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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水体,海洋、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水生生物、底质等,用途不同,对水体有不同要求,实际上,除了对水质进行评价外,对水生生物、底质等也应该进行评价,水体污染源,污染源分类,按排放方式分类,点源,如工矿废水、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沟渠集中排放,非点源,如农田排水、矿山排水、城市与工业区路面排水,按污染性质分类,持久性污染物,如无机盐、重金属等,非持久性污染物,如好氧有机物,酸碱度,以,pH,值表示,热效应,以温度表示,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任务,明确工程项目的性质,划分评价等级,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污染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控制方案与环保措施,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建设项目的排污量,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地表水域规模,地表水水质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为三级,低于第三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只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有关规定,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等,并进行一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等级确定中有关指标的确定,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它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只含有两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或者只含有一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地表水域规模的确定原则,河流与河口,按建设项目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划分为:,大河:,150m,3,/s;,中河:,15150m,3,/s;,小河:,15m,3,/s,。,湖泊和水库,按枯水期湖泊或水库的平均水深以及水面面积划分为:,当平均水深,10m,时:,大湖(库):,25km,2,;,中湖(库):,2.525km,2,;,小湖(库):,2.5km,2,。,当平均水深,10m,时:,大湖(库):,50km,2,;,中湖(库):,550km,2,;,小湖(库):,5km,2,。,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调查范围与时间,调查内容,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现有污染源调查,水质调查与监测,水质调查参数的选择,水质取样原则与方式,水质调查取样的次数,以半圆计算,以半圆计算,调查内容,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以收集资料为主,需补充测量时,应在枯水期进行,水文测量的内容与拟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密切相关。,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只在一个时期内进行,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功等级、水体的规模决定,现有污染源调查,水质调查与监测,水质调查参数的选择,所选择的水质参数包括现两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参数,它能反映水域水质一般状况;另一类是特征水质参数,它能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常规水质参数以,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凯氏氮或非离子氨、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以及水温为基础,水质取样原则与方式,水质调查取样的次数,水质取样原则与方式,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水文特征突然化(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样断面。,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河流监测断面设置示意图,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削减断面,采样垂线的设置,1500m,等间距设置,采样点位确定,(2)采样点的设置,水质调查取样的次数,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河流、不同评价等级的调查时期中,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三四天;,至少有一天对所有已选取定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一般情况,每天每个水质参数只取一个样,在水质变化很大时,应采用每间隔一定时间采样一次的方法。,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标准指数法,对于,DO,与,pH,值其标准指数计算方法与上述不同。,DOjDOs,DOj7.0 S,pH,=(pH,j,-7.0)/(pH,su,-7.0),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某个具体的指标:,若其水质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范围:与,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相同或略小,预测原理,自净作用,预测方法,数学模型、物理模拟、类比调查,评价,将预测结果与环境质量标准对比,预测方法,数学模型:最为常规的方法,具有预测功能,但依赖参数的有效性及模型的合理性。,物理模拟:相似原理,但花费较高,且只能模拟个别几种情况,有些实际条件在实验中很难体现。,类比调查:只适合低级别的情况,一般不用。,水质模型,完全混合模型,零维水质模型,点源,1-D,水质模型,点源,2-D,水质模型,非点源污染模拟模型,关键是合适模型的选取及有关参数的获取,完全混合模型,应用条件:,河流是稳态的,定常排污;,污染物在整个河段内均匀混合,废水中的污染物为持久性物质,河流无支流和其他废水进入,一维水质模型,是目前应用最广的水质模型,其通式为:,一维稳态水质模型,稳态:在均匀河段上定常排污条件下,河段横截面、流速、流量、污染物的输入量和弥散系数都不随时间变化。,同时污染物按一级化学反应,不考虑源和汇,则有如下解:,忽略弥散的一维稳态水质模型,适用河流较小,流速不大,弥散系数很小情况,微分方程为:,问题,向一条河流稳定排放污水,污水排放量,Q,p,=0.2m,3,/s,,,BOD,5,浓度为,30mg/L,,河流流量,Q,h,=5.8m,3,/s,,河水平均流速,v,=0.3m/s,,,BOD,5,本底浓度为,0.5mg/L,,,BOD,5,降解的速率常数,k,1,=0.2d,-1,,纵向弥散系数,D,=10m,2,/s,,假定下游无支流汇入,也无其他排污口,试求排放点下游,5km,处的,BOD,5,浓度。,解答,污水排入河流后排放口所在河流断面初始浓度可用完全混合模型计算;,计算考虑纵向弥散条件下的下游,5km,处的浓度;,计算忽略纵向弥散条件下的下游,5km,处的浓度;,由本例,在稳态情况下,忽略弥散的结果与考虑弥散的结果十分接近。,BOD-DO,耦合模型,S-P,模型,水中有机物的分解、底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及水生生物的代谢作用等都要消耗河水中溶解氧,(DO),,而河水中溶解氧的来源主要有大气复氧、水体中水生植物光合作用复氧等。,在一维、稳态、均匀、无扩散的条件下,,1925,年,斯特里特,费尔普斯基于下面的假定,导出了,BOD-DO,耦合模型:,水,体,污,染,与,恢,复,某点处的氧不足量变化速率是该处耗氧速率和复氧速率之和:,求解得某点的亏氧量:,某点的溶解氧,c,= ,cs,- ,D,氧垂曲线的求解:,氧垂曲线,S-P,的修正形式,托马斯,(Thomas),模型,引入悬浮物沉降作用对,BOD,衰减的影响,杜宾斯,坎普,(DobinsCamp),模型,包括底泥的耗氧和光合作用的模型,奥康纳,(OConnor),模型,进一步考虑了含氮污染物的影响,二维水质模型,其他水质模型,河流,pH,模型,热排放模型,非点源模型,水库、湖泊水质模型,海湾水质模型,拟预测水质指标的确定,对河流,可以按下式将水质指标排序后从中选取:,ISE,越大说明建设项目对河流中该项水质指标的影响越大。,模拟参数的确定方法,野外实地试验法:在河流中做扩散试验,室内试验法,模型优化法,经验系数法,地表水环境评价结论,评价建设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的最终结果应得出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能否满足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结论。,有些情况不宜做出明确的结论,如建设项目恶化了地表水环境的某些方面,同时又改善了其它某些方面。这种情况应说明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正影响、负影响及其范围、程度和评价者的意见。,地表水环境评价结论,下面两种情况应做出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保护要求的结论:,(,1,)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除排放口附近很小范围外,水域的水质均能达到预定要求;,(,2,)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某个阶段,个别水质参数在较大范围内不能达到预定的水质要求,但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要求。,地表水环境评价结论,下面两种情况原则上应做出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保护要求的结论:,(,1,)地表水现状水质已经超标;,(,2,)污染消减量过大以至于消减措施在技术、经济上明显不合理。,关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北方河流,由于河流中流动的是污水,常常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水质好于河水水质,预测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对于季节性河流,如何预测其影响;,当污水进入城市下水道时,常常评价的是污水能否满足进入下水道水质标准;,从总量控制上来探讨可能更合适。,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国内流行不太注重的倾向,原因要切实搞清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难,要花费较多的经费并且也不一定能搞清楚,国外企业在中国投资时比较注重这方面的工作,目的很简单,便于责任的认定,一、地下水污染途径,(一)地下水污染源,进入地下水的污染物主要来自人类活动。,通过雨水淋滤,堆放在地面的垃圾与废渣中的有毒物质进入含水层。,各类污水排入河湖坑塘,再渗入补给含水层。,长期利用污水灌溉农田,可使大范围的地下水受污染,农药、化肥也可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农业耕作活动可促进土壤有机物的氧化,如有机氮氧化为无机氮(主要是硝态氮),随渗水进入地下水。,废气,溶解于大气降水,形成酸雨,也可补给污染地下水。,有些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开采、钛白粉冶炼等,将生产废水注入地下,如处理不当,也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污染,途径,间歇入渗型。,大气降水或其他灌溉水使污染物随水通过非饱水带,周期性地渗入含水层,主要污染对象是潜水。固体废物在淋滤作用下,淋滤液下渗引起的地下水污染,也属此类。,连续入渗型。,污染物随水不断地渗入含水层,主要也是污染潜水。废水渠、废水池、废水渗井等和受污染的地表水体连续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即属此类。,3.,越流型。,污染物是通过越流的方式从已受污染的含水层(或天然咸水层)转移到未受污染的含水层(或天然淡水层),。地下水,的开采改变了越流方向,使已受污染的潜水进入未受污染的承压水,即属此类。,4.,径流型。,污染物通过地下径流进入含水层,污染潜水或承压水。污染物通过地下岩溶孔道进入含水层,即属此,类,(一)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和要求,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任务,:,预测建设项目在各个阶段对地下水环境的直接影响和,由此影响引起的其他间接危害,针对这些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并作为项目选址,,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实现控制污染,保护地下水的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1.,评价的范围应包括拟建项目可能影响的主要区域,(必须包括统一水文地质单元内可能存在补给关系的供水源地及其他敏感地区),;,2.,必须根据当地水文特点和建设项目有针对性地设置评价专题;,3.,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评价工作,应统一布置、同步进行,减少重复性工作;,4.,充分利用现有资料,考虑评价周期和费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分,3,级,以定性指标的判断为主,考察指标:,工程特点:投资、废水量、污染物组成、污染物毒性,自然环境特征:现状地下水污染情况、包气带滞留能力、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所处地理位置:是否城市或城镇上游,是否水源地上游、是否敏感区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的依据,评价等级,工程特点,自然环境特征,所处地理位置,一级,投资大;废水量大;污染物组成复杂;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物毒性大,地下水污染严重;岩性不易保留污染物;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力联系密切,大城市上游;工业供水水源地上游;旅游景观区;敏感地区,二级,投资中等;废水量中等;污染物组成不太复杂;污染物排放量中等;污染物毒性中等,地下水污染中等;岩性对污染物保留能力中等;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力联系较密切,中等城市上游;工业供水水源地;较敏感地区,三级,投资少;废水量少;污染物单一且毒性小,地下水水质较好;岩性易于保留污染物;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力联系不密切,小城镇上游;非敏感地区,一级评价要求,应该掌握区域及拟建项目附近一定区域的较为详细的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应较为深入地说明含水层分布和特征、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需具有至少一个水文年的地下水水位动态观测资料。在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的情况下,应进行补充勘探工作,对地下水动态及水质进行监测,另外需要通过野外试验及室内试验确定参数。一般利用较为复杂的模型进行评价,用数值方法进行模型的计算。,对于二、三级评价,对于二级评价,拟建项目附近一定区域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需要掌握,对于含水层分布和特征、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要基本弄清。基本上采用利用现有资料的方法,利用比较简单的模型进行评价,而且常常评价水质为主。,对于三级评价,只需利用现有资料,说明地下水的分布,不需要进行实测或勘探。一般运用简单的模型粗略评价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在资料不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仅进行定性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注意到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会很难治理,因此一定要注重此问题;,作为环境评价专业人员在涉及的建设项目可能对地下水有较大影响时,一定要慎重,此是今后最可能出问题的地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现状调查与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水质,水量,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一般以收集资料为主,对项目所在地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有较为明确的了解,有必要的话,做补充勘探工作;,一般利用现有的钻孔,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但要考虑到项目可能影响到的地下含水层;,必要情况下,需要做一些现场试验及室内试验。,现场试验及室内试验,现场试验,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渗水试验,野外弥散试验,等等,室内试验,吸附试验,淋溶试验,室内弥散试验,土壤水分特征曲线测定,等等,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除需要预测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外,尚需要预测水量的变化及对水资源的影响;,这种预测主要由数学模型进行。至于用什么样的数学模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资料的丰富程度是决定数学模型选取的一个重要方面。,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的数学模型,在水量评价的基础上再进行水质评价,一维、二维、三维模型及多种组合,如水量模型为一维,水质模型为二维,解析模式与数值模式(有限元、有限差),复杂模型与简单模型,简单模型能够解决问题,则越简单的模型越好;,复杂模型的应用必须有相应的资料作保障。,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原则上提倡复杂模型,所需资料通过调查、测量、实验、勘探得到。,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利用简单保守的模型。,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1,)工程分析,与地下水环境有关的拟建项目工程分析主要分析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能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和方式,项目取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可行性等。,(,2,)环境状况调查,环境状况调查包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两部分,自然环境调查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和构造、地层分布及岩性、土壤特征、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球化学条件、土地和水资源利用状况、气象特征等;社会环境调查应调查区域发展规划,特别是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3,)污染源调查与评价,污染源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拟建项目附近一定区域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发生源以及污染物的特征和主要组成。污染源应该包括废水污染源及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固体废物污染源。污染源的评价可以采用污染负荷法,但由于这些污染源是潜在的或只是部分进入地下水中,因此要分析其可能的污染途径,预测污染的发展趋势。,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调查重点主要包括废水排放口,渗坑,渗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区,已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等,。,对工业或生活废(污)水污染源中的排放口,应测定其位置,了解和调查其排放量及渗漏量、排放方式(如连续或瞬时排放)、排放途径和去向,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等,。,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对排污渠和已被污染的小型河流、水库等,除按地表水体监测的有关规定进行流量、水质等水文调查外,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渠(河)段进行渗漏量和影响范围调查。水库渗漏量可根据库底地层结构或库底沉积物的组成和厚度近似估算,。,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对于农业污染源,重点应调查污灌区的位置、污灌面积、污灌水源、水质、污灌量、灌溉制度与方式及施用农药、化肥情况,,并,对污灌区的土壤类型、污灌前后土壤污染物含量、累积情况进行调查。,对,生活污染源的生活垃圾、粪便等,应调查了解物质组成及其排放、储存、处理利用状况。,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应测定其位置、堆积面积、高度、堆积量等,并了解其底部渗透性能及防渗处理情况,同时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掌握废物的有害成分、可浸出量、雨后淋滤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入渗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及有害废物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请参阅,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5085.7-200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 15555,1,15555.12-1995,)等有关标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4,)地下水水质现状调查与评价,地下水水质现状调查由布点、取样和分析测量几个部分组成。监测布点的范围、监测点数目、取样频度和数量应根据评价级别确定。,监测点的布设较为关键,一般应该考虑如下几个因素:拟建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主要流经途径的下游方向;可能影响附近地下水水质的关心地点;敏感地区及对照点。,监测项目根据拟建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拟建项目周围地下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以及拟建项目周围地下水的主要用途确定。,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是根据调查结果,通过与拟采取的地下水水质标准对比获得。,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水,.,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单项组分评价,综合评价法,模糊数学综合评价,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例:挥发性酚类,、,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类,不定为,类。,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5,)水资源调查,(,6,)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是预测拟建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可能影响,一般应该采用定量预测的方法,在评价级别较低、污染物排放极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7,)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在,海洋环境调查中,必须进行海洋生物调查,包括:,微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同时进行生物体内污染物含量与生物浓缩系数的测定,海洋环境影响预测,数值模拟模型,物理模拟模型,近似估算法,海洋环境影响预测,对于大型工程如核电站建设、火电厂建设等,由于有大量冷却水排放,需要结合室内物理模拟及数学模拟;,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近似方法进行估算。,海洋污染的概念,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从人类因素导致的环境污染看,海洋污染物的来源主要有三类:首先是陆地污染源,其次是海上污染源,再次是大气型污染源。,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污染种类繁杂,污染扩散范围大,污染危害持续性强,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污染的危害,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污染防治立法概况,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源于,20,世纪,70,年代。针对入海河口海区、港湾、内海和沿岸海域的局部区域环境污染状况,国务院在,1974,年批准制定了,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在有关单位内部试行。,1979,年,我国在,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对海洋环境保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此国家还于,1982,年,4,月发布了,海水水质标准,。,到,1982,年,我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1983,年国务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还制定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之后相继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1990,年)、,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等。,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污染的基本制度,1,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2,海洋功能区划制度。,3,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协商制度。,4.,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6.,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制度,7.,联合执法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由国务院批准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对主要污染源采取分配排放控制数量的方法具体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区的自然属性并结合社会需求而确定的各类海洋功能区,其特点在于它可以将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海洋功能区划包括,开发利用区,,也包括,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功能区,和,保留区,。因此,较全面、科学、合理的反映整个海域的功能类型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并为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提供海洋行政管理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协商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商解决。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环境报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做出决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条专门规定了“排污收费、超标罚款”的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环境监测、监视规范和标准,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定期评级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巡航监视通报。,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制度,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发生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计划解除或者减轻危害。,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联合执法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的扩大,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入海排污口设置,禁限措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入海排污口设置,关于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法律规定应当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的具体情况,将,排污口深海设置,实行离岸排放,。,为保护海洋特别保护区域,法律同时要求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禁限措施,禁止性义务规范,主要包括: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事先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限制性义务规范,: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等等。,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禁限措施,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1990,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有以下内容:,1,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2,对建造海岸工程者,规定必须采取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措施。,3,在港口和油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和废弃物的接收和处理设施。,4.,全面规划,加强对海涂的开发利用管理。,5.,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禁止毁坏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和红树林、珊瑚礁,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禁限措施,海洋工程建设是指在海岸线以下施工兴建的各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一章,是在,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防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基础上新修订的,主要有以下内容:,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三同时,”,制度。,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3.,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入大海。,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禁限措施,“,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辅助设施和其他浮动工具的行为。,“,倾倒,”,在广义上也包括在海上焚烧。,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商同有关部门,按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划出,报国务院批准确定。,”,我国至,2004,年底已划定五批共,77,个倾废区,倾倒量,14661,万立方米。,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禁限措施,我国将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禁止倾倒的废弃物,即毒性大或长期不能分解及严重妨害海上航行、渔业等活动的物质。,第二类为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即对海洋生物没有剧毒性,但能通过生物富集污染水产品或危害航行、渔业等活动的物质。,第三类为不属于前两类物质的其他低毒性或无毒的,既要实现获得普通许可证即可倾倒的物质。,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倾废活动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这些部门依法行使以下职责:(,1,)对申请倾倒废弃物者进行审批。(,2,)与有关部门协商,按照法定原则划出海洋倾倒区,报国务院批准确定。定期对海洋倾倒区进行监测,加强管理。(,3,)在倾倒单位装载废弃物时予以核实,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的内容不符,可责令停止装运;情节严重者,可中止或吊销许可证。(,4,)对海洋倾废活动进行监视和监督,必要时可派员随船。(,5,)对违反倾倒废弃物管理法规者依法进行行政制裁,处理倾废污染损害索赔的纠纷。,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防止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在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方面,除,海洋环境保护法,外,我国还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这些规定与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公约和惯例是一致的。总的原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禁止任何船舶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如下:,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非油轮应当设有相应的防污设备、器材,油轮必须备有油类记录簿,并且应当按照吨位的不同而设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非油轮排放含油污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并如实地记入油类记录簿。,船舶进行加油和装卸油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漏油事故。,船舶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因碰撞、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必须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备有足够的用于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并使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必须编制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溢油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关于海洋资源和生态保护的规定,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制度,实行海洋保护区制度,政府保护海洋生态的义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中的保护措施,海域使用的特别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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