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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第四节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方面。 本校学生享有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学习权利,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可能的最好的教育,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本校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有关规定使用本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本校学生有权自己选择学校所设的选修课,各类竞赛辅导应在自愿、公开、公平基础上选拔人员。,1,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受教育的选择权和上课权等方面。,案例学校把“差生”赶出学校,1995年下学期开学后某市一所初级中学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借口初中教室不足,便对初中三年级一些成绩不好、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办法,要求他们“立即离校回家”。这些学生刚被赶回家,该校就又收了一部分初中毕业生,编入初中三年级复读。对此,学生家长十分不满。,2,案例出租学生为家俱城装饰门面,某城镇一所中心小学,经费比较紧张,该校领导为此十分发愁,正在想方设法搞创收,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之际,恰好本镇一家俱城准备开业,老板想用100名学生来装点门面。老板主动找上门来,学校与老板双方一拍即合,决定出100名五年级学生,老板给每个学生一顶帽子,付学校500元劳务费。10月10日上午8时,由两名教师带队,100名学生来到了家俱城,先清理已摆好的各种家俱。10点钟时,随着声声爆竹,开业庆典开始,学生们又手持鲜花欢迎前来祝贺的来宾,一直干到中午11点30分,学生才回家。尔后,500元的收入被学校平均分给了学校26名教师。,3,、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公正评价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教育机构必尽的义务。学业成绩的评价是教育机构对学生在受教育的某一阶段(时期)的学习情况和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的概括性鉴定,包括课程考试成绩记录,平时学习情况和总评等。品行评价是教育机构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作出鉴定,包括对学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劳动态度等的评定。学生有权要求获得学业成绩评价和品行评价,而且有权要求评价实事求是,体现公平、公正。例如,每学期、每学年直至毕业时,在例行表格填写和总结上,或因正当需要,学生都有权要求学校所在系或教师出示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并对各种失真的评价有权通过正当途径要求予以更正。,4,、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案例监考教师侮辱考生的人格尊严,1995年9月24日,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殴打教师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当天下午女教师陈某在初二(1)班进行英语考试监考时,发现有一女学生王某把资料抄在腿上作弊,陈老师立即把王某叫上讲台,当众掀起她的裙子露出大腿让同学们看。事后王某回到家里向家人哭诉,说教师侮辱她。王某的哥哥十分生气,当天晚上学校学生自修的时候,他纠集了几个社会青年到学校,追打陈老师,对陈某拳打脚踢,造成头部面部和身体多处肿伤。后来,王某的哥哥等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并责令其向陈老师赔偿500元的医疗费。,5,、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案例体罚学生:教师打学生耳光,某日,上海市闸北区某小学二年级某班上第三节课时,因音乐教师外出开会请假,音乐课由卫生教师纪某代上课。纪某是从卫生职校毕业分配来校不满1年的青年女教师。在上课时,她看到有的学生用不洁的手擦眼睛,便检查全班学生手帕。检查时她发现有20名学生未带手帕,便叫他们排成队站在讲台前,然后她挨个打未带手帕的学生的耳光。这些孩子大多年仅8岁,有的脸被打肿,有的被打出鼻血。班长乌某除了挨打耳光外,还被纪某揪住头发往讲台上撞,学生姚某脸上留下5条手指印。被打的孩子们个个暗淌泪水,不敢作响。班主任教师上第四节课时,看见学生们神态异常,经再三查问才知此事。,6,案例变相体罚:罚学生下蹲起立,1996年3月,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李某在课堂上随意讲话,干扰了课堂教学。任课教师刘老师便将李某撵出课堂。下课后,刘老师又罚李某做“下蹲起立”动作200次。李某做到百余次时,头晕气短,便告知刘老师自己坚持不了了,请求中止处罚。刘老师没有应允,令其必须做够200次方可上课。李某坚持做到约180次时,体力不支,栽倒在地上,头部磕伤。后到医院治疗,花了200余元。李某家长找到学校,要求校方处分刘老师,并赔偿全部医疗费。学校向家长赔礼道歉,赔偿了医药费,并给刘老师警告处分。,7,案例体育课事故:学生骨折,某中学学生李某在上体育课三级跳远时,由于落地动作不当造成大腿骨开放性骨折,伤势严重。调查表明本课任教师组织得不好,既不做讲解,也不做示范,简单布置后教师就离开场地,辅导专业队训练去了,这说明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体育教师指导不当。学校支付了学生的手术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慰问了学生和家长,并对教师予以行政处分。,8,、学生的人身自由权,案例学校保卫干部用手铐铐学生,四川省奉节县某中学保卫干部田某从1994年10月5日至15日10天之间以学生打架、谈恋爱、怀疑偷东西等理由5次用手铐铐人,拘禁学生9人之多,学生年龄多在13岁到17岁之间,拘禁时间最长的约11个小时。该中学的领导对保卫干部的这种行为听之任之,因为他们认为保卫干部是他们管理学校最得力的助手。,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学生也享有人身自由权。,9,此外,非法搜查学生身体也构成对学生人身自由权的侵害。有时班级里学生财物被偷,班主任为了搜寻被偷财物,而对学生非法进行搜查,不论教师动机如何,此种行为属违法行为。学校里应避免出现此类行为。,、学生的通信自由权与通信秘密权,10,二、学生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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