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诉讼管理提高诉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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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47,加强诉讼管理提高诉讼能力,大纲,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二,全行诉讼案件总体情况,一,三,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四,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一、全行诉讼案件总体情况,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一)诉讼管理职责,(二)诉讼案件会审小组,(三)诉讼案件的授权管理,(四)案件承办人制度,(五)管理流程,(六)信息与报告,(七)其他,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一)诉讼管理职责,法律事务部门的诉讼案件管理职责包括:,1,、,处理诉讼案件,,包括诉讼论证、制定诉讼方案、参与诉讼代理、处理诉讼相关事务等;,2,、管理诉讼案件,律师聘用,工作;,3,、对诉讼案件进行,调研、统计、分析,;,4,、,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辖内诉讼案件管理工作;,5,、负责与相关司法机关的,联系和沟通,;,6,、其他相关工作。(第,7,条),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其他业务部门职责,诉讼案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门管理诉讼案件。(第,6,条),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配合法律事务部门调查取证,并对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8,条),主体:诉讼案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职责:配合调查取证,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必要时,业务部门人员可以与法律人员一起作为我行代理人,出庭应诉,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二)诉讼案件会审小组,作用:为保证重大、复杂诉讼案件相关事项的科学决策,办法规定设立集体审议机构诉讼案件会审小组,会审小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为决策提供参考。,性质并非决策机构而是审议机构。,设立。二级分行(含视同二级分行管理的支行)及以上机构应当设立诉讼案件会审小组,审议本办法规定的诉讼案件相关事项。会审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提出审议事项。法务经理应当做好会审小组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二)诉讼案件会审小组,组成。会审小组由法律事务主管行长主持,成员由法律事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资产处置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监察部门及涉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下级行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审小组会议。,审议事项。为体现决策的慎重和科学,办法规定由会审小组审议的事项有:重大、复杂纠纷诉讼必要性的论证及可行性评估;重大、复杂诉讼案件的诉讼方案、调解及和解方案、律师代理方案;其他需要审议的诉讼案件事项。,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三)诉讼案件的授权管理,1,、当事行、有权管理行定义,2,、权限划分,3,、请示与报告,4,、案件承办人制度,1,、当事行、有权管理行定义,当事行。各级机构作为案件当事人的,该机构是案件当事行;但一级支行以下(不含一级支行)机构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其上一级机构是本办法规定的当事行。(第,14,条),即一级支行及其以上机构都可以成为本办法规定的当事行。,有权管理行。根据诉讼案件管理权限,有权管理相关诉讼案件的机构是案件的有权管理行。(第,15,条),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2,、权限划分,原则。诉讼案件实行授权管理,各级机构在管理权限内管理诉讼案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第,12,条),按农行身份标准:主诉案件由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管理,被诉案件由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管理。(第,13,条),即主诉案件的有权管理行为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被诉案件的有权管理行为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按层级标准:总行管理总行为当事人的、超过一级(直属)分行管理权限的、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及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境外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及其他应由总行管理的案件。(第,17,条),一级(直属)分行可以自行决定其管理权限。,分支机构诉讼案件管理权限,由其上一级机构授权或者转授权确定。(第,18,条),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2,、权限划分,按案件类型标准:支付令案件、依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案件、直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和质押财产的案件、被动参加的破产案件、非财产案件以及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由一级(直属)分行管理。,一级(直属)分行可根据需要确定辖属机构此类案件管理权限。(第,18,条),年度总行对分行案件授权:根据各行案件管理能力、标的金额、资产规模等因素,主诉案件为:,亿元,1,亿元两档,被诉案件为:,500,万元,300,万元两档,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主诉案件金额以农业银行主张的标的金额(借贷类案件仅指本金)为准,被诉案件金额以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标的金额为准,金额为外币的,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主诉案件金额按同一当事人的单次诉讼确定,在授权年度内对同一当事人多次起诉,当金额累计超过授权额度时,应在人民法院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法律事务部)备案。,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权限划分,注意:如下事项需要明确,以,1,亿元权限为例,如果某债务人有,亿元借款,只起诉,1000,万,是否需要请示?或者先起诉,5000,万元,后起诉,7000,万元,如何处理?,各行根据债务人情况和维权工作需要确定诉讼金额,可分别按如下方式进行操作(以,1,亿元权限为例):,(,1,)在一个授权年度内一次或分多次诉讼,累计诉讼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不需要请示总行。,(,2,)在授权年度内对同一当事人多次起诉,当金额累计超过授权额度时,应在人民法院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法律事务部)备案,(,3,)建议,预计在一个授权年度内诉讼金额超过,1,亿元的可能性较大的,建议先请示再诉讼。,为避免出现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情形的出现,对于集团客户,按单个客户的债务额度确定。,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四)案件承办人制度,各级机构管理或者处理诉讼案件,有权管理行、当事行等相关各级机构应当分别确定承办人,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推进诉讼方案实施,争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第,23,条),落实承办人的机构:有权管理行、当事行等相关各级机构,承办人工作内容:跟踪案件进展、推进诉讼方案实施,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业务主管部门应持续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并及时了解,债务人及担保人变化情况,监控债务人资产及,担保物,提供案件处理需要的证据和其他材料,主体:当事行,业务主管部门,时间:不迟于,案件相关诉讼,时效期间、保证,期间或其他法定,期间届满前,60,天,材料:起诉建议,相关材料,发起环节,处理环节,主体:当事行业务,主管部门,时间:如债务人未,主动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期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执行环节,(五)管理流程,主诉,处理环节,主体:当事行,法律事务部门,时间:及时分析案,件法律关系、现有,证据的充分性及,证明力、存在的,诉讼风险及诉讼,成本与效益等事项,材料:拟定诉讼,方案或者提出不,起诉的理由及说明,处理环节,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管理流程,-,被诉,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其他业务部门收到应诉,通知书;发生纠纷,可,能导致被诉的,被诉,法律事务部门了解情况,,收集证据和材料,对案件,法律关系、相关证据的充分,性及证明力、存在的诉讼,风险等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制定诉讼方案,应对,对本行存在过错且可能,败诉的被诉案件,当事行,可以根据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法律风险,,减少损失和影响,(和解),各级机构应当按照,我行有关规定对,未决被诉案件,进行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我行承担,民事责任的,当事行应依法,履行,并采取执行和解、抵,销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判决,当事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存在其他可追索责任,主体的,应当依法及,时追索,尽可能挽回,我行损失。,(追索),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六)信息与报告,信息录入,各级机构应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将诉讼案件信息录入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LAMS,)。(第,40,条),当事行负责,LAMS,诉讼案件信息的维护。,当事行应当在诉讼案件有关事项发生后,7,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LAMS,。 (第,41,条),维护主体:当事行,维护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内容:,LAMS,系统中案件基本情况台帐、诉讼台帐、管理台帐、执行台帐、保全台帐和预计负债台帐、备注,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统计分析报告,类型:被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频率:半年度 年度,上报总行的日期:,7,月,10,日前 次年,1,月,10,日前,内容:辖内当期诉讼案件数量、类型,研究分析诉讼案件特点、原因以及反映出的内部风险和管理问题,诉讼案件发案趋势、某类案件处理技巧、新类型案件提示以及超权限案件处理进展情况等都可以,但不能仅仅简单的介绍案情,而无任何分析研究,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结案报告,类型:,1,、权限内 当事行法律事务部门应当作出结案报告,报法律事务主管行长,2,、超权限 上级行批复下一级行处理的案件,下一级行应当于诉讼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或者以其他方式结案后,30,日内将结案报告上报有权管理行,3,、我行承担责任或未支持我行主要诉讼请求或者预计执行损失较大的诉讼案件,有权管理行法律事务部门应同时撰写法律意见书,与结案报告及生效法律文书一并报案件有权审批人,同时抄送监察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和涉案业务主管部门,内容:(一)案件事实;(二)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三)胜诉案件执行效益分析;(四)案件反映出的内部风险、管理问题;(五)内部管理和制度调整的建议。,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七)其他,档案管理,责任主体:当事行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在诉讼案件发案时设立案件卷宗,结案后装订成册,对诉讼案件原始材料存档管理。,案件卷宗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完整,能够反映案件全貌。,案件卷宗材料包括:(一)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等主要法律文书;(二)请示、批复、会审小组会议纪要等内部管理文件;(三)证据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四)结案报告;(五)其他有关材料。,案件卷宗应当按照我行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七)其他,内部经济纠纷裁决:分支机构之间的纠纷按照我行内部纠纷相关规定管理,即,内部经济纠纷裁决办法,及,内部经济纠纷裁决议事规则,外聘律师:各级机构处理诉讼案件需要聘用律师的,按照我行律师聘用相关规定管理,即,律师聘用管理办法,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一)管理权限,(二)管理流程,(三)选聘方式,(四)履约管理,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一)管理权限,诉讼案件律师聘用管理权限,一级(直属)分行诉讼案件律师聘用管理权限与诉讼案件管理权限一致。,一级(直属)分行可根据辖内情况对下级机构进行律师聘用管理权限的转授权。一级(直属)分行可以根据辖内情况,决定对下转授权时是否保持诉讼案件管理权限与律师聘用管理权限的一致。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聘用管理权限的规定存在差异。,非诉讼案件律师聘用管理权限,各级机构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律师聘用管理权限与其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权限一致。,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非诉讼案件律师聘用管理权限,审查办法,:第八条 各级行的法律审查权限与其业务经营权限相一致。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可以对本行的法律审查权限进行适当的调整。必要时,上级行可以委托下级行进行法律审查。,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一级分行及以下各级分支机构修订标准类合同文本(,ABCS,)的条款在辖内普遍使用的,应当由一级分行法律工作部门审查,并在公布时附法律审查意见报总行备案。修订示范类合同文本(,ABC,)的条款在辖内普遍使用的,应当由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法律工作部门审查。二级分行审查的,应当在公布时附法律审查意见报一级分行备案。,其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律师聘用权限与该事项本身的业务权限一致,如某一信贷管理事项,支行有管理权限,根据“谁的事情谁有权决定律师聘用”,可依据,授权书,、,转授权书,中各项具体业务权限来确定该事项律师聘用权限。,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二)审批流程,超过本行管理权限,当事行应就律师聘用事项逐级请示。有权管理行组织律师选聘的,当事行与拟聘律师协商代理方案,填制律师事务所聘用报批表,逐级报有权管理行。,有权管理行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批复同意的,当事行即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协议,督促律师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在签订代理协议前需要律师开展工作的,应事先经有权管理行同意。(第,22,条),主要适用于时间紧急的被诉案件律师聘用,。,26条选聘小组,29条会审小组,30条直接推荐,31条集中采购,律师选聘,对于诉讼法律事务,有权管理行法律事务部门按以下程序组织律师选聘:,(一)组成选聘小组。成员包括有权管理行法律事务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当事行及其上级行主管行领导和法律事务部门相关人员;,(二)通知,3,家以上律师事务所准备法律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法律分析、代理方式、服务费用、主要业绩等;,(三)选聘小组与律师事务所进行谈判,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四)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将律师选聘方案报有权审批人决定。,总行为当事行的,选聘小组成员包括法律事务部门、业务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下列诉讼案件的律师选聘方案,经诉讼案件会审小组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决定:,(一)案情特别复杂;,(二)案件结果可能对农业银行业务形成重大影响;,(三)其他需要审议的重大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律事务部门直接提出律师选聘方案,报有权审批人决定:,(一)时间紧迫;,(二)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或法律服务费用较低;,(三)其他特殊原因,。,下列法律事务可按照农业银行集中采购规定,由律师库管理行组织律师选聘,但涉及农业银行商业秘密或可能对法律事务处理造成不利影响的除外。选聘方案和结果报有权审批人决定:,(一)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二)需批量处理的诉讼案件;,(三)其他适宜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选聘律师的法律事务。,(三)选聘方式,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三)选聘方式,选聘小组,对于诉讼法律事务,有权管理行法律事务部门按以下程序组织律师选聘:,(一)组成选聘小组。成员包括有权管理行法律事务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当事行及其上级行主管行领导和法律事务部门相关人员;,(二)通知,3,家以上律师事务所准备法律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法律分析、代理方式、服务费用、主要业绩等;,(三)选聘小组与律师事务所进行谈判,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四)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将律师选聘方案报有权审批人决定。,总行为当事行的,选聘小组成员包括法律事务部门、业务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第,26,条),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三)选聘方式,选聘小组成员:当事行如果是省分行,有权管理行为总行,则总行法律事务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省分行主管行领导和法律事务部门参加;当事行如果是二级分行,有权管理行为省行,则省行法律事务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二级分行主管行领导和法律事务部门参加;当事行如果是二级分行,有权管理行为总行,则总行法律事务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省行法律事务部门、二级分行主管行领导和法律事务部门参加。对参加会议的人员职务没有具体要求。,“本办法另有规定”指的是会审小组审议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律师选聘均要采用本规定,如果属于重大、复杂的情形的诉讼案件在经过初步确定了律师选聘方案后,需经过诉讼案件会审小组审议后,再行报有权审批人决定。案件会审小组只是审议机构,为有权审批人的决策提供参考,其本身并非决策机构,有权决定的是有权审批人。根据,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11,条,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做好会审小组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选聘会议系与三家以上律师事务所进行磋商,初步确定意向律所,是否投票及表决没有硬性规定,各行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操作。当事行在会后可以与意向律所进一步就费用等事项磋商。在确定拟聘律师后,上报,报批表,。有权管理行法律事务部门将拟聘律师的代理方案以及选聘结果报有权审批人决定。,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三)选聘方式,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选聘,对于非诉讼法律事务,业务部门有律师聘用需求的,应向法律事务部门提出,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法律事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采购管理部门组成选聘小组,参照本办法第,26,条选聘律师。(第,27,条),管理主体:法律事务部门,选聘小组组成人员:法律事务部门 业务部门 采 购管理部门派员参加,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三)选聘方式,诉讼案件会审小组审议,下列诉讼案件的律师选聘方案,经诉讼案件会审小组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决定:,(一)案情特别复杂;,(二)案件结果可能对农业银行业务形成重大影响;,(三)其他需要审议的重大事项。,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诉讼案件律师选聘的情形,是否上会由法律事务部门判断,与选聘小组关系:需上会审议的案件先经过选聘小组初步选出律师后,将初步确定的律师选聘方案上案件会审小组审议后,再行报有权审批人决定。,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三)选聘方式,直接推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律事务部门直接提出律师选聘方案,报有权审批人决定:,(一)时间紧迫;,(二)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或法律服务费用较低;,(三)其他特殊原因,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三)选聘方式,集中采购,下列法律事务可按照农业银行集中采购规定,由律师库管理行组织律师选聘,但涉及农业银行商业秘密或可能对法律事务处理造成不利影响的除外。选聘方案和结果报有权审批人决定:,(一)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二)需批量处理的诉讼案件;,(三)其他适宜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选聘律师的法律事务。,律师库管理行法律事务部门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启动集中采购程序进行律师选聘,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其他方式。,“选聘方案和结果报有权审批人决定”,并非要求分别就选聘方案和结果报有权审批人批两次,而是各行要适用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操作,根据集中采购规定看需要批一次还是两次,比如入围名单招标就需要上两次集中采购委员会,即方案上一次,结果上一次。但是其他在采购管理部门权限内的事项,可能就只需要报一次,这些都根据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进行。,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三)选聘方式,各种选聘方式之间的关系:法律事务部门可视情况不同,以组织选聘或直接推荐的方式选聘律师,重大法律事务初步确定的律师选聘方案须经诉讼案件会审小组审议,特殊法律事务的律师选聘可按集中采购规定操作。,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常年法律顾问,经有权审批人决定,总行、一级(直属)分行可与律师库内,2,至,3,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由其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按事付费。,二级分行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由一级(直属)分行决定。,是否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按事付费,VS,包干费用,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四)履约管理,协议签订后,当事行法律事务部门、业务部门应督促律师勤勉尽职,及时沟通代理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并履行合同义务。(第,38,条),律师聘用事项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当事行应将有关信息录入,LAMS,;代理事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LAMS,中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添加评价。,聘用库外律师事务所处理法律事务的,当事行也应及时评价。(第,39,条),三、,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及时添加评价:律师评价有助于律师资源系统共享,各行在选聘律师时可参考其以往处理法律事务的情况及评价,择优选择。,库内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LAMS,系统的“律师律所”模块添加评价。,库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因其自身信息不在我行律师库内,故无法通过添加评价系统进行评价,当事行可以在案件备注中进行记录,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诉讼案件管理和律师管理中容易发生的问题,(一)越权处理案件、越权聘用律师、违反规定支付律师费,(二)重大案件未及时报告,(三)案件承办责任机制未能完全落实,(四)缺乏诉前论证分析,诉讼方案隐藏风险,(五)律师签约履约管理存在瑕疵,(六)法律力量亟需增强,诉讼激励机制尚需创新,四、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四、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越权处理案件、越权聘用律师、违反规定支付律师费,示例:,2011,年,2,月,总行收到一份请示。内容如下:,2005,年,,K,支行未经授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两名律师向,6,家企业提起借款及担保合同之诉;案件标的,19,,,889,万元,代理费万元,签约后即支付;代理义务为一审。,2010,年,12,月,9,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5,家企业承担还款责任,,M,企业不承担还款责任。现上报总行,请准予上诉。,四、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K,支行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下列违规行为:,越权处理经济纠纷案件;,越权聘用律师代理诉讼;,违规列支经济纠纷案件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律师代理费;,违反规定,对应采用风险代理方式付费的法律事务按一般代理方式付费。,四、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二)重大案件未及时报告,根据,诉讼案件管理办法,,各行管理权限内的案件如果为新类型案件、可能形成法院判例的案件、群体案件、对我行业务经营具有系统性影响的案件,当事行应当逐级报告直至总行。,目前,个别行在发生重大案件后,未及时报告,致使上级行了解案情滞后,影响案件处理效果及类型案件防范。(上例),四、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三)案件承办责任机制未能完全落实。,根据,诉讼案件管理办法,,各级机构管理或者处理诉讼案件,有权管理行、当事行等相关各级机构应当分别确定承办人,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推进诉讼方案实施,争取有利的诉讼结果。实际执行中,案件承办人制度仍待加强落实。,近期,香港居民刘月华诉我行某分行查封财产索赔纠纷,系因相关事项无人跟进引发,导致我行面临不利的诉讼局面。,四、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四)缺乏诉前论证分析,诉讼方案隐藏风险,通过论证分析,加强对于纠纷的事前研究和事中规范管理,能进一步提升诉讼案件风险补救和化解的工作效果。合理确定诉讼策略及诉讼目标是确保诉讼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诉前分析论证,提高诉讼案件精细化管理要求,在风险初现时对诉讼发生的可能性、必要性等进行专业判断,对于主诉案件,重点评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及财产的可执行性;对于被诉案件,重点论证可能形成的损失和存在的风险,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四、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上例。,一审中,,K,支行采取了,7,项诉讼保全措施,花费诉讼费、保全费,200,万元。实际效果,分行上诉理由:判决承担责任的,5,家企业已无还款能力,,M,企业被借款人,S,公司兼并,且,S,公司曾承诺以,M,企业的土地和房产偿债。,法院一审查明,,M,企业与,S,公司的兼并没有完成。,总行批复不同意分行的上诉建议,原因?,四、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上诉的法律风险。,1,S,公司与,M,企业之间的兼并没有完成,,M,企业仍是独立法人。,2,兼并协议约定,,S,公司以“承债式兼并”方式兼并哈煤机厂。据此,如兼并完成,其结果是,S,公司对,M,企业的债务负清偿义务。同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吸收式合并,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方承担;新设式合并,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立的企业承担。因此,主张,M,企业因被兼并(尚未完成)而承担,S,公司的债务,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3,S,公司以,M,企业的土地设定抵押,未获,M,企业同意,也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无效,据此主张,M,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不足。,四、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上诉的成本。,为处理本案,支行已支付费用,303,万元,但未获任何收益。如上诉,需再支付上诉费,104,万元。而根据前述分析,,M,企业二审被改判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且未来执行效果缺乏保障。,四、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五)签约、履约管理存在瑕疵。,律师聘用是我行借助社会力量、妥善处理诉讼案件的有效措施之一。各行通过严格的聘用程序,优中选优,确保了承办律师能够尽力配合我行内部管理要求和流程,努力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因被诉案件具有突发性、紧迫性的特点,被诉案件外聘律师往往根据当事行要求,在与我行初步协商确定代理方案之后、协议签订之前,已开始相关代理工作。此种方式有助于我行获得良好的诉讼效果,同时对我行诚信处理与外聘律师的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期,数家分行均发生了外聘律师与我行的代理纠纷,大多系律师与我行形成了事实代理关系,当事行拖延签订书面协议或拖欠支付律师代理费引发,对我行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四、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六)法律力量亟需增强,诉讼激励机制尚需创新。,股改后,法律机构和队伍有所削弱。个别行对法律事务的重视程度降低,案件审理时不重视,审理后无人跟进,案件处理效果、执行效益、系统数据录入均无法保证。法律人员身兼数职,严重影响工作效果。,诉讼案件由内部法律人员代理,诉讼成本低,效果良好。根据,诉讼案件管理办法,,清收委托处置等资产类纠纷,各级机构员工处理诉讼案件,为减免我行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但实践中并未有效落实,影响了法律人员工作的积极性。,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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