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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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亦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并深入地理解。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理解近因的认定、掌握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内容、代位追偿原则的具体内容、重复保险及其分摊原则的具体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的确定,保险利益原则在各险种的运用,近因原则的运用,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代位原则的运用,重复保险的计算。,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课堂练习。,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 损失赔偿原则,第四节 近因原则,本章参考文献,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原则的含义,(,Principles of Insurable Interest),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四、各种保险的保险利益,五、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适用时限,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的含义,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运行中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能有效防止赌博,(,to Prevent Gambling);,、可以减少道德风险,(,to Reduce moral Hazard);,、可以限制保险的赔偿金额,(,to Measure the Loss),四、各种保险的保险利益,(一)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二)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一)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保险利益,、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二)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2,、各类专业人员。,3,、制造商、销售商等。,(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2,、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险。,(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人身保险,任何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除以上人外,,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五、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适用时限,(一)保险利益的转移,(二)保险利益的消灭,(三)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一)保险利益的转移,1,、让与。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外的财产保险,通常都规定,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标的物转让他人而未取得保险人的同意或批注,则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3,、破产。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破产,保险利益转移给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和债权人。,、继承。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死亡,其继承人自动获得被继承财产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满。,(二)保险利益的消灭,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消灭,保险利益即消灭。,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均构成保险利益的,消灭。,(三)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而财产保险中大多要求从订立,到履行合同全过程都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不要求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仅要求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案 例 分 析,保险利益,案例,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向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案 例 分 析,王某,2001,年为其公公老张投保,指定受益人是张某的孙子小张,保险费按月从王某工资中扣缴。缴费,1,年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小张由张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3,年,4,月,23,日被保险人老张某病故,于是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张某提出被保险人老张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孙子小张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某则认为投保人和缴费人都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小张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1,、保险经营的特殊性,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Disclosure),(二)保证,(,Warranty),(三)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 & Estoppel),1,、保险人告知的含义,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所谓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明确列示,明确说明,在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保险人告知的形式,?,国际市场上和我国在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有什么不同,这对保险人有何影响?,2,、投保人的告知,投保人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投保人告知的形式,询问回答告知,无限告知,询问告知是投保人仅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凡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未询问,的,投保人无需告知。,无限告知是法律上不对告,知的内容作具体规定,只,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告知的义务。,(二)保证,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保证的表现形式,明示保证,Express Warranty,默示保证,Implied Warranty,1,、默示保证经常用在什么保险中?,2,、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效力有区别吗?,?,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承诺保证,Affirmative Warranty,确认保证,Promissory Warranty,(三)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弃权和禁止反言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的行为。,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一)告知的违反及处理,(二)违反保证的处理,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未告知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2,、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义务,该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无效,即自保险合同成立时起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二)违反保证的处理,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保证,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依据就失去了。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保险人带来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除人寿保险外一般也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是属于被保险人方面的原因,未履行保证义务的,保险人自其违约之日起不负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是由于不抗力的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义务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也可修改保证条件,增收保险费以继续承保。,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Principle of Indemnity),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五、代位原则,六、分摊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现状,但不能使其因损失而额外受益。补偿原则包含三层意思:,1,、无损失则无补偿,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前提;,2,、保险人所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3,、保险赔偿以补偿实际损失为限。,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二)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方式,(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偿,7,万元。,、以实际损失为限。,(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立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虽然为,25,万元,,但保险人只能按保险金额,20,万元赔偿。,2,、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人给银行的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是,150,万元 。若贷款已经收回,则以银行投保 的保险合同无效,银行无权索赔。,、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定值保险,重复保险,不 适 用,(二)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方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施的补偿行为主要有三种方式:,赔偿方式,支付现金,修 复,换 置,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一)损失补偿的范围:是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合理费用和其他费用。,财产保险的补偿责任的确定通常采用实际现金价值,(,Actual Cash Value),法,即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标准方法是建立在财产损失时承保财产的实际现金价值的基础上的。,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1,、重置成本减去折旧,(,Replacement Cost Depreciation),重置成本是指用新材料重置重建同类型、同质量的受损财产所需支付的费用;折旧是指财产因有形损耗、老化所引起的价值的正常减少。,某人在火灾中损失一个沙发,假设沙发是在,5,年,前买的,折旧,50%,,现在一款同类沙发的价格,是¥,2000,。按照实际现金价值原则,重置成本,为¥,2000,,折旧为¥,1000,,他将从损失中获得,¥,1000,的补偿,。,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2,、,公平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是在自由的市场上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价格。,一幢建筑按实际现金价值原则确定的价值为,¥,200000,,而当发生损失时,它的市价只有,¥,105000,,法庭规定词财产的实际现金价值为按,市价确定的¥,105000,,而不是¥,200000,。,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3,、收入计算法,(,Income Approach),是通过计算承保财产在其剩余有效使用期内所能产生的潜在净收入总量的现值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现金价值。这是一种将不动产所能产生的收入,租赁资本化的方法。承保财产在其剩余有效使用期内所能产生的潜在净收入总量等于年收入除以利率。,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4,、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直接使用重置成本代替实际现金价值作为确定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基础。,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5,、广泛证据规则,(,Broad Evidence Rule),现在许多国家都采用广泛证据规则确定损失的实际现金价值。即实际现金价值的确定应考虑一个估价人用来确定财产价值的所有相关因素。这些相关包括重置成本减折旧、公平市价、财产预期收入的现值、同类财产的相关价格、估价人的意见和一些其他因素。,(二)损失补偿方式,1,、第一损失补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其计算公式是:,(,1,)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2,)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1,、第一损失补偿方式例题,王某拥有,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二)损失补偿方式,2,、比例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是在不足额保险情况下,按保障程度计算赔偿金额,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2,、比例赔偿方式课堂练习,1,、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40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为,4000,万元,若发生全部损失,则保险人赔偿,2400,万元;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3000,万元,则按比例计算的赔偿金额为?,2,、一批货物,100,件,每件价格相同,投保水渍险,总保险金额为,40,万美元,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货物到达目的地发现有两件受水渍斑损,目的地完好价值每件为,4 400,美元,已损坏的两件各售得,2 200,美元和,88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的金额为多少?,(二)损失补偿方式,3,、限额赔偿方式,(,1,)固定责任赔偿方式:这是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规定保险保障的标准限额,保险人只对实际价值低于标准保障限额之差予以赔偿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保险,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量,(,2,)免赔额(,Deductibles),赔偿方式。这是指保险人事先规定一个免赔额,即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人不予赔付的承保损失部分,在损失超过该额度时才予以赔偿的一种方式。按免赔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免赔额的两种形式,绝对免赔额(,Deductibles or Straight Deductibles),方式。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超过规定免赔额时,保险人支队超过限度的那部分损失予以赔偿的方式。即:,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相对免赔额(,Franchise Or Franchise Deductibles),方式。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超过或达到规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才对包括免赔额内的所有损失均予赔偿的方式。即:,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损失率,免赔率),3,、限额赔偿方式课堂练习,某保险公司开办水稻收成保险,每亩限额责任定为,500,元。某种粮大户投保,100,亩,每亩实际收获是,300,元,则保险赔偿金额为多少?,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一)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保险合同,一旦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一定金额的给付,而不是补偿。,(二)定值保险。由于定值保险承保的财产在发生损失很难确定其实际价值,因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以保险单签发时的价值作为协议价格。,(三)重置成本保险。所谓重置成本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这样就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五、代位原则,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一)代位求偿,(二)物上代位,(一)代位求偿,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保险标的的损害发生必须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引起。,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保险人须已先行赔付保险金,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时间,根据我国及国外保险法的规定: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应以保险人的赔付为先决条件,即保险人在没有赔付以前无权行使代位追偿权,只有在赔付之后才可享有代位追偿。一般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时,都要求被保险人签具“收款及权益转让书”(,Receipt and Subrogation Form),。,代位追偿权限,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仅享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可以享有的权益,但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若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全归保险人;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过错行为的惩罚,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之前,被保险人豁免了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也无权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二)物上代位,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二)物上代位,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物上代位权的取得,-,委付取得,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已支付全部保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受损的保险标的全部归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部分权利,保险人在处理标的物时所得的利益如果,赔偿金额,则 归保险人。,案例分析,甲公司以,FOB,贸易价格条件进口一批玉米,与承运人,A,船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甲为保障该批货物的安全,又与保险公司,B,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险种为一切险,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为,102,万美元。后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意外,货物遭到海水湿,损,货损比例为,40%,,损失十分惨重。经各方的联合勘察,货物,遭遇海水湿损的近因是由于船舶仓盖严重腐烂,稍遇一般大浪就,导致海水的大量涌入,属于船舶不适航,承运人不能享受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免责条款,必须承担违反运输合同的赔偿责任。而由,于甲已就该批货物向,B,投保了一切险,海水湿损属于保险单承保,的范围。所以甲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求得利益的补偿。,假设保险合同规定有,0.5%,的正常途耗。,六、分摊原则,分摊原则是建立在重复保险的基础上。,回忆什么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中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之间关,系如何?,(二)重复保险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摊责任,即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即承保比例)分摊责任。,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方式,是以赔偿限额为基石计算分摊责任,即假设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条件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应负赔偿的最高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公司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情况下,才在自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部分。,比例责任分摊方式,甲公司,2,万,+,乙公司,8,万,+,丙公司,10,万,=,20,万,5,万,甲公司,:,=,2,万,20,万, 5,万 万,乙公司:,=,8,万,20,万, 5,万,= 2,万,丙公司:,=,10,万,20,万, 5,万 万,赔 款,:,损 失,:,保 额,:,限额责任分摊方式,保 额:,甲公司,2,万,乙公司,8,万,丙公司,10,万,5,万,甲公司,:,=,2,万,12,万, 5,万,=,万,乙公司,:,=,5,万,12,万, 5,万,=,万,丙公司:,=,5,万,12,万, 5,万,=,万,赔 款:,独立赔偿限额:,甲公司,2,万,+,乙公司,5,万,+,丙公司,5,万,=,12,万,损 失:,10,12,25,12,25,12,顺序责任分摊方式,保 额:,甲公司,2,万,乙公司,8,万,丙公司,10,万,5,万,赔 款:,甲公司,:,2,万,乙公司,:,3,万,丙公司,:,0,万,损 失:,第四节 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含义,(,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近因的含义,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例:如暴风引起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从而导致财产损失。,暴风,电线杆倒塌,火花,房屋燃烧,财产损失,一、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一)致损的原因只有一个,(二)致损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前因和后因均为不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前因为不保风险,后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前因为保险风险,后因为不保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间断发生,间断发生的原因都是保险风险,没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保险人对各个原因所致损失均负责赔偿。,间断发生的原因中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若除外风险和未保风险发行在承保风险前,保险人的责任自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开始负责;若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发生在承保风险之后,保险人对损失的责任只负责到除外风险和未保风险介入之前。,案例分析,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发作跌倒死亡,其生前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1,万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又保疾病)保额,5000,元。这样,他的家属可领取多少保险金?为什么?如果此人是,遇车祸死亡,事后肇事司机赔偿给他,5,万元,死者家,属又可领取多少保险金?肇事司机的赔款又如何处,理?为什么?,本章参考文献,1、刘连生,保险法教程,西南财经出版社,2005年,2、郭颂平,保险原理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3、张洪涛等,保险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4、兰虹,保险学基础,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5、荆涛,保险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6、许谨良,保险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7、胡炳志等,保险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8、黄华明,中外保险案例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9、周勇,新编保险学基础案例分析,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年,10、应世昌,中外精选保险案例评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11、邹辉,保险纠纷案例投保与理赔的规则技巧,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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