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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5-5-1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015,年考证培训,授课教师:王雪莲,2015.5,深圳,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公共政策,经济政策,环境政策,社会政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政策,针对专门人群,促进公益慈善事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国防政策,外交政策,文化政策,一、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的资源供应模式,P8,:,1,、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并在其中分担一点的资源供应责任;,2,、通过减免税收和其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各类公益活动的社会力量投入资金、形成公共财政提供的资金与社会力量组织的人力相结合的资源供应模式。,二、有关社会建设的法规政策,1,、十八大报告: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五位一体”,2,、十八届三中全会:社会治理的目标是“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有和谐有序”,三、社会工作实践队社会工法规与政策的作用,1,、在社会政策实施中的作用,2,、在社会政策制定、评估和改革中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具有“专家”和“基层实践者”的双重角色。,第二章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法规与政策,一、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1,、民政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2,、各级财政部门计划审核、经费安排、监督管理;,3,、有关部门及群团组织负责本体系的服务需求评估、申报社会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社会救助的种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专项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特困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受害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低保,资格,:,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其他。,可单独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及其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几种,需特殊处理的:户籍与常住地不在一起的;户籍相同但户口不在一起;户口类型,不同。,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其他经确认的生活困难人员可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二)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全部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2,、家庭财产: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券、其他财产,调查方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方式,民主评议: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三),申请与审核,申请,、初审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查,(,10,日内)核对,、入户调查,调查结束后(,5,日内)民主评议,公,示,7,日后,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5,个,工作日给出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按月发放,金融机构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可按季度发放,二、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一,)特困人员定义,一般对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具体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顾;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三,)供养,的,标准:政府确定,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四)供养的形式: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与在家分散供养,(,五)供养的申请与中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困难可委托村委会、居委会代为提出)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调查、评议、核查初审意见,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公布,三、受灾人员救助法规政策,预警措施:发布规避自然灾害风险警官、宣传避险常识技能,提示公众自救互助,;,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人员、财产;加强易受危害的乡村、社区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责成民政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准备。,救助措施: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紧急调拨运输应急资金和物资;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组织受灾人员自救互救;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及灾区需求;组织救助捐赠活动。,追究刑事责任:迟报、谎报、瞒报灾害损失造成后果的;未及时组织转移安置,或救助、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救助或捐赠款物;不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或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四、城乡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地区,救助对象,(逐步扩大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成员),救助形式费用,(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城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费用,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其他困难群众,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过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村民,补助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的救治费用,其他农村贫困居民,五、教育救助,(一)教育救助对象,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二)救助目标:,前两类未成年人,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对第三类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杂免书本补寄宿生活费,;,高中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三)救助程序:,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政府、城市结伴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六、,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一)廉,租房保障,方式,1.,住房租赁补贴,2,、配租公共租赁住房,3,、农村危房改造,(二)公共租赁和廉租房并轨,分配管理制度,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及房源情况等,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七、就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确保低保家庭至少一人就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吸纳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八、临时救助法规政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主动发现受理:公安、城管部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 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应主动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不断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救急难”工作试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一)救助的对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二)救助形式,救助站救助,(三)救助内容,食物、住处、急病救治、联系亲友、提供乘车凭证,(四)救助程序,求助,核查情况,决定是否救助,结束救助(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放弃、擅自离开),不予救助(不符合救助对象,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九、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公民。,援助范围,前提,管辖,特殊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或低保待遇,发抚恤金、救济金,给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支付劳动报酬、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动申请,义务机关所在地或被请求人住所地(原告就被告)的法律援助机构,刑事辩护,(经济困难无委托诉讼代理人),审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公诉,: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直接指定,审判法院,第四章,我国特定人群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政策,一、老年人合法权益,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一)家庭,赡养与扶养,1,、家庭赡养:护理与照料、住房、承包地、精神慰藉,2,、扶养与监护:夫妻之间、受扶养的弟妹,3,、婚姻,4,、财产与继承,(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护理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扶养、保障措施,(三)社会服务,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四)社会优待,社会服务优待、法律服务优待、医疗服务优待、公共服务优待,(六)参与社会发展,尊重,老人意见、为老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维护老人收入和劳动安全、开展老年人教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家庭和社会成员责任、养老机构法律责任、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法律责任,二、,妇女合法权益,(一),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1,、政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选举与被选举、干部培养选拔,2,、文化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均等、权利保障、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文化权利平等,3,、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录用、薪酬待遇和职务晋升、劳动保护、社会保障,4,、财产权益:土地承包、财产继承,5,、人身权利: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防止性侵、人格权,6,、婚姻家庭权利:婚姻自主、反对家庭暴力、家庭财产权、子女监护权、生育权,(二)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乡政府依法调解,也可依法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们法院起诉;,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依法提出民事诉讼。,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1,、,生存权:,国家保障每个未成年人平等的生存权利,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2,、发展权:,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在其能力许可范围内为未成年人提供确保其发展所需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政府有责任帮助父母或监护人实现此项权利。,3,、受保护权:,依法接受来自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和整个社会的特别的爱护。,4,、参与权:,参加各种社会生活和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社会活动并发表言论和采取行动。,5,、受教育权,:,接受与其生理、心理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权利,(,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1,、家庭保护:,监护和抚养;关爱与引导;教育培养;民主尊重,2,、学校保护,实施素质教育;关爱与尊重;开展成长教育;确保健康与安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3,、社会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维护受教育权;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健康的文化产品;预防网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为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援助;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支持鼓励发展幼儿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与名誉权;为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4,、司法保护,及时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对司法活动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援助;,在继承与离婚案件中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强化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与抚养责任;,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四)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安置,1,、孤儿安置形式,委托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2,、孤儿基本权益,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服务。,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施更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犯罪力度、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强化流浪未成人源头预防与治理,四、残疾人合法权益,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一),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1,、康复权,2,、教育权,3,、劳动就业权,4,、文化生活权,5,、社会保障权,6,、无障碍环境,7,、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残疾人组织的责任,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遍地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教育机构拒收残疾学生入学;在职工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均依法处理。,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一、结婚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结婚条件,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母婴保健法,传染期内、精神病发病期内暂缓结婚。),登记机关,:内地居民,乡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即可,涉及境外或国外登记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无效,婚姻:婚姻关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均可请求无效,仅仅人民法院有权宣告婚姻无效;所生子女受法律保护。,可,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或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登记机关及人民法院均可宣布可撤销婚姻为无效婚姻。,事实,婚姻: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补办,结婚登记即转化,为法律,婚姻,。,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1.,夫妻权利义务:姓名权,;,职业、隵和社会活动自由;婚姻住所决定权;常家事代理权;计划生育义务;扶养的权利义务;继承权(继承遗产与共同财产分割的区别),2.,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法定个人特有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父母子女关系,互为法定继承人,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准予离婚的四种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现役军人及女性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救济制度,二、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收养关系成立,成立要件,被收养人,得不到生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养人,孤儿监护人、福利机构、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收养人,无子女、满,30,岁、有能力、身体健康无疾、收养一名,收养准则,自愿、夫妻共同收养和送养,只收养一名、单身男子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岁、父母优先,收养效力,拟制效力(收养成立后导致收养关系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和解消效力(收养关系成立导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亲属关系消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送养人单方有权解除,收养人和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程序,行政程序解除,诉讼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则双方协商确定。,三、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准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权优于第二顺序(兄弟姐们、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均等、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对被继承人尽较多扶养义务的人、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二)遗嘱的要求:,实质要求:遗嘱人有能力、自愿;处分个人财产并为特殊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形式要求: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3,、遗赠的要求:属于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4,、遗产处理:,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法定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明确表示,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必须明确表示,债务的“有限继承”,照顾胎儿和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发挥遗产效用;无人继承和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第六章,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一、人民调解法规与政策,(一)遵守的原则:依法调解、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二)程序:受理纠纷(申请调解、主动调解),调查研究,进行调解,结束调解,(三)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拒绝或终止调解;公开或不公开;自主报答意愿自愿达成协议,二、信访工作法规政策,(一)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从事国家行政、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职务行为,受理机关,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信访形式,书面、口头、走访,对信访人的行为约束,(二)信访事项的受理:登记并在,15,日内区分不同情形做出相应处理,(三)信访事项的办理:,60,日办结最多延长,30,日,信访人可申请复查和复核,三、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一)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别是红橙黄蓝标示,(二)应对过程及方法,1,、预防与应急准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之地;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2,、监测与预警: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3,、应急处置与救援,4,、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七章,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一、社区矫正及其适用范围,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保外就医、孕妇或正在哺乳、生活不能自理可能危害社会);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报告义务;进入特定场所审批;外出审批;变更居住地审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实施,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及帮困扶助:应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有劳动能力的应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司法所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学习服务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社区矫正警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不按规定学习、服务,屡教不改;保外就医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其他。,二、禁毒法规与政策,禁毒,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制、贩、吸并举,禁毒工作机制,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禁毒措施,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及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禁毒的法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职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于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与政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第八章,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一、烈士褒扬法规与政策,烈士评定: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抢救、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国际和平任务中关系生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突出的。,牺牲: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勇于献出自己的生命的行为。,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一次性抚恤金:,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0,个月工资,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二、军人抚恤优待法规与政策,(一)死亡抚恤:,1,、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第一顺序,: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们(条件),2,、待遇:,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立功增发(,35%,、,30%,、,25%,、,15%,、,5%,),定期抚恤金,享受条件(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收入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子女及由其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岁,或满,18,岁但上学无生活来源、残疾等)以及发放标准,(二)残疾抚恤:,性质以及等级:,因战、因公致残,一至十级,,因病致残,一至六级,标准以及待遇: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1,、退伍,士兵的安置: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安置方针(妥善安置各得其所),2,、退伍士兵的安置方式:,(,1,)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服务、税收优惠、土地承包、复工复学入学录考,(,2,)安排工作,(,3,)退休与供养,第九章,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一、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二、居民,自治内容,: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民主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推广社区党员或代表议事制度,深入开展民主决策(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民主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积极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鼓励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3,、居民委员会的任期和选举周期,三年,4,、居民会议的组成(三种方式):年满,18,岁的居民;每户派代表参加;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参加,二,、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及与所在地单位的,关系,与政府组织的关系、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与社区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三、农村村民自治,(一)村民委员会的职能,1,、村委会的基本任务:,自治性事务,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性事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2,、村委会的其他任务: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相关服务保障;资源财产管理和保护、自我教育、社区,矫正,(二)村民委员会选举,1,、选举登记:对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造册,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有异议的,5,日内申诉,收到申诉,3,日内处理并公布,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表示参加选举;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已经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2,、选举的有效性: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3,、妇女参选的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当选人中无妇女的,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票数多少顺序确定。若委员候选人中没有妇女得过半票数,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县乡人民政府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10,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4,、另行选举及后续工作: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可在当日,也可在选举日后,10,日内。候选人票数不得少于,1/3,,选举后,10,日内移交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三,),村民,会议,(重要,),村民会议的性质:是村民自治的决策机构,负有在村民自治中的各项职能,村民会议的制度组成:年满,18,周岁村民,,,召开:村民过半或,2/3,以上,户代表,,,决策:到会过半数通过,召集:由村委会召集、,1/10,村民提议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四)村民代表大会,由村委会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1/5,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有,2/3,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决定应过半同意。,三、社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不能满足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建设,或者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四、社区服务法规与政策,1,、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就业服务;社区救助和社会保障服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区安全服务,。,其中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将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2,、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培训社区志愿者。,第十章,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一、公益慈善事业法规与政策,1,、公益事业的具体内容,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2,、公益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人,受赠人,权利,自主、自愿、知情、监督,选择受赠人,决定权,留名权,捐赠财产适用状况查询权,受赠财产的给付请求权,受赠财产的保护权,受赠财产的处置权,义务,捐赠财产为有权处分,履行捐赠协议,订立捐赠协议,妥善管理受赠财务,定向事业受赠财产,告知公开并接受监督,协助捐赠人办理捐赠相关手续,3,、捐赠人与受增人的权利与义务,4,、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票据,使用: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给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80%,管理,成本,5,、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使用范围: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管理使用规定:款进专项、物进表册;方案备案、接受监督;调拨调剂、民政主责;运输仓储、分类执行;发放公开、有章可循;物尽其用、保证时效;审计监督、社会公告。,二、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1,、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2,、志愿者的权利义务,P256,3,、志愿者的招募,P257,4,、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星级评定制度、嘉许回馈制度(储蓄制度、招生、就业、公共设施景点免费、公共交通免票、商业优惠)、权益保障制度,第十一章 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一、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与政策,1,、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员数量:单位会员,30,个,,个人会员,50,人,混合,不,少于,50,有规范的名称;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的,10,万,地方性的,3,万),2,、登记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审批,筹备申请(,60,日内决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6,个月内,),申请,成立,登记,审查,登记申请,(,30,日内决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60,日内,),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30,日内),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政策,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民事责任分类(个体,/,合伙,/,法人)、行业分类(文教卫等等),2,、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有规范的名称、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务,3,、登记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审批登记申请(,60,日内决定),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4,、注销:完成清算后,15,日内提出申请,,30,日内作出注销与否的决定,三、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一)基金会的分类(是否可以向公众募款):公募基金会,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地方性公募基金会(,400,万);非公募基金会(,200,万),(二)基金会的治理结构: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组成:,5-25,人;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届满连选连任;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人代表,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理事受薪不超过,1/3,,受薪需担任专职工作,私募基金会理事有近亲属关系人员不能超多理事总数的,1/3,,公募基金会不能有近亲属关系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二章,我国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一、促进就业的法规政策,(一)促进就业,的原则:,国家促进就业、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照顾特殊和困难群体就业、禁用,16,岁以下童工、,16-18,岁未成年工职能从事相称的工作,(二)政策,支持,:,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失业保险制度、优惠政策、金融政策、区域统筹兼顾、通过就业服务促进就业,(三)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劳动力调查和登记制度,(四)就业援助,援助对象: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就业人员,二、,劳动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形式:书面形式(用工一月内),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应当订立的三种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的效力,无效、部分无效合同的种类:两种,/,三种,确认合同无效机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9P292,)、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合同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解除,预告辞职(提前,30,日书面通知)和即时辞职,用人单位解除,即时辞退、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不得解除情形,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最多,12,个月,三、工资、工作时间和休假的规定,标准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规定: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周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按,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补休的按,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按,300%,的工资支付报酬,公休日:每周至少,1,日,五天工作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规定的休假日,年休假:,1-10,年休,5,天,,10-20,年休,10,天,满,20,年休,15,天。,四、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女,职工(经、孕、产、乳四期保护,同工同酬,合理工种)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五、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因确认、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工作福利待遇争议,(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后两者为权威机构,(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调解,仲裁(必经程序),诉讼(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规政策,第十三章,我国健康与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一、疾病预防体制,免疫规划、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工作、艾滋病治疗与救助,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建设,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检测预警系统,建立预防控制体系,制定检测计划、数据评价、教育、应急演练、及时报告,应急预案的启动与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管理,三、医疗服务体制,1,、公立医院改革试点,8,点,P330 2,、乡村医生队伍建设,P332,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6,名,全科执业医师(副高职称、中医类、公共卫生类各,1,名)人员,护士:,9,名注册护士,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2,、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医师:,2,名,全科执业医师,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我国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社区、家庭、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重点服务对象: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12,项具体内容,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对于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疾病,则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七、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与政策,工作目标:,3,年成效、,5,年成效,事故处置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安全事故处置方式。,八、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婚育证明的办理及生育服务登记,第十四章 我国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一、基本养老保险(重要),1,、参保范围,2,、制度模式与缴费比例,3,、基本养老金的计划,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一)城镇职工,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缴费办法:用人单位缴费率,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本人工资收入的,2%,保险基金,的构成:统筹基金,单位缴纳,70%,,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单位缴纳的,30%,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额,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二)城镇居民,(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个人缴费,30,元、地方财政,60,元、中央补贴,60,元,三、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金,1,、领取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意愿,2,、停止领取的条件:重新就业、服兵役、移民、享受养老保险、收益执行或劳动教养、不接受再就业安排,3,、领取期限:,缴费时间:,1-5,年 ,,5-10,年,,10,年以上,领取期限:,12,月,,18,月,,24,月,(二)失业保险的管理与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四、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一)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情形七种,视同工伤的情形三种,不得认定的情形三种,(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程序,(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因工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祝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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