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访问的步骤、方法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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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现场访问,第一节 现场访问的概念和意义,一、现场访问的,概念,二、现场访问的,意义,现场访问是指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为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正面调查询问的一项侦查活动。,(一)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是现场勘查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两种不同途径。,(二)现场访问是一种法律程序和执法行为。,(三)现场访问作为一种特殊的询问方式。,二、现场访问的意义,(一)为及时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提供依据;,(二)为顺利地开展现场,勘验,提供依据;,(三)为侦查人员正确,分析,案情,科学地拟定侦查方案提供依据 。,(一)为及时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提供依据,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利用案发不久,被害人和知情群众对案情记忆犹新的有利时机,及时进行现场访问,可以迅速查明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人数、衣着特征、赃物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路线和乘用的交通工具或可能藏匿的地点等情况。从而为及时采取追缉堵截、搜索检查、控制销赃等紧急侦查措施提供依据。,(二)为顺利地开展现场勘验提供依据,一是通过访问,可以及时了解到案件的发生、发现的过程,以及犯罪分子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为划定现场勘验范围和重点提供依据;二是通过对访问中了解到的情况与勘验所获得的情况相互印证,能弥补现场勘验中的不足,促使勘验人员有针对性地再次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验;三是有助于正确判断现场勘验中所发现的痕迹、物品是不是犯罪分子留下的,是怎样留下来的问题。,(三)为侦查人员正确分析案情,科学地拟定侦查方案提供依据,侦查人员正确地分析案情,科学地拟定侦查方案,离不开必要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现场勘查是获得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的重要途径,现场勘验中所获得的情况无疑是分析案情的依据,而现场访问也是获得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的重要手段。通过及时准确的现场访问,有时可以发现并了解到现场勘验发现不了的一些新问题和现象,从而为侦查人员分析案情,拟定侦查方案提供重要的依据。,第二节 现场访问的对象和任务,一、现场访问的,对象,二、现场访问的,任务,一、现场访问的对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都有向公安机关提供情况的义务。,从诉讼的法律地位来讲,现场访问的对象一般包括被害人和证人。,在侦查实践中,习惯上将他们称之为被害人和知情人。,(一)被害人,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或其他不法行为侵犯的人。狭义上的被害人是指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合法权益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即刑事被害人,而不包括其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的人。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他们对案件情况的了解一般比较清楚和具体。因此,被害人是现场访问的重要对象,及时的对被害人进行访问,对于查明案情,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查缉犯罪分子有重要的作用。,(二)知情人,知情人是指除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以外的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第三人。按照提供情况的价值和性质不同,可以将知情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能够提供证言的知情人,即证人。这类知情人符合证人的条件,其提供的证言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另一类是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言,但能为侦查工作提供侦查线索的人。,在侦查实践中,对这两类知情人的区分并不是已开始就清楚的,往往需要在访问中或访问后,根据他们所提供情况的性质和作用加以区分。,二、现场访问的任务,现场访问一般应查明以下的问题:,(一)案件,发生,、发现的有关情况,(二),现场,情况,(三),犯罪分子,的情况,(四),被害人,情况,(五)现场,遗留物,的情况,(六)被侵害,财物,的情况,(七)案发前后的,疑人疑事,(一)案件发生、发现的有关情况,1、案件发生的情况。现场访问中,对于有条件了解案件发生情况的案件,应当查清案发时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1)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发现的详细经过;,(2)犯罪分子进入现场和接近被害人的方法;,(3)犯罪分子采用什么手段作案;,(4)犯罪分子作案的先后过程;,(5)犯罪分子作案后逃离现场的时间、乘用的交通工具和逃离的方向;,(6)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包括人数、体貌特征、行为特征。,2、案件发现的情况。现场访问中对于没有条件了解案件发生情况的案件应当查清案件发现的情况。主要包括:,(1)发现现场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详细经过;,(2)发现是现场的状况是否变动过,变动的原因及变动变化的具体情况;,(3)发现时有谁在场或出入过现场;,(4)发现后采取了哪些措施。,(二)现场情况,1、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原始状况;,2、现场有无变动,有何变动,变动的原因和具体情况;,3、是否采取保护措施,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4、现场是否丢失或损坏财物,丢失或损坏财物的情况;包括财物的名称、数量、种类、特征、价值、新旧程度、存放地点,保管情况等;,5、现场是否有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和痕迹,有无其他人员遗留的物品和痕迹等。,(三)犯罪分子的情况,1、犯罪分子的人数。要查清所反映的是在现场作案的人数,还是在作案现场附近发现的可疑人的人数。,2、犯罪分子的个体特征。要查清犯罪分子的具体特征,特别是稳定的、不变的特征,注意可变的特征。,3、作案过程,即犯罪分子在现场的全部活动情况。应查明犯罪分子采用什么方法从什么地方侵入现场或者是接近受害人,在现场内实施犯罪行为的先后顺序和活动的各个环节、涉足到那些地点,活动的范围,从什么地方乘用何种交通工具逃离现场。,(四)被害人情况,1、被害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工作等情况,以及生活习惯、作息规律和个人爱好等;,2、被害人的思想状况。包括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生活态度、生活作风等,;,3、被害人的经济状况。包括经济收入、经营状况、财产数量以及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4、被害人的婚恋情况。包括是否恋爱、是否结婚、夫妻关系、其他情恋关系等;,5、被害人的交往情况。包括交往能力、交往人员、人际关系、有无仇人、案发前后的言行表现、情绪状态等 。,(五)现场遗留物的情况,现场遗留物的种类很多,如凶器、作案工具、引火物、衣服、鞋帽、手套、钮扣、钥匙、手绢、名片、证件、烟头、血迹、粪便、精斑、唾液,等等。只要不是犯罪现场原有的物品,就可能是犯罪遗留物。但现场遗留物往往是犯罪分子的遗留物与被害人及无关人员的遗留物混同并存,需要通过详细访问,结合现场勘验,查明哪些是犯罪分子的遗留物。,围绕现场遗留物要向周围群众和有关专业人员查清物品的性能、用途、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销售使用范围,以及使用、修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特征,什么人曾使用过或拥有此物品等情况。,(六)被侵害财物的情况,1、被侵犯财物的占有、使用和保管情况、知情范围。,2、一般特征和个别特征。,3、犯罪分子对财物的选择情况。,(七)案发前后的疑人疑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案发前后有无可疑人在现场附近徘徊、逗留、窥视或打听过有关情况;,2、在现场周围有无发现或捡到过可疑物品;,3、案发后有无可疑人员言行举止反常;,4、有无人员处理过现场上损失的物品、散布过谣言,打听过与案件有关的情况;,5、有无其他可疑迹象出现过。,第三节 现场访问的步骤和方法,一、现场访问的,准备,二、现场访问的,实施,三、对不同访问对象的访问,对策,一、现场访问的准备,(一)寻找、,确定,访问对象,(二)安排访问,顺序,(三),调查,了解访问对象的有关情况,(四),邀请,协助访问的人员,(五),选择,访问的地点,(六)准备好必须的法律手续和相应的物质,条件,(一)寻找、确定访问对象,寻找访问对象的方法主要有:,1、从现场围观的人员中去寻找和发现 ;,2、深入到现场周围去寻找和发现 ;,3、从途径现场的往来人员中寻找 ;,4、根据现场的特点去寻找和发现 ;,5、从被害人的关系人中去寻找 .,除上述几个途径以外,还可以从犯罪分子来去现场的路线上,从犯罪分子乘坐的交通工具上的乘客和售票员中去寻找;通过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去寻找;通过新闻媒介去寻找和发现等。,(二)安排访问顺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访问时只能个别的进行访问。因此,访问前一般应根据案件性质及需要查明的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被访问者对案件的知情情况来确定访问的先后顺序: 1、病危的;,2、流动性强的 ;,3、易受他人影响拒证、伪证的;,4、知道重要案情的;,5、知道情况有利于扩大案情或采取紧急措施的。,再首先访问完上述对象后,在安排访问其他对象。,(三)调查了解访问对象的有关情况,寻找和发现了访问对象之后,对其中某些重要的访问对象还应当在访问前事先了解其有关的情况,从而确保访问的顺利进行。事先需要了解的情况主要包括访问对象的姓名、年龄、职业、文化程度、道德品质、个性特点、生理状况、平时表现,以及与犯罪分子和被害人的关系,有关违法犯罪的历史等。事先了解上述情况,可以使现场访问做到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减少盲目性,提高访问的效果和质量。,(四)邀请协助访问的人员,在现场访问中需要邀请参加访问的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语言不通的人的访问,应当邀请翻译人员参加;,2、对于未成年人的访问,应当邀请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参加;,3、对于聋哑人的访问,应当邀请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4、对于性犯罪案件中女性被害人的访问,应由女侦查员进行或者邀请女同志参加共同进行;,5、对于生命垂危的人的访问,应当由医务人员予以协助。,(五)选择访问的地点,选择访问地点是要注意:,1、不能破坏现场,不能妨碍现场勘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将访问地点选择在发案现场,就有可能会破坏现场及影响或妨碍现场勘验工作的正常进行。,2、不宜离现场太远,以便于与勘查人员特别是指挥员及时进行联络。,3、要有利于保密。访问地点选择不当,就有可能泄漏访问对象的姓名、身份、陈述的内容。因此,在选择访问地点时,要选择环境肃静、不易被他人听到、看到的场所,避开公共场所。,4、不影响访问对象的情绪。选择访问地点要避免使访问对象产生伤感和恐惧的心理,以免其触景生情。,(六)准备好必须的法律手续和相应的物质条件,现场访问人员在开始访问之前,应事先准备好工作证件,以便访问时向被访问对象出示;准备好制作询问笔录的记录用纸、笔和印泥等;如果需要录音的,还应事先准备好录音机、录音磁带和电池等;,如果访问中需要访问对象对相关物体及嫌疑人辨认的,也应事先将要辨认的物品及嫌疑人的照片准备好。,二、现场访问的实施,(一),接触,访问对象,(二)访问问题的,提出,(三),引导和追询,(四)根据访问对象的心理特点,做好心理,转化,工作,(五),结束访问,(一)接触访问对象,1、与访问对象空间位置上的接近。,(1)公开的接近,即侦查人员不隐瞒其身份,直接地与没有后顾之忧,敢于直言或者所提供的内容对自己无影响的访问对象访问对象接触进行访问;,(2)秘密接近,即侦查人员以秘密的身份,选择比较隐蔽的场所或地点,在其他人不知晓的情况下秘密接近那些胆小怕事,害怕所提供证言会受到打击报复或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的访问访问对象。,2、与访问对象进行必要的心理沟通。为了确保访问的效果和质量,在开始正式提出访问的问题之前,应事先与访问对象进行必要的心理沟通,以确保访问工作顺利进行,并为访问对象如实提供陈述奠定基础。沟通的方式可以因人而异,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象具体对待,不能千篇一律,否则会影响访问的效果。,(二)访问问题的提出,常用的提问方式有:,1、广泛式提问:当侦查人员对访问对象掌握的情况了解得不多或不深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围绕案件的访问内容广泛地提出问题,让访问对象在自己知道的范围内自由地进行陈述。,2、直截了当式提问:访问人员针对具体问题将所要了解的具体情况开门见山地提出来。,3、含蓄式提问:对涉及隐私的案件的有关知情人及被害人进行访问时,应采取婉转性的语言向其提出问题 。,4、迂回式提问:对那些试图包庇犯罪嫌疑人,不愿陈述真实情况的访问对象,要按照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和思维顺序,由浅入深、由外围至核心地向其提出问题。,5、探寻式提问:使用试探性的语言向访问对象提出问题,来观察和了解访问对象的作证态度,以便随机应变地采取适当的提问方法,来获取真实的陈述 。,6、质证式提问: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拒绝作证和回答问题的访问对象,采取的一种引而不发、示而不露的提问方式。,(三)引导和追询,1、,引导,2、,追询,1、引导,引导主要适用于访问对象不愿陈述或不能陈述的情形。,1、通过引导解决那些不愿陈述的访问对象的思想障碍,可以根据每个访问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2、通过引导帮助那些主观上愿意陈述而客观上不能陈述的访问对象如实地陈述案情。例如,对于记忆不清的,可以让其采取对比回忆、接近回忆、相似回忆、关系回忆等方法进行回忆;对于表述不清的,同样应当根据不同的障碍原因,采取有针对性地引导方法;对于言过其实、夸夸其谈、偏离主体的,要适当引入主题。,2、追询,追询主要适用于访问对象陈述中出现矛盾、模糊、零乱和漏洞等情形。常用方法有:,(1)正面追询与侧面追询。,正面追询即正面指出陈述中出现的问题让其作出回答;侧面追询是变换一个角度或侧面提出陈述中问题让其回答。,(2)刚性追询与柔性追询。,刚性追询即以严厉的态度、口气和语言向访问对象进行追询;柔性追询即以平静的态度、口气和语言向访问对象进行追询。,使用追询时应注意两点:一是适时,即在访问过程中的适当时机进行,最好在其陈述完毕后再追询。二是适度。即对于问题的追询要做到既不要追询过度,又不能追询力度不够,该追询清楚的问题未追询清楚。,(四)根据访问对象的心理特点,做好心理转化工作,1、对,被害人,的心理转化工作,2、对,知情人,的心理转化工作,1、对被害人的心理转化工作,具体方法是:,(1)改变被害人所处的环境。即把被害人带离案发现场至比较安静的场所,以避免犯罪现场再度对其产生刺激;,(2)以热情的态度接待被害人。先主动地向被害人问寒问暖,然后再向其提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以便把他们的情绪转移到其他事情上去,使其逐渐从紧张中松弛、冷静下来。,(3)向被害人表明爱憎分明的观点和破案的决心。对于生活上、经济上有困难的被害人,要紧,要请求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帮助解决,从而取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2、对知情人的心理转化工作,(1)知情人对待现场访问的心理状态,概括起来有:憎恨犯罪的心理;隐恶扬善的心理;幸灾乐祸的心理;事不关己的心理;怕打击报复的心理;怕犯诬陷罪的心理;碍于情面的心理;怕惹火烧身的心理;顾及名誉的心理;发泄私愤的心理。在访问之前,应通过侧面的调查和接触交谈,探明其心理状态及对待访问的态度,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疏导转化工作。,(2)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于持有消极态度,与案件无牵连的人,应当坚持正面教育;对犯罪嫌疑人的亲戚和犯有某种过错的人,应当揭露和批评其不良的思想行为;对于发泄私愤、乘机报复的人,应着重向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严肃批评其错误的想法和做法。,(3)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帮助访问对象克服思想障碍。侦查人员对于侦查破案要充满必胜的信心和决心;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访问对象;要体谅访问对象的处境和困难。,(五)结束访问,1、依法制作现场访问笔录。,2、善始善终地结束访问。结束访问时,侦查人员应当对访问活动作出简明扼要、切合实际的总结和评价。包括:对于积极配合访问并如实提供案情的访问对象,一方面,要给予表扬和感谢,另一方面,还要表明以后如果需要还要请其协助,为日后再次访问做好“铺垫”。对于拒证和提供伪证的访问对象,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并且指出在适当的时机还要找其访问,何时能够如实陈述案情,依法履行了作证的义务,什么时候才能停止这项严肃的执法行为。,三、对不同访问对象的访问对策,(一)对受重伤的,被害人,的访问(二)对,假“被害人”,的访问,(三)对,少年儿童,的访问,(四)对,老年人,的访问,(五)对,女性,的访问,(一)对受重伤的被害人的访问,对受重伤的被害人应先送医院进行抢救,在医生对其进行救治的同时,应在医生的配合下,设法问清重要的案情。如犯罪分子是谁,其体貌特征如何,实施犯罪的过程,逃跑的方向、路线等。及时了解这些情况,对于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查明案情,抓获犯罪分子非常必要。,(二)对假“被害人”的访问,在听取被害人陈述时,如果发现其陈述有矛盾或与事实不符、不符合逻辑的地方,估计有可能是假案的时候,应当耐心地听取其陈述,并做好记录,而不要急于进行反驳。可以根据其所陈述的内容,有目的地提出一些细节,让对方回答,使矛盾充分的暴露,然后,再结合所掌握的情况和现场的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判明确系自报的假案时,在予以揭露,澄清事实真相。,(三)对少年儿童的访问,1、选择其熟悉的访问地点。,2、选择合适的参与人员。为了有利于其陈述,应邀请能起到证明作用的人参加访问,如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老师、监护人等。,3、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蔼的态度进行访问,尤其是访问开始时,可以从人们感兴趣的一些事物谈起,以便消除其紧张感,建立起必要的信任感和交谈兴趣。,4、要让访问对象充分的自由陈述,不得有任何的暗示或提醒,以防其“顺杆爬”。,5、要注意其陈述是否合理,是否事前受到他人的安排或教唆等,。,(四)对老年人的访问,1、要持尊重的态度,以晚辈或同辈的口气和态度,避免语言不当而伤其自尊心,以便取得他们的合作;,2、要放慢访问的速度和谈话的节奏,不要操之过急,让其有足够的时间去回忆和陈述;,3、提出的问题要简单明了,避免作过多的解释和说明,以减少它们过多的思考和顾虑;,4、对其陈述中出现的错误或离题太远等现象,只须提醒,不要与之争论或打断其陈述,以免伤其自尊心而不愿再陈述下去,如有问题必须追问时,应采取委婉的方式和平和的语言进行;,5、访问的时间不要太长,并注意让其休息。,(五)对女性的访问,1、提供良好的谈话环境,营造平和的谈话氛围,让对方感到安全、宁静、信赖;,2、最好要由女侦查员来进行此项访问工作,特别是访问女性被害人时,有女性在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她们的顾虑;,3、注重感情投入,做到以情感人;,4、提出的问题宜小不宜大,情节宜细不宜粗。在提问时不宜提一些概括、抽象的问题,而应就事论事,将大问题分解成若干个具体的小问题;分别地提出;,5、注意保守秘密。对于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女性被害人,应特别阐明公安机关的态度,并为其严格保守秘密。,第四节 现场访问的要求,一、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二、要告知并保障访问对象依法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现场访问必须由侦查人员或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参加访问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二)在进行现场访问时,必须首先向访问对象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三)现场访问应当个别进行。,(四)要依法告知访问对象应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和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五)要为访问对象提供一个良好的、客观的陈述条件,禁止采取暗示、引诱、威胁、刑讯等非法的方法取证。,(六)访问未成年的被害人、知情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七)对每一个访问对象进行正式访问时,要制作现场访问笔录。,二、要告知并保障访问对象依法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一)访问对象的,权利,(二)访问对象的,义务,(一)访问对象的权利,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陈述的权利;,2、有请求亲自书写证词的权利。侦查人员应当为其提供书写的机会和条件;,3、访问结束后,有权要求阅读访问笔录的权利,并且,如果认为笔录记载不够完全、明确,或者不同意侦查人员的某些措词,有权要求补充或修改笔录中的记载。,4、对于侦查人员在访问中有侵犯或者限制其权利以及对其人身侮辱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对于不管来自何人、用何方法提出的歪曲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要求,有权拒绝并进行控告。,(二)访问对象的义务,1、有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据实陈述和准确回答侦查人员提问的义务;,2、对侦查人员询问的情况和自己陈述的内容有保守秘密的义务;,3、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有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义务。,第五节 现场访问笔录和录音,一、现场访问,笔录,二、现场访问,录音,一、现场访问笔录,(一)现场访问笔录的,概念,(二)现场访问笔录的内容,结构,(三)制作现场访问笔录的,要求,(一)现场访问笔录的概念,现场访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现场访问过程中依法制作的以文字形式反映访问情况的文字记录。现场访问笔录一经查证属实,即可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二)现场访问笔录的内容结构,1、开头部分。主要记载现场访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访问的地点,访问人和记录人的姓名;被访问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还要记明访问对象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关系,以及告知被访问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被访问人听后的表示等。,2、正文部分。是现场访问笔录的核心部分。一般采用问答的形式记载,主要记载被访问人对案情事实的详细陈述。,3、结尾部分。主要记载被访问人对该笔录记录是否准确的核实意见,由被访问人在笔录上签字、盖章或捺印。最后,侦查人员和在场的其他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现场访问笔录的要求,1、要真实准确地反映现场访问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决不能任意取舍,更不得将记录人的想法代替被访问人的陈述内容。,2、笔录记完后应当交给访问对象核对或向其宣读。如果访问对象提出补充或写该意见,应当允许他们的要求。并且笔录中凡是修改和涂抹的地方,都要由被访问人在修改和涂抹部位捺印,如果访问对象对笔录核实无误,应当由访问对象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在笔录上写明“以上笔录经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侦查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3、要使用规范的笔录格式纸,要按一问一答的形式记录,应使用钢笔或毛笔等书写。,二、现场访问录音,(一)录音的,要求,(二)访问录音的,制作,(一)录音的要求,1、要尽可能选用体积小、性能好、便于携带和隐藏的录音机,以确保录音的效果和质量。,2、要针对被访问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公开录音或秘密录音方式。,3、录音要做到完整、准确和清晰。,所谓完整,就是要对访问的全过程进行录制,不能断章取义;所谓准确,就是要求整个录音必须是访问对象陈述的原始谈话,要保持访问交谈的顺序、语气和原话;所谓清晰,就是效果要好,音质保真,能真实地反映出侦查人员与访问对象的语音。,4、访问结束后,应将录制的磁带进行编号、登记,并妥善保存,严禁翻录、剪接。同时,单独制作一份文字材料,用来说明录音带的有关情况。包括:(1)案由、对象和内容;(2)录制的时间和地点;(3)录音带的名称、规格和应用长度;(4)录制人和被录制人。,(二)访问录音的制作,侦查人员与记录者之间要密切配合,事先约定好开始录音的暗号。在一般情况下,当侦查人员向访问对象作自我介绍时,就应示意记录员开始录音。录音的内容除了侦查人员介绍外,还应包括访问对象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事主的关系,然后由侦查人员向访问对象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待访问对象作出是否明白或是否愿意如实陈述的回答后,再请访问对象按照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第六节 对现场访问材料的审查评价,一、审查访问对象的,思想品德,以及与案件的关系,二、审查访问对象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三、审查访问对象陈述的,来源,四、审查访问对象陈述内容有无,矛盾,五、审查访问对象陈述时的言语,神态,一、审查访问对象的思想品德以及与案件的关系,(一)审查访问对象的思想品德,评价其作证的动机;,(二)审查访问对象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首先,应深入调查访问对象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事主之间有无利害关系。其次,要调查了解访问对象与案件的关系。,二、审查访问对象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一般来说,感知能力强的人,其提供的陈述可信度较大,反之则小。因此,在对访问材料进行审查评价时,必须详细了解访问对象的听力、视力、注意力,以及与分析能力关系密切的文化程度。同时,还要了解访问对象是在什么情况下感知的。此外,访问材料的真实与否,还与访问对象的记忆、表达能力有直接的关系,感知正常并不意味着其陈述就一定真实,它还必须以良好的记忆为基础。同样,感知、记忆能力再强的人,如果不能用准确、恰当的语言将事情表达出来,那他的感知、记忆能力也就会部分甚至全部失去意义。,三、审查访问对象陈述的来源,陈述的来源是指访问对象所提供的情况是怎样获得的,其来源主要有:第一是自己亲自感受到的,应当重点审查是在什么时间、怎样听到或看到的、当时的距离、光线、风向、障碍物等,据此审查分析访问对象在当时的条件下能否正确感知所提供的情况;第二是听别人讲述的,首先应查明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情况下听谁讲的;其次应按照访问对象提供的线索,找直接感受案件情况的人进行访问,从而获取原始证言;第三是道听途说无确定来源的,要注意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毫无根据的凭空想象或猜测;另一种情况是把已有的经验与现在发生的事情,通过回忆联想而联系在一起进行分析判断,这种分析判断是有一定的客观依据的。对于道听途说,无确定来源的陈述以及访问对象的猜测、想象和怀疑等,一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四、审查访问对象陈述内容有无矛盾,(一)访问对象的陈述出现前后矛盾。侦查人员要耐心地让其陈述,然后针对其中的矛盾,再次提出让对方回答,使矛盾得到澄清。如果仍不能澄清矛盾,就要靠现场实验或是其他翻方面的证据来解释矛盾,做出正确的判断。,(二)访问对象的陈述与其他访问材料出现矛盾。当两个以上访问对象对同一事物的感知出现矛盾时,应当对访问对象感知事物的主客观条件进行全面细致地查证、分析和研究,找出产生矛盾的原因,比较一下谁的更符合客观实际。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不能单纯只根据人数的多少认定陈述是否准确可靠。,五、审查访问对象陈述时的言语神态,人的语言、神态、情绪是人体生理和心理机制的反映,人一般情况下有什么样的心理状态就有什么样的外部反映。由此,有的人因为隐瞒自己的错误和罪行,或者说了假话,作了亏心的事情,当别人跟他谈到与自己有关的问题时,就会出现心情紧张,神态不自然,说话自相矛盾等反常现象。根据这些反常现象,分析其陈述是否真实可靠,有无隐瞒和歪曲事实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观察访问对象的言谈举止是否正常,由此判断其陈述的可靠性,只能作为一种参考,不能作为肯定或否定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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