉好实力强大的大银行逐步演变而成。在逐步演变的过程中,政府根据客观需要不断赋予大银行某些特权,使其逐步具有某些中央银行的特征,最终成为中央银行; 二是政府直接组建中央银行。,1,、英格兰银行(,1694,)。虽然成立晚于瑞典银行,但其与英国政府的特殊关系,使其,最早具有中央银行的基本性质和特征。,1691,年,,英国政府财政困难,苏格兰人佩特森建议募集,120,万英镑作为资本金,建立银行,并将资本金全部借给英国政府。,1694,年,7,月,27,日,英国议会通过了,威廉玛丽法,,确定英格兰银行为国家银行,同意英格兰银行拥有不超过资本总额的货币发行权。根据规定英格兰银行每年可向政府支取,9.6,万英镑利息和,0.4,万英镑管理费。,1697,年,又通过法案禁止设立股份制银行。到,1746,年,英格兰银行借给政府的贷款已达到,1168.68,万英镑。 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政府的大债主,英国政府则以不准设立其他股份制银行作为回报。,1797,年,盛传法军将入侵英国,发生银行挤兑,各家私人银行纷纷向英格兰银行提取准备金,英国政府通过,限制支付法,,规定除军费和政府命令必须支付金属货币以外,一律支付纸币,。,1826,年,英国政府虽然通过法案允许设立其他股份制银行,但规定这些银行的银行券只能在离伦敦城,65,英里以外地区流通。,1833,年允许股份制银行在伦敦经营存款业务。但是只有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清偿的资格,。,1825,年和,1837,年,英国爆发了两次比较严重的经济危机,虽然危机的本质是生产过剩,但都是从货币危机开始的。表现为证券价格下跌、支付手段缺乏、信用中断、存款挤提和贷款冻结,银行倒闭。,由此产生了围绕货币信用的争论。,银行学派,认为货币作为交易媒介应该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其数量多寡完全应该由银行自行决定,政府不得干预。 相反,通货学派,则认为银行券是贵金属货币的替代物,其发行要有贵金属作保证,否则将造成货币泛滥,。,1844,年,7,月,29,日英国国会通过由当时的首相皮尔主持的,皮尔条例,。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1,),将英格兰银行分为发行部和银行部。发行部可以用持有的,1400,万英镑证券(其中,1101.51,万英镑是政府债券)以及贵金属作发行准备,发行等额银行券。其中用证券作准备的发行最高限额为,1400,万英镑。超过此限额要用金银作准备,其中白银作准备的发行不得超,25%,。,(,2,),不批准新的银行发行货币。,1844,年,5,月,6,日以前已经获得货币发行资格的其他银行的发行额不得超过,1844,年,4,月,27,日前,12,星期,的平均数。当时共有,279,家银行,总发行额为,763.1647,万英镑,。其中,,207,家私人银行,发行额为,5,153,417,英镑,。股份制银行,72,家,发行额为,2,478,230,英镑,。规定,279,家银行如发生破产倒闭和合并,该银行的发行额度就自然失效,其额度转移到英格兰银行,。,(,3,),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按,3,英镑,17,先令,9,便士,兑换,1,盎司,黄金的比价向发行部兑换黄金。,(,4,),进一步确认英格兰银行券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偿货币地位。,皮尔条例,不仅确立了英格兰银行货币发行银行的地位,也为其他国家以后建立中央银行提供了模式。 但是,,皮尔条例,过分僵硬的货币发行制度也在以后历次经济危机中暴露出其缺点,。,1896,年私人银行数减少到,56,家,发行定额减少到,200,万英镑。股份制银行减少到,35,家,额度下降到,100,万英镑。,1928,年英格兰银行成为唯一的发行银行。但财政部发行的,1,英镑和,10,先令纸币仍然流通。,1928,年英国通过,通货和钞票条例,,财政部停止发行货币,英格兰银行完全垄断货币发行权。,随英格兰银行货币发行权的扩大,其地位、经济实力和社会信誉也迅速提高,许多商业银行为了结算方便将存款的一部分作为准备金存入英格兰银行,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划拨冲销和票据交换的最后清算通过英格兰银行进行。,1854,年英格兰银行获得清算银行的地位。,尽管在经济繁荣时期,商业银行为工业和商业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但是,毕竟要受到自有资本和吸收存款数量的限制,财力有限,有时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不得不将手中未到期的票据向英格兰银行要求再贴现。 另外在,1825,年和,1837,年,的危机中,英格兰银行曾对普通银行提供过贷款,在此后的危机中也多次使用其银行券充当最后贷款人。,1872,年,伦敦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市场,英格兰银行面对日益增加的资产负债规模,开始尝试运用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包括再贴现率对信用进行调节。,此举使得英国安然度过,1873,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不仅为英格兰银行赢得了巨大的声誉,最终确立其中央银行的地位,也使英格兰银行成为各国建立中央银行的范本,。,2,、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作为根据有关法令由政府直接组建的中央银行的典型代表,其发展历史也值得讨论。,美国在,1782,年建立的北美银行是美国第一家现代银行。,1791,年美国建立第一联邦银行(,the Firs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资本金,1000,万美元,其中,20%,由政府出资,营业期限为,20,年。 第一联邦银行在主要城市开设,8,家分行。主要业务内容是发行货币、接受政府存款和向政府机构提供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和接受私人存款。同时,通过拒收过度发行银行券的州立银行银行券或要求发行银行兑换黄金,达到管理州立银行、整顿货币发行纪律的目的。,引起州立银行和反对加强联邦权力的农业州的普遍不满和反对,他们认为第一联邦银行的建立违反了联邦宪法关于没有明确规定属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全部属于各州政府的原则。国会以一票之差否决了第一联邦银行的展期申请。,1811,年,第一联邦银行关闭以后,州立银行承担发行货币和代理国库的业务,州立银行的数量迅速增加。,1812,年,美国又宣布与英国开战,各州银行给财政提供贷款,结果造成货币滥发,引起金融秩序的大混乱。 总结经验教训,,1816,年,国会批准建立第二联邦银行。第二联邦银行的资本金为,3500,万美元,联邦政府拥有,20%,,其他内容与第一联邦银行基本相同。 结果也因同样原因遭到反对,而未能在,1836,年以后继续存在,。,此后至,1863,年,美国进入自由银行时代,货币流通和信用秩序更加混乱。,1863,年美国国会通过,全国货币法,。主要内容是:,第一,建立国民银行制度,国民银行在联邦政府注册。 第二,设立专门监督国民银行活动的“货币监理官”。 第三,建立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由财政部印制统一的银行券,国民银行每发行,90,美元银行券需要在货币监理官处存入,100,美元公债。若发生银行倒闭,货币监理官将债券出售偿还银行券持有人。,这种货币发行制度虽然抑制了货币滥发造成的混乱,但是却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货币的需要。,1873,年至,1907,年,美国几乎每隔数年就要发生,1,次金融危机。,1908,年,5,月国会建立国家货币委员会,调查研究各国银行制度。,1912,年决定建立兼顾各州利益、又能满足银行业集中管理需要的联邦储备制度。,1913,年,12,月,23,日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条例,。这是银行制度史上划时代的创举,为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自愿参加和强迫参加、政府所有和私人所有、政府管理和私人管理的相互平衡和折衷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作为中央银行的一种形式,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是比较晚的。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基本确立。 从,1656,年瑞典银行建立到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创建,经历了近,260,年的岁月。 在这期间约有,29,个国家建立了中央银行,其中欧洲,19,家、美洲,5,家、亚洲,4,家和非洲,1,家。,3,、其他主要国家中央银行制度的初步形成。,(,1,)日本银行。,1877,年日本发生西南战争,日本政府为了筹集军费,大量发行货币,造成货币贬值、物价飞涨、贵金属外流和利率居高不下。 通货膨胀不仅使财政进一步恶化,也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为了制止急剧恶化的通货膨胀,日本政府认识到必须整顿货币发行秩序和建立中央银行,统一货币发行。,1882,年,3,月通过,建立日本银行的奏议,,,6,月通过了,日本银行条例,,同年,10,月模仿英格兰银行,建立了日本银行。资本金为,1000,万日元,分为,5,万股,每股,200,日元,政府持有,2,万,5000,股。民间股东共有,580,名,其中三井、安田等财阀约占,17.9%,。,(,2,)德意志联邦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前身帝国银行作为德国的中央银行诞生于,1876,年,1,月,1,日。在这之前德国的每个州都有发行银行,其中普鲁士银行最为重要。,1871,年,德国中央集权思想占上风,发行银行推举普鲁士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担负运用利率政策,稳定全国信用的职责。虽然普鲁士银行改名帝国银行成为中央银行以后,但各发行银行仍然在一定限额之下保持货币发行权限。,1900,年前,有,20,家发行银行将发行权转让给中央银行。至,1906,年,发行银行仅存,4,家,除帝国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发行货币的数额也非常有限,可以说帝国银行已基本垄断货币发行权。,三、中央银行制度的普及与推广 (,一)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第一次世界大战不仅是对各国战争能力的考验,也是对货币制度的考验。战前大多采用金本位制,战时都停止兑换黄金并禁止黄金出口。同时,为了适应战时财政需要,中央银行大肆发行货币,向财政大量借贷,引起通货膨胀。,战后,深受通货膨胀之苦的各国都深感稳定币值的必要性,于是,1920,年在比利时的首都布鲁塞尔举行了历史上第一次国际金融会议。会议强调通货膨胀的根源是财政赤字,稳定币值的关键是财政平衡,货币发行银行要摆脱各国政府政治上的控制。因为银行券已经代替贵金属成为流通货币,要完全恢复金本位制比较困难。因此,会议建议各国应建立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集中货币发行,有利于控制货币发行和稳定币值。,1922,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国际经济会议,又重申和强调了布鲁塞会议的决议,建议尚未建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尽快建立中央银行,共同维持国际货币体系和经济的稳定。因此,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之间成为中央银行制度推广的时期。,中央银行制度推广时期对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最重要的贡献是进一步统一了货币发行。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货币发行已经开始向中央银行集中,但仍有商业银行参与货币发行。战时,为了筹措军费,一些国家的财政部也发行货币。 战后,各国建立或改组中央银行以后,基本上规定财政部和商业银行不再发行货币。同时,试图恢复虚金本位制,很多国家建立了比例准备金制度,即规定货币发行的准备由现金准备(金、银、外汇)和保证准备(政府债券和贴现票据)两部分组成。 从,1921,年至,1942,年,新成立的中央银行有,43,家,欧洲,16,家,美洲,15,家,亚洲,8,家,非洲,2,家,大洋州,2,家。世界上主要国家差不多都在这一时期建立了中央银行。,在此阶段,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大部分的中央银行都不是由商业银行自然演进而成,而是出于通货膨胀的压力,依靠政府的力量创建的。,第二,,大部分中央银行在短暂的金本位制以后,大多对货币发行制度进行了改革,恢复虚金本位制,建立了比例准备金制度和垄断货币发行权,停止对政府财政直接提供贷款。稳定币值成为中央银行的首要任务,。,第三,,由于该阶段又发生了,30,年代大危机,大量金融机构的倒闭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震荡和破坏,使人们认识到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保持稳定的必要性,进一步严格和增强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使之成为中央银行管理金融的重要手段。,(,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参战各国都面临重建经济的任务。同时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的指导下,中央银行制度获得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央银行成为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稳定金融市场的必不可少的工具。,1,、各国政府加强对中央银行控制的原因,。,(,1,),金本位制已经完成历史使命,虚金本位制也难以恢复,为货币信用政策成为政府干预和调节经济的手段提供了重要条件。,首先,,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中央银行成为唯一的货币发行者,虽然其他金融机构也参与信用供应。但是,信用供应量的大小最终取决于基础货币的多寡。,其次,,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数量不再像金本位制那样依赖于持有的黄金数量,可以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灵活决定。,(,2,),宏观经济调节理论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了依据。宏观经济调节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始终存在非充分就业,即存在非自愿失业,可以通过宏观经济调节减少非自愿失业。,(,3,),30,年代大危机时代,罗斯福新政为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干预经济提供了依据。各国中央银行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作为金融政策制订和执行的机构的作用,普遍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之类的机构。,(,4,),金本位制的消亡和国际贸易的不平衡发展带来贸易战、汇兑战和关税战此起彼伏,需要各国政府和金融当局的合作协调。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等一系列国际金融组织成为各国政府进行政策协调配合的舞台,各国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参加这些组织。,2,、中央银行制度变化的特点。,在此背景下,中央银行的发展出现了制度规范化和经济目标统一化的特点,国家加强了对中央银行的控制。中央银行制度出现以下变化,:,(,1,)国有化,。 许多国家对中央银行实行国有化。,首先,是法兰西银行在,1945,年,12,月,2,日被国有化,原股东的股票按照,1944,年,9,月,1,日至,1945,年,8,月,31,日的价格计算,换取,3%,利率的政府债券。,其次,是英格兰银行的国有化。,1946,年英国政府将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股东用股票换取面值,4,倍的政府债券。 在国有化以后,英格兰银行具有要求其他银行提出报告,向他们发出建议劝告和指令的权限;规定银行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和交纳存款准备金;有权规定再贴现率和对银行的利率提出建议,。,德国于,1957,年,7,月,26,日公布,德意志联邦银行法,,将,10,个州的中央银行和柏林中央银行合并为德意志联邦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而在这之前,,1948,年在盟军的指示下,模仿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建立了州和联邦两级的中央银行制度。虽然州中央银行仍然保留中央银行的名称,实际上是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分支机构。 德意志联邦银行的资本金,2.9,亿马克全部由联邦政府出资,盈利全部上缴联邦政府。联邦银行有义务支持联邦政府总的经济政策,同时吸取历史上两次恶性通货膨胀的教训,又规定联邦政府不得影响联邦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国有化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即第一,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管理当局需要采取中性立场,以社会利益为目标; 第二,中央银行不应以盈利为目标; 第三,信用货币发行产生的巨额利益应归于国家,。,(,2,)中央银行成为国家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 由于中央银行垄断了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不仅在商业银行发生危机时行使,更成为日常经济运行中频频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以及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手段。 例如日本银行贷款成为日本经济增长的重要资金来源,公开市场政策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最主要手段。,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上也为调节经济进行了改革。,例如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在独立性和中央集权方面进行了改革。,1935,年通过,银行法,将储备局改为储备理事会,理事会的成员中不再包括财政部长和货币监理官,而是由总统在征得国会同意后任命,任期,14,年,每两年更换,1,人。,1951,年美联储又与财政部签订协议,美联储不再承担支持政府发行债券的义务,独立行使货币政策。 加强纽约金融市场的地位,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成为公开市场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率、联邦基金利率等均由公开市场委员会决定。 虽然地区联邦储备银行还保持决定短期贴现率的权限,但需要经过联邦储备理事会的批准,地区联邦储备银行基本上失去货币金融决策权。,1942,年日本通过了,日本银行法,。规定建立日本银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经济力量的发挥,按照国家政策,调节货币和金融、维持信用制度的稳定”。很明显,中央银行不仅是要维护货币价值和信用制度的稳定,还要服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帮助经济发展。,1949,年新设立了货币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3,)中央银行调节经济手段的进一步成熟。,首先,,中央银行放弃商业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次,,美联储在,30,年代偶然参与债券市场的买卖,发现公开市场的债券买卖比再贴现政策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更大,对信用量的调节更有效果。,再次,,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由防止流动性危机转变为货币政策工具。,(,4,)中央银行成为各国政府进行政策协调窗口的作用越来越大。,战后,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下,成立了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金融组织,负责协调各国货币政策。以后由于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不再存在,但是上述国际金融组织不仅没有消亡,其作用更加重要。而且,随经济和金融的国际化,还不断产生新的和区域性的金融组织。各国利用各种形式的政策协调更加频繁和对经济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中央银行作为一国的货币当局参加政策协调也更加必要。,四、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的萌芽与产生 (一)中央银行的萌芽,1904,年清政府户部奏清政府成立户部银行,资本金,400,万两白银,由国内各界认股。但认股不踊跃,结果由政府拨款,20,万两,于,1905,年,8,月在北京开业。,1908,年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经理国库,发行货币。同时,又因邮传部指责户部银行管不好外汇,要求成立交通银行。,1908,年,3,月,4,日,交通银行开业,发行货币,经办铁路、轮船、电报、邮政等部门的一切收支。与户部银行共同分担部分中央银行职能。 清政府垮台以后,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均由北洋政府控制。由于交通银行的总办是袁世凯的秘书长,交通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有所加强。不仅交通银行的纸币成为法偿货币,而且还代理国库。,(二)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设立中央银行。,1926,年光复武汉后,又在武汉设立中央银行。 但是事实上都没有真正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27,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央银行条例,,,1928,年,10,月公布,中央银行章程,,,11,月,1,日中央银行开业,。总行设上海。资本金,2000,万元,全部由政府拨款。业务是经理国库、发行货币,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指定,中国银行,为“国际汇兑银行”,,交通银行,为“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1935,年将“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为“,中国农民银行,”。,1935,年,5,月,23,日正式颁布,中央银行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是国家银行,隶属于总统府,总行由上海迁移至南京,资本金增加至,1,亿元。 同年,11,月,4,日进行币制改革,放弃银本位制。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币,农民银行发行的货币虽然不是法币,但被准许与法币同时流通。,1937,年,7,月在上海成立“四行联合办事总处”对四行业务进行监督。,1939,年,又将其作为四行之间联系机构的地位提升为中国金融的最高决策机构。 抗战爆发后,中央银行临时迁移上海后,再迁移至重庆。 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民银行在四川成立联合办事处,处理战时金融事务。,1939,年,颁布,国库法,。,1942,年,7,月,1,日公布,钞票统一发行办法,,完成将货币发行权统一到中央银行的改革。,1945,年,3,月,财政部授权中央银行检查监督全国金融机构。 抗战胜利后,中央银行迁回上海。,(,三)苏维埃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政府也于,1932,年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 除经营一般业务外,还具有发行货币的特权和代理国库等中央银行的职能。,1935,年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与陕甘晋苏维埃银行合并,改称,国家银行西北分行,。,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以后,又改称,陕甘宁边区银行,。,(,四)新中国时期的中央银行,全中国解放前夕,,1948,年,12,月,1,日合并解放区的各家银行在石家庄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1949,年,2,月迁入北京,并按行政区划建立分支行,形成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央银行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其特点及在经济中的作用,大致可以分成三个时期:,1,、,1948,年至,1953,年整顿经济时期。,首先,,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缔外国银行在华的一切特权,改造私营企业,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管理公私合营银行,扶助农村集体信用合作组织,监督和利用私营银行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按照行政体系,在全国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体系。,其次,,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通过迅速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扩大业务,为恢复经济服务。作为商业银行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定和执行统一的金融政策,执行管理金融的职能。,再次,,该时期货币政策目标是稳定物价,通过开发储蓄品种,减少游资对市场的冲击和将资金优先贷给国营贸易企业,帮助吞吐物资,平抑物价。,2,、,1953,年至,1983,年计划经济时期。,首先,,配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也形成了“大一统”的集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于一身,并排除其他金融形式的金融体制。虽然名义上存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但是实际上仅仅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部门,不仅业务上,而且在资金的来源和人事管理上全部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其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编制全国综合信贷计划,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一切存款上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一切贷款由总行根据国家的计划指标进行分配。,再次,,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虽然保留垄断货币发行权的职能。,但是,货币发行量的控制权并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以产品为中心,资金成为配套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只能被动地适应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的需要,配合计划进行发行。 货币政策的唯一使命就是如何配合完成计划,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使用的手段也基本上是行政手段。 代理国库也仅仅是象征意义上的资金出纳,因为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都是跟着计划走的。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失去通常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职能,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一个政府部门。,3,、,1983,年以后改革开放时期。,配合,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的金融体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使之成为独立的金融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还建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增加金融体制的活力。,其次,,改革高度集中的信贷体制,提高货币信用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第三,,,1983,年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专门从事中央银行职能。,第二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一)中央银行是一国信用制度的枢纽,1,、银行信用构成一国信用制度的基础,在整个社会信用中居于主导地位。 银行既是信用活动的参与者,也是信用活动的调节者。 而中央银行又处于银行体系的核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行为,达到控制社会信用规模、调节信用结构的目的。,2,、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是整个社会信用工具的总供给者。 通过改变货币发行量,实现对信用规模和结构的调整。 中央银行虽不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贷款,但由于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是商业银行的唯一货币供应者和作为社会信用活动的最后贷款人。 因此,中央银行决定社会信用的规模。还可以通过对不同类型贷款规模的调整、管理货币流通,实行在信用规模不变情况下信用结构的调整。,3,、中央银行既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又是引导者,在金融市场上处于支配地位。 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调节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影响社会信用规模; 通过调整贴现率和存款准备金比率等政策工具,引导信用活动按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进行。,(,二)中央银行与政府存在特殊关系,1,、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各种金融法规。 通过立法,将金融机构及其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是维持和管理金融秩序的最基本方法。 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直接指定或者参与制定金融法规,保障金融稳健运行。 不仅如此,在不少国家,中央银行还代表国家监督金融法规的执行状况,对金融业执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2,、中央银行配合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改变货币供应量可以影响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公众的行为,具有调控宏观经济的效果。因此,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和经济的运行状况,制定合适的货币货币政策予以配合和调控。,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不少国家通过对中央银行实现产权国有化和将中央银行作为隶属政府的行政部门,确保政府对中央银行的控制权。中央银行与国家的关系更加密切了。,4,、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市场。 在不少国家,中央银行还是金融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为金融市场的运作制定规则,对进入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和其他交易者进行筛选。 即使不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也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和中央银行的地位对金融市场发挥调节作用,以维持金融市场的秩序。,5,、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管理国库和向政府提供融资。 绝大部分国家都将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付委托中央银行进行操作,当政府的财政资金在收入和支付时间上发生不一致时,中央银行有责任向政府提供融资,以保证政府职能的正常进行。,6,、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和管理国家黄金外汇储备。 例如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参与国际重大金融贸易的谈判和决策,代表国家干预国际金融市场以及代表国家向外举债或提供融资等。,(,三)中央银行在经济运行和发展中发挥特殊作用,如上所述,由于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成为全社会货币供应的总闸门,也就拥有了调节经济的手段。,中央银行的作用,:,首先体现在稳定货币和稳定经济方面。稳定货币就是要对货币的供应量进行控制,使之符合客观经济的需要。稳定经济就是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避免金融机构的经营不稳影响经济的稳定运行。,其次,中央银行的作用体现在调节信用和调节经济方面。 由于中央银行掌握了货币政策的制定权和执行权,可以运用扩张性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对信用和经济进行调节。,第三,由于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形成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资金清算体系,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集中清算服务,加速资金周转。,第四,中央银行利用其信用制度的枢纽和货币发行者的特殊身份不仅在国内成为政府的银行,还代表国家开展国际金融交流和合作。,因此,随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加强和金融在经济活动的地位提高,中央银行已经逐步摆脱一般银行的性质,成为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用规模和政府调节经济的工具。,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职能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发行的银行,1,、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意义。,(,1,)垄断货币发行权已经成为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 从以前的学习中已经知道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典范,其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演变的历史就是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和垄断的历史,只有当货币发行权集中到一家银行手中才标志中央银行制度的最终确立。,(,2,)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的基本保证。 分散发行货币必然造成货币种类过多、劣币和良币混杂以及货币的流通范围受到限制的缺点。要克服这一缺点,必须统一货币发行并赋予货币强制流通的权威。由信誉卓著、地位特殊又有权威的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不仅在金本位制下,由于货币发行主体单一,大大扩大了货币流通的范围。即使在信用货币制下,由于中央银行的权威和信誉以及货币的法偿地位,货币的流通也得到保证。,(,3,)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条件。 在金本位制下,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可以防止货币分散发行时可能出现的不与黄金数量保持一定比例的超量发行,保证货币数量与黄金数量保持一定比例,稳定货币币值。在信用货币制下,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可以通过使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数量使之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4,)垄断货币发行也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 因为,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体现在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集中服务和管理、代表政府管理金融市场和调节社会信用量,而这些都是以垄断货币发行为前提的。如果有一部分金融机构仍然持有货币发行权,那么,这些金融机构就不一定需要中央银行的集中服务,也可能不一定服从中央银行的管理,中央银行调节社会信用量的职能也无从谈起。,2,、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必要性。,(,1,)统一国内货币形式,避免货币流通混乱。因为单个货币发行主体很难统观全社会的货币需求,容易造成发行失控;发行主体过多容易造成币种过多、鱼龙混杂和混乱;货币发行银行也可能为谋求发行利益竞相发行,造成货币发行过多,币值不稳。,(,2,)保证全国货币市场的统一。如果发行主体过多,必然形成依据于货币种类、信誉和币值的分散的货币市场,限制货币流通的范围,阻碍商品的流通。,(,3,)保持币值稳定和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灵活调节货币流通量。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可依据于法律规定的货币发行制度发行货币,保证货币发行纪律。,相反,如果由政府发行货币,可能将货币发行用作弥补赤字的手段;如果由政府和中央银行共同发行,则会引起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摩擦;如果商业银行也可以发行货币,不仅会引起多头发行的弊端,还可能因为考虑与客户关系和自身利益对中央银行收缩信用的指令采取消极态度。即使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随时服从中央银行的指令,也会因为政策传递发生时滞,使流通中货币不能及时增加或减少,延误货币政策发挥作用的时机。,(,4,)是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基础。首先,只有垄断货币发行,中央银行负债中的货币发行才是社会货币供应的总闸门,中央银行负债才能成为支撑流通中各种货币的基础。流通中的货币按其形成过程不同,可以分为发行银行(中央银行)负债和存款货币银行负债。发行银行负债是指发行银行直接向流通投入货币,由于其数量的变化能够引起社会货币供应量的多倍扩张,因此,也称为基础货币或强力货币。而存款货币银行负债是在发行银行负债的基础之上,由存款货币银行体系通过贷款等资产形式创造出来的存款货币。,在货币银行学中,同学们已经学过货币供应量是由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共同决定的。假定其他因素不变,货币乘数与存款准备金比率呈互为倒数关系,存款准备金比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反之反是。理论上,当存款准备金比率接近于零时,货币乘数趋于无穷大,也就是货币的供应可以无限扩张。如果中央银行没有垄断货币发行,货币发行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那么中央银行能够控制的仅仅是自己发行的基础货币,无法控制其它发行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如果还不存在存款准备金制度,那么其它发行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的扩张能力在理论上几乎是无限的。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成为唯一发行银行并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就可以使流通中的货币和中央银行的其他负债保持一定比例,通过对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节,限制存款货币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控制货币供应量。,其次,只有当中央银行统一货币发行,才能通过改变自身负债影响全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因为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货币发行的规模直接决定了向社会投入基础货币的数量,在货币乘数不变的条件下,基础货币数量越多,存款货币银行创造的货币也越多。反之反是。因此,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改变自身负债规模达到控制银行信用规模的目的。,第三,只有统一发行,中央银行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才能直接带动全社会货币存量的变化,保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因为中央银行向社会投入的货币除一部分退出流通,成为潜在的货币以外,绝大部分成为流通中的货币,变为现实的货币购买力,形成社会总需求。因此,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改变货币供应量,调节货币存量,起到抑制或扩张社会总需求的作用,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大体平衡。否则,因为其他主体发行货币并不受中央银行控制,中央银行货币供应量变化并不一定引起全社会货币存量变化,造成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失控。,3,、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基本职责。,(,1,)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掌握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在信用货币制下,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数量要以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依据,货币供应与流通中的货币需求基本保持一致,为经济稳定和持续增长提供适宜的金融环境。,(,2,)掌握货币发行准备,控制信用规模,调节货币供应量。所谓货币发行准备,是在信用货币制下发行货币时用作保证的资产(详见第五章第一节货币发行业务),在货币发行制度的发展演变中,货币发行准备的重要性已经下降,但是,中央银行发行货币与某种资产挂钩仍然能够对货币发行发挥制约作用。因此,目前还有不少国家实行货币发行准备制度。例如美国实行证券准备限额发行制,英国实行贵金属和债券联合准备制度。中央银行根据持有的发行准备发行货币,有利于控制信用规模。,(,3,)根据流通的实际需要,印刷、铸造或销毁票币,进行库款调拨,调剂地区间的货币分布和面额比例,满足社会对票币提取和支付的不同要求。,(,二)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机构,与商业银行发生存贷款关系,是全国的票据交换中心荷香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往来和清算服务,是存款准备金的保管者,也是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因此,中央银行也可以称作银行的银行。具体表现如下:,1,、 集中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的目的,首先是保持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了一条“大数定律”,即银行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在一定的时间内,既有客户来提取存款,也有客户来存款,用来应付客户提现要求的是所吸收存款的一小部分,其余部分可以用于投资。银行经营规模越大,用以应付客户体现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在所吸收存款中的比率越低。用于投资占吸收存款的比率或者说存款准备金比率的高低与银行的盈利能力密切相关。因为,吸收存款需要支付利息,持有存款准备金没有收益。于是银行经营者尽量降低存款准备金比率。这又带来新的问题,准备金比率的高低与银行清偿能力密切相关,比率高,清偿能力强。反之反是。银行清偿能力强则克服流动性危机的能力也强。而且由于银行与银行之间形成信用的锁链,一家银行倒闭很可能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其他银行的倒闭,甚至整个信用体系的瘫痪。因此,在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人们总结出一条经验就是由一家权威机构规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并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保证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增强商业银行抵御流动性危机的能力。而且,根据“大数定律”,也可以节省存款准备金的数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控制商业银行货币创造能力和信用规模。随准备金制度的发展,人们发现存款准备金比率的高低不仅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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