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概论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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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中国传统的制度文化,1,制度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层面,它是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中介,传统中国的经济基础是农业型的自然经济,与这一基础相适应的是以血缘宗法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中国古代的各项制度都具有农业宗法社会的文化特性。,2,第一节,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具有独特的东方文化特色,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原则与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相结合的伦理政治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在这种社会政治结构之下,,家与国,父权与君权,有着同构与互通的关系,孝亲与忠君有着一致的精神血脉,。,3,一、,宗法制,与,君主专制,制度,1宗法制的产生及其特点,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周代渐趋完备。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天子的庶子被封为诸侯,相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4,人类社会早期都经历了从原始群居到氏族,再到部落的演进过程,其社会组织都是,以血缘为联系的纽带,。,在阶级和国家产生之后,血缘关系在居民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表现形态出现重大差导。,5,希腊早期的社会也是建立在血缘宗族基础之上的,,但希腊人生活在多岛的海洋型地理环境中,很早就从事海上的工商业贸易活动。这种流动性很强的生活方式,为冲破蒙昧时代的血缘纽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希腊较早进入了以地域与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城邦社会,。,古代中国地域辽阔,很早开始了定居式的农业,农业活动范围狭小,人们聚族而居,固定的生活使人们缺少突破血缘关系的动力。,6,完整的宗法制出现在周代。周王自称天子,周朝王位的传递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与商代“父子相承”、“兄弟相及”的王位传递形式有着明显的差别,传嫡不传贤的方式,遏阻了一般王室成员对王位的觊觎。,周王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着国家的政权与军权。天子的庶子分封为诸侯,他们相对于周王来说,就是小宗。这一小宗的嫡传对其本身血缘系统来说,又是大宗。诸侯的庶子相对于诸侯王为小宗。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与上述相同。与宗法制密切相关的是分封制。,7,分封制,简单地说,就是分地以封诸侯。国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将所得的土地分封给大夫,大夫又将它分封给士,士则直接组织庶人进行生产活动。,尚书有“列爵惟五,分土惟三”之说。“列爵惟五”指按诸侯地位的轻重,封地的大小,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分土惟三”即指天子封土诸侯,诸侯封土大夫,大夫封土于士的土地分封的等级制度。,对于诸侯以下的世袭的嫡长子来说,他们被称为宗子,他们都掌管着本族本领地范围内的祭祀权、财产权、行政管理权,在宗法制度之下,政治关系与血缘关系合一。,8,在宗法制度之下,社会结构以宗族为基本单位,每个社会成员依据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确定其在宗族中的位置。,西周的宗法制以“亲亲”为基础,但这种亲亲原则主要强调的是慎终追远、自下而上的孝悌知道。孝悌的最高层次就是孔子所说的“无违”,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为政,9,东周以后分封制的瓦解,完整的宗法体系崩溃。,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出现了与分封制并存的地方郡县机构,秦朝统一之后废除了分封制,将郡县制度推向全国。,10,2君主专制制度,君主专制制度,是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君主专制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宗族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古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君王就是这两大国家职能的体现者。,11,在上古三代形成的王权制度至秦发展成为系统的君主专制体度。秦以前的周代,出现了大一统的君主专制政体雏形,这就是宗法分封制。,周朝建立了完备的官僚制度,在中央设立了三公,名为,太师、太傅、太保,,辅佐周王处理国家大政,设六卿,也称六官,即,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六卿协助周王分理土地、军赋、工程、爵禄、刑罚等政务。地方上以分封的诸侯为君主,也建立了一套由卿大夫组成的官吏系统。,12,由于周王并不能直接控制基层,他对全国的控制是通过诸侯、卿大夫等宗子间接实现的,因此说它尚未成为完整的君主专制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在大国吞并小国之后,征服者大都将小国变成县郡,以隶属于自己的行政系统之下。西周时代的许多小国,到春秋时大多已成为大国的郡县了。这种郡县制在战国时代,已成为各国国内一般行政区划。,同时与郡县制并行的还有采邑制。,秦汉时期,以郡县制全面取代分封制。秦汉时期还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13,秦汉以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废除了周代封土治民的诸侯封建制,在全国推行直属中央管辖的郡县制,郡县守令直接由中央任免,。,赢政认为自己“功高三皇,德迈五帝”,于是将三皇五帝的尊称合并,称为“皇帝”,并将皇帝的命令称为“制”或“诏”,天子自称为“朕”,。,通过这样一些特殊的礼制规定,把君王推到了空前尊贵的地位。,秦汉以后,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切政务的决策权都集中在皇帝手中。,14,封建皇帝还以土地国有的形式与赋税政策控制着国家的财政经济。君主将全国的土地、财富视作私产。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改革,将官僚、贵族属下的私属、奴婢变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从而扩大了王权的政治经济基础。,皇帝有任意制订与更改法律的威权。在君主专制的时代,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皇帝将法律作为强化君主专制的有效工具。,皇帝是全国最高的军事统帅,掌握着天下兵权。,15,第二,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在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体制之下,秦汉以后的官僚机构都是皇帝的办事机构。,秦朝统一之后,皇帝在中央就建立起一套以三公、九卿为主要官员的中央官吏系统,以帮助处理日常政务。,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名义上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是辅佐皇帝治理国家;太尉是中央主管兵权的军事长官、协助皇帝处理军务;御史大夫负责监察事务。,三公之下有九卿(太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分理中央事务,。,16,为了消除相权对皇权的威胁,历代帝王都注意调控丞相为首的政府权力。皇帝对相权的限制一般采取两种手段:一是架空,二是分权。,隋唐以后,以三省六部制的分权形式解决相权问题。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为国家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执行等政务,传统的丞相权力至此一分为三。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为行政事务的职能管理机构,六部隶属于尚书省。,三省六部制的确立,表明了传统社会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的成熟,。,明清时代,皇帝干脆废除中书省,取消相权,提高六部地位,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代的内阁与清代的军机处都是皇帝私人的办事机构。,17,从地方机构看,秦朝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直属中央、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郡县制至清代基本沿袭未改,只是“郡”的名称历代稍异。郡县之下有,乡亭里什伍,等基层组织。(注: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二十五家为里,十里为亭,十亭为乡。),18,第三,严密的人身控制,。,严格的户籍管理是专制王权严密控制人身的最重要措施。中国很早就有了人口户籍登录管理制度,周代就有了。,云梦出土的秦简中有一种名为傅律的法律文书,按其规定,男子成年后必须登记到官府的户籍名册中,以便官府安排徭役。,汉代的户籍管理更为严格,每年八月“算民”,各县要求境内民户,整家前往县府,由主管官员查验每一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状貌等,然后登记造册,上报朝廷。,19,什伍里甲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什伍制,什有什长,伍有伍长。什长、伍长负责闾里治安。,后代里甲制即由此发展而来,并长期成为国家基层社会的人身控制形式。,20,3宗法观念对国家政治结构的渗透,春秋战国之后,完整意义的宗法制度遭到破坏,但宗法观念的影响长久地存留在传统中国政治社会结构之中。,宗法观念对王权政治的最大影响,是它确立了,绝对君权下的“家天下”政权模式,,使传统中国的社会政治出现“,家国同构,”的格局。,宗法观念对秦汉以后国家政治结构的渗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21,第一,“家天下”政权模式的长期延续。宗法制度原则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第二,亲亲伦理政治原则的不断扩张。,亲亲是宗法制度的基础,在西周的社会政治秩序中,亲亲成为首要的政治原则。,第三,宗法原则成为维系王朝政治的习惯力量。,22,二、科举制对传统文化的培育与桎梏,什么是科举制?,科举制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科举制度不仅造就了中国的官僚阶层,而且创造了中国特色的士人文化,科举制度对传统中国文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1科举制培育与维系了传统文化,(1)两汉察举与儒家地位的确立,周代实行的家族血缘关系与国家组织合为一体的世卿世禄制,。,秦朝在官吏选用上,专断任意,用人无一定之规。,汉朝以“亲亲”的封赏方式,厚待皇室贵族,以“尊贤”的方式,选拔士人。,23,汉高祖刘邦在立国之初下诏:“贤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公开选拔人才的诏令。,汉代实行察举制,即由地方官僚察访人才、向朝廷举荐的方式,称为“察举”,。,汉文帝时,首次实行与察举相匹配的“策问”考试方式。,著名的政论家晁错就是在汉文帝朝廷策试中脱颖而出的。策问与对策的考试形式在后来结合到科举制度中,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汉朝不仅开创了考选官员的制度,而且确立了儒家思想在选官制度中的支配地位,。汉武帝时期,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将儒学定于一尊。,24,汉武帝以后,察举又增加了孝廉、秀才、明经、明法等新科目。,孝廉重在考察德行。,秀才科主要选拔奇才异能之士。,明经科,在于察举通晓儒家经典的人才。,明法科,察举明习法律的人才。,汉代察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的雏形,它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的出现作了重要的铺垫。,25,(2)科举制与唐宋时代的文化形态,曹魏时期建立了,一套较察举严格的选官制度,即“九品中正制”。,隋朝统一中国之后,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将选官任人的权力集中到朝廷的吏部。,隋炀帝大业年间(605617年)开始向科举取士的方向发展,,人们一般以大业三年(607年)进士科的设置,作为科举制度创立的开始,。,26,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前代选官制度比较,科举制具有以下三个显明的特点:,一、士人自由报名应试,应考者不论出身、地位、家业,不必由官员举荐;二、考试定期举行,不必等候皇帝下达诏令;,三、严格考试,录取与否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声名德望已不再是任职的主要依据。,面向社会的公开考试是唐代以后科举制的主要形式,考试有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轻门第,重才学,任人唯贤,从而有效地削减了门阀士族在官吏选拔上的世代权威,为广大庶族子弟参与政治开辟了道路。,27,科举考试的价值导向与精神意旨对社会文化形态发生着直接的影响。科举制对唐宋文化面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科举制将儒家思想全面推进到社会各层面,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核心。,进士科与明经科是唐代科举考试的两个主要科目,不仅明经科要求应考者熟练掌握五经、三礼、三传等儒家经典(五经:诗、书、易、礼、春秋;三礼:周礼、礼记、仪礼;三传: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就是进士科除了考时务策外,还要考帖经和杂文。帖经就是考默写经书的能力。,28,北宋中期以后,策论地位日渐突出,提倡发挥经典中的精神义理,从而形成了不同于传统儒学的新儒学理学。,熙宁年间(10681077年)王安石变法,对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只设进士一科,废除诗赋、帖经、墨义等考试内容,改试经义、论、策,。,王安石对科举制度的变革,是科举制度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的标志。,29,第二,科举制强化了读书尚文的文化传统,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造就了大批优秀的文化人才。,30,唐代科举考试中最重视的是进士科,进士科主要试诗文,是一种文学考试,因此有人将进士科称为“词科”。在诗赋取士的利益驱动下,唐人创作热情高涨,唐诗时代的形成与科举制度有相当的关系,。,宋代的科举制,提倡复兴古文,以古体散文写成的策、论。古文创作成为宋代文学的主流。自唐代中期开始的古文运动,至此取得了胜利。,31,中国是一个重史的国度,中国人有很强的历史感,。史学知识是科举考试中查考的对象,在科举制度的反复强调之下,传统文化重视国史精神得到延续和发展。,唐宋时期是科举制成熟时期,也是中国传统文化蓬勃发展的时期。唐宋的两个人才高峰期都与科举制度发展阶段相合拍:一是中唐时期。随着科举的扩大,陆贽、裴度、刘晏、韩愈、柳宗元、白居易、刘禹锡等大批才学之士涌入仕途。二是北宋中叶。宋代更加推重科举制度,士子的地位与待遇空前提高。北宋中叶出现了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苏轼、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曾巩、黄庭坚、沈括、苏颂等第一流的文化科技人才,他们都是进士出身。,32,2科举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制约与局限,科举制对中国文化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两点:,第一,科举考试耗费了士人几乎全部的精力,读书做官成为知识阶层的最终目标;造成传统文化畸形发展。,第二,科举制是对极端专制王权的维护。,33,三、法律制度与社会伦理秩序的保障,夏商时期,中国已出现由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据文献记载,,商朝的汤刑大概是中国最早的国家法律,。,周人推行礼制,但同样有法律规定,西周初年有九刑,周穆王时又命吕侯制订吕刑。,春秋末年,各诸侯纷纷颁布自己的法律,其中著名者有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36年,子产将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铜鼎上,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对诸国成文法进行了总结,制作了法经六篇,,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后来商鞅相秦,奉行法经,只是改法为律,称为秦律。至秦始皇统一中国,秦律已发展成为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34,秦灭汉兴之后,汉承秦制,汉初萧何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制作了九章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文化特色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其一,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其二,贯穿“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以德为主,德刑并用是统治者所倡导的统治方法。,35,其三,通过引经断狱、引经注律等方式使儒家经典法典化。,用儒家经义改造法律的最好方式是通过立法把儒学精神、礼制原则以及礼的规范直接融入法律之中,因此,东汉以后持续开展了引礼入法的过程,这一过程至唐代完成,唐律疏议是这一过程完成的标志,36,第二,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古代社会是建立在,农业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思想始终笼罩着整个社会,并指导着历代的立法活动,。,第三,皇权至上,法自君出。,中国很早就确立了以帝王为中心的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专制帝王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力,他始终是最高的立法者和最大的审判官。,37,第四,强调等级特权,主张同罪异罚。,儒家思想指导下的古代法律制度,与古代礼制有着密切的衔接关系。礼强调等级特权,主张根据人的身份、地位进行区别对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级别愈高,特权愈多。反映在法律制度上,古代社会初期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刑有各自的适用范围。,38,第二节 中国社会传统的礼俗规约,中国素称“礼义之邦”,这里所说的“礼”,它包含了传礼制的精神原则与传统礼仪行为两大部分,礼义是礼制的精神核心,礼仪制度是礼义精神的外在表现,二者关系密切。从社会文化角度看,礼是沟通天人的仪式,礼是贵族等级的标志,礼是乡里庶族的规范,礼是立身处世的准则,39,一、传统礼俗规约的起源及其特点,1传统礼俗规约的起源与礼俗的变化,礼,起源于俗,但礼不同于俗。礼与俗的区别在于:俗是民众自发形成的行为习惯,具有纷繁的复杂性特点;礼是自上而下的一套社会行为规范,其中贯穿着特定的整合社会的理念。礼具有规整、严密、适于操作的特点。,礼与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文化混沌未分时,不存在俗与礼的区别;伴随着阶级分化、文化分层的过程,礼逐渐从原始习俗中提纯出来。礼最初是对人神关系的调节,后来扩展到人,最后扩展到社会,成为严格的社会行为规范。,40,2传统礼俗规约的特点,传统礼俗的核心是保障宗法伦理关系,因此传统礼俗规约有着鲜明的伦理色彩。传统礼俗的这种伦理特性在古代社会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传统礼俗的等差性,从传统礼俗的等差关系看,传统礼俗重点在于保障尊者、贵者、长者的权益,对于处于从属角色的卑者、贱者、幼者来说,他们只有恪尽职守,服从、礼敬尊长。因此说,严整的礼俗制度维持的是不平等的社会秩序。,41,第二,传统礼俗的调和性,传统礼俗讲等级区分,要求人们各安本分。由于社会是一个整体,各等级间处于相互对应与相互依存的关联之中,所以在强调等级区分的同时,注意等级关系之间的协调。,礼俗的调和性在先秦得到特别强调,论语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在古代社会,由于社会等级的严格,等级之间的对立与冲突不可避免,礼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其主要宗旨是保持社会的协调稳定,以礼来节制自己的行为、欲望,达到一种中庸的状态,从而保证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的基本条件。,42,第三,传统礼俗的规范性,这是传统礼俗最根本的特性,礼俗对社会生活的规范是通过礼义原则与礼俗规制的内外结合实现的。,礼义原则是礼制的核心,它强调的是特定的家族社会的伦理情感,在先秦时代,它体现在五伦的关系之中,所谓五伦指的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由于传统礼俗的宗旨是维护宗法社会的等级秩序,礼俗的重点在于服务尊长,因此,谨敬成为君子修身的要求与礼义之本。,43,二、传统社会礼俗规约的层位表现,传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俗规约贯穿于社会各个层面。除了社会共享的礼仪,由于社会阶层的阶级属性不同,礼俗规制有着不同的表现。,1皇家贵族礼制的严整性,早在周秦时代政府就有专门制礼作乐的机构,有专门督察与推行礼仪的官员。唐宋以来,政府六部中的礼部一直是管理朝廷礼仪的职能部门。礼仪制度的建立与推广成为历代执政者治政的重点。,古代国家礼仪制度大致分为吉、凶、宾、军、嘉五种,即所谓“五礼”。五礼大约定制与周代。,44,周礼、仪礼、礼记是记录与阐释先秦礼仪制度的三大礼书,俗称“三礼”。依据这三部重要礼书,及汉代以来的礼制著作,我们可以概括出官方礼制的若干特性:,(1)祭祀典礼的神圣庄严,祭祀典礼是皇家贵族与天神人鬼进行沟通联系的特定仪式,在古代称为吉礼。周礼列入吉礼的祭祀,分天神、地祗、人鬼三类。, 天神祭祀,天神祭祀包括天帝祭祀、日月星辰祭祀、气象神祭祀三种。,地神祭祀,地神在国家典礼中占有重要位置,地神古称地祗。地神祭祀主要包括大地祭祀、社稷祭祀、山川祭祀等。,45,人神祭祀,宗庙祭祖。,祭先王先师。除血缘祖先外,人文先祖亦是古代人神祭祀的重要内容。,秦汉以来,三皇五帝以及后世历代圣君贤王,都被列入国家祀典。,46,(2)冠婚丧礼的隆重盛大,冠婚丧典礼是贵族社会的传统大礼,冠婚为嘉礼,丧属凶礼范围。,冠礼。冠礼是古代的成人礼,加冠的年龄一般在十九岁或二十岁。,婚礼。婚礼是传统社会的人生大礼。,丧礼。丧礼在古代属于凶礼,凶礼包括丧礼、荒礼、吊礼、恤礼等。,47,思考题:怎样认识皇家贵族礼制的文化特性?,皇家贵族礼制可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无不以明示等级尊卑为宗旨,皇家贵族的礼仪活动注意规模与程式,将礼仪过程视为国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强化王权,明细统治集团内的等级与名分关系,礼制成为维系传统社会的强有力的文化纽带。,48,2庶族平民礼俗的轨范性,庶族平民礼俗的轨范性有如下三方面的表现:,(1)岁时礼俗的伦理性,周期性出现的岁时节日礼仪对民众生活的伦理轨范有两重意义:,一是岁时礼俗的自然伦理属性。,49,二是岁时礼俗的社会伦理属性。周期性的岁时礼俗是对宗族社会关系的反复确认,以及对宗法伦理观念与情感的不断强化。在农业宗法社会里,岁时节日是一个特定的社会活动日。人们利用这一异于常日的时间点,以祭祀、饮食、娱乐等种种岁时礼俗强化宗法伦理原则,这些宗法伦理原则包括家族伦理与乡族伦理。,这些具有伦理意义的岁时礼俗,在传统的岁时节日中有着突出的表现。,50,四时祭祖聚族,在四季节日中,春节、清明、端午、中元、十月朔等民俗节日具有明显的亲亲尊尊的家族伦理特点。其中春节与清明最典型。,春节,是中国传统的民俗大节。,清明,在中国岁时体系中有着独特的地位,是中华民族的重大纪念日。,51,在三大悼亡节中,清明为首,后世一般不直称清明为鬼节,而对于中元、十月朔则普遍以鬼节名之。其中的细微区别在于,清明重在祭墓祭祖,表达孝思,其他二节重在祭亡,对孤魂野鬼也一起关照,希望通过祭祀安抚鬼灵,防止游魂作祟。,祭扫祖墓是清明节俗的中心。上文祭扫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挂纸烧钱,二是培修祖墓。,52,以节日聚会娱乐调节乡里社区关系,岁时礼俗不仅是家族伦理的再造日,同时也是乡里市井社会关系的缔结日。,元宵节是传统的社交节日,这天是传统礼法社会难得的开放日。在以娱乐休闲为主的节日活动中,有着再造与整合社会人伦关系的意味。,53,社日,是古代调节乡社关系的重要节日,时间分别在立春、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一般以春社为重。,社日,是以社神祭祀为中心内容的节日。在中古以前,社神是地方社会集体的主神,社神具有主司农事、保护村社(里社)成员的职能。,在社神祭祀的礼仪活动中,集体性的祭祀与娱乐是社日的两大主题。,此外,端午、中秋、重阳、腊日等节日礼俗大都具有调剂乡里社区关系的因素。,54,(2)人生礼俗的家族性,人生礼俗指依照人生历程的阶段性变化而定期进行的礼仪习俗,它主要包括诞生礼、成年礼、婚礼和丧礼。,诞生礼的家族意义,诞生礼是人生第一礼。婴儿只有通过了为他举行的诞生礼之后,才标志着他开始了自己走向成人的历程。从传统社会重视子嗣的情况看,诞生礼还应包括诞生前的求子仪式与以后的养育仪式。,求子仪式。,催生仪式。,诞生庆贺仪式。,“满月”礼,是诞生礼的重要组成部分。,“百岁”礼。孩子出生百日,举行庆贺礼。,“周岁”礼,是诞生礼的最后一道仪式。周岁这天,邀集亲友,举行“抓周”仪式。,55,成年礼的家族俗规,成年礼是为承认年轻人具有进入社会的能力与资格而举行的仪礼。上层社会将成年礼视作“礼义之始”与“为国之本”,只有在举行了成人礼后,年轻人才能取得按角色行礼的名分。“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民间社会的成年礼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与婚礼相结合的成年礼。第二种是与养育习俗结合的成年礼。第三种是相对独立的成年礼。,56,婚姻仪礼的家族原则,婚姻仪礼,是人们依照一定的社会婚配原则使男女结合成夫妻的礼俗程式。,婚姻的目的在于祭祀祖先与延续家族。,在通婚的原则上,强调“同姓不婚”。婚姻仪礼是家族社会的合家大事。,首先,婚姻关系能否订立,须取得家族祖先的同意。,其次,以聘娶的形式实行家族间婚姻包办与人财交换。,第三,拜见尊长,庙见祖先,家族对新成员的接纳。,57,丧葬仪礼的家族等级服制,丧葬仪礼严格依照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关系安排服丧的时间、服丧的等级,丧葬仪礼是家族社会亲等关系的集中表现。,丧葬仪礼中最能体现家族社会关系的是丧服礼制。按传统丧葬礼俗,亲属要依与死者关系的远近亲疏,穿戴不同的丧服“守制”,这本是周代的古礼,来自儒家礼制,汉代以后沿袭了这一丧服制度。传统的孝服分为五等,俗称“五服”。五服是五种粗糙程度不同的麻布礼服,分斩縗、齐縗、大功、小功、缌麻等。与死者关系越亲近,服制越重,其丧服的形制也就越粗糙,以表示悲伤的不同程度。,58,丧服制度遵循的是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等礼制原则,五服礼俗也是借丧事的机会对家族内部等级的区分与家族关系的强化,从而明确家族社会的财产继承关系与祭祀关系。,(3)家训族规的礼俗教育与礼俗规范,中国古代社会流传着大量的家训族规,内容涉及个人行为、家庭事务,宗族与其他相关社会事务。家事主要内容有:第一,孝悌。第二,耕读为本。第三,修身。第四,整肃门户。严格区分男女界限,不得非礼接谈。第五,严守尊卑秩序。第六,善择婚姻。注意门当户对。第七,慎选继子。第八,丧葬宜俭。从家法族规的内容看,其礼俗规范功能有如下表现:,59,一是以孝悌之道为礼俗之本,强化家族内部的伦理关系。,二是以诚信忠厚为修身之本,塑造传统社会的理想人格。,三是以劝戒惩罚的礼俗规条,规范家族成员行为,补充国法。,除家族社会之外,民间的宗教组织、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及其他乡里组织在基层社会都从不同的角度与层次上服务与轨范着民众生活。,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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