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版高中历史选修一第二单元第4课《商鞅变法与秦的强盛》经典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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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落 实 基 础商 鞅 变 法 前 的 时 代 特 征 春 秋 战 国 是 奴 隶 社 会 向 封 建 社 会 的 过 渡 时 期 , 社 会 大 发 展 、 大 变 革 、 大 动 荡 。 政 治 :文 化 :经 济 :军 事 :吴 起 分 封 制 宗 法 制 遭 破 坏 , 春 秋 战 国 时 期 社会 转 型 , ( 奴 隶 社 会 向 封 建 社 会 过 渡 )“ 百 家 争 鸣 ” ; 法 家 学 说 顺 应 时 代要 求 , 成 为 改 革 变 法 的 思 想 武 器 。( 主 观 动 力 ) : 争 霸 战 争 需 要 “ 富 国 强兵 ” ( 变 法 的 直 接 推 动 力 )铁 器 牛 耕 提 高 生 产 力 ,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 改革 变 法 的 根 本 原 因 )时 代 特 征 秦 襄 公 :护 送 平 王 东 迁 有 功 ,奠 定 国 家 基 础 秦 穆 公 ( 前 659 前 621年 在 位 )“ 益 国 十 二 , 开 地 千 里 , 遂霸 西 戎 ” 。 秦 穆 公 霸 西 戎 秦 国 状 况秦 僻 在 雍 州 , 不 与 中 国 诸 侯 之 会 盟 , 夷 翟 遇 之 。 史 记 秦 本 纪 秦 国 本 为 西 方 一个 小 国 , 各 方 面 都 比较 落 后 , 秦 穆 公 时 比较 强 大 了 , 还 被 中 原各 国 视 为 野 蛮 落 后 的国 家 , 很 少 让 它 参 与盟 会 。 魏 国 曾 经 兵 渡 黄河 , 占 领 秦 国 大 片 领土 , 秦 国 无 力 还 击 。 落 实 基 础图 说 历 史 商 鞅 变 法 前 秦 国 的 形 势 ?秦 国 实 力 落 后 于 其 他 六 国 。 外 交 上 诸 侯 卑 秦 。 观 察 地 图 中 秦 国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 结 合 预 习 所 得 , 分析 变 法 前 夕 秦 国 的 形 势 如 何 ?变 法 前 夕 的 秦 国 : 发 展 落 后 、 面 临 危 机 ! 战 国 初 期 , 秦 国 偏 处 西 方 , 秦 国 地 广 人 稀 , 经 济 落 后 ,农 业 生 产 远 不 如 东 方 各 国 ; 诸 子 百 家 之 中 也 没 有 一 个 是 秦国 人 ; 至 公 元 前 384年 , 还 有 人 殉 的 事 情 发 生 ; 秦 穆 公 时代 秦 国 曾 一 度 得 到 发 展 , 但 之 后 国 势 渐 衰 。 无 论 在 政 治 、经 济 上 , 还 是 在 文 化 上 , 秦 国 都 落 后 于 其 他 六 国 。 对 外 战 争 处 于 劣 势 ( 魏 国 变 法 后 , 秦 兵 不 敢 东 向 ) “诸 侯 卑 秦 。 丑 莫 大 焉 .宾 客 郡 臣有 能 出 奇 计 强 秦 者 , 吾 且 尊 官 , 与 之分 土 。 ” 史 记 秦 本 记 秦 孝 公 发 布 求 贤 令 公 元 前 362年 , 秦 孝 公 继 位 。那 时 , 各 诸 侯 国 会 盟 , 拒 绝邀 请 秦 国 参 加 。 秦 孝 公 受 到很 大 刺 激 , 认 为 这 是 莫 大 的耻 辱 , 决 心 发 愤 图 强 , 实 现富 国 强 兵 。 商 鞅 来 秦 说 服 秦 王 , 获 得 支 持 。 南 门 徙 木 , 取 信 于 民 。 “ 南 门 徙 木 ”是 商 鞅 为 了 变 法 的 需要 采 取 的 取 信 于 民 的一 项 举 措 。 此 举 让 秦国 人 民 知 道 了 商 鞅 执法 如 山 、 说 一 不 二 的风 格 , 使 新 法 得 以 顺利 推 行 。 增 强 士 兵 作 战 的 勇 气 , 提 高 军 队 的 战 斗 力 。打 击 了 贵 族 的 特 权 , 树 立 了 新 兴 地 主 阶 级 的 政 治 、 经 济 优 势 。 赐 田 (顷 ) 赐 宅 (亩 )20 18019 17118 16217 15316 14415 13514 12613 11712 108 11 9910 909 818 727 636 545 454 363 272 18 1 9 二 十 级 : 彻 侯 ( 爵 位 和 待 遇 与 三 公 相 同 )十 九 级 : 关 内 侯十 八 级 : 大 庶 长十 七 级 : 驷 车 庶 长十 六 级 : 大 上 造十 五 级 : 少 上 造十 四 级 : 右 更十 三 级 : 中 更十 二 级 : 左 更十 一 级 : 右 庶 长 十 级 : 左 庶 长 九 级 : 五 大 夫 八 级 : 公 乘七 级 : 公 大 夫 六 级 : 官 大 夫五 级 : 大 夫 四 级 : 不 更三 级 : 簪 袅二 级 : 上 造一 级 : 公 士 爵 位 级 别 民 爵官 爵 秦 国 的 军 功 赐 爵 表 肃 军 纪 增 强 士 兵 作 战 的 勇 气 , 提 高 军 队 的 战 斗 力 。打 击 了 贵 族 的 特 权 , 树 立 了 新 兴 地 主 阶 级 的 政 治 、 经 济 优 势 。兵 源 得 到 了 可 靠 的 保 证 什 伍 制 度 秦始皇陵兵马俑 从 商 鞅 变 法 到 秦 始 皇 即 位 前 一 年 ,前 后 109年 之间 ,秦 同 东 方 六 国 共 作 战 65次 ,获 取 全 胜 58次 ,斩 首129万 ,拔 城 147座 ,在 攻 占 之 地 共 建 立 了 14个 郡 。 秦兵 “他 们 绝 对 渴 望 战 争 , 他 们 听 说 要 打 仗 , 就 顿 足赤 膊 、 急 不 可 待 , 根 本 就 无 所 谓 生 死 他 们 左 手 提着 人 头 , 右 胳 膊 下 夹 着 俘 虏 , 追 杀 自 己 的 对 手 而且 他 们 善 骑 射 ” “ 秦 军 纪 律 森 严 严 明 可 能 无 法 说 明 。 赏 罚 分 明-这 一 点 没 有 哪 个 朝 代 可 以 达 到 秦 国 的 水 平 , 所 以 他 们才 会 不 怕 死 , 所 以 他 们 甚 至 会 抢 首 级 ” 。 “尚武 ” 左 图 是 秦 孝 公 十 八 年 秦 国使 用 的 标 准 量 器 , 秦 始 皇统 一 六 国 后 , 仍 然 使 用 颁 布 标 准 器统 一 度 量 衡 特 点 : 以 农 求 富 , 重 农 抑 商 分封制 国 君诸 侯卿 、 大 夫 等 国 君地 方 县 吏 县制分 封 制 与 县 制 之 下 中 央 对 地 方 的 管 理 思 考 : “ 轻 罪 重 刑 ” , 在 当 时 起 到 了 什 么 样的 历 史 作 用 ? 应 该 如 何 评 价 这 一 主 张 ?n 轻 罪 重 刑 , 确 实 能 够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 一 定 程 度 上起 到 对 百 姓 的 威 慑 作 用 , 能 强 化 人 民 的 法 律 意 识 ,保 证 变 法 彻 底 执 行 的 作 用 ; 但 是 措 施 过 于 严 苛 ,罚 不 当 罪 , 势 必 会 引 起 社 会 矛 盾 的 激 化 , 导 致 社会 的 不 安 定 。 秦 朝 就 是 因 其 暴 政 导 致 灭 亡 。 实 质 : 是 思 想 文 化 专 制 焚 烧 诗 书 , 加 强 思 想 文 化 统 治 。 结 合 所 学 知 识 , 谈 谈 你对 商 鞅 “ 焚 烧 诗 书 ” 的 认 识 ? 从 当 时 来 看 , 他 的 做 法是 值 得 肯 定 的 。 “ 焚 烧 诗 书 ”排 除 了 复 古 思 想 的 干 扰 ,利于 宣 传 变 法 。 但 是 从 历 史 发展 来 看 它 损 失 了 大 量 有 价 值的 文 化 典 籍 。 局 限 :容 易 导 致 社 会 道 德 习 俗 的 沦 丧 ; 从 历 史 长河 来 看 , “ 焚 烧 诗 书 ” 损 失 了 大 量 有 价 值 的 文 化 典 籍 。 改 变 成 年 父 子兄 弟 同 室 居 住 生 活 方 式增 加 了 政 府 的 收 入 , 客 观 上 改 变 秦 地 的 民 风 。实 质 : 是 思 想 文 化 专 制 禁 止 父 子 及 成 年 兄 弟同 居 一 室民 有 二 男 以 上 不 分 者 ,倍 其 赋强 行 推 行 一 夫 一 妻 小家 庭 政 策 扶 植 个 体 小 农增 加 财 政 收 入 性 质 :特 点 : 是 新 兴 地 主 阶 级 领 导 的 一 场 彻 底 的 封 建 化 改 革 运 动1.商 鞅 变 法 的 核 心 内 容 可 概 括 为 农 战 ( 或 耕 战 ) 和 法 治2.商 鞅 变 法 是 实 行 最 彻 底 , 对 旧 贵 族 打 击 最 严 重 , 变 法 措 施 最全 面 , 为 期 最 久 , 影 响 最 深 远 的 改 革 。3.商 鞅 变 法 以 法 律 形 式 废 除 奴 隶 主 贵 族 的 特 权 , 发 展 封 建 经 济 ,增 加 政 府 收 入 , 富 国 强 兵 , 建 立 新 型 地 主 阶 级 的 统 治 。4.商 鞅 变 法 的 许 多 措 施 , 不 仅 为 秦 国 完 成 统 一 奠 定 了 雄 厚 的 基础 与 国 家 政 治 基 础 , 对 日 后 中 国 历 史 发 展 也 有 重 大 影 响 。 1.对 秦 国 : 经 济 上 : 政 治 上 : 军 事 上 : 秦 国 在 对 外 兼 并 战 争 中 掌 握 了 主 动 权 ,扭 转了 被 动 挨 打 的 局 面 。2.对 历 史 发 展 推 动 社 会 转 型 : 政 治 上 , 为 秦 统 一 中 国 和 统 一 多 民 族 国 家 的 形 成 奠 定 了 基 础 国 家 统 一 :经 济 上 ,废 除 井 田 制 , 建 立 了 地 主 阶 级 土 地 私 有 制 , 从 根 本 上 确 立 了 封 建 经 济 制 度 ; 积 极 : 消 极 作 用 商 鞅 变 法 处 在 一 个 历 史 交 替 时 期 , 新 旧 势 力 斗 争 异 常 激烈 的 历 史 特 点 和 变 法 的 阶 级 属 性 使 变 法 不 可 避 免 带 有 一 定 的 局限 性 。( 1) 轻 视 教 化 , 轻 罪 重 罚 : 如 : 刑 法 严 酷( 2) 加 重 剥 削 压 迫 : 如 : 连 坐 法( 3) 改 革 不 完 全 彻 底 : 如 : 按 爵 位 等 级 占 有 田 宅 和 奴 隶 、 公开 承 认 占 有 奴 隶 的 合 法 性( 4) 重 农 抑 商 : 压 制 工 商 业 违 背 了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规 律 , 阻碍 了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社 会 的 进 步 , 导 致 民 主 意 识 的 弱 化( 5) 焚 烧 史 书 , 蔑 视 文 化 : 摧 残 了 文 化 , 压 制 了 思 想 , 导 致民 族 创 新 意 识 窒 息( 6) 倡 导 君 主 独 裁 , 选 错 了 政 治 体 制 的 方 向 。 变 法 成 功 原 因1) 改 革 符 合 新 兴 地 主 阶 级 要 求 , 顺 应 历 史 发 展 的 潮 流 。4) 秦 孝 公 的 鼎 力 支 持2) 商 鞅 正 确 的 决 策 和 坚 决 改 革 的 决 心 根 本 原 因具 体 表 现 : 提 出 “ 治 世 不 一 道 , 便 国 不 法 古 ” 的 指 导 思 想 ; 与 保 守 派 论 战 , 积 极 宣 传 变 法 , 扫 清 变 法 思 想 障 碍 ; 不 畏 权 贵 、 执 法 如 山 , 坚 决 消 除 阻 力 。3) 变 法 立 信 立 威 于 民 , 深 入 人 心( 统 治 者 欲 富 国 强 兵 、 新 兴 地 主 阶 级 欲 发 展 地 主 经 济 , 提 高 政 治地 位 , 历 史 发 展 处 于 转 型 时 期 , 国 家 从 分 裂 走 向 统 一 等 ) 商 鞅 个 人 的 悲 剧 在 变 法 过 程 中 , 商 鞅 不 惧 权 贵 , 执 法 如 山 ,使 新 法 得 以 顺 利执 行 。 公 元 前 338 年 新 王 即 位 ,商 鞅 被 诬 陷 谋 反遭 车 裂 而 死 , 但是 新 法 却 并 未 被废 除 。 请 思 考 : 这是 为 什 么 ? 参 考 答 案 改 革 符 合 地 主 阶 级 的 愿 望 , 新 法 适 应 了 时代 发 展 的 趋 势 。 “ 商 鞅 之 法 ” 已 经 深 入 民 心 , 人 人 遵 守 。 变 法 非 常 彻 底 , 秦 国 社 会 已 经 沿 着 变 法 的轨 道 向 前 发 展 而 无 法 逆 转 。 商 鞅 惨 死 的 原 因 及 启 示( 1) 直 接 原 因 是 支 持 其 变 法 的 政 治 靠 山 秦 孝 公的 去 世 , 深 层 次 的 原 因 是 变 法 触 动 了 贵 族 利 益 。( 2) 启 示 。 改 革 是 曲 折 、 复 杂 的 , 变 法 必 然 会触 及 既 得 利 益 者 的 利 益 , 也 必 然 引 起 其 反 对 , 作作 为 改 革 者 , 要 充 分 认 识 改 革 的 复 杂 性 和 艰 巨 性 ,要 注 意 协 调 好 改 革 中 利 益 的 协 调 问 题 。 温 馨 提 示 : 评 价 变 法 的 成 功 与 失 败 ,不 以 变 法 者 的 身 世 经 历 为 标 准 , 主 要 标 准应 是 生 产 力 , 只 要 是 顺 应 历 史 潮 流 , 促 进生 产 力 进 步 的 改 革 就 应 该 给 予 肯 定 。 积 极 : 1、 促 进 农 业 和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2、 巩 固 新 兴 地 主 阶 级 的 中 央 政 权消 极 : 阻 碍 了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的 发 展其 深 远 影 响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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