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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二级,三级,四级,五级,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4时19分28秒,#,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Import and Export Practice),又名进出口贸易实务、,进出口业务、商品进出口业务。,以国际货物买卖(商品进出口贸易)为研究对象;,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介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商订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的方式以及有关的国际惯例和法律规则(从事商品进出口贸易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的内容,合同,货物品名、质量、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运输方式、保险、价款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法律规则,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方式,寄售,招投标,拍卖,加工贸易,对等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电子商务,经销,代理,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安排,主要教学内容:,全部教学内容共分为三大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交易洽商的基本程序,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简略讲解),二、交易洽商与合同的签定,1.交易洽商的一般程序,2.,交易洽商的策略与技巧,3.书面合同的,签定,第二部分:交易洽商的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货物的品名、质量、数量和包装,二、,商品的价格(国际贸易术语),三、国际货物运输,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五、,国际货款的收付,六、商品检验、索赔、理赔,七、仲裁、不可抗力,第三部分:进出口合同履行,一、出口合同的履行,二、进口合同的履行,导论,一、进出口业务的涵义,二、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1、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难度大,(1)语言不通,(2)各国法律、风俗习惯不一样,(3)贸易障碍多,(4)市场调研不容易,(5)竞争对手多,交易对手的情况不易调查,(6)交易联系比较困难,(7)交易的技术困难较多,2、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复杂,(1)货币与度量衡种类多,(2)商业习惯复杂,(3)海关手续和贸易法律很复杂,(4)国际汇兑复杂,(5)运输复杂,(6)货物保险复杂,3、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风险大,(1)信用风险,(2)商业风险,(3)汇兑风险,(4)运输风险,(5)价格风险,(6)政治风险,第一章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第二节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一、国际贸易的特点,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从国际范围来看的国或地区与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国际贸易在交易环境、交易条件、贸易做法等方面所涉及的问题,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其主要特点表现如下:,(一) 国际贸易属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二) 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三) 国际贸易风险大,具有不稳定性,(四) 国际市场商战不止,竞争激烈,二、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条件是:法定检验商品,通过海运,CIF价格,信用证支付方式(图示),出口前的准备,对外国市场调查研究,制定出口方案,广告宣传,建立客户关系,交易洽商 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签合同,备货 催证 审证 改证(审核发现的修改),租船订舱,报验 投保(必须在发货以前),(商检),发货码头,报关、装船、取得单证,汇集有关单证送银行议付,议付结汇合同履行完毕,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或发生争议处理索赔,贸易磋商,合同履行,三、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一般分为: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交易磋商与签订进口合同阶段、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一)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编制进口计划、填制进口卡片、选择目标市场和交易对象、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等。,1.合理安排商品数量与时间及采购市场,2.选择合适交易对象,3.严格掌握交易价格,4.灵活选择交易条件与贸易方式,(二)交易磋商与签订进口合同阶段,进口交易磋商与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基本相同。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交易磋商还应注意的问题有:不要向同一地区过多询盘,防止国外商人乘机抬价;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报价要仔细综合比较,做好货比三家的工作。,(三)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1.开立信用证,2.派船接运货物并办理保险,3.审单与付汇,4.报关、验收和拨交,5.进口索赔,第二节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一、国内法,二、国际贸易惯例,三、国际条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合同,+,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贸易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是有偿交换的商务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非单方面行为,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合同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审批手续,+,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合同,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国际条约,+,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各国当事人签定合同必须遵守本国的国内法,我国当事人在涉外合同中可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或国际条约,由于从事国际贸易的当事人地处不同的国度, 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 一旦发生合同争议, 且各自法律对同一问题有,不一致,的规定时, 就涉及适用何国法律作为争议处理依据的问题。为了消除这种法律冲突, 一般以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加以解决。,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lex causae 或applicable law)。,对合同适用的法律,各国法律采取的原则主要有两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案例1,1,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案例分析,结论:应适用于美国法律。,理由:合同与美国关系最密切,因为订约地和履约地都在美国。,分析:在按,CIF,香港条件成交的合同中,出口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所以履约地在美国装运港,而非目的港香港。,+,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国际贸易惯例,合同,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篡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有成文惯例和不成文惯例之分,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在我国的一些商业法律中, 对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民法通则和海商法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INCOTERMS 2000;,+,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国际条约,合同,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在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国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在缔结或参加时声明保留的条款外,优先于国内法,国际条约依法缔结生效后,即对当事各方具有拘束力,必须由当事各方善意地履行。对此,,国际法上有一项“条约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即缔结条约以后,各方必须按照条约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因此,国际条约是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重要法律之一。,在国际法中,按照缔约方的数目,国际条约可划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又称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最重要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国际条约,合同,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国际条约,+,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两项保留,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该公约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形式的保留,:公约对双方通过口头、电话等形式形成的合同予以承认,我国,对此提出了保留,,我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正式协议。,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关系,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关系,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地,在许多国家,国际条约有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之分。,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一经该国批准,自动产生效力。当事人可直接援引。对于非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即使该国批准,也不对其居民产生直接约束力,只有经该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有关实施该条约的法律后,才对其居民具有约束力。,国际惯例具有民间的非官方性质,因此不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国际惯例多与当事人约定有关,而不与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相关。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谢 谢,10月-24,04:03:40,04:03,04:03,10月-24,10月-24,04:03,04:03,04:03:40,10月-24,10月-24,04:03:40,2024/10/1 4: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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