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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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六章,国际货款结算,第一节 计价货币的选择,第二节 结算工具,第三节 付款方式,第一节,计价货币的选择,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汇率相对稳定的货币,出口用“硬币”,进口用“软币”,return,第二节,结算工具,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汇票的定义,汇票的种类,汇票使用,汇票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continue,汇票要件,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return,汇票的种类,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和受票人都是银行的汇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汇票签发后,一般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指定的付款行取款。出票行签发汇票后,必须将付款通知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人持票取款时进行核对。银行汇票一般为光票,不随附货运单据。,return,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在国际结算中,使用商业汇票居多,商业汇票通常是出口商开立,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收取货款时使用。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不必向国外付款人寄交付款通知书。商业汇票大多附有货运单据。,c,ontinue,汇票种类,按照有无随附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Clean Draft),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光票,光票是指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光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付款人同样也可以是银行、工商企业或个人。光票的流通全靠出票人、付款人或出让人(背书人)的信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光票一般仅限于贸易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等的托收或支付时使用。,r,eturn,跟单汇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跟单汇票的付款以附交货运单据,如提单、发票、保险单等单据为条件。汇票的付款人要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必须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的担保。跟单汇票体现了货款与单据对流的原则,对进出口双方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证。,continue,汇票种类,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 Demand Draft),即期汇票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Time Draft or Usance Draft),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continue,汇票付款时间,票据法第25条规定:,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continue,远期汇票付款时间规定方法,规定某个特定的日期,即定日付款,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at x days after sight,出票日后若干天(,at x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 x 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return,汇票的使用,汇票的使用,即汇票的票据行为随其是远期汇票还是即期汇票有所不同。,即期汇票只须经过出票、提示和付款的程序。而远期汇票还须经过承兑手续。,如需转让,通常经过背书行为转让。汇票遭到拒付时,还要涉及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等法律权利。,continue,汇票的使用,出票,(,Issue),提示(,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付款(,Payment),背书(,Endorsement),拒付(,Dishonour),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由于出票是设立债权债务行为,所以,出立的汇票只有经过交付给受票人才能生效。,continue,汇票抬头,限制性抬头(,Pay,Coonly),或(,Pay,Conot negotiable),指示性抬头(,Pay,Coor Order,或,Pay to the Order of,Co),持票人或来人抬头(,Pay Bearer),或(,Pay holder),return,汇票的提示,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提示付款,(,Presentation for Payment),提示承兑,(,Presentation for Acceptance),return,承兑,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汇票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按票据法的一般原则,承兑附有条件的,承兑人仍应所附条件承担责任。,承兑对于付款人来说,就是承诺了按票据的文字付款的责任。因此,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acceptor),,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便成为汇票的从债务人。,return,付款,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称为付款(,payment)。,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持票人获得付款时,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付给付款人作为收据存查。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return,背书,背书是一种以转让汇票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它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 (被背书人,Endorsee),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continue,背书的当事人,背书人 (,Endorser),被背书人(,Endorsee),“,前手,”,(,Prior Party),“,后手,”,(,Subsequent Party),continue,背书的种类,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限制性背书,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凡作成限制性背书的汇票,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我国票据法第34条明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后,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责任。,return,特别背书,特别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外,还指定某被背书人或其指定人。这种特别背书,被背书人可以进一步凭背书交付而将汇票进行转让。,特别背书的汇票可经过再次背书在市场上继续转让。限制性背书和特别背书应记载的事项包括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签章。其中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是绝对应记载事项,欠缺记载的,按我国票据法,背书行为无效。按外国票据法,一般只需背书人签章,背书即有效。,return,空白背书,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又称略式背书或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面签名,不指定被背书人,即不写明受让人。这种汇票可交付任何持票人,可和来人抬头汇票一样,只凭交付就可转让。,按我国票据法第30条规定,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这就表明我国不允许对票据作不记名背书。,return,拒付,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dishonour,by nonacceptance),,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dishonour,by nonpayment),,均称拒付(,dishonour,),,也称退票。,除了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外,付款人拒不见票、死亡或宣告破,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拒付。,continue,追索权和拒付证书,所谓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拒付证书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notary public),或其他依法有权作出证书的机构如法院、银行、公会、邮局等,作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是持票人凭以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法律依据。如拒付的汇票已经承兑,出票人可凭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付款。,return,本票,中国票据法第73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收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continue,本票要件,表明,“,本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字。,本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continue,本票种类,本票可按出票人(,maker),的不同,分为:,一般本票(,general promissory note),,一般本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因此又称商业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banker,s promissory note),,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行本票。,continue,本票与汇票的区别,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汇票能够开成一式多份(银行汇票除外);而本票只能一式一份,不能多开。,return,支票,我国票据法第82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规定: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continue,支票的要件,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字,支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continue,支票的种类,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其他国家有规定:,“,划线支票,”,(,Crossed,Cheques,),和,“,未划线支票,”,(,Uncrossed,Cheques,),continue,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当事人,证券的性质,到期日,承兑,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return,第三节 付款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汇付,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国际贸易货就的收付如采用汇付,一般是由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收到单据或货物)的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给卖方。,continue,汇付的当事人,汇款人(,Remitter)。,即汇出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商。,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即收取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通常是出口商。,汇出行(,Remitting Bank)。,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在进口地的银行。,汇入行(,Paying Bank)。,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因此,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continue,汇付的种类,信汇(,Mail Transfer,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return,电汇,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continue,电汇/信汇业务程序,return,票汇,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一般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continue,票汇业务程序,continue,汇付的特点,风险大。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能否按时收汇或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资金负担不平衡。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手续简便,费用少。汇付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手续费用也较少。,return,托收,托收统一规则第2条对托收作如下定义:,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办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continue,托收的各关系人,委托人(,Principal)。,通常是出口商。,托收行(,Remitting Bank)。,一般为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代收行通常是托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付款人(,Drawee,)。,通常为进口商,即债务人。,提示行(,Presenting Bank)。,“,需要时的代理,”,(,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continue,托收的性质和作用,托收属商业信用,调动进口商的经营积极性,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continue,托收的种类,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即提交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光票托收如以汇票作为收款凭证,则使用光票。在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主要用于小额交易、预付货款、分期付款以及收取贸易的从属费用等。,return,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如以汇票作为收款凭证,则使用跟单汇票。,continue,跟单托收的种类,按照向进口商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付款交单,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能把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continue,付款交单的种类,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即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商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商业单据。,continue,DP at sight,程序,return,远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商业单据。在汇票到期付款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掌握。,continue,D/P after sight,程序,return,承兑交单,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continue,D/A,程序,c,ontinue,信托收据,所谓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是指进口商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委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或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商无关。,continue,D/PT/R,出口商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商,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方式,也就是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进口商到期拒付的风险,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相差无几。因此,使用时必须特别慎重。,return,信用证,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作用,信用证的收付程序,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含义,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return,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银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受益人(,beneficiary),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ing,Bank),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付款行(,Payinn,Bank,,Drawee,Bank),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受让人(,Transferee),return,信用证的特点,开证行负首要和独立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买卖,开证行的付款责任,UCP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因此,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即使进口商在开证后丧失偿付能力,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也要负责付款。,return,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UCP500,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之外的契约,开证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return,纯单据买卖,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商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履约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业务。,银行虽有义务,“,合理谨慎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return,信用证的作用,银行的保证作用,资金融通作用,银行的保证作用,由于银行信用一般优于商业信用,通过信用证方式就可以缓解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可以使本来彼此不熟悉或并不很了解的买卖双方,以及资力和声誉一般的中小企业,只要信用证结算货款,一般也能顺利地进行交易。,return,资金融通作用,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不仅提供信用和服务,而且还可以通过打包贷款、叙做出口押汇即议付向出口商融通资金,可以通过凭信托收据借单、叙做进口押汇向进口商进行资金融通。,return,信用证的收付程序,申请开证,开证,通知,议付,索偿,付款,赎单,申请开证,进口商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申请书除明确提出请按所列条件开立信用证的要求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信用证的种类与到期日和到期地点外,主要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列明的条款,其基本内容也就是要求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买卖合同的单据条款,是开证行凭以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的依据。二是开证人向开证行的保证与声明。,开证人申请开证时,应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习称押金,return,开证,开证行接受开证人的开证申请书后,必须按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向指定的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直接邮寄或用电讯通知出口地的代理银行(通知行)转递或者通知受益人。,信用证的开证方式有信开(,open by airmail),和电开(,open by telecommunication),两种。,return,通知,通知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核对开证行的签字与密押,经核对证实无误,除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备查外,必须尽快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通知行的责任,return,议付,所谓,“,议付,”,(,negotiation),就是由议付行向受益人购进由他出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议付行一般为出口地银行,它可以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如在信用证中未指定,则可由受益人酌情选择通知行或其他银行担任议付行。,return,索偿,索偿就是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凭单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付款行或偿付行)请求偿付的行为。其具体做法是:由议付行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连同汇票和索偿证明(证明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分次以航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return,偿付,在信用证业务中的偿付(,reimbursement),是指开证行或被指定的付款行或偿付行向议付行进行付款的行为。,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经核验认为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应即将票款偿付议付行,如发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可以拒付,但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7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如信用证指定付款行或偿付行,则由该指定的银行向议付行进行偿付。,return,赎单,开证行履行偿付责任后,应即向开证人提示单据,开证人核验单据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如申请开证时,曾交付押金,则付款时可予扣减。,开证人付款后,即可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return,按保证性质分类,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分类,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按兑付方式分类,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payment L/C),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continue,按付款时间分类,即期信用证(,sight L/C),远期信用 证(,time L/C,usance,L/C),按受益人是否有权转让分类,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不可转让信用证,(,untransferable,L/C),其他信用证,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以资识别。这种信用证对出口商极为不利。因此,出口商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只要可撤销信用证已先被受益人利用,则开证行的撤销或修改通知,即不发生效力。,UCP500,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的信用证,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return,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都不能撤销保兑行的保兑责任。,return,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另一银行保证应开证行的请求,对其所开立的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信用证。,经保兑行保兑的信用证,保兑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的付款责任,而且付款后对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无追索权。这种信用证有开证行与保兑行两家银行对受益人负责。,保兑行与开证行均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都不能撤销保兑行的保兑责任。,return,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当开证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return,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是指付款后收到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此种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通常由指定通知行兼任。其到期日一般也是以受益人向付款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日期。,return,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迟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开具汇票,因此也无需开证行承兑汇票,在受益人交单一定时期后开证行保证付款的信用证。,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因此,必须在证中要明确付款时间。,由于此种信用证不使用远期汇票,故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而只能自行垫款或向银行借款。在实践中大多使用于金额较大的资本货物的交易,而且付款期限较长,一年或数年不等,所以常与政府出口信贷相结合。,return,承兑信用证,由某一银行承兑的信用证,即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并于汇票到期日再履行付款的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一般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买方为了便于融资或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以取得比银行放款利率更低的优惠贴现率,在与卖方订立即期付款的合同后,要求开立银行承兑信用证,证中规定,“,远期汇票即期付款,所有贴现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这种信用证的贴现费用由买方承担,因此又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usance,L/C),,在我国称它为,“,假远期信用证,”,。,return,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议付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将票款付给受益人。,议付信用证又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和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continue,公开议付和限制议付信用证,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限制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证。,continue,议付行和付款行的主要区别,议付行在议付后如果应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等原因而不能向开证行收回款项时,议付行有权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付款行(以及开证行、保兑行)一经付款,即再无法向受款人追索。,return,即期信用证(,sight L/C),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单据即予付款的信用证。,在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对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后,进口人应立即赎单。,return,远期信用 证(,time L/C,usance,L/C),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单据后,在规定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其主要作用是便利进口人资金融通。,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都是远期信用证。,return,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根据,UCP500,的规定,唯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信用证方可转让。,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但若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被禁止转让的范畴。,信用证只能按原证规定条款转让,但信用证金额、商品的单价、到期日、交单日及最迟装运日期可以减少或缩短,保险加保比例可以增加。,return,不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只限本人使用。,return,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循环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利用规定金额后,信用证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一般信用证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环信用证则可多次循环使用。,循环信用证一般适用于定期分批均衡供应、分批支款的长期合同。,continue,循环信用证类型,循环信用证又分为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信用证。,按时间循环信用证是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按金额循环信用证是指在信用证金额议付后,仍恢复到原金额可再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总额为止。,continue,按金额循环,L,/,C,的具体做法,自动循环使用,非自动循环使用,半自动循环使用,return,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两证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return,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贸易。,对背信用证的内容除开证人、受益人、金额、单位、装运期限、有效期限等可有变动外,其他条款一般与原证相同。,return,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C)、,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guarantee L/C),,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并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对受益人来就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continue,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的区别,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只要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只有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时,才能行使信用证规定的权利。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则备用信用证就成为备而不用的文件。,跟单信用证一般只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备用信用证可适用于货物以外的多方面的交易。,跟单信用证一般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代表货物的货运单据为付款依据;而备用信用证一般只凭受益人出具的说明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的证明文件,开证行即保证付款。,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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