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与解除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243911013 上传时间:2024-10-01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2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变更与解除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合同变更与解除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合同变更与解除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合同变更解除,第一节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和条件,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概念,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不变,仅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变更解除,合同解除有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之分。,前者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法,第,96,条等);,后者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合同变更解除,合同解除还有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之分。,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叫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我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第,95,条、第,96,条、第,231,条等)。,合同变更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订的合同加以解除这点上,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相似,但二者更有不同:,约定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权,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合同,与解除权无关。,合同法,已经承认了约定解除(第,93,条第,2,款,),合同变更解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均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存在着可撤销原因的合同在未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解除的对象。,合同变更需要具备变更的条件,合同解除需要具备解除的条件;,合同变更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解除需有解除行为。,合同变更解除,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一,),合同变更的条件,第一,原已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第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格或酬金的增减以及履行期限的改变等。,第三,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法,第,77,条第,1,款)。,合同变更解除,(二)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因解除有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之分,故有法定解除的条件和约定解除的条件之别。,法定解除又有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的条件之分。,特别法定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种类和性质而千差万别,难以在此一一详察,这里仅讨论一般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变更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合同变更解除,(,1,)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原则上不允许在迟延履行时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债务人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合同变更解除,(,2,)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限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前段;,合同变更解除,3,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债务人拒绝履行为违法;,三是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意见不一致。,合同法,不要求债权人为履行催告,可径直解除合同(第,94,条第(二)项)。,合同变更解除,4,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5,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变更解除,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亦应如此。,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后段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可解释为包含了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这一条件。,合同变更解除,第二节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合同变更的程序,就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77,条)。,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是解除的前提,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解除。欲使合同解除,还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解除的程序应有两种,即协议解除的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合同变更解除,(一)协议解除的程序,协议解除的程序,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允许并加以提倡。,合同变更解除,(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意思表示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合同变更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不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无此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法,第,95,条)。,解除权行使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为之,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该规定(,合同法,第,96,条)。,合同变更解除,存在着四个疑问:,其一,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其二,对方异议的提出,有无时间限制;,其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有无时间限制;,其四,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合同是否因解除权的行使而被解除。,合同变更解除,在违约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情况下,解除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再者,行使解除权等形成权,遇到对方当事人持有异议,解除权人等请求国家机关等予以确认,非但不违反形成权制度的机理,还有利于尽早解决纷争,应予支持。,合同变更解除,对解除合同持有异议,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不宜漫无限制,并且,该期限不宜长。,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应当有时间限制。,合同变更解除,在解除权人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情况下,是否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观点:如果解除权确实已经产生,并具备行使的条件,那么,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不因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而受影响。这样,可以防止违约方故意提出异议阻碍合同的解除。在举证责任的配置上,应由解除权人举证其享有解除权并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合同变更解除,由于协议解除的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采取协议解除的程序,何时发生解除的效力?,在合同解除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即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需有关部门批准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同解除的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合同变更解除,二、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一)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解除,(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依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而不同。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合同变更解除,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据此,合同解除效力溯及于合同成立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解除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合同法,第,98,条、第,97,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