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实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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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人身保险实务,第一节 人寿保险,一、概述,1.定义:,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二、特征,第一,长期性。,第二,定值保险,第三,储蓄性,二、死亡保险,1、概念,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内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2、死亡保险分类,(1)定期死亡保险,只要被保险人在特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就给付保险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祥和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种,投保人可任选一种作为保险期间。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2)终身死亡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何时死亡,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在保单生效的任何时间,只要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均按照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10周),3、死亡保险的特点,第一,保险费低。,第二,保障他人的利益。,三、生存保险,1、概念,(1)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或达到约定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2)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间死亡,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保费也不退还。,四、生死两全保险,1、定义,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生存,到期满保险人均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2、特点,第一,是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的结合,保险责任最为全面。,第二,保险费率较高。,第三,具有储蓄性。,第四,市场份额大。,举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主要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五、年金保险,1、定义,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周期支付金额的生存保险。,2、,特点,(1)保险金的给付采取了年金方式,而不是一次性给付。,(2)作用是提供老年生活保障,养老型年金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1.投保范围: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和六十岁以下的公民。,2.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岁至。,3.年金领取日: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由投保人任意选择。,4.保险责任:,年金领取日开始到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养老年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期满保险金,合同终止。,王先生今年30岁,拟购买该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打算分20年交清保费,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从费率表中查得王先生每年应交的保费为14200,连续交纳20年。,王先生从55岁开始每年可领取养老金1万元,到他80岁时还可一次性得到40万元。,严先生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今年刚30岁,他计划60岁时退休,到时希望有100万元左右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这样,他大概有三种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第一,定期储蓄,到60岁时连本带息获得100万元;第二,存入银行一部分,另一部分投资证券市场,争取到期获得100万元;第三,投保一份期限30年,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两全保险。,讨论:请分析这三种投资方案的优劣性。,六、投资型寿险,分红保险、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一)分红保险,1、概念,分红保险是指按合同约定,当保险人盈利时,被保险人享有红利分配权的一种保险,它是一种准投资型保险,投保人可以享受保险人的投资收益和经营效益。,在美国,大约80的寿险保单具有分红件质;,在德国,分红保险占该国人寿保险市场的85;,在中国香港,这一数字更是高达90。,分红保险于2000年在国内面世,目前各保险公司推出了大量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举例:分红结合两全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范围:出生满30日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保险期间:终身,保障利益:,1.生存保障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每3周年的保单对应日,保险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保险金额5%。,2.身故保障金:,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后任何时间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缴费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如果被保险人在缴费期满后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1+0.05缴费年数)。,3.分红:,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有红利分配,将该红利分配给投保人。,4.红利领取方式,投保人可任选一种:,第一,现金领取。,第二,累计生息,即红利保留在保险公司以复利的方式生息,从以上保障利益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可知,该产品为两全保险。,因此,该产品是分红连结两全保险的人寿产品。,(二)投资连结保险,1、概念,(1)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寿险与投资基金相结合的产品,是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中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2)投资与风险保障相结合,缴付地保费除少部分用于购买保险保障以外,其余部分用于投资以产生收益。,2、,操作,(1)投资连结保险一般分为两个账户“普通账户”与“独立账户”,客户交纳的保费按照一定比例进入这两个账户中形成资金。,(2)普通账户内的资金按传统寿险方式运作,用来对客户进行保险保障;,(3)独立账户的资金进行投资,如果产生了投资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客户。,2、投资连结保险的特点:,第一,具有保险与投资的双重功能。,第二,投资风险完全由客户自担。,该险种规定当投资发生亏损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投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第三,产品的透明度更高。,投保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保单的保险成本、费用支出、独立账户的资产价值等情况。,(三),分红保险与投资连结保险的不同,1.投保人承担的风险不同:,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投连险不保本,分红险保本,分红保险的投保人保证享有预定利率带来的固定回报,而分红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完全承担投资风险。,2.保单收益来源不同:,分红保单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和保险公司的盈利,,三个方面:一是费差益,二是死差益,三是利差益。,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帐户的收益。,3.收益的分配不同:,分红保险的红利,取决于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该险种的实际经营成果,,一般保险公司将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 70 分配给客户,保险公司自己留 30,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帐户的分配取决于投资回报,,保险公司除每月按一定比例提取投资运作资金的一部分作为管理费外,剩余的投资利润全部分配给客户。,4.公司收取的费用不同:,分红保险不收取费用,,投资连结保险的每月按一定比例收取投资帐户管理费、保单管理费等费用。,5.身故给付不同:,如果出险,分红保险的客户除了得到投保保额的保障外,还要加上未领取的红利。,投资连结保险的客户出险后,保险公司将客户的投资帐户价值和保险金额价值中比较高的一个支付给客户。,6.透明度不同:,分红保险的资金是单独运作的,如何运作不向客户说明,,透明度较低。,投资连结保险的保费分为投资和保障两部分,保险公司每月要至少向客户公布一次投资单位价格,客户每年也会收到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保单的各个项目、分立帐户的投资收益、现金价值以及帐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组合等情况,,透明度较高。,第二节 健康保险,一、健康保险的定义,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二、,健康保险承保的疾病必须具备的特点,:,第一,必须是由内部原因造成的疾病,第二,必须是非先天疾病。,第三,必须是偶然性原因所致。,以下哪些是健康保险承保的疾病,为什么?,1.陈先生于2001年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保险期限为30年。投保后两年,陈某被查出患上了直肠癌。,保险公司是否给付健康保险金。,2.刘女士乘坐飞机去外地,在飞行途中飞机遇气流剧烈颠簸,刘女士受到惊吓导致血压升高,突发脑溢血造成中风。刘女士曾投保了健康保险,保险公司是否给付健康保险金。,3.张太太年近六旬,感觉自己脸上皱纹增多,遂到某医院进行了美容手术减少皱纹,导致脸部肌肉和皮肤受到损害。张太太投保了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对该手术是否给付健康保险金。,二、,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不同,1.保险的责任不同。,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对因为健康所致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人生存、死亡为给付条件。,2.给付的基础不同。,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采取定额给付方式。,健康保险给付的金额往往是按照实际费用损失而定。,3.保险期限不同。,人寿保险是长期险种,保险期限长甚至终身。,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重大疾病险属于长期性险种。,4.代位求偿权不同。,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但有争议,部分专家认为在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应该也适用),三、观察期条款,在观察期内,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保险人不负责。,四、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医疗(费用)保险,(一)定义,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十大杀手,排名 导致死亡的疾病 占总死亡比例,1 恶性肿瘤 22.58%,2 脑血管疾病 22.33%,3 心脏疾病 17.28%,4 呼吸系统疾病 14.08%,5 损伤和中毒 6.28%,6 消化系统疾病 3.02%,7 内分泌、营养代谢及免疫疾病 2.78%,8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1.51%,9 精神疾病 1.13%,10 神经疾病 0.95%,(二)医疗保险类型,1.住院医疗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但一次或多次医疗费不超过保险金额。,(2)承保的住院,医疗费用:,床位费、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检查费、验血费等,。其中的医药费必须是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检查费、验血费等也要在当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2、,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溢血后遗症、暴发性肝炎、,严重烧伤等,。重大疾病种类及其内容在保险合同中都有详细释义。,重大疾病保险按保险期间可分为终身型和定期型,,短至一年,长至终身,保险金的给付方式有,保险金一次性给付、按比例给付、提前给付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若在订立合同,一年内,发生合同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满一年后,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一年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3.承保的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等28种。,4.保费的交纳,保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一次性交清)、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的年限分为五年、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几种。,1.被保险人魏先生于2002年2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种医疗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2004年1月,被保险人因乏力、失眠被送到医院检查,诊断为晚期肝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在查明事实后给付了10万元的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讨论:魏先生投保的是什么医疗保险?为什么?,2、2000年11月2日,万女士为儿子周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种医疗保险,2001年6月周某因“支原体肺炎”住院治疗,住院天数为11天。出院后,保险公司对住院期间的床位费、药费、治疗费、检查费等按照合同每项费用限额的80%进行了赔付。,这两种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医疗费用的给付上面有什么不同?,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的标准,1、外来的,即必须是由人体以外的因素导致的伤害才能是意外伤害。,第二,突发的,即伤害的原因是突然出现的、偶然的,具有偶发性,第三,非本意的,即伤害是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发生的。,二、,例外,为了排除社会危害的而发生的伤害,属于意外。,比如,正当防卫、舍己救人、警察与歹徒的搏斗等等。,以下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伤害。,1.一辆汽车在路上行驶,轮胎轧飞了一颗石子,石子飞起来恰巧击中了一孩子的眼睛。,2.在美国“9.11”恐怖事件中,不少被困在大火中的人从高达几十层的楼上跳下。,3.一被保险人为了巨额的保险金不惜铤而走险,用刀将自己割伤。,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常见种类,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案例:,2000年10月24日,严某为其婆婆王某投保5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500元,保险金5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2001年6月的一天,王某在行走时突然摔倒,突发脑溢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投保人严某以“王某意外跌倒死亡”为理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50万元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核实,王某生前一直患有高血压疾病。,讨论:此意外保险属于哪个类型?,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一、年龄误告条款,1、合同处理,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保险费处理,(1)少交,补交保险费,或者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2)多交,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二、投保限制条款,1、限制,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2、,例外,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保险。,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3、死亡保险的限制,(1)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限制。,(2)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死亡保险可以分为“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定期人寿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的保障时期,如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5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终身人寿保险,又称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额。终身人寿保险又可以分为普通终身寿险和特种终身寿险。,三、复效条款,1、效力中止,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2、恢复效力,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四、受益人条款,(一)指定,1、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2、指定的限制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3、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二)人数与份额,1、人数,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2、受益顺序和份额,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三)受益人变更,1、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2、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四),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五)丧失受益权,1、投保人,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受益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五、自杀条款,1、免责,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2、处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六、,双重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七、犯罪条款,1.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八、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张三为其母亲甲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起保日期是2006年6月17日。甲有小偷小摸习惯,2009年1月,甲偷走邻村1只鸡。 2009年2月,甲路过邻村子又偷了2只鸡,被人发现追赶,不慎失足跌下山崖摔死。,保险人是否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什么?说明理由。,李四的母亲患有严重精神病,经常到山上乱跑。李四为他母亲投保人身意外保险。,问题:,李四能否为他的母亲投保,保险公司能否接受李四的投保?依据何在?,案例:,2000年6月,王某乘坐某航空公司的客机从上海前往贵阳联系业务,购买了航空意外保险。途中飞机遭雷电袭击,机尾折断,驾驶员不得已紧急迫降。在迫降中,由于飞机剧烈震动,造成王某突发脑溢血。后经医院全力抢救,虽无生命危险但全身瘫痪。在此之前,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保险金,为什么。,案例:,陈某系A公司员工。2002年4月其所在公司为员工投保了5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2003年9月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被保险人的妻子和所在单位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的要求。被保险人的妻子认为,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权利,应该在被保险人伤亡后由其受益人享有。被保险人的单位认为给职工办理这种保险,是为了应付职工不幸事故死亡后所需的费用,以减少单位的经济开支,否则何必去投保呢。,保险金应该给谁?,案例:,2002年3月深圳龙岗地区遭遇了一场历史上罕见的龙卷风袭击。当日下午,龙岗某私营厂两间铁皮房办公室的屋顶和砖头被一阵剧烈的龙卷风掀起,刚好砸在在办公室工作的周女士身上。当公司员工奋力将砖瓦移开时,周女士已浑身鲜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周女士生前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中国人寿意外伤害卡各50万元。出事之后,其丈夫黄先生向保险公司报了案。,问题:该事故是否构成意外伤害。,你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给付保险金。,作业:,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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