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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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刑事诉讼主体,1,第一节 司法机关,一、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审判机关,2,(二)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三)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上级监督下级(二审;死刑复 核;审判监督;日常监督),(四)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审判权(证据开示;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宣判;死刑复核;二审;再审),NEXT,3,BACK,4,二、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法律监督机关,(二)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三)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式:,上级领导下级,(四)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检察权,NEXT,5,BACK,6,1.立案监督权,2.侦查监督权,3 .审判监督权,4.,执行监督权,5.,自行立案、侦查权,6.,公诉权,7,三、公安机关,(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国家治安保卫机关,(二)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三)公安机关的工作方式:,双重领导,(上级公安机关;本级人民政府,),NEXT,8,BACK,9,(四)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刑事立案权,2.刑事侦查权,(,讯问、拘留、执行逮捕、预审),3.刑事执行权,(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0,第二节,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概述,1,、概念:,诉讼参与人是指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2,、范围:,(,1,)当事人,(,2,)其他诉讼参与人,注意:诉讼参与人不包括办案人员,11,第二节,诉讼参与人,二、当事人,1,、概念,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并对诉讼进程发挥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2,、范围,(,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2,第二节,诉讼参与人,(,2,)被害人,(,3,)自诉人,(,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诉讼权利,当事人共有的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13,(,2,)控告权;,(,3,)申请回避权;,(,4,)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5,)参加法庭审判权,(,6,)申诉权,14,例:除被害人以外,当事人共有的权利包括哪些:,A,申请回避,B,参加法庭审判权,C,控告权,D,上诉权,本题四项都选。如果题干没有排除被害人,则不选,D,项。,15,三、被害人,1,被害人的概念: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被害人应包括三个要素:,(,1,)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3,)直接受到侵害。间接受到侵害的不包括在内。,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害人的定位、关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的规定,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16,2,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享有当事人的四大权利:,起诉权、变更诉讼请求权、撤诉权、上诉权,其他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被害人都享有。,17,四、自诉人,1,自诉人的范围:,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近亲属,18,2,自诉人的权利,自诉人享有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3,自诉人的义务,强调: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19,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的阶段,犯罪嫌疑人:存在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存在于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诉程序中,不存在于自诉程序中。,20,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核心权利:,辩护权,(,2,)部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不享有):反诉权、和解权,21,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和刑事部分都不服,只能就附带民事部分上诉,除非该案件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和刑事部分都不服,可以一并提起上诉。,22,七、其他诉讼参与人,(一)法定代理人,1,法律规定的代理人的范围 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以及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2,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定代理人只能有一个,3,法定代理人自动取得代理人的资格,不是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4,法定代理人的自动取得被法定代理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只有一项权利法定代理人不能够代理: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权,23,(二)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专指经过委托而产生的代理人,1,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能够充当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人的范围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对象不同:代理,被害人或自诉人一方,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24,(三)辩护人,(四)证人 证人的成立条件: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48,条,1,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即证人优先;,2,证人是具有辨别是非,正确表达能力的人;,3,证人不包括当事人,也不包括通过参加诉讼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必须是自然人。,25,(五)鉴定人,(六)翻译人员,26,案例,1,姚军与赵英系夫妻,生育有姚女(15岁)、姚子(12岁)。由于姚军有外遇,夫妻关系紧张。在这期间,赵英与其女、其子也合不来,赵对其女、其子偏向其夫的态度不满。2002年赵、姚关系到了再也不能继续下去的地步,遂讲好离婚,但一双儿女没一个愿意随赵生活,且态度更加敌视。赵英想到自己已经40岁了,将落个独身一人的下场,既悲又愤,遂走向极端。有一天乘姚军不在家之际,做子女的工作,望能随自已生活,遭到拒绝。赵就拿一榔头,要打12岁的儿子,被15岁的女儿拉住,赵使用榔头朝女儿头上猛击一下,将她打倒。儿子见状,冲进了卧室关上房门。赵已失去理智,又将卧室门砸开,用榔头把儿子活活打死。待走出卧室,准备再杀女儿时,女儿已苏醒过来,出门外逃了。邻居某甲、某乙、某丙知道了情况,冲进赵的家,看到现场的惨状。赵当场自杀未遂,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请鉴定人某丁对姚子的死进行了鉴定。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员陈某负责审查起诉。诉讼过程中,赵英聘请律师李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27,(2)本案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哪些?,(1)本案中的当事人有哪些?,姚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姚女(被害人),,姚子(被害人),(3)检察员陈某是不是当事人?为什么?,某甲、某乙、某丙(证人);某丁(鉴定人);李某(辩护人)。,不是,是检察机关的代表,28,案例,2,1992,年,7,月至,11,月间,蔡一,王风先后六次到云南省通过中间人购买海洛因。后由二人分别携带,窜至广东等地,由蔡一出面以高价卖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蔡、王二人贩卖毒品罪,向天津是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公开审判,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蔡、王二人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宣判后,两被告不服上诉至高级法院。经过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问题 :,(,1,)本案的侦查应当由谁进行?,本案的侦查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29,(,2,)在侦查过程中,如果侦查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应当由哪个机关批准,哪个机关执行?,应当由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3,)本案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是否正确?,正确,(,4,)对被告人认定有罪和判处刑罚,应当由哪个机关进行?,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30,案例,3,马某 于,1997,年,11,月,23,日晚,9,时,开车经过市西区某站台,见一名女青年李某独自等车,于是以顺路为由,将其骗到车里,随即将车开到僻静之处,欲实施强奸。此女苦苦哀求,于是马某开车将其送回家。第二天,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 马某的 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了不立案 的决定,李某受到不立案的通知后不服,并于次日向西区法院提起自诉。 问题 :,(,1,)如果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则李某在诉讼中是什么身份?马某在侦查阶段是什么身份?,则李某在诉讼中是被害人。马某在侦查阶段是犯罪嫌疑人。,31,(,2,)李某向西区法院提起自诉,此时李某在诉讼中是什么身份?马某是什么身份?,李某在诉讼中是自诉人。马某是本案的被告人。,(,3,)李某在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作出后,有哪些方式继续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或者要求检察院对不立案决定进行监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4,)李某向西区法院提起自诉,此时李某能否委托律师,如果可以,其身份如何?,李某能委托律师,其身份是自诉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32,案例,4,被害人杨某的男友苏某有赌博行为,杨多次规劝无效,决定与其断绝恋爱关系,苏不同意,经常纠缠,并威胁杨。苏见纠缠无效,决定报复。一天,苏约杨见面,杨应约。见面后,苏将一瓶浓硫酸泼到杨脸上,使杨右眼失明,面目被毁。法院以伤害罪判处苏有期徒刑,8,年,被害人以量刑太轻向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接受杨的要求,以量刑太轻向法院提出抗诉。,问题: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有无上诉权?,答案,:,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请求,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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