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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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Kmmu,*,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第二讲,昆 明 医 科 大 学,卫生法,Health law,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The legal system of medical institutions,单 位:法医学院,主 讲: 高丽萍,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1,)概述,(,2,)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3,)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4,)医疗机构的执业,(,5,)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二部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法律制度,(,1,)执业医师法,(,2,)执业护士管理的法律规定,(,3,)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规定,(,4,)乡村医师管理的法律规定,第三部分:医疗专项技术服务法律制度,(,1,)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法律制度,(,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制度,(,3,)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法律制度,(,4,) 器官移植法律制度,(,5,) 医疗美容服务法律制度,第四部分:医疗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第五部分:医疗广告法律制度,第一部分,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机构概述,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含义:,1,、依法成立;(必须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2,、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3,、卫生机构的总称;,二、医疗机构的分类,1,、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等, 医疗机构可分为:,(,a,)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b,)妇幼保健院;,(,c,)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d,)疗养院;,(,e,)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f,)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g,)村卫生室(所);,(,h,)急救中心、急救站;,(,i,)临床检验中心;,(,j,)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k,)护理院、护理站;,(,l,)其他诊疗机构。,2,、按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等,医疗机构可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院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院服务项目等。,3,、按主要功能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四种:,(,1,),预防,为主的保健机构,(,2,),诊疗,为中心的医疗机构,(,3,),康复,为中心的疗养机构,(,4,),急救,中心机构,医疗机构的类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疗养院,综合门诊部等,诊所等,村卫生室等,三、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等,四、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五、管理机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厅局,),五、医疗机构名称相关规定,1,、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通用名称,:,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2,、医疗机构的命名原则,(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3,、医疗机构禁用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卫生部关于“男子、男性、女子、女性”等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名称的批复。,4,、核准、登记(,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青岛美妃医学美容中心,),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云南九洲泌尿生殖专科医院,、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六、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1,、医疗机构的设置,A,、设置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B,、编制原则,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C,、禁止设置情形,(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D,、城市个人诊所的设置,(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E,、其他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2,、医疗机构的审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七、 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1,、登记,申请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登记提交的材料,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2,、校验,(,1,)期限,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2,)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3,)暂缓校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限期改正期间;,(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不予登记的情形,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投资不到位;,(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医疗机构的执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执业规则,1,、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2,、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3,、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4,、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5,、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6.,尊重患者权利,7.,加强药品管理,8.,传染病等特殊患者的处理,9.,承担预防保健工作,10.,依法发布医疗广告,九、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一、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1,执业医师的概念,执业医师(,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2,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2002,年,1,月,9,日,中国医师协会成立。,二、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1,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1,) 医师资格是指从事,医师职业,所应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条件,和,身份,。,(,2,)医师资格考试是医师执业的准入考试。,(,3,)医师资格考试分:,执业医师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组织管理,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类别:,临床医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考试方式:,(,1,)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2,)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份。,2,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医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中哪类执业活动,即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是指医师执业的具体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牙科、放射科等。 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注销注册的情形(十六条),不予注册的规定(十五条),变更注册的规定(十七条),三、医方的权利和义务,1.,诊 疗 权,疾病调查权, 自主诊断权, 医学处方权, 强制诊疗权, 紧急诊疗权,2.,特 殊 干 预 权,行使条件:,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严重后果或者不可挽救的损失。,2.,必要的行为控制。,执业医师法,第,21,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三,医,学,研,究,权,医 学 教 育 权,专 业 研 习 权,(四)人 格 尊 严 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第,3,款: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4,条:护士执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五)获 取 报 酬 权,执业医师法,第,21,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医方的义务,定 义:,医疗法律关系中医师应履行的职责,就是正确地诊疗患者所患疾病,对患者实行尽可能稳妥的医疗诊疗行为,促使患者恢复身体健康。,忠实注意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2,条:,医师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医师要树立敬业精神,遵守执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执业医师法,第,27,条:,医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保障患者的,应当及时转诊。,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规定:,医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当隐私权遭遇生命权?,案例:,19,岁的宫小姐因子宫出血,一个星期前走进了一家心理门诊就诊,在心理医生作了,“,绝对保密,”,承诺后,宫小姐袒露了自己的心病:自己因未婚先孕擅服流产药物造成子宫出血不止。就在心理治疗过程中,宫小姐开始出现昏迷状态。为抢救宫小姐的生命,这位医生违背承诺,向有关的妇产科医生道出了实情,并请求妇产科医生进行紧急救助。,真情告知、诊疗说明的义务,(,第,55,条,),征得同意的义务,急救处置义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义务,不谋私利义务,健康教育义务,医 方 的 道 德 义 务,维护患者健康,减轻痛苦的义务,解释说明义务,保守秘密义务,预防保健义务,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义务,参加社会现场急救义务,发展医学科学事业的义务,四、医师的执业规则,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不正当利益。,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时,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五、医师考核和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师协会或者其它医学专业组织,应当根据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医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六、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违反执业医师法视具体情节要承担:,1.,警告或者责令暂停执业;,2.,吊销执业证书;,3.,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给予治安行政处罚;,5.,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民事责任,医师在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刑事责任,执业医师法规定,违反执业医师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第,336,条(非法行医罪)。,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1993,年,卫生部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一、护士资格考试和注册,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护士执业注册,二、护士执业管理和执业规则,护士经过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未经注册者(包括护理员)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则: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师并配合抢救。医师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承担预防保健、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第三节 执业药师管理法律制度,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制度,2,执业药师注册制度,二、执业药师职责,必须遵守执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三、继续教育,四、法律责任,第四节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法律制度,国务院于,2003,年,7,月,30,日颁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对象: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对于已经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部分,医疗专项技术服务临床应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The law system on health care of maternal infant,一、母婴保健法概述,二、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三、母婴保健技术鉴定,四、医疗保健机构,五、母婴保健的管理和监督,六、法律责任,一、母婴保健法概念,母婴保健法指由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在保障和促进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995年6月实施,2001年6月,同时,在我国,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均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的专门条款。,1991,年我国政府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并向国际社会作出了,“,对儿童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及对他们的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的庄严承诺。,1992,年国务院批转了,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对儿童保健工作提出了,10,项具体指标。,另: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有着全国性的立法,如日本的,优生保护法,,韩国的,母子保健法,等。,二、母婴保健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母婴保健服务的对象和当事人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三、母婴保健工作方针,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选;,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知情权、同意、选择权,。,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有,医学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关于是否需要终止妊娠,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A.,婚前保健,B.,孕产期保健,C.,技术鉴定,D.,行政管理,E.,法律责任,五、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1,、定义,婚前保健服务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2,、内容,三个方面,A.,婚前保健,1,)婚前卫生指导,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健康教育)。,2,)婚前卫生咨询,对象:,对生殖健康有问题的准备结婚男女和新婚夫妇,通过咨询医生达到保护母婴健康和减少严重遗传病患儿出生的目的。,内容:,包括性功能障碍、节育方法、生育保健、遗传病、重要脏器疾病、疾病、精神病、传染病等。,3,)婚前医学检查,主要是对男女双方可能影响生育和结婚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由,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或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实施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师要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给出医学检查意见,。,建议暂缓结婚,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梅毒、肺结核、乙肝急性发病期;精神病在发病期;重要脏器严重疾病伴功能不全。,建议不宜生育,严重的遗传性疾病,重要脏器的严重疾病,建议不宜结婚,双方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终身传染但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需要治疗的重要脏器严重疾病;需矫治的生殖器畸形,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化验,没有影响婚育的疾病。,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诊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不能确诊的,应当转诊;当事人也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接受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2003,年,10,月施行,婚姻登记条例,后全国婚前保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婚检人数急速下降,只有以前的十分之一。,而,2001,年,全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879,万人,检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其中性传播疾病,20000,余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84,人,精神病患者,15000,多人,严重遗传疾病患者,6500,人。,2002,年婚检的疾病检出率则达,9.29,,主要以生殖系统、内科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为主,这一数字意味着每,10,对新人中就有一对因健康原因应暂缓结婚、不宜结婚、不宜生育等。,相关背景,B.孕前保健,1,、定义,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2,、内容,3,、实施,健康教育与咨询,通过询问、讲座、健康资料发放的形式,健康状况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健康指导,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怀孕前、孕早期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孕产期保健服务,1,、定义,孕产期保健服务,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内为孕产妇及胎儿、婴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2,、 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3,、医学指导,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15,)。,4,、终止妊娠,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胎儿异常,应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若发现法定情形存在,应向夫妻说明情况,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第十八条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证明。,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6,、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进行。,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指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母婴法规定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所提出的,医学意见,持有异议时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A.,母婴保健技术鉴定组织,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分别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统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幼保健院内,负责其日常工作;,其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其名单应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从事医学技术鉴定人员的条件是:,有临床经验;有医学遗传学知识;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B.,技术鉴定的申请,当事人对相关结果有异议需进一步确诊的,可以在接到检查或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然后由,5,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有相关情形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二是经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从事母婴保健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民事责任,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未取得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合格证书的人的刑事责任。,第二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二、生育权与计划生育义务,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四、法律责任,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概念,调整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保障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57,年马寅初在,新人口论,中提出要实行计划生育。,196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计划生育在城市和少数农村推行,,70,年代逐步在全国实施。,1978,年,我国宪法第一次写入计划生育的内容,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宪法进一步增加了有关计划生育的条款和内容。,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些规定确立了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计划生育立法进程,1991,年国家计生委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重新修订。,2001,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计划与生育法,,,2002,年,9,月日开始施行,此外,人口计划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费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细则,、,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男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等,构成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体系,生育权,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有生育的权利、有不生育的权利,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平等,生殖健康权,:,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及的一切事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而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也不能侵犯女人的不生育权。,但生育权的具体实施,最终还得依靠女性,,男子的生育权最终要通过女性主体才能实现,生育权是一种选择的权利,作为女性,可以选择生育也可以选择不生育。,因此,女性享有最终决定权,.,计划生育的义务,依法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间隔,依法自愿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管理对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以现居住地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婚育证明:户籍地,避孕节育服务: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治理:各个行政部门配合计生部门的工作,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二,),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四,),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法律制度,一、概 述,二、国外人工生殖技术立法,三、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立法,人工生殖技术,是指用现代科学和医学的技术、方法改变性与生殖的联系或代替人类生殖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或全部过程。,人工生殖技术,从广义上说,包括控制生育技术和辅助生育技术两个方面。从狭义上说,就是指辅助生殖技术。,一、人工生殖技术的概念,(一)人工授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人体内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的不同,人工授精分为夫精人工授精(,AIH),,即使用丈夫的精子所进行的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AID),,即使用供精者的精于所进行的人工授精。,(二)体外受精,体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IVF),,又叫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Embryo Transfer,IVF,ET),,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由于受孕过程的最早阶段发生在体外试管内,因此俗称试管婴儿技术,生育出来的婴儿称为,“,试管婴儿,”,。,体外受精主要解决女性不孕问题,对于开展人类胚胎学和遗传工程学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三)代孕母亲,代孕母亲(,Surrogate Mother),,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代孕母亲或用他人的受精卵植入自己的子宫妊娠,或用自己的卵子人工授精后妊娠,分娩后孩子交给委托人抚养。代孕母亲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二、人工生殖技术立法的意义,人工生殖技术应用、推广于社会,不是一个单纯的、孤立的科技问题,它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传统习俗与道德观念的强烈冲击。立法可以克服社会的某些阻碍作用,促进生殖技术与社会的协调。,人工生殖技术的使用的法律风险。如操作人员失误造成患者怀错孕,引发婴儿争夺战,患者因生殖技术而感染上艾滋病等。立法可以保障生殖技术的安全,并禁止生殖技术商业化,保证其纯洁性;,人工生殖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自然生殖的环节,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三、 国外人工生殖技术立法,一、人工授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一)谁是,AID,婴儿的父亲,AID,婴儿可以说有两个父亲:一个是生物学父亲(遗传学意义上的父亲),即供精者;一个是养育父亲(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即生母之夫。那么,谁是,AID,婴儿法律上的父亲?许多国家的法律认为,养育父亲与婴儿虽无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但夫妻合意进行人工授精的行为,已表达了愿将婴儿作为夫妻双方共同子女的意思表示,所以应视其为婴儿的亲生父亲。,(二),AlD,婴儿的法律地位,1967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法律规定,凡由指定的开业医生进行的,AID,,并附有夫妻双方同意书的,,AID,婴儿对其生母的丈夫,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目前,美国已有25个州制定了这样的专门法规。,丹麦人工授精法案规定,在丈夫同意下出生的,AID,子女,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日本自1957年第一例人工授精婴儿诞生以来,以民法学家为主开展的对,AID,婴儿的法律地位,即应否视为嫡子的问题进行了几十年的讨论,仍未取得一致意见。英国则将,AID,婴儿视为非婚生子女。从发展趋势看,多数国家倾向于主张夫妻合意的,AID,子女应推定为婚生子女,与生母之夫的关系视为亲生父子关系。妻子进行,AID,,如果丈夫不知情或未曾同意,他对婴儿有否认权。,(三),AID,的法制化管理,从各国的情况来看,,AID,应用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技术准则;很少对供精者进行遗传学检查;同一份精液被多次使用的情况很普遍,增大了近亲婚配的危险;由于操作者的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等等。因此不少国家都在加强人工授精管理方面的立法,以建立起人工授精管理法律制度。如加拿大实行有偿人工授精制度,规定只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可享受保险,对出生的婴儿要详细记载,定期随访。法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稳定,男方确无生育能力以及有遗传性疾病的夫妇可以免费从本国的13个精子库中获得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如:冰岛有50多个人工授精受孕点,由于人口稀少,为避免血缘婚配,特意从丹麦引进精子。,南非规定要详细记录供精者身高、年龄、眼睛、头发和皮肤的颜色、人种、宗教、职业、教育程度和爱好,受者也需要接受相同内容的检查,并保证在生理、身体、社会和精神方面适合人工授精。,英国不禁止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但能否对单身妇女进行人工授精则应由不孕治疗中心的专家做出决定。在做决定时要充分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及孩子未来是否需要和承认父亲。,匈牙利法律规定,只能是在本国定居、年龄在40岁以下、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经医生同意不能自然怀孕的妇女才可进行人工授精。,二、体外受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一)谁是,lVF,婴儿的父母,提供遗传物质精子和卵的父亲和母亲,提供孕育环境十月怀胎的母亲,仅仅承担养育义务的父母,AID,“,谁是父亲,”,IVF,“,谁是试管婴儿的父母,”,(二)受精卵和胚胎的处置,1受精卵和胚胎的法律地位。即受精卵和胚胎是不是人?是否享有继承权?销毁或丢弃多余的胚胎是否构成杀人?,2胚胎的研究与处置。,研究:可以改善体外受精技术;,有利于移植胎儿组织治病;,有可能解开癌的秘密、征服癌症;,可以了解先天性疾病和流产及不孕的原因;,有利于及早发现遗传或染色体畸形;,有利于发展新的避孕药具等。,处置:与体外受精和胚胎研究相关的还有胚胎冷藏和保管问题。,英国人生育和胚胎法规定,配子的最长保管期为10年,胚胎的保管期为5年,任何配子或胚胎的保管期都不能超过其法定保管期限,准许在保管期后任由它死去。,法国生命科学与人权法律草案建议,冷冻胚胎在保存5年后,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是夫妻后必须销毁,但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同时,各国法律都禁止商业性获取胚胎。,3限制胚胎植入子宫的数额。,4遗传物质的来源。,三、代孕母亲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一)谁是孩子的父母,这有以下几种情况:生者为母。不论精子、卵子由谁提供,生育婴儿的妇女与其丈夫是婴儿的父母。如澳大利亚的法令规定,生育婴儿的母亲及其丈夫为婴儿的法律父母。根据遗传学来确定亲子关系。如英国规定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男女为婴儿的父母。按契约约定来确定亲子关系。即代孕母亲所生的婴儿为委托方夫妇的子女。如美国新泽西、密执安等州的法律规定,婴儿的父母是委托代生的那对夫妇。,(二)代孕是否合法,代孕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及伦理性探讨。,如瑞典认为,代孕母亲是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所以代生协议是无效的。1992年法国生物伦理法律草案禁止代孕母亲,那些已替人怀孕的妇女只能将生下的孩子归为已有,否则要追究其法律责任。1985年英国代孕协议法案规定,对从事商业性代孕行为和刊登与代孕有关的广告行为要进行刑事制裁。德国胚胎保护法规定,受精卵只能由亲生母亲的子宫来孕育,如果植入其他妇女(代孕母亲)的子宫,医生和代理机构将受处罚。,四、 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立法,一、我国人工生殖技术应用和立法现状,(一)人工生殖技术研究和应用,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比发达国家起步要晚,但发展相当迅速。目前,上海、广州、哈尔滨、杭州等地都开展了体外受精技术的研究和临床应用,己赶上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二)人工生殖技术立法,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同年5月14日卫生部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并于2003年6月修订后重新公布。卫生部从2001年起论证、批准了一批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可以设置精子库的医疗机构。,为了解决供精人工授精所生婴儿的法律地位,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目的和伦理原则,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目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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