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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九.刑罚的裁,量,一、量刑的意义,量刑: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的刑事审判活动。,理解:1、量刑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量刑的核心是针对已经确定的犯罪事实决定刑罚;,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怎样的刑罚;,对判处的刑罚怎样执行与适用.,3、量刑是使抽象的罪刑关系转化为具体的罪刑关系的必要环节。,注意:区分法定刑、宣告刑和执行刑,1,二、量刑的原则,61条规定是量刑原则的内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刑罪均衡原则依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量刑,2、量刑个别化原则依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量刑,3、依法量刑原则依刑法规定量刑,4、量刑经济原则,2,三、量刑的情节,(一)量刑情节的内容,1、量刑情节:审判机关在对犯罪人决定刑罚适用和刑罚轻重时必须考虑的各种情况。,* 必须是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或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情况;,* 量刑的情节必须是客观的,* 量刑的情节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或司法实践认可的,3,2、分类,酌定情节,以刑法是否有明文规定 法定情节 应当情节,可以情节,从宽情节,以对量刑所发生的作用 从严情节,(二)量刑情节的具体适用,1、法定从轻或从重情节的适用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具体适用时的步骤:,* 选定与犯罪相应的法定量刑幅度,* 在选定的法定量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基准线,* 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具体的刑种和刑期,4,2、法定减轻情节的适用刑法第63条规定,包括: 刑法总则明文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适用中应注意:,* 减轻处罚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法定刑”是指与犯罪事,实相应的具体法定量刑幅度;,* 减轻处罚要与免除处罚相区别;,* 减轻处罚的幅度没有限制;,* 减轻处罚可以减轻到本罪没有规定的刑期和刑种。,3、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包括:刑法总则明文规定的免除处罚的情况,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5,4、一罪若干量刑情节并存时的刑罚的裁量,* 若干情节作用方向相同时的适用,如:一个17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未遂,后,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可以从轻或减轻,从宽情节,A、对一案中的多种情节,首先确定各情节是选择从轻、减轻还是免除。 对此应考虑:,犯罪的性质轻重; 从宽情节本身的情况; 法律规定的顺序.,B、确定的情节都是从轻处罚的,从轻的幅度可以大一些,确定的情节都是减轻处罚的,减轻的幅度可以大一些,确定的情节都是免除处罚的,免除处罚,6,确定的情节分别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时,则: 应当情节优于可以情节,法定情节优于酌定情节,* 若干情节作用方向相反时的适用,如:甲故意杀人后,自首,,甲是,累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重,A、不能采“抵消法”,B、注意具体情节的地位和作用,一般:法定情节优于酌定情节,应当情节优于可以情节,7,(三)特别量刑情节,1、累犯,1),一般累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构成条件:,A、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B、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被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C、后罪的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问题:,A、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还是附加刑?,B、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又被假释的犯罪人,,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可否构成累犯?,8,C、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可否构成累犯?,2) 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构成累犯的情形。 构成条件:,A、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B、不论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C、后罪的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任何时候,注意:刑法356条关于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相当于特殊累犯,9,2.自首,1),一般自首:,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条件:A、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的前提,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人犯罪后,存在逃跑或隐匿等逃避制裁的可能时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了归案,包括:,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未被发现,犯罪事实被发现,但犯罪人未被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被发现,但犯罪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10,注意: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况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11,B、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述具有自动性,供述具有真实性,供述具有彻底性,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12,2),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条件:,A、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服刑的罪犯,B、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13,3),对自首的处罚原则,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犯罪较轻而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行为人犯有数个罪行,但是只如实供述其中的部分罪行的,通常只认定其对如实供述部分的罪行成立自首,适用自首处理原则从宽判罚。对于尚未如实供述的罪行,不适用自首宽大原则宽大判罚。,14,自首与坦白的区别,1.一般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区别的要点:是否自动投案,,2.特殊自首与坦白的区别。,区别的要点:是否不同种罪行。,15,3、立功,根据司法解释,作为从宽处罚情节的,立功包括以下情形,:,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16,重大立功,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17,立功的处罚原则:,A.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又有自首情节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18,四、量刑制度,(一)数罪并罚,1、数罪并罚适用的要求,1)犯罪人犯有数罪,异种数罪:并罚,同种数罪:,A.判决宣告前发现犯有同种数罪不并罚,B.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并罚,2)数罪在法定时间内发生并发现,判决宣告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犯罪人还有漏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犯罪人再犯新罪被发现,3)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依法定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19,(二)数罪并罚的原则,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刑法所采取的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兼采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混合原则)。,1、吸收原则重刑吸收轻刑,数罪中,有一罪主刑是死刑或无期徒刑 的,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20,2、限制加重原则,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执行的刑罚。但,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3、并科原则,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问:,A.数罪中,主刑分别是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应如何并罚?,B.数罪中,同种附加刑如何并罚?,21,(三)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1、判决宣告前,犯有数罪并被发现,应分别定罪量刑,并依69条的规定实施并罚;,如: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 决定执行的刑罚:,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先并后减,;如:,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执行3年后,发现甲还犯有抢劫罪。对甲之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决定执行的主刑时,在15年20年之间选择,选定19年, 再应执行的主刑是19-3=16(年),22,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先减后并,。如:,甲犯有盗窃罪,(主刑)被判有期徒刑9年;执行3年后,甲又犯故意伤害罪。对甲之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主刑)。,决定执行主刑时,先9-3=6(年) 再在14年20年之间选择,“先减后并”比“先并后减”要严厉一些,这具体表现为两点:,1.在一定条件下,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突破法定数罪并罚最高刑期的限制,即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拘役不得超过1年、管制不得超过3年的限制。,2. 合并时的实际起刑点可能高出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在一定条件下,刑期较长尤其是已经执行的刑期较长的情况下,其严厉性更为明显。,23,(二)缓刑,1、概述,* 缓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 一定时期内附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 一种量刑制度。,* 世界各国缓刑有三种形式:,缓予起诉起诉犹豫,刑罚暂缓宣告宣告犹豫,刑罚暂缓执行执行犹豫,* 注意:缓刑不是刑种,缓刑不是免除处罚,缓刑不是监外执行,24,2、缓刑适用的条件,1.被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前提条件(对象条件),2.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实质条件,3.不是累犯。,限制条件,25,特殊缓刑449条,A、特殊时期战时,B、特殊对象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的军人,C、实质条件战时适用缓刑没有现实危险,D、考验方法和法律后果特殊 :允许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消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26,3、缓刑考验期,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低于2个月。,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低于1年。,考验要求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考察机关公安机关,27,撤销缓刑的条件,77条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撤销缓刑:,A、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B、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C、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28,4、缓刑的法律后果,缓刑判决宣告的后果暂不执行原判,刑罚其效力只及于主刑,不及于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依经执行。,缓刑考验期满的后果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原有罪之判决仍然有效,原来之刑罚判决不再执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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