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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13,章 财政法,重点问题,财政的基本概念、特征和职能,财政法的概念、地位、基本原则、体系和渊源,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和类型,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律制度,预算的概念、原则,预算法的概念、地位,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的范围,预算管理程序,预算决算监督与预算法律责任,预算外资金的法律监管,我国预算法的完善,国债的概念、分类与功能,国债法的概念,国家内债法律制度,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一、财政的一般原理(一)财政的基本概念,财政是指国家为满足其职能需要而无偿地参与部分社会产品的收支与分配的活动。,1,、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凭借政治权力的分配活动。,2,、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3,、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关于财政的本质有国家财政说和公共财政说,二者并不矛盾。,一、财政的一般原理(二)财政的基本特征,国家主体性,强制性,无偿性和非营利性,一、财政的一般原理(三)财政的基本职能,财政的基本职能是指财政担负的任务和职责,是人们赋予财政的价值追求,是财政在现实社会中所能实际发挥的作用。,财政的职能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经济形态和经济体制下有所不同。在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除满足政权运转需要外,还具有分配收入、配置资源、稳定经济的职能。,二、财政法的概念与地位(一)财政法的概念,财政法是调整财政关系的法。财政关系是在国家财政活动的相关主体间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财政收支划分关系、财政收支关系、财政管理关系和财政监督关系等。,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根据国家财政活动的不同形式和阶段,分为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财政管理权限关系和财政活动程序关系。,二、财政法的概念与地位,(二)财政法的地位,财政法的地位是指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如何。,学术上对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存在争议,本书将财政法作为经济法的子部门法,主要属于公共经济管理法的范畴。,财政法的重要作用与其调整的财政关系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密切相关。,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财政活动和财政法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公平原则包括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二)效益原则,效益原则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者不可分割。,可见,公平和效益在财政法中并不矛盾。,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三)平衡原则,平衡原则是处理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关系的原则,又称财政收支平衡原则,是指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应当保持平衡,即二者在数量上应当保持大体一致。,平衡原则下有两个具体原则,即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一般来说,在预算阶段要量出为入,在财政支出阶段要量入为出。,平衡原则可以分为静态平衡和动态平衡。,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四)法治原则,财政法治原则要求规范财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现实,财政法治运转过程和财政活动过程依法进行。,财政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四、财政法的体系,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转移支付法,预算法,财政融资法,财政资金管理法,财政监督法,第二节 财政收支划分法一、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与类型,主要内容:包括设立财政级次、划分财政支出职责、划分财政收入权、规范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间的财政联系。,主要类型:分立型、集权型、分权型,二、外国财政收支划分法律制度简介,美国,德国,法国,日本,三、我国现行财政收支划分法律制度(上),财政级次划分:一级政权一级预算,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划分:中央预算支出主要是有关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及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需支出及中央直接管理事业发展支出;地方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国家机关支出、地方基本建设支出和事业支出。,三、我国现行财政收支划分法律制度(下),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划分: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收入;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返还和补助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中,共享税主要包括资源税、增值税和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之间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指上下级预算主体之间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的财政资金相互转移。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体制补助或上解、税收返还和专项拨款。,四、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不足:,1,、覆盖面过窄;,2,、各级地方间事权、财权划分不清;,3,、税收收入权分配不合理;,4,、没有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1,、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2,、制定税法通则,规范税收收入权;,3,、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4,、完善转移支付;,5,、制定财政基本法。,第三节 预算法一、预算和预算法概述(一)预算的概念、原则和类别,预算法中的预算指国家预算或财政预算,即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预算原则:在预算的编制、批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公开性、真实性、完整性、统一性、法定性和年度性。,类别: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绩效预算和规划,项目预算;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一、预算和预算法概述(二)预算法的对象、地位与体系,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汇总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调整对象包括预算管理体制关系、预算程序关系和预算实体关系。,预算法是财政法的核心部分。,二、预算管理职权,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行政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三、预算收支的范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依法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科文卫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四、预算管理程序,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平衡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节约统筹原则,按照复式预算编制。,预算审批:中央预算由人大审批;地方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应编制调整方案,由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决算,五、预算决算监督与预算法律责任,预算决算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府的监督;政府专门机关(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预算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擅自变更预算、擅自动用库款、违法进行预算收支的法律责任,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和行政处分。,六、预算外资金的法律监管,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七、我国预算法的完善,完善复式预算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审批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制度,第四节 国债法一、国债与国债法概述(一)国债的概念、分类与功能,国债是国家以其信用筹措资金所形成的债务。其信用等级一般高于企业、个人等,安全性较高。,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国债的最基本功能是弥补赤字,此外还可以调剂财政收支过程中发生的季节性资金余缺,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一、国债与国债法概述(二)国债法的对象与立法,国债法调整的是在国债的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属于财政法,与民法有一定交叉。,我国现行国债立法,国库券条例,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二、国家内债法律制度,国债发行制度,国债使用制度,国债偿还制度,国债管理制度,三、国家外债法律制度,发行国家外债应当遵循国家主权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量力而行原则。,国家对外债的管理包括国家外债的结构管理、国家外债的统计监测管理和国家外债的偿还管理三个方面。,思考题(一),什么是财政?其特征和职能如何?,什么是财政法?其地位如何?,财政法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财政法的体系如何?,财政法有哪些主要渊源?,什么是财政收支划分法?它有哪些类型?,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什么是预算?,什么是预算法?其地位如何?,什么是预算管理职权?,思考题(二),我国预算收支的范围是怎样的?,预算管理须遵循何种程序?,什么是预算决算监督?,如何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法律监管?,我国预算法应如何进一步完善?,什么是国债?其分类与功能如何?,什么是国债法?,什么是国家内债法律制度?,什么是国家外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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