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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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Bubbles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主讲人: 唐毅律师 管理硕士 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曾任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国际处、 劳动关系处、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为数百家企业提供专业的劳动人事法律服务。在劳动法务、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有着资深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Blue Bubbles提 纲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二、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十大问题三、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十大问题四、劳务派遣五、用人单位如何积极应对 Blue Bubbles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1、立法惯例2、三大困惑3、三项原则 Blue Bubbles二、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十大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和签约主体资格 1、民办非企业:合伙组织、基金会 2、分支机构:案例:上海康信药业有限公司为扩大公司的销售收入,在江苏、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招聘了一批销售代表,并在上述省市成立了销售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同时,在甘肃、宁夏等内地省市设立了办事处,没有登记证,招聘了销售代表。问:1、上述沿海发达地区的销售代表应该与谁订立 劳动合同? 2、上述内地省市的销售代表应该与谁订立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标准不一致,如何处理?案例:上海康信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在上海)与内地的销售代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为:最低工资+销售提成。问:1、内地的销售代表应该执行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当地的最低标准(甘肃:620)? 2、可不可以执行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工一个月之内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用工一个月之内劳动关系的处理案例:08年7月8日,刘敏等5来南方大酒店报到,王经理当天就安排他们正式上班,并告诉他们,公司会立即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7月15日,王经理电话通知刘敏等5人来人事部签合同。结果,刘敏、张静、王芳3人于当天签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基本工资1300元,另有加班工资及奖金。但王卫、李军推说忙而没来。7月25日,王经理找到王卫、李军二人,询问为何不来人事部签劳动合同,二人回答,工资太低了,实习时就已经1000元了,能否涨到1500元,王经理当即答复新近员工第一年一律1300元。二人表示,回去和家人商量一下再说。问:1、王经理该如何处理王卫、李军的劳动关系? 2、如果王卫、李军7月25日明确表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酒店 应解除还是终止他们的劳动关系?该不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劳动关系处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四)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劳动关系处理案例:王卫08年7月15日到南方大酒店正式上班,约定工资每月2000元。8月7日,人事部王经理去北京观看奥运会至8月25日回沪。8月26日在酒店大堂看到王卫,才突然想起他的劳动合同至今未签。问:1、如果王卫8月26日补签合同,酒店是否仍需支付双倍工资?如何支付?合同期限从哪里开始? 2、如果王卫不愿签合同,酒店该如何处理?工资如何支付?该不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用工满一年的劳动关系处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五)用工满一年的劳动关系处理案例:埃森(上海)有限公司08年9月10日招聘徐晓光为客户经理,约定每月工资1.5万元。一周后公司送其去瑞典总部培训半年。09年春节,徐晓光回沪。09年3月公司决定派其去筹建广州办事处,开拓南方市场。同月,公司人事部张经理因高龄怀孕,回家保胎休息,直至12月份回公司上班,整理材料时才发现徐晓光的劳动合同一直未签。遂通知徐晓光务必于一周内来上海签订劳动合同。12月5日,徐晓光如期来公司,人事部让他签一份五年期的劳动合同。此时,徐晓光提出,公司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两倍工资。问:1、假设12月5日,徐晓光与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是否应付两倍工资?如是,应从哪月哪日起计算?至哪年哪日结束? 2、公司是否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是,合同的起始日是哪一天? (六)建立职工名册已成为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1、职工名册应包含的内容: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2、法律责任。 (七)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可以协商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2、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内容应根据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3、协商不一致的,按合同法第18条执行。 (八)劳动者非本人原因到新单位工作,其工作年限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案例:08年11月,吴俊进入万邦保险公司北京总部工作,签订三年期合同。10年11月,吴俊被总部派至上海担任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11年11月,其原合同到期,上海分公司与其又签订了三年期合同。13年11月,因公司资产重组,上海分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合同。问:1、吴俊在上海分公司的工作年限是多少? 2、如果10年11月,北京总部支付了吴俊二年的经济补偿金,则吴俊的工作年限是多少?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假设北京总部支付了吴俊二年的经济补偿金,吴俊12年7月生病,则他的医疗期又该是多少? (九)进一步明确了培训费用的构成 1、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2、培训期间的差旅费; 3、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其他直接费用。 (十)合同期与服务期的关系 1、合同期超过服务期; 2、服务期超过合同期的; 3、约定。 Blue Bubbles三、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十大问题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明确了代通金的标准案例:王军08年3月进单位工作,担任调度员,签订三年期合同,每月工资2000元+加班工资。其08年9月工资共3000元,10月工资3500元。同月,人事部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通知其下月(11月份)不必来上班了,并额外支付了一个月工资。请问: 人事部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哪个月为标准? (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还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可否终止? 一、地方不得自行制定合同终止的条件; 二、合同双方不得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 (五)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1、以一定期限为任务的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支付哪些待遇? 1、经济补偿金; 2、本地劳动力的待遇; 3、外地劳动力的待遇。 (七)退工证明能否代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退工证明能否代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八)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之间的关系 1、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支付情形 2、赔偿金的性质和支付情形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九)服务期与违约金之间的关系:案例:某汽配公司为丰田汽车定点维修单位。05年8月与三名修理工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2006年8月,该公司指派这三名修理工去日本总部培训。支付培训费每人12000元,并支付往返机票费每人3000元,在日本期间的生活补贴和食宿费用每人15000元,双方签订了5年的服务期协议。2008年8月,其中一名修理工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到期了,要求办理退工手续,而且第二天他就不来上班了。单位后来知悉其已在另一家汽修公司担任丰田维修部经理。问:1、汽配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其继续上班?如不来上班,是否可以要求该修理工承担违约金?承担多少? 2、假设该修理工举证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其解除合同合法,该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十)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应包括哪些?案例:张伟系某大型乳品公司的销售经理,05年1月与公司签订五年期合同。08年3月公司因三聚氰氨事件与其协商解除合同。张伟每月合同工资5000元,另外其他补贴3000元,每月应得工资8000元,扣除个人社保费880元,公积金560元,所得税559元,实得工资为6001元。请问:以8000元还是6001元为标准?单位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多少? Blue Bubbles四、劳务派遣 四、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Blue Bubbles五、用人单位如何积极应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五、用人单位如何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特点: 1、时效化 2、书面化 3、操作化 4、进一步增强了劳动监察职责(二)建立基础台帐;(三)制定规范文本;(四)修订规章制度。 Blue Bubbles 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 Blue Bubbles 谢谢大家! 唐 毅 律 师电话:021-62836513 62835862手机:13901885132邮箱:网址:www.TonyTangLawF地址:延安西路1326号上生慧谷大厦19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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