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能效标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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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部分,主旨及范围,本条例规定了以下灯具的,能效,标贴要求及需补充的产品信息:,白炽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LED,灯具,本条例还对用于整合到其他产品中的灯具,能效,标贴进行了要求。以下灯具应被豁免:,光通量低于,30lm,的;,用电池工作的;,光谱范围不在,380-780nm,之内的(,可见光,);,光源不可替换的。然而,如果光源不在条款要求之外,并且灯具用于出售、出租或分期付款购买或单独陈列,例如作为备件,这类灯具不应被豁免;,并不用于照明,只是作为产品一部分的。然而,灯具用于出售、出租或分期付款购买或单独陈列,例如作为备件,则不应被豁免。,第二部分,除了,2010/30/EU,第二部分给出的定义之外,本条例还给出了以下定义:,第三部分,供应商的责任,1.,个体供应商应确保:,(,a,)如附录,II,所示的产品卡片,(,b,)附录,III,所列出的技术资料,(,c,)任何与能源相关的广告、报价或招标信息,或者标明能效等级的特定光源的价格信息,(,d,)任何关于标有能效等级技术参数的特定光源的宣传资料,(,e,)对于逐级销售的光源,标贴格式及包含的信息如附录,I.1,所示,印刷或附属在产品外包装上,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光源的额定功率,2.,打算做终端用户市场的灯具供应商应确保:,(,a,)附录,III,所列出的技术资料,(,b,)在以下情形下,应提供附录,I.2,中的标贴所包含的信息:,(,i,)在任何与能源相关的广告、报价或招标信息,或者标明能效等级的特定光源的价格信息中,(,ii,)在任何关于标有能效等级技术参数的特定光源的宣传资料中,在以上情况下,除附录,I.2,所提供的形式外,还可能用其他形式来描述产品信息,如纯文本形式,;,(,c,)对于逐级销售的灯具,标贴格式及内容如附录,I,所示,若标贴只能由经销商确定,则根据经销商要求制作标贴,(,d,)若灯具(包括灯具内的可替换光源)通过包装用于终端用户市场销售,光源包装应包含在灯具包装内,或者指,2009/125/EC,4,所要求的光源信息应以其他形式体现在灯具包装上,在提供本条例所要求的信息时,灯具供应商应确保他们履行了作为经销商的职责,即提供指令,2009/125/EC,所要求的关于光源的产品信息。,第四部分,经销商的责任,1.,灯泡经销商应确保:,(,a,)对于用于销售或出租的所有产品型号,都应注明附录,IV,所要求提供的产品信息,(,b,)任何与能源相关的广告、报价或招标信息,或者标明能效等级的特定型号的价格信息,(,c,)任何关于标有能效等级技术参数的特定型号的宣传资料,2.,用于终端用户市场销售的灯具经销商应确保,(,a,)在以下情形下,应提供附录,I.2,中的标贴所包含的信息:,(,i,)在任何与能源相关的广告、报价或招标信息,或者特殊灯具的价格信息中,(,ii,)在任何关于标有能效等级技术参数的特定光源的宣传资料中,在以上情况下,除附录,I.2,所提供的形式外,还可能用其他形式来描述产品信息,如纯文本形式,;,(,b,)对于逐级销售的灯具型号,标贴格式及内容如附录,I.2,所示,并满足以下一个或所有要求,(,i,)对于陈列在一起的灯具,每个型号的标贴应清晰易于辨认,(,ii,)灯具的价格信息或技术信息应直接可见,(,c,)若灯具(包括灯具内的可替换光源)通过包装用于终端用户市场销售,光源包装应包含在灯具包装内,或者指,2009/125/EC4,所要求的光源信息应以其他形式体现在灯具包装上,第五部分,计算方法,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可靠,并具有复现性,具体见附录,V,。,第六部分,市场监督程序,成员国应当根据附录,V,提供的相应程序,来评估声明的能效等级和能耗的一致性。,第七部分,修正,在本条例实施三年之内,委员会将根据技术进步对其进行修正。特别是附录,V,中列出的检验公差判定。,第八部分,废止,自,2013,年,9,月,1,日,本条例生效后,指令,98/11/EC,废止。,第九部分,过渡性条款,1.2014,年,3,月,1,日前,第三部分(,2,)和第四部分(,2,)对灯具不适用。,2.,2014,年,3,月,1,日前,第三部分,(1)(c-d),和第四部分,4(1) (a-c),对广告和宣传资料不适用。,3.,2013,年,9,月,1,日前,指令,98/11 / EC,第一部分,(1),和,(2),所提及的投放到市场的灯泡,应遵循指令,98/11 / EC,的规定。,4.,2013,年,9,月,1,日前,指令,98/11 / EC,第一部分,(1),和,(2),所提及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投放到市场的灯泡,应遵循指令,98/11 / EC,的规定。,第十部分,生效及实施,1.,本条例在欧盟官方杂志出版后第二十日生效。,2.,自,2013,年,9,月,1,日起,除第九部分过渡性条款外,适用本条例。本条例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附录,I,1.,灯具能效标贴,(,1,)如标贴不是印刷在包装上,则标贴的形式应如下图所示,(,2,)标贴上应包括一下信息:,I,供应商名称或商标,II,型号标识,即代码,通常用字母数字表示,用于区分具有相同供应商或商标的不同产品,III,附录,所规定的能效等级,箭头所示能效等级即为灯具实际的能效等级,IV,能源消耗,kWh,每,1000h,,在附录,VII,中对应最接近的整数,(,3,)若标贴印刷在产品包装上,(,2,)中,I,、,II,、,IV,中所提及的产品信息可能标在包装的其他地方,那么标贴中可以不显示。标贴形式如下图所示,任选其一:,单色的版本只适用于产品包装上其他文字或图案都为单色的情形。,(,4,)标贴设计应如下图所示,(,a,)标贴的尺寸规格如上所示,(,d,)适用于宽,36mm,,高,80mm,的标贴。若用其他形式的标贴,其内容必须与以上要求一致。如(,2,)所示的标贴应至少宽,36mm,,高,80mm,,如(,3,)所示的标贴尺寸分别为宽,36mm,高,73mm,及宽,36mm,高,67mm,。如果包装的任何一侧都不足以容纳标签与空白的边界,或者如果标签覆盖超过包装最大面,50%,的面积,标签和空白可以减小。然而,在任何情况下,标贴尺寸都不应小于标准尺寸的,40%,。若包装过于小,则标贴应附属于灯具或其包装。,(,b,)彩色标贴的背景应为白色。若为单色标贴,则背景应为其他任一颜色,以确保标贴便于辨认。,(,c,)对于彩色标贴,其颜色应为,CMYK-,蓝绿色,品红色,黄色,黑色,例如,00-70-X-00,:,0 %,蓝绿,,70 %,品红,,100 %,黄,,0 %,黑。,(,d,)标贴应满足下列要求,(,数字如上图,颜色规格仅适用于彩色标贴,),:,1,、边框:,2 pt ,颜色,:100%,蓝绿,粗细:,1 mm,2,、分界线:,1 pt,颜色:,100%,蓝绿,长度,: 43 mm,3,、灯泡:,1 pt ,颜色,: 100%,蓝绿,尺寸,:13 mm x 13 mm ,粗细,: 1 mm,,如图所示,4,、文字,: Calibri 9,号或更大, 100%,黑色,5,、,A+-E,刻度:,箭头:高:,5 mm,间距:,0.8 mm ,颜色,:,最高等级,: X-00-X-00,第二个等级,: 70-00-X-00,第三个等级,: 30-00-X-00,第四个等级,: 00-00-X-00,第五个等级,: 00-30-X-00,第六个等级,: 00-70-X-00,最后一个等级,: 00-X-X-00,文字:,Calibri14,号,白色大写字母;,+,号,: Calibri 14,号,上标,白色,单排成行,6,、能效等级:,箭头:宽:,11,2 mm,高,7 mm, 100%,黑色,文字:,Calibri14,号,白色大写字母;,+,号,: Calibri 14,号,上标,白色,单排成行,.,7,、能耗:单位:,Calibri 16,号,,100%,黑色;数值:,Calibri 9,号,,100%,黑色,8,、日期:字体,Calibri10,号,颜色,100%,黑色,9,、供应商名称或商标,10,、型号标识,供应商名称或商标及型号标识空间大小为,30 x7 mm,标贴应清晰易于辨认,另外,如果该产品获得了欧盟生态标签,(EC) No66/20105,,则应加上欧盟生态标签副本,2.,逐级销售的灯具标贴,(,1,)标贴应有相关的语言描述,标贴形式如下图所示,或如(,2,)和(,3,)所示,任选其一,(,2,)标贴上应包括以下信息:,I,供应商名称或商标,II,型号标识,即代码,通常用字母数字表示,用于区分具有相同供应商或商标的不同产品,III,注明灯具所带光源是可替换光源还是不可替换的,LED,模块,或者两者都有。同时应注明光源可替换灯具的能效等级,见附录,VI,。将有更精确的术语来替代“灯具”这一词语,用于描述特定的灯具类型或集成到其他产品中的灯具产品(如家具),只要明确这个词是指的是运行光源的产品。,IV,能效等级参照本附录第一部分,同时适用以下内容:,(,a,)“竖起的大拇指”表示光源可替换灯具符合最新的兼容性要求,(,b,)“叉”表示对应能效等级的灯具不符合最新的兼容性要求,(,c,)等级,A,到,A+,旁边竖直排列的“,LED”,字母表示灯具带有不可替换的,LED,模块。若该灯具不带有灯座用于用户更换光源,则从等级,B,到,E,应打上叉,V,注明适用范围:,(,a,)光源可替换灯具应在包装上标明能效等级。必要时,可包含一个或多个光源,并列出其能效等级。,(,b,)若灯具只带有不可替换的,LED,模块,应有光源不可替换的警告,当灯具不带有这一类光源或灯具光源可替换时,可忽略。,(,3,)下列插图列举了除(,1,)之外的几种典型的灯具,能效标,贴,不表示所有可能的组合。,(,a,)适用不同能效等级光源的光源可替换灯具,(,b,)仅带有不可替换的,LED,模块的灯具,(,c,)灯具光源为不可替换的,LED,模块,同时也带有灯座用于用户更换光源,带光源,(d),灯具光源为不可替换的,LED,模块,同时也带有灯座用于用户更换光源,不带光源,(,4,)灯具,能效标,贴设计应如下图所示,A.,标贴应至少宽,50mm,高,100mm,B.,彩色标贴的背景应为白色。若为如(,e,)所示的单色标贴,则背景应为其他任一颜色,以确保标贴便于辨认。,C.,对于彩色标贴,其颜色应为,CMYK-,蓝绿色,品红色,黄色,黑色,例如,00-70-X-00,:,0 %,蓝绿,,70 %,品红,,100 %,黄,,0 %,黑。,D.,标贴应满足下列要求,(,数字如上图,颜色规格仅适用于彩色标贴,),:,1.,边框:,2 pt ,颜色,:100%,蓝绿,粗细:,1 mm.,2.,分界线:,1 pt,颜色:,100%,蓝绿,长度,: 43 mm,3.,灯泡:,1 pt ,颜色,: 100%,蓝绿,尺寸,:13 mm x 13 mm ,粗细,: 1 mm,,如图所示,4.,文字,: Calibri 9,号或更大, 100%,黑色,5.A+-E,刻度:,箭头:高:,5 mm,间距:,0.8 mm ,颜色,:,最高等级,: X-00-X-00,第二个等级,: 70-00-X-00,第三个等级,: 30-00-X-00,第四个等级,: 00-00-X-00,第五个等级,: 00-30-X-00,第六个等级,: 00-70-X-00,最后一个等级,: 00-X-X-00,文字:,Calibri14,号,白色大写字母;,+,号,: Calibri 14,号,上标,白色,单排成行,6.LED:,字体,Verdana 15,号,100%,黑色,7.,叉:颜色:,13-X-X-04,,描边:,3,号,8.,大拇指:如图所示,9.,文字:字体,Calibri10,号或更大,颜色,100%,黑色,10.,日期:字体,Calibri10,号,颜色,100%,黑色,11.EU,标识,:,颜色,: X-80-00-00,和,00-00-X-00.,12.,供应商名称或商标,13.,型号标识,供应商名称或商标及型号标识空间大小为,43 x10 mm,E.,若灯具包装的设计风格为单色,标贴在灯具价格或技术资料旁边,则可以使用单色标贴,如下图所示,附录,II,产品卡片,1,、产品卡片中的信息应符合以下条款,并且应包含在产品手册或其他形式的产品宣传册内,供应商名称或商标,型号标识,即代码,通常用字母数字表示,用于区分具有相同供应商或商标的不同产品,附录,所规定的能效等级,如果该产品获得了欧盟生态标签,(EC) No66/20106,,则该信息应包括在内,平均能耗,kWh1000h,,取最接近的整数,表示为“,x” kWh1000h,2,、一个卡片可以覆盖同一供应商的一系列型号,3,、卡片上的信息可与标贴上的信息相同,颜色彩色黑色或者白色均可。对于点,1,所列出的产品信息,当标贴或包装上有遗漏的时,卡片上应包含。,附录,III,技术资料,第三部分(,1,)(,b,)和(,2,)(,a,)所涉及的技术资料应包括在内,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样品的简要描述,以使其易于辨认,所参照的标准,所参照的其他技术标准或规格,供应商法人代表的签名,灯具能耗,以及灯具对于不同光源的兼容性,应指定至少一个成品用于产品测试,对于灯泡,计算结果参照附录,VII,该技术资料中包含的信息应与指令,2009/125/EC,中要求的技术资料信息相符,附录,IV,对于灯具最终使用者所应提供的信息,1,、第四部分(,1,)(,a,)所提及的信息应包含在内,能效等级,见附录,VI,附录,中所提及的平均能耗,修整到最接近的整数,计算方法参照附录,VII,第,2,点,2,、当信息内容与产品卡片所含信息相同时,要求见附录,3,、字体应清晰易于辨认,附录,V,市场监督程序,当执行市场监督检查时,市场监督机关应当给其他成员国和委员会提供相关的测试结果。,各机构应采用经过公认的,准确可靠,可重复的测试方法,包括一些已经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公布的测试方法。,1,、作为单个产品销售的灯泡和,LED,模块的监督程序,对于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同一型号的产品,应至少随机抽取二十个样品用于测试,应确保样品符合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要求,若该批测试结果与限值不符,则应增加,10,。,否则,样品将被认为不符合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要求。,公差范围仅与测试机构的测试参数有关,不能被作为供应商的允许误差范围,以达到更高的能效等级,申报价格不应对供应商更有利,2,、打算销售到市场或者终端用户上的灯具的监督程序,确认灯具符合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要求,若其声称符合兼容性要求,则应用最先进的方法和标准来评估其兼容性,包括一些已经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公布的测试方法。,附录,VI,光源能效等级根据表,1,中的能效指标(,EEI,)来确定。,能效指标(,EEI,)参照附录,VII,。,表,1,光源能效等级,能效等级,非定向光源能效指标,(,EEI,),定向光源能效指标,(,EEI,),A+,EEI 0.11,EEI 0.15,A+,0.11 EEI 0.20,0.15 EEI 0.20,A,0.20 EEI 0.24,0.20 EEI 0.50,B,0.24 EEI 0.60,0.50 EEI 0.95,C,0.60 EEI 0.80,0.95 EEI 1.20,D,0.80 EEI 0.95,1.20 0.95,EEI 1.75,附录,VII,能效指标和能耗的计算方法,1,、能效指标计算,能效指标,(EEI),为样品的修正功率(,Pcor,)与标准功率(,Pref,)之比,标准功率由有效光通量得到,对于非定向光源,有效光通量为总光通量,对于定向光源,有效光通量为,90,或,120,锥角范围内的光通量。,能效指标,(EEI),计算公式如下所示,保留两位小数,EEI = Pcor / Pref,对于没有外部控制装置的灯具,,Pcor,为额定功率,(Prated),,对于有外部控制装置的灯具,,Pcor,通过表,2,对额定功率进行修正。额定功率即标称功率。,表,2,带有外部控制装置的灯具的修正功率,修正范围,Pcor,卤素灯,Prated x 1.06,LED,Prated x 1.10,T5,荧光灯管和,4,插脚的单平灯管,Prated x 1.10,其他带有外部控制装置的灯管,高强度气体放电灯,Prated x 1.10,低压钠灯,Prated x 1.15,Pref,由样品的有效光通量,(use),计算得到,公式如下,use 1300 lumen : Pref = 0.88use+0.049use,use 1300 lumen : Pref = 0.07341use,use,根据表,3,得出,表,3,有效光通量,光源类别,有效光通量,(use),非定向光源,总光通量,(),光束角,90,,并且在包装上注明不适用于局部照明的定向光源,120,锥角范围内的光通量,(120),其他定向光源,90,锥角范围内的光通量,(90),2,、能耗的计算,能耗,(Ec),由以下公式计算得出:,Ec =P cor 1000 h1000,P cor,同附录,VII,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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