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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邮政业务宣传中相关法律法规,邮政业务宣传中相关法律法规,一、邮政业务宣传与公民民事权利的保护,二、邮政业务宣传与合同法律制度,三、邮政业务宣传与市场竞争法律制度,一、邮政业务宣传与公民民事权利的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内容,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人身权: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别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享有的权利。,人身权,人格权:,姓名权、荣誉权、声誉权、生命权、身体安康权、自由权、肖像权,身份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监护权、亲属身份权,著作权的法律风险防范,1、明确著作权的权属,2、依法使用别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3、适用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规定,4、充分利用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和代理制度,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顿损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声誉;赔礼抱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邮政业务宣传与合同法律制度,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章428条,1999年10月1日施行。,一合同主体 1、自然人,自然人 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公民:基于出生的事实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公民的民事权利才能: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才能: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分三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2,、法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种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消费经营活动具 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组织形态,机关法人: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从事各类公益事业,拥有独立的经费和财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由具有共同目的的一定数量成员共同组成的或者由一定财产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3,、其他个人或组织,个体工商户:?民法通那么?第26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那么?第27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依法成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推定;默示,广告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与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1内容详细确定,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2要约必须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我国?广告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效劳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效劳的商业广告。该条中的“直接介绍、“间接介绍,强调了商业广告是传播商业信息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看,商业广告一般构成要约邀请。,在特定情况下,广告也可构成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才能、产品质量、效劳态度等,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展;要约邀请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群众对象,要约一般多采取口头和书面等一般信息传达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往往借助电视、播送、报刊等媒介传播。,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条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4承诺须向要约人做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四关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那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可以变更或可以撤销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损害别人财产权或人身权的不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按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按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六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履约才能,依法签订,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三、邮政业务宣传与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1,、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1假冒别人注册商标行为,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3仿冒别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4欺骗性质量标志行为。,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处、消费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3、进犯商业机密的行为,商业机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的权利人的商业机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别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机密;,违背约定或者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别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项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别人的商业机密,视为进犯商业机密。,4、压价排斥竞争对手行为,经营者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本钱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低销售商品。,5,、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犯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效劳时,搭配销售其他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6,、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通过捏造、分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消弱对手竞争才能的行为。,7、公用企业强迫交易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别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假设干规定?第2条这样表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8,、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定别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是调整国家、经营者、消费者三者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承受效劳,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消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效劳,应当遵守本法;,农民购置、使用直接用于农业消费的消费资料如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机械等,亦参照该法执行。,消费者的权利,平安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维护尊严权,监视批评权,经营者的义务,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受监视,保障平安,提供真实信息,出具凭证,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效劳,公平、合理交易,尊重人格,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协商和和解,恳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协议提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产品质量法?,第61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制止消费、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消费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消费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6章49条,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经济法范畴,广告合同,广告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地位的广告活动主体之间确立、变更、终止广告承办或代理关系的协议。,广告合同分为广告设计制作合同、广揭露布合同、广告代理合同、广告调查合同和广告筹划合同。,广告合同包括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之间、广告主和广揭露布者之间、广告经营者和广揭露布者之间订立的广告合同。,广告合同主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效劳,自行或者委托别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效劳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揭露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广告法?第25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别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获得别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才能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获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应注意的问题,首先应当遵循?广告法?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广告的审查尤为重点,一方面要查验委托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另一方面要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应该回绝设计、制作、代理,更不得发布。一旦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制作发布了虚假广告,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提珍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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