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内 容 提 要,第一部分,重要提示,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2,第一部分,重要提示,(一)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及备考学习内容,1,、每年试卷都会有一些超出大纲的内容,2,、考试参考用书为,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整体结构比较合理,方便复习应考。,该书也有美中不足,容易误导读者:,一是第一章前三节使用的,N,多处观点,是,2000,年,立法法,颁布前的,与,立法法,不一致;,二是第一章第二节认为行政应急可以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抵触,但事实上我国的行政应急都是依法进行的,至少有,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8,部有关行政应急的法律;,3,第一部分,重要提示,三是表,2-2,中有,9,部规章于,11,年,1,月已进行了修改或废止,表,2-3,中的,23,部行政法规中,有,4,部是已废止的;,四是第八章第三节行政权力的内容,部分是外国的制度,没有说明;,五是第六章第一节的,23,部法律,有,16,部为修订或修正前的旧版本,其中摘录后有影响的是,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影响较大的是,国家赔偿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军事设施保护法,。,4,第一部分,重要提示,2,、,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附录为,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在大纲规定,76,个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保留了,73,个;以新代旧,1,个;增加,8,个。该书还对,26,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节录。,该书瑕疵:,24,部相关法律中,有,16,部为修订或修正前的旧版本(部分节录内容不涉及修改),其中,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修正,由,35,条增至,42,条,基本概念和内容有较大变化,,2012,年,10,月,26,日,再次进行了修正;,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由,48,条增至,93,条;,消防法,2008,年,10,月,8,日修订,由,54,条增至,74,条;,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由,35,条增至,53,条;,水法,分别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2009,年,8,月,27,日修正,由,53,条增至,82,条;,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47,条增至,70,条;,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6,月,27,日修改,,8,月,1,日起施行,,37,条增至,53,条。,5,第一部分,重要提示,另外,还有,9,部规章也于,1011,年,1,月进行了修改,本书还是老版本,,1,部规章已废止。,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虽然有些内容与,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重合,但两书都十分重要,复习时不能忽略。,3,、,城乡规划法,必须精读。,6,第一部分,重要提示,(二)方法和注意事项,1,、认真研读,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和,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特别是有一定规划工作经验的要注意细节。,2,、注意归纳区别点,提高分析能力,注重客观题答题技巧。,3,、系统研读,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和,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后,再做有关模拟习题。,4,、全面掌握考试知识点,以不变应万变,切忌守株待兔。,7,第一部分 重要提示,(三)特别提示,1,、注意时事政治,,18,大以来特别是,18,届,3,中全会精神和群众路线活动。,2,、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于,2012,年,7,月,2,日颁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同时废止。另外建议参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1434,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细化标准,3,、,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9,号)于,2012,年,12,月,3,日颁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8,第一部分 重要提示,4,、,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注意第七条调整情形,5,、,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6,、建设部、国家文物局,2014,年,2,月,19,日公布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1,个)、名村(,107,)个,目前共有名镇,252,个、名村,276,个。,9,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第一章行政法学基础,P1,P2,“,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我国立法的效力和程序是,宪法,、,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没有,“,特定的、更为严格的,”,和,“,普通,”,之分,同一主体的立法,立法程序和效力不同的情况,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时才能出现。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程序必须比制定基本法律严格,效力必须比基本法律高。这种情况在我国仅此一例。,10,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2,“,某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该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立法法,规定,法律的制定权专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专属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法,第,8,、,9,、,10,、,65,条规定的授权立法,是指授权国务院或经济特区所在地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定专属全国人大的部分立法事项,而不是授权国务院和经济特区制定法律,被授权的机关立法位阶未变,国务院制定仍是行政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仍是特区地方性法规。,11,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4,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第,67,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基本法律修改权。,P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立法法,第,66,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县的上一级可以是地级市,无权批准。,12,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4,“,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应为: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立法法,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第,63,条规定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P4,规章,“,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只具有参照价值。,”,审判实践中,通常是指法院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的做法。,行政审判参照规章,是,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明文规定。,13,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4,法名:法律:法、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没有限制;法规:不得叫法,可以叫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细则等;规章:不得叫法、条例,可以叫规定、办法、决定、细则等。,P4,发布:法律:国家主席令;行政法规:国务院令;规章:部令、委员会令、局令;省政府令、自治区政府令、市政府令。,P4-P5,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以及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根据自身立法权对自己制定的立法进行的解释。立法解释不仅包括人大常委会进行的解释,还应当包括国务院对行政法规做出的解释;制定规章的部门或政府对自己制定的规章的解释。,14,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5,“,行政解释包括,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的决议,规定,行政解释包括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法律,地方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国务院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规章的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国务院主管部门对行政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权无明文规定,只有在行政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但近年行政法规立法一般不授与具体应用问题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的决议,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同级政府无解释权。,15,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5,我国行政法特殊的法律渊源,“,包括,行政机关与有关组织联合发布的文件,”,。,行政机关与有关组织联合分布的文件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等,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法,规定的法的渊源。,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与立法的程序不同。,16,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6,注意: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公务员个人不是行政主体,是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对行政主体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都没有公务员是行政主体的规定;同时上述法律也没有允许授权、委托个人做为行政主体的规定,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第,24,条还禁止转委托个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主体的特征之一就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责任。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工作人员都是以自己所属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由所属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承担责任,所以不是行政主体。,17,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9,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应急性原则应当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可以采取与常规程序不同的紧急措施。,行政应急都是依法进行的,只是程序的不同。我国为行政应急制定了一系列立法。行政应急采取的措施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有:,集会游行示威法,;,戒严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18,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14,抽象行政行为是对不特定人、不特定事,可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特定事。,P17,“,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申辩权、出示证据权、要求听证权、必要的律师辩护权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应当告知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在法定情形下告知)申请听证权。,律师辩护权是,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规定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出示证据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一种义务,法律上称为,“,举证责任,”,。,P17,听证是听取意见的程序;听证为决策,而不直接决策。,P19,救济是权益受到损害的补救措施。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等程序。,19,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20,行为人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状态两方面,结合,行政处罚法,第,25,、,26,条。,P20,“,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行政处罚法,第,5,条为,“,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处罚是对单纯教育无效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处罚的目的,首先是惩戒违法行为,二是教育,通过处罚,使违法行为人遭受损失,从中受到教育;同时更多的人看到违法行为人因受处罚遭受损失,也受到教育。,P22,国务院,“,具有对规章的批准权,”,。,立法法,没有此规定。根据,立法法,第,71,、,73,、,74,、,75,、,76,条规定,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无需国务院批准,可以制定、发布规章。,20,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22,国务院直属机构,“,行政立法权来源于单项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的规章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后才能作为行政规章发表。,”,立法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第,75,、,76,条规定,规章由部务会议决定,,“,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发布。,”,21,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22,“,行政立法主体,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我国的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给予依法授权,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行政立法。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其权限范围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就其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项制定行政规章。,”,遗漏了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22,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23,“,行政机关行使紧急立法权,必须符合宪法所设定的紧急状态条件。,”,宪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均无此规定。,P23,“,行政立法程序,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步骤。,”,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不是立法,立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依据,立法法,等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另有规定。,P26,行政许可的分类要对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每一点对照一项;登记包括工商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社团登记、执业登记等,不包括婚姻登记、权属登记等。,23,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27,“,行政许可审查方式主要有:,”,(略),注意:听证会。听证会是,行政许可法,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重要环节之一,,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节专门规定了听证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程序。,P27,“,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视为行政许可。,”,这种情况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成立,如:,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行政许可法,等多数涉及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没有此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的,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作为。,24,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27,注意:行政许可期限,10,日、,20,日、,45,日为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因此,应当表述为:,1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P28,注意:,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行政复议中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不包括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定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及部门规定乡镇政府规定。,P28,注意:行政复议(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适当性;行政诉讼一般只进行合法性审查,仅对行政处罚进行适当性审查。,P28,行政复议,“,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所依据的规章,”,。,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规章审查按其他程序,不在复议程序。,25,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33,“,行政处罚程序一般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应包括执行或者强制执行,审查决定阶段内应包括告知、听证;另外还应当包括立案、结案、归档。,因此程序为:立案(规划部门还包括:责令停止建设)、调查取证、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或者强制执行、结案、归档。,26,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第二章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概述,P34,法制建设:看待当年的法制建设,要用历史的眼光,不能用,立法法,的标准。注意:第一次(个、部),重要的评价,思想递进、发展过程,重要事件的意义等。,P43,表,2-2,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规划法规体系框架中,,2011,年,1,月,26,日建设部令第,9,号,对,8,部规章进行修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建监察规定,);并将,1,部规章废止(,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2012,年,7,月,2,日建设部令第,12,号颁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同时废止;,2012,年,11,月,16,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废止,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取代。,27,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44,表,2-3,我国现行城乡规划相关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99,年由国务院废止,被,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取代。,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00,年由国务院废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08.1,由国务院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1.1.19,由国务院废止,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P45,“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包括,15,部分,3,个层次”,2013.3.12,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编码统一规则,(建办标函,2013182,号)为,18,部分,,4,个层次(增综合标准),28,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第三章城乡规划法,P51,第四章,城乡规划法,配套行政法规与规章,P64,特别注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其他也不能忽视。,第五章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P104,第六章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P125,有些介绍的是修正、修订、修改前的旧版本。,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是大纲没有要求的,,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也没有,在,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摘录的范围内,请不要忽视。,第七章城乡规划方针政策,P173,方针政策不要忽视,注意文件名称和主要内容。,29,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第八章公共行政学基础,P193,P195,“,政府,经济类公共产品,经济立法与司法,”,司法不属于政府公共产品。,P197-198,“,行政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略),委托立法制度是外国实行的法律制度。我国,宪法,、,立法法,没有规定委托立法制度。,我国,政府,不能掌管军队。,宪法,第,93,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国司法行政不包括决定赦免和仲裁。,宪法,第,67,条第,17,项规定决定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仲裁法,第,1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政府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监狱管理等。,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劳动争议仲裁属于准司法。,30,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第九章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与审批管理,P202,第十章城乡规划实施管理,P210,P213,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地域范围,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地域范围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2,、,17,、,18,条规定,规划部门实施规划管理为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法,第,4,、,30,、,32,、,41,条还规定,要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乡村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故规划部门对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实施规划控制,保障该土地按照规划使用性质使用;对于在建设用地以外申请建设的,不予许可;对于在建设用地以外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二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权限范围为建设用地范围。,31,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22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所称的建设用地,即建设项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过程中有两种情况,划拨方式供地的,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条件,再向土地部门申请土地);出让方式供地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32,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227,图,10-2,出让地块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程序,地块出让前,用地审核(现场踏勘、征询意见),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规定划拨方式供地的,,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方式供地的,,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领取程序应当相对简单,不应与划拨土地相同。,33,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含义,应当理解为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包括用地范围)已原封不动地纳入出让合同的,只要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规划部门无需审查即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出让方式供地的,提出规划条件前,规划部门应当踏勘现场、征询意见,以保障准确提出规划条件。,城乡规划法,第,38,、,39,条规定,土地出让前,规划部门依据控规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是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未纳入出让合同的,出让合同无效。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规定,出让前,包括条件在内的出让方案,需经政府批准。这是个双刃剑,既制约土地部门,也制约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才踏勘现场、征询意见,审核(改变)规划条件,则为时已晚。,34,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规定规划部门根据控规提出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应当包括确定用地范围。实践中由于地块形状不同,规划条件、土地价格都可能不同,如不明确用地范围,规划条件难以准确提出,土地价格难以计算,开发商也难以算账。出让合同签订后,由于出让合同已规定用地范围,规划部门再确定用地范围,将失去城乡规划的龙头意义。,35,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第十一章文化和自然遗产实施管理,P250,最新历史文化名城资料,我国分,3,批加增补公布历史文化名城,124,座,第一批,24,座为,1982,年,2,月;第二批,38,座为,1986,年,12,月;第三批,37,座为,1994,年,1,月;山海关为,2001,年,8,月;凤凰县为,2001,年,12,月;濮阳为,2004,年,10,月;安庆为,2005,年;金华、绩溪、泰安、海口为,2007,年,3,月;吐鲁番为,2007,年,4,月;特克斯为,2007,年,5,月;无锡为,2007,年,9,月;南通为,2009,年,1,月;北海为,2010,年,9,月;宜兴、嘉兴为,2011,年,1,月;中山、太原为,2011,年,3,月;蓬莱为,2011,年,5,月;会理为,2011,年,11,月,2,日;库车为,2012,年,3,月,15,日;伊宁为,2012,年,6,月,28,日;泰州为,2013,年,2,月,10,日;会泽为,2013,年,5,月,18,日;烟台为,2013,年,7,月,28,日 ;青州为,2013,年,11,月,18,日 。,36,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最新世界遗产资料,文化遗产,:,(,1,)明清皇宫:北京故宫、(沈阳故宫,2004,),1987.12,、(,2,)周口店北京人遗址,1987.12,、(,4,)长城,1987.12,、(,5,)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1987.12,、(,6,)莫高窟,1987.12,、(,11,)武当山古建筑,1994.12,、(,12,)曲阜孔庙孔林孔府,1994.12,、(,1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1994.12,、(,14,)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 1994.12,、(,17,)苏州古典园林:拙政园、留园、网师园和环秀山庄(沧浪亭、狮子林、藕园、艺圃、退思园,2000.11,),1997.12,、(,18,)平遥古城,1997.12,、(,19,)丽江古城,1997.12,、(,20,)天坛,1998.11,、(,21,)颐和园,1998.11,、(,23,)大足石刻,1999.12,、(,24,)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2000.11,、(,25,)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明孝陵、明十三陵(盛京三陵清福陵,清昭陵,清永陵,2004,),2000.11,、(,26,)龙门石窟,2000.11,、(,27,)青城山,-,都江堰,2000.11,、(,28,)云冈石窟,2001.12,、(,30,)中国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五女山城、国内城、丸都山城、,12,座王陵、,26,座贵族墓葬、好太王碑和将军坟,1,号陪冢,2004.7,、(,31,)澳门历史建筑群,2005.7,、(,33,)安阳殷墟,2006.7,、(,35,)开平碉楼与村落:三门里村落、锦江里村落、自立村村落与方氏灯楼、马降龙村落群,2007. 6,、(,36,)福建土楼:永定县初溪土楼群、洪坑土楼群、高北土楼群、衍香楼、振福楼、南靖县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和贵楼、怀远楼、华安县大地土楼群,2008.7,、(,39,)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2010.7,、(,42,)元上都遗址,2012.6,、(,45,)红河哈尼梯田,2013.6,、(,46,)中国大运河,2014.6,、(,47,)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2014.6,37,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自然遗产,:,(,8,)黄龙,1992.12,、(,9,)武陵源,1992.12,、(,10,)九寨沟,1992.12,、(,29,)三江并流,2003.7,、(,32,)四川大熊猫栖息地:邛崃山系,即卧龙,四姑娘山,夹金山脉,主要栖息地雅安、卧龙,2006.7,、(,34,)中国南方喀斯特:云南石林、贵州荔波、重庆武隆、(广西桂林、广西环江、贵州施秉、重庆金佛山,2014.6.,),2007. 6,、(,37,)三清山,2008.7,、(,40,)中国丹霞:福建泰宁、湖南莨山、广东丹霞山、江西龙虎山,(,包括龟峰,),、浙江江郎山、贵州赤水,2010.8,、(,43,)中国澄江化石群,2012.7,、(,44,)天山,2013.6,、,文化与自然遗产,:,(,3,)泰山,1987.12,、(,7,)黄山,1990.12,、(,15,)峨眉山,-,乐山大佛,1996.12,、(,22,)武夷山,1999.12,文化景观,:,(,16,)庐山,1996.12,、(,38,)五台山,2009.6,、(,41,)杭州西湖,2011.6,38,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P271,“,1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2012,年,12,月建设部,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2,处。,2013.6,增加,1,处为天山天池(遗产为天山)。,2014.6,增桂林,-,漓江(遗产为中国南方喀斯特桂林)、金佛山(遗产为中国南方喀斯特)、潕阳河(遗产为中国南方喀斯特施秉)麦积山(遗产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麦积山石窟)、,瘦西湖?(遗产为中国大运河),等。,39,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提示,第十二章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P283,P286,“,规划监督检查程序,从检查开始到检查结束不能超过正常时间;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检查时间不能作为程序;且什么是,“,正常时间,”,?,检查结果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被检查当事人或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属于检查人员所在单位责任的,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以追究有过错的检查人员的责任。,40,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共有,81,个文件(其中,25,个为节录)。,比大纲增加了,8,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规划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监督员工作规程,、,节约能源法,);新代旧,1,个(,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代替,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删除了,3,个(,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务员法,、,信访条例,)。,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在不同程度上介绍了上述,81,个文件中的,69,个,但考试命题不限于介绍的内容,因此,复习时不要忽略,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另外,12,个文件要认真研读,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41,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一)城乡规划法,P1,、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框架,、城乡规划的体系和基本原则,、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主体和程序,、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原则和程序,、城乡规划管理过程的公众参与,、禁止的行为,、城乡规划法授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42,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二)配套行政法规,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P15,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P21,必须高度重视,3,、,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P28,每年必考,必须重视,43,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三)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27,个文件,其中,8,个文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介绍,请大家重视,包括:,城市规划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监督员工作规程,。,44,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P37,特别注意总则和与总规有关的内容,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P44,10,年新颁规章,建议注意,3,、,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P48,4,、,城市规划评估实施办法(试行),P51,09,年颁布规范性文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建议注意,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P53,10,年新颁规章,特别重要,必须重视,45,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P56,(,2012,年,11,月,26,日已废止,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规,2012195,号)取代),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7,、,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P58,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8,、,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P63,(,2011,年,1,月,26,日部令第,9,号修改,第一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城乡规划法,”,,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征用,”,,第四十七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9,、,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P68,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46,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10,、,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P72,(,2011,年,1,月,26,日部令第,9,号修改,城市规划法改为城乡规划法),1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P7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12,、,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P76,1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P78,14,、,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P80,(,2011,年,1,月,26,日部令第,9,号废止),15,、,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P82,(,2011,年,1,月,26,日部令第,9,号修改,城市规划法改为城乡规划法),47,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1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P85,(,2011,年,1,月,26,日部令第,9,号修改,城市规划法改为城乡规划法),17,、,城市绿线管理办法,P88,(,2011,年,1,月,26,日部令第,9,号修改,城市规划法改为城乡规划法),18,、,城市蓝线管理办法,P90,(,2011,年,1,月,26,日部令第,9,号修改,城市规划法改为城乡规划法),19,、,城市黄线管理办法,P92,(,2011,年,1,月,26,日部令第,9,号修改,城市规划法改为城乡规划法),20,、,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P95,(,2011,年,1,月,26,日部令第,9,号修改,城市规划法改为城乡规划法),48,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21,、,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P98,08,年新颁规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建议注意,2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P103,10,年新颁文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建议注意,2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P116,24,、,城建监察规定,P118,(,2011,年,1,月,26,日部令第,9,号修改,城市规划法改为城乡规划法),25,、,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规定,P120,26,、,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P124,2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监察员工作规程,(建稽,10138,号),P127,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建议注意,4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四)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共,21,个文件,其中,3,个文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介绍,请大家重视,包括:,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50,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P131,2,、,城市规划制图标准,P162,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建议注意,3,、,镇规划标准,P222,(错,应为,P192,),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P240,5,、,防洪标准,P257,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P272,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P332,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规范,P377,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P395,10,、,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规范,P421,1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P440,51,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1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P466,13,、,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520,(建标,2001188,号强制性条文有调整),1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P557,(,CJJ50-92,已废止,为,2012,年颁布,GB/T50805-2012,取代),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建议注意,1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P623,1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P661,(错,应为,P647,),1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P675,1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P700,19,、,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P74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建议注意,2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P765,(,GBJ137-90,已废止,为,GB50137-2011,代替),2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P78,52,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五)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共,29,个文件,其中,1,个文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介绍,请大家重视,为,节约能源法,。另外,,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有,16,部法律为修订或修正前的旧版本,,4,部行政法规也是修改前的旧版本,请大家在今后工作中引用时注意。,53,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1,、,立法法,(节录),P799,2,、,行政许可法,P805,3,、,行政复议法,P816,为,99,年版,,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30,条,,“,征用,”,改为,“,征收、征用,”,。,4,、,行政诉讼法,(节录),P823,5,、,行政处罚法,P830,为,96,年版,,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42,、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比照刑法第,188,条,”,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54,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6,、,国家赔偿法,(节录),P838,为,94,年版,,2010,年,4,月,29,日修正,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有较大变化,由,35,条增至,42,条;,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十九条第三项。,7,、,土地管理法,(节录),P842,为,98,年版,,2004.8.28,修正。,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注:,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P144,虽说明,04,修正,但内容仍是,98,版),55,8,、,文物保护法,(节录),P847,2013,年,6,月,29,日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注,:,斜体加下划线,部分为删除,),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修改(略),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56,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9,、,物权法,(节录),P852,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09,年考试知识点: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57,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10,、,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P858,为,94,年版,2007.8.30,修正,增加了第六条;后面各条相应顺延。,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九条,“,征用,”,改为,“,征收,”,;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改为,“,依法,”,。,(注:,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P148,为,07,年版,条款与,94,年版不一致),58,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节录),P852,为,97,年版,,11,年,4,月,22,日修正第,48,条,本书节录未涉及。,12,、,测绘法,(节录),P864,13,、,环境保护法,(节录),P866,为,97,年版,,14,年,4,月,24,日修订,由,47,条增至,70,条,,15,年,1,月,1,日起施行。,14,、,环境影响评价法,(节录),P868,5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15,、,节约能源法,(节录),P871,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年版,),没有,建议注意,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60,第三部分,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2011,年版,),提示,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