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制度简介

上传人:花****园 文档编号:243737203 上传时间:2024-09-29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3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法律制度简介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金融法律制度简介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金融法律制度简介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 二 章,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指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货币、银行及信用;,“融”:与货币流通有关的经济活动。,金融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国家对,宏观经济实施调控的重要手段。,金融活动的范围:,货币发行或回笼;,吸收存款或贷款;,现金流通与支付结算;,票据贴现或融资租赁;,金银、外汇、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二.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活动,和,金融监管关系,各种银行之间的关系,和,银行与存款户之间的关系,从体系上包括:,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金融法的重点内容,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银行帐户管理,的法律规定,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三.我国的金融构成体系:,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工商行、农行、,建行、招行、,浦发行、深发行、,交行、中行,政策银行,国发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以中央银,为核心;,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和,单位,发行 国 债,兑付 国 债,吸纳 存 款,开 设帐户,交 纳存款准 备金,发行货币;经理国库;,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督,开设帐户、存款,、,取款、结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帐户管理、办理票据贴现、内外结算、监督现金管理,第,一,节,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一.现金管理的,五条基本原则:,1.开户单位必须按规定收支、使用现金和接受开户银行监督;,2.鼓励采取转帐方式结算,,减少现金使用;,3.转帐结算,应当,通过银行;,4.中国人民银行及各级机构负责对开户银行进行监督和稽核;,5.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中央银行,(金融主管机关),开户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单位和个人,监督 稽核,监督 管理,执行,现金管理,情况,收支、使用,现金,情况,既是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又是开户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中,依法收支、使用现金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基本规定?,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规定:,p.148149,1.单位,可以使用现金,范围的,一般规定:,八个方面可以使用现金,单位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但受结算,起点(1000元)的限制。,第八方面“其他支出”包括:,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2.单位,可以使用现金,范围的,特殊,规定:,p.149,1.“现金”和“转帐结算凭证”:,两者具有相同的支付能力;不得拒收转帐结算凭证、不得因收现金而给优惠。,2.开户单位“库存现金”:,实现“限额”、“核定”管理。,限额标准:,35天零星开支,(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15天);,由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申请后,由开户银行核定。,3.现金交存银行:,做到:,当日及时,交存开户银行,(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5.“提取大额现金”实行登记备案:,包括,视同,大额现金支付的规定(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6.对“坐支”行为的严格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坐支”;,特殊情况下:,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批、核定,事后报告。,4.现金帐目:,做到:遂笔遂日记帐,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七个不准、一个禁止),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由开户银行依法作出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可并处警告或罚款;,3.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现金支付或贷款,。,开户单位不服处罚,,10日内,有权向,开户银行同级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30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本“办法”,的,制定者、,实施日期、,制定原因,及,适用范围:,p.161,存款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银行:,在中国境内经中央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银 行 结 算 账 户 p.162,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自然人姓名开立,(实名制),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的账户。,以单位名称开立,,包括,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两者是否相同?,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账户,(非单纯存、取款),交纳水电费,办理各种票据的结算(付出或收进资金),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p.161,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原则,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4.信息保密原则,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填制,开户申请书,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办理开户手续,向人民银行备案,报送人民银行核准,开户银行审查通过,(银行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归档),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发生,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在,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和不得申请撤销的规定 p.162163,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涵义及用途:,(二)哪些个人可以申请?,p.166,(四)申请时应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申请途径,申请开立,申请确立,五.,单 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p.163,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账户,分类,用 途,申 请,开 立 人,应出具的,证明文件,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向银行借款;,其他结算,现金只存不取,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现金支取有限制,,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定期限内的临时需要。,注册资金在验资期内只收不付。,其他可以收付现金。,设立临时机构人;异地临时经营者;申请注册验资者。,存款人(单位),存款人(单位),存款人(单位),p.163,p.164,p.165,p.166,六.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新办法,突破,了原办法关于单位银行账户只能,“属地开立”、“实行属地管理”,的规定。,新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条件,,,可以,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具体规定(四种情况),1.异地经营(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异地借款和有其他结算:,3.异地回笼资金、异地支付营销开支:,4.异地短期的临时经营:,可以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在异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