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课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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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第 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一)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二)是一种高度抽象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三)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和规范。,(四)它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确定,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历史长时期中形成的,并由行政法学者概括归纳的。,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第 二,节,一、依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三项原则:,1,、法律创制原则,.2,、法律优越原则。,3,、法律保留原则。,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1.,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2.,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职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3.,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4.,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三、越权无效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但是,各国对“越权”的具体解释和适用范围有广有窄。有的国家如比利时将越权仅解释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职权,而英国对越权的解释则十分宽泛,几乎包括了所有的违法情形,具体包括:,(,1,)违反管辖条件;,(,2,)违反明确的法定程序;,(,3,)不正当的委托;,(,4,)不合理;,(,5,)不相关的考虑;,(,6,)不适当的动机;,(,7,)违反自然正义。英国行政法学权威韦德教授对越权无效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地位有很高的评价,他认为该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在我国越权无效原则:,1.,无权限,2.,级别越权,3.,事务越权,4.,地域越权,四、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基本要求:,信赖保护要件:,五、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源于,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学。,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该原则源于德国,一般认为包括三个具体原则: (,1,)适当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比例性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第 三,节,一、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产生于美国,但是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justice,)。,1610,年鲍南姆诉医生协会案,1863,年库珀诉万兹沃斯工程局案,自然公正原则,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1,)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件的法官。,(,2,)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正当程序原则后来在美国宪法(第,5,条和第,14,条修正案)中以成文法确定:任何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不得剥夺其生命、自由或财产。,根据本书的观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基本要求如下:,1.,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2.,说明理由,3.,听取陈述和申辩,案例,田永系北京科技大学九四级学生。,1996,年,2,月,29,日, 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田永中途去厕所,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以田永违反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为由,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但该校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也未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之后, 田永一直在该校学习,学校给予田永在校学生的种种待遇。,1998,年,6,月,北京科技大学以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也没有将田永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所作的处理决定不符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且未直接向田永本人送达、宣布,因而不具有合法性。之后,北京科技大学又给予田永该校学生的待遇,应视为已撤销处理决定。故北京科技大学应发给田永毕业证,并应召集学位委员会对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北京科技大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无疑是中国行政法学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该案首次将司法审查的范围扩展到高等教育管理领域。,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政党的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的救济途径等。,现代行政程序法原理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和理由,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2),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应该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二、行政公开原则,美国行政公开制度,1.,信息自由法,1966,年,2.,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1976,年,3.,隐私权法,1974,年,基本含义: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要求:,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信息要真实:云南躲猫猫事件,江西九江犯人做恶梦被吓死,行政许可法,第,5,条第,2,款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3,款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9,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第,10,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第,11,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12,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第,13,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14,条第,4,款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第,23,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三、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不偏私;,2.,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与法规范授予行政机关特定行政职权的目的相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与授权目的不相关的因素。,3.,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4.,不单方接触;,5.,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四、行政公平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不是绝对的。,平等原则禁止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1,、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2,、简述越权无效原则,3,、简述比例原则,4,、简述依法行政原则,5,、简述信赖保护原则,6,、简述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思 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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