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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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保,险,规,划,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分类及作用,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content,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征,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content,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专题,五险是五种保险的简称,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以重庆为例),医疗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个人缴费基数的,8%,。,2009,年,1,月,1,日起,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原先的,1155,元上调至,1350,元。上限由原先的,5775,上调至,6747,元 。,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以下限为例),=,缴费基数,2%+2,(每月大额医疗互助基金),=29,元,单位缴费(以下限为例),=,缴费基数,8%=108,元,各自所缴费用,个人帐户的组成,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除此之外,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还要按照一定比例划一部分到个人帐户。,参保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举 例,35,岁以下个人帐户金额,个人帐户金额(以下限为例),=,缴费基数,2%+,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1350,1.3%)=27+17.55=44.55,统筹基金,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资金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入财政专户,实行社会化管理。,统筹基金的使用,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应向入住定点医疗机构交纳住院预付金。住院预付金主要用于支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首次交纳预付金的标准如下:,交纳预付金的标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起付线,就是发生了医疗费用要达到这个线以后,医保基金才开始报帐(统筹基金开始起作用),没有达到这个线之前那就是自己出钱。,起付线,重庆的起付线标准,一级医院,起付线是,4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是,64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是,880,元,生育保险(以重庆为例),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生育保险(统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职工依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交纳比例和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重庆市生育保险制度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只能是由发生生育医疗费的女方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报手续,在确认女方单位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后,将生育待遇支付给女方单位,由女方单位再支付给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弊端,男女缴费义务相同,但待遇享受不同,造成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若女职工单位未参保或处于欠费状态,即使男方职工单位正常参保缴费,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人群,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覆盖以上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男女。,生育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生育生活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3,、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享受的待遇,生育保险金支付生育及其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金支付国家及市政府规定列入生育保险基金开支的其他费用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社会保险法出台(,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重庆),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以,2009,年重庆市社平工资,30965,元(社平工资)为基数计算,,2010,年重庆市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580.42,元(,30965,12,)。,社平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简称。,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重庆市实际阶段性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率从,20%,调整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仍为,8%,。,职工月平均工资在上年社平工资,60%,至,300%,之间的,企业应按实际工资额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即月缴费上限为,7741.26,元,下限为,1548.2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社平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社平工资,60%,的,则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基数,8%,的数额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死亡待遇,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生存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重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1、,工伤医疗费;,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生活护理费;,5、,丧葬补助金;,6、,供养亲属抚恤金;,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辅助器具费;,9、,工伤康复费;,10、,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11、,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一类行业,行业分类及其基准费率标准,二类行业,三类行业,一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1.5%,三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2.5%,工伤保险(以重庆为例),失业保险,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参保单位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农民合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生活补贴;,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定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拥有以下权利,1,、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2,、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3,、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4,、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6,、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实行政策性的利率政策。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记息。所以实行低利率政策,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是互助性的住房资金,相对较低的存储利率,可以实行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从而提高职工住房自住能力。,商业贷款利率,项目,年利率,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含三年),6.65%,三年至五年(含五年),6.90%,五年以上,7.0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项目,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4.45%,五年以上,4.9%,住房公积金是发放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缴存无欠缴的职工,在本市购买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准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指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缴存比例。,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到,15,。,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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