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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医疗器械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1,内容提要,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延续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许可事项变更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其他,2,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普通器械,IVD,1.申请表,2. 证明性文件,3.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4. 综述资料,5. 研究资料,6. 生产制造信息,7. 临床评价资料,8.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9. 产品技术要求,10. 产品注册检验报告,11. 说明书和标签样稿,12. 符合性声明,1.申请表,2. 证明性文件,3. 综述资料,4.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5.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6.分析性能评估资料,7.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资料,8.稳定性研究资料,9.生产及自检记录,10.临床评价资料,1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12.产品技术要求,13.产品注册检验报告,14.产品说明书,15.标签样稿,16.符合性声明,3,1、申请表,非常重要,体现申请人意愿,填写规范,便于信息导入,信息准确,避免出现不一致情况,签字盖章清晰,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4,以申请表为主线,保持注册资料各部分内容的一致性,5,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2、证明性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是以医疗器械为对象,对其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必须达到的安全及性能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原GHTF各成员国为贯彻基本要求,在上市前审查的申报资料中都设置了“基本要求清单”的内容。如:美国FDA对510(k)申报要求的“符合性声明及证据摘要清单”(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and Summary Reports)、欧盟对医疗器械产品申报要求的“基本要求清单”(Essential Requirements Checklist),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7,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4号令:第十一条申请人或者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应当遵循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保证研制过程规范,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和可溯源。,8,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清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基本要求(安全有效),证明符合基本要求采用的方法,证明符合基本要求提供的证据(评价),通过将要求、方法、证据组织在一起,建立注册申报资料的索引,构建了系统评价的基础。,第三部分,证据就是组成注册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因为注册审查的过程就是对申请人提供的“支持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的证据进行评价。,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是申请人实施安全有效基本要求的一种证明方式。,(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9,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四)综述资料,1. 概述,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管理类别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15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中)、分类界定文件(总局网站+标管中心网站),分类编码依据: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中) 、分类界定文件(总局网站+标管中心网站),名称依据:分类目录、分类界定文件、命名规则,10,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四)综述资料-产品分类,1. 概述,11,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四)综述资料-产品分类,1. 概述,12,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四)综述资料,1. 概述,名称依据:分类界定文件、医疗器械命名规则(19号令),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械管201635号,自2016年4月1日起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予以规范(申请人和技术审评)。,在2016年4月1日前已受理尚处于技术审评环节-予以审核规范(技术审评)。,在2016年4月1日前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可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延续注册时,在产品不变的情况下,为符合命名规则而改变产品名称,提供产品名称变化的说明,并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原产品名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注册申请人如申请产品名称许可事项变更的,予以审核规范。,13,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四、综述资料,2. 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有源医疗器械,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14,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四、综述资料,3.型号规格(包含典型性说明),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4. 包装说明,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以及及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包装情况;对于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说明及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15,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四、综述资料,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1)适用范围:应当的技能/知识/培训;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说明预期及其组合使用明确产品所提供的治疗、诊断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定义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器械。,用于烧伤切痂创面、烧伤创面、肉芽植皮创面、激光治疗后损伤创面的覆盖,促进伤口愈合。,用于齿科根管治疗后充填牙胶尖的热凝软化。,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该产品用于,及XX公司生产的XX测定试剂盒配套使用,供医疗机构用于XX、XXX检测。,及压力导丝配合使用,用于测量血压及温度,16,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四、综述资料,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2)预期使用环境: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以及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功率、压力、移动等)。,供医疗机构用于.,该产品适用于体重大于5kg,潮气量至少50ml、呼吸功能有障碍或不全的病人,可以进行有创和无创,控制和辅助通气。,用于在噪杂的环境中,听清对方谈话或远处声音。,17,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四、综述资料,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3)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4.)禁忌症: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18,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四、综述资料,6、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及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7、其他需说明的内容。预期及其他医疗器械或通用产品组合使用的应当提供说明;应当说明系统各组合医疗器械间存在的物理、电气等连接方式。,19,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五、研究资料,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一)产品性能研究,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电气安全及电磁兼容、辐射安全)以及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二)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应对成品中及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2.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及人体接触的性质。,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20,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五、研究资料,(三)生物安全性研究,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类产品,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包括说明组织、细胞和材料的获取、加工、保存、测试和处理过程;阐述来源(包括捐献者筛选细节),并描述生产过程中对病毒、其他病原体及免疫源性物质去除或灭活方法的验证试验;工艺验证的简要总结。,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是以同种来源组织为原料经加工或组成的产品。,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工艺验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般要求,关于印发无源植入性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函(2009519号),21,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五、研究资料,(四)灭菌/消毒工艺研究,1.生产企业灭菌: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2.终端用户灭菌: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所推荐的灭菌方法确定的依据;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相关推荐的灭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资料。,3.残留毒性:如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4.终端用户消毒: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22,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五、研究资料,(五)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1.有效期的确定:如适用,应当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报告。,2.对于有限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使用次数验证资料。,3.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YY/T 0698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系列标准,23,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五、研究资料,(六)临床前动物试验,如适用,应当包括动物试验研究的目的、选择动物模型的依据、研究结果及记录(盖章)。,(七)软件研究,含有软件的产品,应当软件描述文档,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和核心算法,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和复杂程度。同时,应当出具关于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声明,明确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发行所用的标识版本。,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8.5,(八)其他资料: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24,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六、生产制造信息(*真实性),(一)无源医疗器械,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及对杂质的控制情况。,(二)有源医疗器械,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三)生产场地,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25,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七、临床评价资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号通告),适用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不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对技术审评人员要求高。,26,三种方式:,1.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的,2.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的,3.临床试验,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七、临床评价资料,27,1、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的,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目录不是静态的,是动态调整,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七、临床评价资料,28,1、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的,对比原则:1.及目录内容比,2.及目录内已上市产品比,对比内容包括:基本原理(工作原理/作用机理)、结构组成、产品制造材料或及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性能要求、灭菌/消毒方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不是机械对比!,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七、临床评价资料,29,2、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的,如使用了同品种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临床数据等资料,申请人应提交同品种医疗器械生产工艺、临床数据等资料的使用授权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七、临床评价资料,30,2、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判定同品种,对比内容包括:基本原理(工作原理/作用机理)、结构组成、产品制造材料或及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性能要求、灭菌/消毒方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申报产品及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差异不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可视为基本等同。16项对比。,通过申报产品自身的数据进行验证和/或确认,如申报产品的非临床研究数据、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七、临床评价资料,31,3、临床试验,机构-目前药物临床基地。,临床试验样本数:依据产品作用机理、规格型号、适用范围(使用环境、使用部位、人群、禁忌症等),符合统计学意义即可。,七、临床评价资料,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32,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33,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九、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规定编制。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两份,并提交两份产品技术要求文本完全一致的声明。,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提供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注册检验报告和预评价意见。,补检应为原注册检验机构。,十一、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34,体外诊断试剂研制及注册的联系,主要原材料和工艺的研究,分析性能评估,参考值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研究研究,8.,综述资料,9.,产品说明书,1 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2.工艺和反应体系研究资料,3.产品技术要求,4.分析性能评估资料,5.参考范围研究资料,6.稳定性研究资料,7.临床研究资料,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和申报注意事项,35,3、综述资料,产品的预期用途:,预期用途、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流行特点、易感人群、其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产品描述:,包括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标准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为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研究者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及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对于新诊断试剂产品,需提供被测物及预期适用的临床适应症之间关系的文献资料。,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36,所有研究性资料应注意的问题,研究所用材料:仪器、试剂、临床样本、校准品、质控品,评价方法:试验方法、计算和统计方法、评价指标,研究结论:最终采用的材料、试验条件或确认的指标,切忌数据的罗列!,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37,4、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原材料信息:生产商(非经销商)、生物学来源、状态或特性、内外部质量控制要求等。,自主研发:试验材料、评价指标、筛选结果。,注意核对,应及体系运行情况保持一致。,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38,5、主要生产工艺和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主要工艺描述,反应体系组成,被测样本要求,试剂用量,反应条件研究,校准和质控方法简述,自主研发产品描述研制过程及验证情况,技术转让产品描述验证情况,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39,6、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应至少包括具体的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研究结论等。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参考国行标、同类上市产品、评估的项目多于产品技术要求:如hook效应、干扰因素研究、可检测范围等,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40,6、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原则上,不同适用机型、不同包装规格,应分别提交分析性能评估报告;,适用机型必须明确具体型号,不能写系列;,相同内包装材质,不同包装规格如选择典型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申请人应提交典型包装规格可代表其他包装规格的依据。,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41,分析性能评估报告应明确研究所用临床样本来源,明确所用仪器、校准品、质控品等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注册证号或注册证等信息。如分析性能评估研究在医疗或临床检验机构进行,应提供合作协议,明确仪器设备型号、校准品质控品来源、样本来源及类型、待评价产品名称等。,6、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42,应明确研究采用的样本来源、详细的试验资料、统计方法等,参考值范围可参考教科书或文献资料,但应当进行验证。样本数至少120例以上。研究结论应及产品说明书【参考范围】的相应描述保持一致。,7、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的研究资料,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43,8、稳定性研究资料,效期稳定性(三批),加速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开瓶(待机)稳定性,复溶稳定性(含冻干品的试剂),关注点:,稳定性研究做三批(说明可重复),考察间隔设置合理,温度范围明确(考察温度点),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44,生产记录配方应及其他申报资料中配方保持一致;,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标准依据产品特点、验证结论自行制定,9、生产及自检记录,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45,(1)形式要求,临床研究协议:由临床试验机构及申请人盖章,临床研究方案:由各承担临床试验主要负责人(签名)、临床试验机构(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申请人或代理人盖章,应提交临床研究份报告及总报告,报告封面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研究开始和完成的日期、各负责人和机构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申请人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日期,10、临床评价资料,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46,(2)临床试验单位和样本量要求,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目的的产品在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疾控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机构开展),三类产品不少于3家,不少于1000例,二类产品不少于2家,不少于200例,阳性样本数不低于30%,指导原则要求的应不低于40%,10、临床评价资料,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47,(3)研究方法,及金标准的比对:病理组织学检查(尸检、活检)、手术发现、影像诊断、病原体分离培养、长期随访等或国际公认参考方法,及已上市产品的比对:主要考虑在国内已上市、性能指标、量值溯源、参考范围等方面进行选择,10、临床评价资料,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48,(4)对照试剂的选择,对照产品应是在国内已批准上市的产品;,应尽量选择溯源性相同,灵敏度、检测范围、检测原理、参考范围等相近或高于待评价试剂的产品进行对照研究;,对照试剂可检测的样本类型应涵盖申请产品预期用途规定的样本类型;,各临床试验机构的对照产品应一致(仪器应为对应试剂的适用机型)。,10、临床评价资料,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49,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目录前,申请人应当在省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对于特殊使用目的产品,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机构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对于上述无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机构,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应当由临床试验机构出具无伦理委员会的说明及对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意见。,10、临床评价资料,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50,1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51,12、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关注点,源于产品验证和分析性能评估结果,不低于适用性国标行标要求,明确使用的标准物质、参考品或质控品信息或制备方法,相关信息及说明书的一致性,试验方法的表述应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出厂检验内容不用写入产品技术要求,属于体系控制部分。,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52,由SFDA认可的具有承检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注册检验报告及预评价意见;,检测指标及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3-4个批次样品的注册检验(三类连续3批),注册检验抽样-省医疗器械检验院,补检应为原注册检验机构。,13、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53,【产品名称】,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命名原则,产品名称通常由被测物质的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三部分组成 ;通用名称、英文名称等项目应写全,无相应内容使用“/”代替;(不再批准商品名),不应使用IFCC、SFBC、DGKC等组织的名称进行命名 ,例如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IFCC,AMP底物法);,方法学可以大类区分(如:连续监测法、比色法),也可以具有区分性的反应底物/缓冲体系/产物/酶命名 ;,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IFCC法) ,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连续监测法),14、产品说明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54,【预期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检测血清、血浆和/或其它体液中*的含量(活性);同时应明确及目的检测物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另起一行,不写在注册证上。,14、产品说明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55,【包装规格】,如不同包装 规格有及之特定对应的机型,则应同时明确适用机型。,如: R1:160ml,R2: 115ml 日立7170生化分析仪,如同二注册单元申报不同组合的检测项目,应在包装规格中分别明确,如:型号1:尿胆原(URO)、葡萄糖(GLU)、胆红素(BIL)、酮体(乙酰乙酸)(KET)、比重(SG)、酸碱度(PH)、潜血(BLD)、蛋白质(PRO)、亚硝酸盐(NIT)9个项目 100条/筒 ;,型号2:比重(SG)、酸碱度(PH)、潜血(BLD)3个项目 100条/筒 ;,14、产品说明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56,【检验原理】,应结合产品主要成分简要说明检验的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取图示方法表示,检测原理的描述应结合产品主要组成成分、被测物和产物的关系进行描述 ;,钙离子及试剂中的有效成分反应,通过吸光度变化检测钙离子含量 ,钙离子和偶氮胂形成的紫蓝色络合物在640-650nm波长处有吸收峰,在二定范围内吸光度(A)及钙含量成正比,14、产品说明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57,【主要组成成分】,试剂组份的名称、比例或浓度,各组份是否可以互换;如含有校准品或质控品,除明确组成成份及生物学来源外,还应明确其定值及溯源性,质控品应注明质控值的范围。各个组分均应使用中文表述。,例如:,本试剂盒由R1、R2和校准品(选购)组成:,R1: AMP 1.0 mmol/L,硫酸锌 1.5 mmol/L,醋酸镁 2.5 mmol/L, N-羟乙基乙二胺三乙酸(HEDTA) 2.5mmol/L。,R2:磷酸-4-硝基苯酚 100 mmol/L,氯化镁10.5 mmol/L,校准品:含有碱性磷酸酶的人源血清基质,校准品具有批特异性,每批定值,定值见瓶签标示,量值可溯源至国际参考物质JCCLS CRM001b。,14、产品说明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58,【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应明确未开封的试剂实际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开封后在生化分析仪上待机或开瓶稳定期、金标试剂的开瓶开包稳定性。干粉试剂应明确复溶稳定性。,【适用仪器】应明确可适用的具体品牌、型号的仪器。,14、产品说明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59,【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样本类型、处理、保存期限及保存条件(短期、长期),运输条件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可冻融次数。特殊体液标本还应详细描述对采集条件、保存液、容器要求等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要求。,可能存在的干扰物及是否造成干扰的浓度。例如:当样品中抗坏血酸浓度1704mol/L ,胆红素浓度 342mol/L,血红蛋白浓度0.500g/L,甘油三酯浓度22.6 mmol/L时对测定结果有干扰。,14、产品说明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60,【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试剂配制方法、注意事项;,试验条件:温度、时间、测定主/副波长、试剂用量、样本用量、测定方法、反应类型、反应方向、反应时间等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校准: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质量控制: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 注明:如果质控结果及预期不符,提示检测结果不可靠,不应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的计算:应明确检验结果的计算方法。超出线性范围的样本如进行稀释,应结合可报告范围研究结果明确稀释液类型和最大可稀释比例。,如何判定结果应在此处,不在【检验结果的解释】中,14、产品说明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61,【参考值(范围)】,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值(范围),成人、儿童应按性别和年龄段,分别明确参考范围,并说明参考值确定方法。,例如:,2.0-2.5mmol/l(8.0-10.0mg/dl),此参考值来源于120个健康个体的试验数据,采用正态分布法,在95%置信度下的参考范围,仅供参考。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和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范围。,14、产品说明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62,【产品性能指标】,性能指标应及产品技术要求保持一致,【检验结果的解释】,说明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例如:当测定结果超出检测范围时,应重新测定进行确认;检验结果如出现及临床不符甚至相悖的情况,应也重新测定进行确认并分析查找原因。,【检验方法的局限性】,说明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14、产品说明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63,【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它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本试剂盒仅供体外诊断用,试剂中含有的化学成份接触人体后是否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后果。,采用不同方法学的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建议实验室在发给临床医生的检测报告注明所用试剂特征。,有关人源组份的警告,如:试剂盒内的质控品、校准品或其它人源组份,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二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份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样本:1)采集时间要求、及用药的先后顺序或用药后时间间隔等;2)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14、产品说明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64,【标识的解释】,【参考文献】,【基本信息】,【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说明书核准及修改日期】,14、产品说明书,一、首次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65,二、延续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资料名称,1. 申请表,2. 证明性文件,3. 关于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4.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5. 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6. 产品检验报告,7. 符合性声明,8. 其他,66,不予延续的三种情况:,1、注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2、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修订,该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3、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批准注册部门在批准上市时提出要求,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二、延续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67,二、延续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3、关于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 注册人提供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使用方法以及注册证里其它内容等没有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名称和住所、代理人名称和住所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没有发生变化。,延续注册可以删除规格型号。,68,二、延续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5、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1)产品临床应用情况,用户投诉情况及采取的措施。,(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报告应对本产品上市后发生的可疑不良事件列表、说明在每一种情况下生产企业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对上述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阐明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予以说明。,(3)在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市场情况说明。,(4)产品监督抽验情况(如有,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5)如上市后发生了召回,应当说明召回原因、过程和处理结果。(附有关召回信息),(6)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相关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69,二、延续注册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六、产品检验报告,如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应提供产品能够达到新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自检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或符合强制性标准实施通知规定的检验报告。其中,委托检验报告应由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如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发布或者更新,应提供产品能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自检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或符合相应通知规定的检验报告。,70,三、许可事项变更申报注意事项,资料名称,页数,1. 申请表,2. 证明性文件,3. 注册人关于变更情况的声明,4.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5. 变更申请项目申报资料要求(变更对比表及说明),6. 及产品变化相关的安全风险管理报告,7. 变化部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资料,8. 针对产品技术要求变化部分的注册检验报告,9.符合性声明,71,三、许可事项变更申报注意事项,清楚表述变更前后的差异(变更前后对比表),提供变更前后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报告,许可事项变更时,针对产品技术要求变化部分的注册检验报告应包含预评价意见。,72,四、其他,申报前一定要明确产品分类,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和重复工作,高类低报: 按照不予注册的有关规定处理,同品种比对要提供证据而不是观点,无法确认时及时咨询沟通,新标准实施时间的界定: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受理注册检验/受理的产品,执行原标准,补充检验的检验机构:应为原检验机构,73,四、其他,咨询问题:,咨询前充分准备,简明扼要描述疑问及解决方案,提供选择题,不是问答题,补充资料,补充资料说明必须针对告知书内容一一回答,补充资料说明是一个目录和索引,附录应在正文提出并可查找,切忌资料混乱前后不一致(尤其是申请表载明内容),74,四、其他,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等5个事项实行“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的公告,(2016年第3号),资料提交:仅需要提交电子申请,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资料,送达方式:实行批件或备案件快递送达。省局作出许可或备案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申请人邮寄送达纸质批件或备案件。,告知方式:短信,75,四、其他,总局办公厅关于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文字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117号),【基本信息】企业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或生产备案凭证编号-自行修订(生产许可应先变更再修改),【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发证后自行修订,【标识的解释】因按照YY/T0466系列标准完善导致内容变化,不涉及许可变更-自行修订,【主要成分】列明必须配套使用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由于相应注册证号变更导致变化-自行修订,76,谢 谢!,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有源:,0571-86750015,、,16,无源:,0571-86750017,、,18,IVD : 0571-86750027、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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