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业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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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我国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已从传统的直接管理转向了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适航管理,形成了一整套有规则的运动体系。同时又根据适航管理要求制订了一整套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规范了行业行为。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作为航空维修标准,更具有强制性,是一切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一切活动都按规矩办事,用规则说话,用制度管理。所以在遵守和贯彻各项适航规章的同时,还必须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行业行为,使之有更好地操作性和在落实中更有依据。,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第三单元 航空器材,第四单元 地面维修设施,第五单元 劳动安全和保护,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主要内容,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民用航空器试飞,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的编制,民用航空器季节性工作,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主要内容,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标准语言,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民用航空器外表清洁,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主要内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清洗,民用航空器舱内清洁,停机坪维修设备的摆放,民用航空器维修工具的管理,民用航空器进港接机、离港送机,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主要内容,一、,定义,航线放行,航空器的维修放行分技术放行和派遣放行两种;技术放行指航空器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达到适航标准,能够安全地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派遣放行指航空器在技术放行的基础上,其设备和有关状况合乎预定飞行任务的特点及要求的放行。,放行人员,指按照民航总局批准的程序由获证的营运人和维修单位授权的航空器放行人员。,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航线维修,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短停、航行前和航行后的维修工作。,定期检修,按照批准的标准为完成计划维修所进行的维修工作。,改装,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改变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构形或状态的维修工作。,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二、,技术放行人员的资格,持有维修人员执照,并有相应的机型签署。,由维修单位或运营人授权。,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三、,技术放行,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可对航空器进行技术放行。,规定维修项目工作单(卡)的内容已全部完成。,应执行的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改装项目已全部完成。,时控项目的附加工作单(卡)的内容已完成,保留故障项目,符合最低设备清单的要求。,工作中所检查出和机组报告的故障、缺陷已排除/正确处理。,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三、,技术放行,保留项目、代理器材、超寿件已按有关程序办妥审批手续。,属于必检的项目已由持有检验人员执照的检验员完成。,航空器上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证件完好、并齐全有效。,应急设备技术性能良好,应急标志清晰完整。,按照规定签署了有效技术文件。,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四、,派遣放行,派遣放行由维修单位的计划调度部门负责。它是在技术放行的,基础上将执行任务的航空器注册号和其它相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的,行为。,派遣放行的航空器应满足:,-,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可用时限或寿命足够完成预定的飞行任务,-,机上有关设备符合预定任务的要求,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一、定义,经停站,执管航空器的维修基地以外的国内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二、故障报告,承修人应负责及时向营运人报告故障情况。,故障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故障发生时间、地点、航班号、航空器注册号,-,故障发生过程和故障现象,-,已采取的措施,-,需要营运人提供的支援,发生故障后必须按,AP-121AA-02,的要求向适航部门报告。,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三、故障的处理,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时,承修人应按照维修协议给予修复, 并由运营人授权有资格的维修人员对航空器签字放行。,航空器发生的故障不能排除时,应按航空器最低设备清单签 字放行。,航空器故障超出最低设备清单范围需运营人支援时,运营人 应及时派遣维修人员或委托合格的维修单位排除故障。,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一、,定义,维修活动,对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及维修设施所进行的管理、使用、维修、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和排故等活动。,维修事故,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的具有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伤亡。,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维修事故征候,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严重威胁飞行安全的事件或具有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致残,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维修差错,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威胁飞行安全的事件、违犯适航规章的事件或具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征候。维修差错分为严重和一般两个等级。,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直接经济损失,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以人民币计算。,维修事故征候,自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所完成的飞行活动。,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二、维修事故与差错分类,-,特大维修事故,-,重大维修事故,-,一般维修事故,-,维修事故征候,-,维修严重差错,-,维修一般差错,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三、特大维修事故,造成航空器及部件在地面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整机价格的,3%,(最大起飞重量,5.7,t,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含),以低限为准。,造成人员在地面发生事故死亡超过10人(含)。,造成特大和重大飞行事故。,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四、重大维修事故,造成航空器及部件在地面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整机价格的,1%,(最大起飞重量,5.7,t,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含),以低限为准。,造成人员在地面发生事故死亡超过1人(含)。,造成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含)。,造成一般飞行事故。,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五、一般维修事故,造成航空器及部件在地面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整机价格的,0.5%,(最大起飞重量,5.7,t,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含),以低限为准。,造成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含)。,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六、维修事故征候,造成人员在地面受伤,出现二等残废以上(含)。,造成航空器及部件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含)。,造成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活塞式发动机在未关磁电机的情况下,扳动螺旋桨。,未取下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夹板、尾撑等放行航空器并起飞。,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六、维修事故征候,造成任何系统工作失效,导致必须启用应急系统或航空器紧急下降。,未取得民用航空器的,“,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又未按,CCAR21,部第七章及,AP21-05,中的规定,擅自放行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未按民航总局批准的维修大纲、维修方案进行维修、修理民用航空器及部件,并造成航空器不能正常使用。,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六、维修事故征候,航空器加注规格不合要求的液压油、滑油后起飞。,航空器在低于规定的最少滑油量、液压油量时起飞。,航空器在低于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的标准情况 下放行,并造成航空器起飞。,运行中航空器机轮脱落。,运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舱门、风挡玻璃飞掉、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六、维修事故征候,运行中维护、检查盖板飞掉并击中航空器的关键部位。,航空器增压舱失密,导致紧急下降。,在空中航空器的主要操纵系统出现卡阻或襟翼/缝翼失效。,发动机空中停车。,直升机飞行中发生旋翼颤振。,直升机飞行中发生该机型飞行手册规定的必须立即着陆的故障。,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七、维修严重差错,造成人员受伤,住院治疗超过一个月(含)。,航空器及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含)。,航空器的发动机、起落架舱和操纵系统带外来物飞行。,定期维修工作中漏做工作卡中规定的内容。,加错燃油、液压油、滑油等油料,未造成后果。,发动机未加滑油开车,未造成后果。,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七、维修严重差错,没有整机放行权的人员签署整机放行,并造成航空器起飞。,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取消。,航空器上使用失效或复印件,“,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未经民航总局批准,擅自在已取得适航证的航空器上进行重大加、,改装工作。,在航空器上使用未经民航总局批准的机载设备和客、货舱服务,设施。,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七、维修严重差错,未按规定时间及规定程序完成中国民航总局适航部门颁发的适航指令。,航空器时控件超时使用。,航空器超时检修。,未经批准的航材在航空器上使用。,航空器不带飞行记录本飞行。,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七、维修严重差错,航空器飞行中滑油箱盖飞丢。,活塞式发动机停车后,忘记关掉磁电机开关。,航线维修中漏检,并造成航空器不能正常使用。,造成航空器不能正常执行航班飞行任务。,造成航空器被迫停场维修。,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八、维修一般差错,航空器及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丢失工具。,地面开车使航空器滑动,未造成后果。,未挡轮挡使航空器滑动,未造成后果。,未按规定系留使航空器移动,未造成后果。,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八、维修一般差错,不取夹板放襟翼,未造成后果。,除直升机以外,带系留开车。,航空器完成了维修工作,而未完成签字放行手续就投入飞行。,因搭地线未接好,造成航空器加放燃油或进行维修活动时,引起静电跳火,未造成损失。,凡未达到严重差错条款界限的其它差错。,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一、,定义,换季,航空器在春夏、秋冬季节性转换时,根据温度的变化及各地区在同一季节温度变化的不同,为使航空器适应温度的变化,而应完成的维修工作。,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季节性工作,二、,要求,航空器维修单位应按各型航空器的维修手册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要求,确定该机型航空器的换季工作内容。,航空器维修单位应根据各地区在同一季节温度不同的特点,应制定换季工作单卡,并确定换季工作完成时间。,维修人员在换季前应经过换季工作内容的学习和培训。,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季节性工作,二、,要求,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应按照换季标准实施换季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并对航空器换季工作应做出评语,签署意见。,换季后的航空器应无故障,各系统工作正常,应符合该机型航空器的各项技术标准要求。,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季节性工作,三、,换季工作的基本内容,航空器外表应清洁、无油污、无漆层脱落、各类标志明显、清晰。,航空器各类警示标牌、各类堵塞(套或盖)、夹板上的安全红色 警告标记应换新,醒目易见。,应按技术标准对航空器有关部位进行润滑保养。,航空器的舵面摆幅、张线和操纵钢索张力应按各型航空器的维修 手册的要求调节在规定的范围内。,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季节性工作,三、,换季工作的基本内容,根据冬季寒冷的特点,应按各类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要求对航空器加温,对防、除冰系统检查,确保系统工作正常,并按要求加装保温装置及更换有关的封严装置。,春夏换季时应拆除航空器所有的保温装置,各通风、排水孔畅通无堵塞。,防雨刷应工作正常,放电刷、搭地线应完好。,进行农化作业的航空器不应有腐蚀。,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季节性工作,一、,定义,维修记录,记载对航空器及其部件所做维修工作的文件。包括记载与航空器及其部件维修有关使用情况和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维修所需工具设备所做维修工作的文件、维修证明文件、履历文件和工作记录文件。,维修证明文件,对航空器或其部件完成了规定维修工作的证明性文件。,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履历文件,记载航空器及其部件和工具设备的使用、维修历史的记录性文件。,维修工作记录,记载对航空器及其部件所做具体维修工作的详细记录,也包括对工具设备、计量器具所做的具体维修工作的详细记录。,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二、,维修记录填写的要求,维修记录应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填写。,维修记录应字迹工整、清晰。,签名应用全称,并应前后一致,不能代签。,填写维修记录应使用叙述或说明性语言,内容明确,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二、,维修记录填写的要求,测试数据应填写实测值,不能用,“,正常,”,、,“,性能良好,”,、,“,检查合格,”,、,“,试验合格,”,等字样代替。,无需填写或不适用的记录栏目应用斜杠划掉,或写明,“,不适用,”,。,维修记录填写后原则上不得涂改,如需涂改应用圆圈将其划掉,在附近重新填写正确内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不应用涂改液或墨水覆盖。凡是更改的还必须说明理由。,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二、,维修记录填写的要求,维修记录中不得填写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工作单(卡)应有工作者的签署,需检验的项目检验员也应签署,不得代签。,内容分项的工作单(卡)应按工作进行的顺序逐项签署。,定检工作单(卡)为多份时既要签汇总单也应签工作单。,工作单(卡)应在工作现场填写/签署。,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三、,记录填写规范,1、维修证明文件的填写规范,(1) 维修证明文件包括适航批准标签(表格,AAC-038,),和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表格,AAC-085,)。,(2)维修证明文件应按照,AC-145-04R1,的要求填写。,2、履历文件,(1)飞行记录本的填写,填写的飞行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三、,记录填写规范,-,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及注册号,-,航空器型别,-,航班第一个起飞站及离港日期,-,航班号,-,起飞和降落站三字代码或航站名称,-,离港时间(取轮挡时间),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三、,记录填写规范,-,到达时间(放轮挡时间),-,起飞全重,-,油量(包括新加油量和总油量),-,飞行前航空器上剩余油量,-,记录本总的空中时间,轮挡时间及着陆次数,-,机组成员姓名,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三、,记录填写规范,-,连续起落次数,-,机组发现故障,-,对机组发现故障的处理,-,维修人员签字,-,放行人员签字和执照号,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三、,记录填写规范,机组发现故障或缺陷的填写要求:,-,故障现象或缺陷及发生的环境应叙述清楚、准确,-,如实填写对故障或缺陷所做的处理,-,如发现多条故障或缺陷,应分条叙述并应以阿拉伯数字逐条连续,编号,-,如未发现故障或缺陷应填写,“,正常,”,-,国际航线应用中英文填写,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三、,记录填写规范,维修人员对机组发现故障或缺陷处理的填写要求:,-,写明所做排故工作及工作依据文件,-,写明涉及故障件的件号、序号,如借助功能试验或检测设备确认故障件也应写明,-,写明故障件不正常的状况或所受损伤状况,-,如有换件应写明所拆装件件号及序号,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三、,记录填写规范,-,写明排故后做了何种功能试验,结果如何,-,如办理了故障保留,应写明保留单号,-,排故人员签名和日期,-,对机组记述的故障或缺陷的处理亦应与机组所报故障或缺陷的,编号对应填写,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三、,记录填写规范,维修人员发现的故障或缺陷和采取措施的填写要求按本标准,5.2.1.2和5.2.1.3,执行。,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工具的管理,必须按规定的间隔/或校验周期对用于具有校验周期的工具进行校准/验。,建立挂签与隔离制度。将可用、过期、报废的工具放置区域相互隔离。经校验、签定后的工具应贴上标签。超过鉴定有效期的工具,不得继续用于航空器维修,并贴上不可用标签,隔离存放。,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工具的管理,工具的管理,各级维修单位的工具应有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借用登记、交回销帐的管理制度。,应统一编制号码,建立帐册,并向指定的工具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使用的工具箱,当天工作完毕后应存放于指定的地点。,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工具的管理,工具的管理,对集中存放工具的工具间/房应严格控制湿度。工具的使用和管理者要妥善保管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应执行三清点:工作前清点,工作场所转移时清点,工作结束时清点。,丢失工具必须立即报告,不能确定丢失的工具不在航空器上时,该航空器不得放行。,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工具的管理,一、定义,航行前维修,航空器在基地或经停站当日执行首次飞行任务前所进行的例行检查、勤务和排除故障的工作。,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航行后维修,航空器当日飞行任务结束后在基地或经停站所进行的例行检查、勤务和排除故障的工作。,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短停维修,航空器执行首次飞行任务和飞行任务结束后的期间内在基地或经停站所进行的例行检查、勤务和排除故障的工作。,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二、航行前维修的规则,维修人员应在航空器预计起飞前至少,1,小时,30,分钟到达停机位。,维修人员会同警卫人员检查航空器外表和门锁(或铅封)完好后,签字接收航空器。,按该型航空器的维修工作单(卡)完成航行前维修工作并在工作单(卡)上逐项签署/盖章。,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二、航行前维修的规则,检查飞行记录本的记录,确认维修工作结束,故障已排除/正确处理,并签字后将飞行记录本放入驾驶舱内。,低温条件下按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要求对发动机进行加温。,当航空器有冰、雪、霜时,应按,MH3145.49,清除。,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二、航行前维修的规则,航空器离港前,应将各种布罩、堵塞(盖)、销子、夹板等随机设备取下清点齐全,放在规定位置。,绕航空器一周,全面检查航空器舱门、盖板已关好,并确认周围没有障碍物。,清点工具 。,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二、航行前维修的规则,航空器需牵引时,应按,MH3145.33,和,MH3145.19,的规定执行,。,按联络信号移去轮挡,取下前轮转弯销,起落架安全销和内话耳机,指挥飞机滑出。,航空器离港后,送机人员应清理停机场所,将维修工具和地面设备放置在规定位置,待起飞5分钟后,送机人员方可离开停机坪。,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三、航行后维修的规则,维修人员应仔细翻阅飞行记录本并尽可能详细的向空勤组了解航空器的技术状况,并按该型航空器的维修工作单(卡)完成航行后的各项工作,排除故障、缺陷 。,遇有故障需保留时,应按保留故障的规定程序办理报批和完成相应的工作。,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三、航行后维修的规则,按本,MH3145.9,和,MH3145.2,的要求逐项完成工作单(卡)的签署并在飞行记录本上签字放行。,盖好各种布罩、堵塞(盖)、装上舵面夹板、作好停放系留、撤离各勤务车辆,关断电源、关好门窗、舱门上锁/铅封 。,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三、航行后维修的规则,维修人员清点工具、设备、整理场地,工作梯及其它设备摆放在规定位置。,全部工作结束后,维修人员会同警卫人员绕航空器一周进行检查,按规定办理航空器移交监护手续。,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四、短停维修的规则,维修人员认真听取机组的故障报告并详细查阅飞行记录本。,按该型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完成短停各项维修工作、正确处理故障和缺陷。,按,MH3145.9,和,MH3145.2,的要求逐项完成工作单(卡)的签署并在飞行记录本上签字放行。,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四、短停维修的规则,认真清点工具,设备、确认齐全,查看航空器各部位完好,监护好航空器。,航空器离站后,维修人员应整理工作现场,将用过的地面设备摆放到规定的位置。,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一、航空器地面供电,地面电源车应在航空器处于静止状态下按标准,MH3145.54,的规定有序的接近航空器。,供电勤务前,应对航空器及地面电源装置或地面电源车保持正确的接地,并检查电压及频率。,供电勤务时,应有专人对地面电源装置或地面电源车进行监护。,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一、航空器地面供电,将外部电源电缆接到航空器上之前应将电源断掉,防止出现伤人或损坏设备。,将外部电源插头从航空器上拔出时,应先关断外部电源,并确信电缆上不再有电。,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一、航空器地面供电,拔出电源插头时,应握住插头小心拔出,不应用拽电缆的方式将插头拔出。不应过度摇摆和扭曲插头,防止拉坏插头和航空器外接电源插座。,雷电期间在户外应停止对航空器的地面供电勤务操作。,供电勤务结束后应确认航空器的外接电源勤务盖板已盖好,并通知机上供电勤务结束。,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二、航空器地面供气,气源车应在航空器处于静止状态下按标准,MH3145.54,的规定有序的接近航空器,将气源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应遵守先供电源后供气源,先断气源后断电源的供电、供气顺序,防止损坏设备。,应隔离不使用的系统,以防止压力损失及意外作动设备,导致伤人或损坏设备。,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二、航空器地面供气,气源车应能够提供符合该型航空器要求的清洁气体。,供气软管应符合要求,无渗漏。供气时供气管不应扭曲。,供气时所有人员应站离供气管路,以免伤人。,应供气时应与驾驶舱保持联系,注意人身安全。,不应同时使用外部空调和机上空调设备。,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二、航空器地面供气,使用地面空调车时,应确认放气活门处于全开位,防止对航空器增压不当,导致人员伤害或损坏设备。,供气源应完全停止工作并确保气源系统卸压后才能拆卸地面供气管,并确信关好气源系统地面勤务盖板。,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三、航空器水系统勤务,1、饮用水勤务规则,所加的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给航空器加水时应打开水溢流活门,避免在加水过程中气源系统压力给水箱增压。,加水流量、压力应符合该型航空器的规定。,加水结束时应排放加水管中的水并擦净加水接头的余水,关闭加水接头上的盖板。,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三、航空器水系统勤务,2、饮用水系统的消毒,饮用水系统应按航空器维修手册要求清洗、消毒。,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三、航空器水系统勤务,3、污水勤务规则,排放污水时应使污水一次排放干净并加入足够量的清水对系统进行清洗。,遇有结冰天气过夜时,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给航空器放出饮用水和污水,防止冻坏水系统。,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三、航空器水系统勤务,勤务结束时,所有勤务面板上的部件及其盖板应清扫干净并擦干,确认勤务面板已盖好。,如果勤务过程中污水漏在地面,应立即清除并用清水冲洗干净。,航空器维修人员应监督、检查污水勤务质量。,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一、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空器运营人和维修单位从事,航空器或航空器另部件的维修、管理人员均应由所在单,位建立人员技术档案。,凡参与航空器或航空器另部件的维修、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或特殊工种培训后的有关材料都应存档。,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应准确、完整地反映维修人员的,最新技术状态,人员工作变动或其技术状态发生变化时,,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档案应及时变更或修改。,人员技术档案应建立完整的程序管理系统,可用计,算机或书面资料查询。,二、人员技术档案的内容,1、维修人员的基本情况,维修人员的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单位;,人员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技术工作简历;,职务职称;,外语水平。,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2、维修证件,维修管理人员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部门、外国适,航当局审查批准颁证后,以及有关部门考核颁发的特种,证件,应将证件复印件存入人员技术档案。,维修证件种类:,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维修人员上岗证;,维修管理人员培训证;,外籍维修人员认可证。,3、维修专业证书,维修人员经维修单位培训后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应,将证书复印件存入人员技术档案。,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维修专业证书种类:,机型专业培训证书;,修理项目培训证书;,特殊工种培训证书。,4、培训及考核,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进行的,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培训,或经其认可的航空器或航空器另部件制造厂及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均为有效培训。培训结业证书及考核成,绩单复印件应存入人员技术档案。,5、培训及考核登记内容应包括:,专业;,机型;,课程内容;,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培训等级;,课程起止日期;,学时;,考试成绩;,培训单位。,5、技术工作奖惩,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技术工作奖惩应包括:,奖励记录;,奖罚记录。,6、人员技术档案的保管,人员技术档案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或代管。,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保存期为二年。,民用航空器轮挡,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民用航空器的顶升,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试车,民用航空器的操纵面试验,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主要内容,民用航空器加油和放(抽)油,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装,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机坪防火,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整新和焊接,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主要内容,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民用航空器地面紧急救援,民用航空器燃油箱的维修,民用航空器座舱地面增压试验,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主要内容,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民用航空器上爆炸物品的搜寻,民用航空器地面加温,地面高压氧气瓶的冲灌和使用,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勤务车辆接近民用航空器的规则,民用航空器充氧,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主要内容,一、定义,航空器停留,在地面停止对航空器位移操作后航空器的停放状态。,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轮挡,二、航空器轮挡的技术规范,轮挡制作材料可采用金属或其它等强度的非金属材料。,轮挡的宽度应等于或稍大于一个机轮的宽度。,轮挡底部应有防滑装置。,航空器轮挡可根据以上要求制作,也可使用该航空器制造厂提供的产品。,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轮挡,三、航空器在地面停留时轮挡放置的规定,航空器停留时应放置轮挡。,主起落架为单轮的航空器,应在每个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机轮的前、后都放置轮挡。,主起落架为多轮的航空器,应在外侧主起落架外侧机轮和前起落架机轮的前、后都放置轮挡。,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轮挡,三、航空器在地面停留时轮挡放置的规定,当主起落架机轮为多轮前后串列时,轮挡应放置在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机轮的前和后。,双轮并列的前起落架只须在一个机轮的前后放置轮挡。,装有挡板的前起落架机轮,在挡板一侧可不放置轮挡。,航空器过站停留放置轮挡的数量及位置,应按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执行。,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轮挡,四、挡轮挡,放置轮挡前应彻底清除轮挡放置处地面的冰、霜、雪和油垢。,放置轮挡应在发动机停止运转或在指挥航空器的信号员发出信号后进行。,发动机运转情况下需放置轮挡时,应在指挥航空器的信号员发出信号后,发动机处于慢车转速时,从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中规定的安全通道进出。,当主起落架机轮为多轮前后串列时,轮挡应放置在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机轮的前和后。,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轮挡,五、取轮挡,确认航空器刹车装置处于刹车状态。,牵引航空器时,应在航空器与拖车、拖把连接完成后,才能取轮挡。,需要在发动机运转时取轮挡,应在指挥航空器的信号员发出信号后,发动机处于慢车转速时,从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中规定的安全通道进出。,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轮挡,六、下列情况放置轮挡的规定,必须顶起一个主起落架时,应在另一侧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机轮 前后放置轮挡,并紧贴轮胎。,航空器停留在带有坡度的机坪上时,应在下坡度方向增加放置轮 挡的数量,以免航空器滑动。,如某型航空器的维修手册中对挡/取轮挡另有规定,应按其执行。,航空器大风停放时前后轮挡应相应联接为一整体(装有挡板的前 起落架机轮除外)。,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轮挡,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一、定义,主起落架外轮间距,航空器外侧主起落架机轮外侧之间的距离。,翼展,机翼左右翼尖间的距离。,净距,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水平距离。,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二、对停机坪的要求,停机坪的停机位置、大小和停放的方位,应,根据机型尺寸、航空器进出方式(滑进、滑出、,拖进、拖出)、停放时与建筑物的关系、发动机,运转时气流、噪音等因素决定,并按有关资料计,算求得。,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所选择的停机坪的强度应能承受相应型号航,空器的重量。,机坪上应绘制引导标线,标线应使用耐油的,黄色涂料按进出的最大机型的前轮轨迹绘制,其,宽度不小10,cm,的连续实线。,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三、航空器停放的规则,停放的航空器与建筑物、移动或停止中的航,空器或移动的障碍物(如机场专用车辆)等的净,距应合乎以下要求:,A,类:翼展在15米以下,主起落架外轮间距,4.5米以下,净距不应小于3米。,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B,类:翼展在15米至24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4.5米至6米,净距不应小于3米。,C,类:翼展在24米至36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6米至9米,净距不应小于4.5米。,D,类:翼展在36米以上,主起落架外轮间,距9米至14米,净距不应小于7.5米。,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对停放的航空器应按,MH3145.31,的规定放置轮档。,试车、滑行的航空器其气流或喷流不应对其,他航空器构成危险。,小飞机与大飞机应分开停放。混杂停放时,,大飞机试车、滑行时其气流或喷流不应对小飞机,构成危险。飞机相对停放时的间距,按翼展乘1.35至,1.50,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对停放的航空器应按,MH3145.31,的规定放置轮档。,试车、滑行的航空器其气流或喷流不应对其,他航空器构成危险。,小飞机与大飞机应分开停放。混杂停放时,,大飞机试车、滑行时其气流或喷流不应对小飞,机构成危险。飞机相对停放时的间距,按翼展,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乘1.35至,1.50,之间的一个系数计算,以保证转弯,滑行的需要。,四、航空器停放时的系留,系留桩、系留钢索(系留绳、系留链条)必,须符合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要求, 升机试车,用的地锚按该机型的规定执行。,航空器停放时的系留及地锚要求和遇大风时,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的附加措施,均按各型航空器维修手册规定和停,放地区的自然条件决定。,航空器停放时各种盖罩、保险销、接地销、,尾撑、舵面销(夹)等的使用,按各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执行。,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一、定义,净距,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水平距离。,复杂区域,无滑行线、小于安全距离和进出机库的区域。,二、人员资格和设备要求:,1、人员资格,驾驶牵引车的司机应:,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持有国家公安交通部门颁发的,B,型以上的车辆驾驶,执照和牵引车上岗合格证;,熟知牵引航空器的程序;,熟知所牵引航空器有关的技术要求(如维修手册,中转弯角度、牵引速度、翼展、高度、转弯销等);,熟知机场内的各种标志(指示灯、各种标志钱)。,指挥员应持有维修人员上岗合格证。,2、设备要求:,牵引车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确认刹车性能,良好;,车上设置对讲机,并保持处于使用状态;,应有机场车辆通行证;,牵引车和牵引杆必须符合所牵引航空器的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应定期检修、整新牵引设备,并保存维修记录。,三、人员分工与职责,指挥员由跟随牵引车的维修人员担任。负责指挥牵,引车司机开动牵引车或停车,指挥航空器上人员松刹,车和使用刹车。,指挥员应头戴耳机、手持对讲机与牵引车司机和航,空器上人员随时保持联络。,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指挥员在牵引航空器的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牵引杆连接是否正常。在遇有紧急(危险),情况时及时通知航空器上人员和拖车司机使用刹车。,航空器上的人员应熟悉航空器上设备的使用方法,,在正常牵引过程中按照指挥员的口令松刹车或刹车。,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如牵引杆断开),应及时使,用刹车停住航空器。在牵引航空器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与指挥员保持联络。,牵引车司机负责驾驶牵引车,按规定路线及地面标,志牵引航空器。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指挥员的口令稳步,启动牵引车牵引航空器和缓慢减速牵引车停止牵引航,空器。在认为对航空器安全有影响时,可自行停止牵,引航空器,与指挥员联络后再行牵引。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刹车停止牵引航空器或迅,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速驾驶牵引车远离航空器,同时应用对讲机报告指,挥人员通知机上人员刹车。,参加牵引航空器的监护人员负责观察航空器的有关,部位与障碍物的距离,保证航空器安全通过障碍物。,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可使用有效的联络方法,立,即通知牵引车司机停止牵引航空器。在停机坪、维修,坪航空器停放区域牵引航空器时必须有监护人员,监,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护人员的数量和位置根据航空器的牵引路线、区域,复杂情况、能见度、航空器停放密度等情况决定。,指挥信号应简单、明确,指挥语言应简洁、清楚、准确。,四、牵引航空器的准备工作,1、参加牵引航空器的维修人员必须完成下列工作,否,则不准牵引航空器。,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检查航空器两侧对应油量应平衡;,检查航空器刹车压力应在正常范围内;,检查航空器机轮压力和减振支柱压缩量应正常;,安装起落架地面安全销,并根据要求安装前起落架,转弯销(必须使用专用件)或脱开防扭臂;,关好登机门、货舱门和各种检查门;,检查航空器上的设备和可能发生移动的物品应放置;,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稳妥;,打开航空器驾驶舱侧窗或接通航空器内话系统,保,证航空器内外通话清晰;,检查适用该机型的牵引杆的部件正常,将牵引杆连,接到航空器上;,检查航空器周围及将牵引航空器行驶路线的范围内,应无影响牵引的障碍物;,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在大风天气时,只有在符合维修手册规定的风速限,制时,方可牵引航空器;,接通航空器的电源和液压源(视情决定);,接通航行灯和防撞灯,并能发光照明;,2、牵引车司机必须完成下列工作:,检查牵行车,确保各项性能良好;,在牵引车接近航空器时,距航空器20米处点试刹车,,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确认车辆制动性能良好后,方可接近航空器。牵引车,接近航空器时,不准熄灭;,挂牵引杆时,应先确认航空器周围无任何障碍物,,并在维修人员的指挥下,以低速挡接近牵引杆并不得,发生碰撞。,牵行车司机应明确牵引路线、停机位、牵引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3、联络,维修人员与牵行车司机使用对讲机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联络;,维修人员之间使用航空器内话系统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联络;,拖机过程中必要时,拖机人员应随时与塔台保持有,效的联络;,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联络中断时,应停止牵引航空器,直至恢复联络为止。,五、拖/推航空器的速度和转弯角度,在开阔地带牵引航空器的直线行使速度:不应超过,10公里/小时;,通过障碍、复杂区域、有坡度地带的速度:不应超,过1.5公里/小时;,夜间和特殊天气拖飞机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小时;,转弯时的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牵引航空器进入停机位置的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推航空器的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拖/推航空器的转弯角度:必须根据维修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五、拖/推航空器,维修人员将牵引杆与航空器连接好,再指挥牵引车,司机将牵引车与牵引杆连接好;,指挥员戴好耳机,在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撤出,轮挡,并发出航空器松刹车的指令;,指挥员发出开始牵引航空器的指令;,开始牵引航空器时,机轮没有转动前不得转弯,在,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航空器停止拖动前,必须将机轮摆正;,在牵引航空器过程中,应按标志线行驶,牵引中的,航空器与停放的航空器或移动中的障碍物(例如:客梯,车等)的净距满足下列要求;,翼展在24米以下的航空器的净距不小于3米;,翼展在24米至36米的航空器的净距不小于4.5米;,翼展在36米以上的航空器的净距不小于7.5米;,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牵引航空器时牵引车应缓慢起步,感觉航空器不动,时,应立即与指挥员联系,查明原因,不得盲目加大,油门。牵引车刹车时动作要柔和,在牵线航空器过程,中不允许有猛转猛停的动作。,在牵引航空器过程中,不允许人员上下牵引车和航,空器,指挥员应与拖车、牵引杆、前起落架面至少保,持3米的距离;,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夜间牵引航空器时应打开航行灯和防撞灯,如有故,障不能打开时,应加派监护人员为牵引车引导和监护,航空器;,在牵引航空器进出机库或经过的位置情况复杂时,,现场应有足够的人员协助牵引工作,一人戴耳机负责,指挥联络,一人在机上负责操纵航空器的刹车,两人,在航空器两侧翼尖,监护航空器拖进/拖出有无与障碍,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物相碰撞的情况;推航空器时,航空器尾部还需要坛,加一名维修人员进行监护,防止发生碰撞事故;,遇有大雨、大雾、大风、大雪、黄沙等复杂天气情,况下,在能够确保从牵引车的驾驶舱至所牵引航空器,机翼尖、尾翼尖的视线清晰可辩的情况下牵引航空器,时,维修人员要加强地面指挥和引导,加强机头、两,机翼尖、机尾等各部位的监护;,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由于路面冰雪使得牵引车打时,须将冰雪清除后,,方可牵引航空器;,牵引航空器进入停机位置时,牵引车前保险杠或最,前端到达第一条航空器前轮停机线前牵线车司机必须,注意指挥员是否到位,无维修人员指挥不得再向前牵,引航空器,;,牵引航空器进入停机位置后,指挥员指挥牵引车司,机停车,机上维修人员使用航空器刹车刹住航空器。,挡好轮挡,将牵引车与牵引杆的连接端脱开,并指挥,牵引车司机驾驶牵引车慢速驶离航空器一米以外;,完成航空器牵引后,维修人员将牵引杆从航空器上,取下,并将其挂到牵引车上。牵引杆由牵引车带回并,摆放到规定的位置;,推航空器的规定应按牵引航空器的规定执行。,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六、航空器的滑行,航空器的滑行只允许该机型航空器的驾驶员执行。,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一、航空器,顶升,的现场指挥,顶升航空器的工作应有维修人员执照的负责人在场,统一指挥。,参加顶升工作的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并应熟悉该机,型航空器顶升的程序。,指挥者在顶升前应对人员、设备、顶升限制、安全,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顶升。,第二单元 地面安全-,民用航空器的顶升,指挥者应时刻掌握航空器的顶升姿态,与操作人员,之间应具备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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