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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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4/10/19,#,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案例分析,学号:,2012050137,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原则,3,处罚公开原则,主要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权利保障原则,主要原则,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P278,其他原则,6,、职能分离原则,7,、一事不再罚原则,A,、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分离,B,、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C,、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D,、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 证主持人,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牛刀小试,下列行政行为违反了哪项原则呢?,A,:超市以“偷一罚十”的警示牌的规定进行处罚,B,:交警大队当场收缴罚款,100,元,C,:派出所自行拘留交通肇事者赵某,3,天,D,:地方政府处罚决定对本地人从轻对外地人从重,E,:李某超载在甲区域内被罚毕驶入乙区内又被罚,F,:执勤人员因违法者辩解加重处罚,G,:郭某闯红灯被罚,200,元,上网查询却搜不到信息,我爱找碴,请你找出下面两个案例分别有哪些,违法之处,违反了什么原则。,:,2006,年,6,月,6,日,派出所根据一封匿名举报信直接打电话通知宋某,当场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他,3,日内将罚款交纳至派出所。,:,2012,年,12,月,12,日,个体户王某在东大街十字路口张贴招收服务员的小广告,刚贴了几张,就被巡逻的城管发现了,于是立即停止张贴并上交了尚未张贴的所有小广告。城管在发现王某后,不容分说,当即向赵某挥舞拳头猛击其头部、腹部,殴打约,5,分钟。之后,在简单询问后,城管又以王某违反本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当场罚款,500,元,并当场收缴。,法中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追本溯源,让,我,们,回,到,最,初,那,个,点,!,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与公正、公平原则,【,案情,】,1998,年,8,月,5,日,李某与妻子去农贸市场卖自家自产的青菜,市场管理员田某将李某的秤拿走又征收管理费。李某在交费过程中流露出不满之意,二人遂发生口角。田某将李某的秤撅断。随即双方抢夺杆秤,在此过程中,互有推、拽行为,给二人均造成轻伤(李某左耳后方有一创口,长,4,公分;田某左侧面颊部亦有外伤)。随后,田某将李某拽进市场工商办公室,拿起一根铁棍欲打李某,李某跑出门外跌倒,被田某及市场商贩又拽回办公室,田某同几个商贩对李某施以殴打,致休克状态。李某头部外伤,头皮开放性损伤(长,5,公分),胸部多处软组织损伤,右侧颈部多处擦外伤,住院治疗,52,天,共花医药费数千元。田某共花医药费,47,元(未住院)。某区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22,条的规定,以妨碍公务、殴打他人对李某作出处以治安拘留,15,天,赔偿田某全部医疗费的裁决。李某不服该裁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对分局的裁决做了部分变更,维持对李某拘留,15,天的处罚和赔偿田某全部医疗费的决定,但责令田某也赔偿李某医疗费的,30%,。李某仍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公务?,分歧,:,A-,李某是在田某执行公务时与其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殴打的, 李某的行为妨碍了田某实施市场管理的公务行为,因此构成妨碍公务。,B-,李某并没有妨碍公务,因为李某只是对田某在收费之前将自己的秤拿走的行为表示不满,并没有妨碍其执行公务,而且,李某也缴纳了管理费,说明李某服从管理。,(,2,)区公安分局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22,条规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是否正确?,分歧,:,A-,李某不服田某的管理对其实施殴打行为,致使田某受轻伤,因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李某进行处罚是正确的。,B-,李某与田某发生殴打是由于田某将李某的秤撅断造成的,是田某耍特权的结果,田某应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李某处罚是不恰当的。,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与公正、公平原则,(,3,)本案中,田某对李某实施了严重的殴打行为,但区公安分局却只对李某实施处罚,对田某不予处罚,该做法是否属于显失公正?,分歧,:,A-,田某对李某实施的殴打行为是其在执行职务时作出的,因此属于职务行为,即使该行为有可责难性,也应由田某所属的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区公安分局没有必要给予处理。,B-,田某的行为发生在其对李某的收费行为结束之后,其职务行为已实施终了,而且,造成二人相互殴打的起因是田某将李某的秤撅断,并且,田某还指使他人一起殴打李某致李某休克,这一系列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区公安分局应对田某的行为给予处罚。而区公安分局只对李某实施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上的公正、公平原则,因此,是错误的。,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与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与公正、公平原则,【,评析,】,(,1,)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妨碍公务。妨碍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这一概念,构成妨碍公务,必须具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但本案中,李某并无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在田某对李某收费时,李某并没有阻碍田某的收费行为,而是缴纳了管理费。只是收费后,李某对田某在收费前将其秤拿走表示不满,二人才发生口角。在田某滥施淫威,将李某的秤撅断后,二人才发生殴打。从事实上看,二人殴打的行为是在行政收费行为结束以后发生的,此时田某实施的已经不是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当然不能认定李某构成妨碍公务。既然李某不存在妨碍公务的行为,区公安分局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22,条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就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2,)区公安分局在处理李某与田某相互殴打致伤的案件中,只对情节较轻的李某实施处罚行为,而对情节严重的田某不予处罚,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原则,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笔者认为,从本案的案情看,在李某与田某抢秤过程中二人相互推拽,造成双方互有轻伤,双方都有过错。之后,田某将李某拽到市场工商管理办公室,操起一根铁棍欲打李某,因李某跑得快而未遭毒打。其后,田某又将李某拽回,并与众商贩一起毒打李某致其休克。这一系列行为表明,田某已经不是在执行公务,而是对李某进行打击报复,以泄私愤。因此,田某对李某的伤害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区公安分局却对田某的行为不闻不问,视而不见,只对李某进行处罚,这明显属于偏袒一方的行为,是与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原则直接抵触的,是滥用职权的行为。,【,综述,】,:区公安分局以李某妨碍公务,殴打他人为由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而且,在责任认定上,责任不明、处罚不当,因此,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依法判决李某与田某相互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与公正、公平原则,2013,司考模拟案例,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原则,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之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之“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对胡某拘留,3,天。胡某不服,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事隔半月,胡某所在地县公安局认定胡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害,对胡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胡某更加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胡某的处罚偏重,作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60,元的处罚。胡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考聚焦,【,问题,】,:,(1),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3),市公安局作出撤销对胡某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后,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1),正确。因为派出所无权对胡某拘留,3,天。,(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因为派出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和查明事实、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制度。,(3),不正确。因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是派出所越权。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也构成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履行。,【,考点集成,】,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本法第,33,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PPT,模板下载:,行业,PPT,模板:,节日,PPT,模板:,PPT,素材下载:,PPT,背景图片:,PPT,图表下载:,优秀,PPT,下载:,PPT,教程:,Word,教程:,Excel,教程:,资料下载:,PPT,课件下载:,范文下载:,试卷下载:,教案下载:,谢谢观赏聆听,欢迎批评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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