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教案

上传人:gp****x 文档编号:243321546 上传时间:2024-09-20 格式:PPT 页数:40 大小:20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独资企业法教案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个人独资企业法教案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个人独资企业法教案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个人独资企业法,1,判断: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答案:对,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型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选择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答案】B,【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D是错误的。(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3,(,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4,2、特征:,(1)从投资主体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从财产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3) 从责任形态来看。投资者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4)从法律地位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它虽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作为非法人企业,,仍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仍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6,3、优势和局限,优势,:,个人投资,设立容易;,规模较小,灵活多样;,个人经营,效率较高;,吸纳劳动力,扩大就业;,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有利于适应产品、服务创新的需要等,。,局限性,:,企业的进退受投资人个人知识与能力状况影响很大;,投资人个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并影响到经营的规模;,企业的存续时间与投资人的状况联系紧密,可能造成企业稳定性相对较差等,。,7,4、与公司、合伙企业的区别,(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受,公司法,调整;合伙制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受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2),组建方式,不同。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3)投资人与公司或者企业的,财产关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其投入公司的财产,彻底分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负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以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即负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8,(4),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5)内部事务,管理结构,不同。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定职权和公司,章程,的约定管理公司事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兰合伙人,检查他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除了上述主要区别外,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相比,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条件,较宽松,,设立程序,较简便,,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也较灵活。但是其,公示性,(主要指财务公开程度)不如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大于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取向,自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企业形式进行投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9,5、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较,一、,相同点,1、两者的,投资人数,相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入的财产及出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均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可依法转让或继承。,2、两者,承担责任的形式,相同。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3、两者的,资本金,均无限制。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均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由投资人根据自己确定的经营范围与规模所具备的必要资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登记的资本数额,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4、两者,投资人的资格限制,相同。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均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投资企业或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10,二、不同点,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运行的。,2、两者,成立条件,不同。(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并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企业所有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而个体工商户是采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2)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无此好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人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11,3、两者享有的,权 利,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而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资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工权等。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权利没有个人独资企业广泛,其在土地使用、外贸经营、广告发布、商标印制及招用职工等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委找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侵占企业财产及损害投资人的利益。而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12,4、两者,核发营业执照的期限,不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或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个人经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5、两者缴纳的,税费,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交纳,管理费,。而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6、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而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13,7、两者承担的,行政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而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8、两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时效期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个体工商户偿还债务的时效期间及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无特别规定,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两年,的诉讼时效。,14,(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1、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6章48条。,15,【选择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答案】C,【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6,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c.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e.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17,1、申请。,可以是投资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按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4)经营范围。,2、提交申请的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如果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3、审查与登记。,登记机关自收到全部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4、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注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都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18,问:申办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哪些材料,?,1、投资人及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申请书;,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和照片;,3、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4、申请出资额的有效证明;,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6、从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行业,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7、国家工商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19,三、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警察、律师、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投资人的知识产权B投资人的劳务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答案】ACD,【解析】(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21,(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有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22,导入,【选择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答案】A,【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3,(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自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物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者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4,导入,【判断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答案】,【解析】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25,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权利的限制(,禁止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6,判断题某个人独资企业受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交易,这是法律不允许的。(),答案:错,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受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交易,,如经投资人同意,,法律是允许的;如未经投资人同意,法律才不允许。,27,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A、权利:1)依法申请贷款权;2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3 )摊派拒绝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B、义务:1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 )依法招用职工,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4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5 )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28,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 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29,导入,【选择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有( )。A、投资人决定解散B、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C、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D、投资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答案】ABC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和转让,因此当投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只有投资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个人独资企业才应当解散。,30,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1,导入,【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2,【选择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 )。A、1年 B、2年 C、3年 D、5年,【答案】D,【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2)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33,六、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程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3、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4、未清偿债务的承担: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34,5、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6、债务清偿责任及其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7、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35,练习,【选择题】,1、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答案】ABC,【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因此,选项AC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B不符合法律规定。,36,2、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答案】BCD,【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出资。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可设立分支机构。,37,综合练习,【案例】,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 (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 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要求:,(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38,【案例答案】,(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39,【选择】,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出资B.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C. 国家机关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讲评】,A是正确的,,因为出资方式可以多样化,但劳务、信用是不能作为出资的(严格记住教材上关于出资的方式);B是错误的,因为签发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生证明”没出生怎么能从事民商事活动呢?;C更错误,不管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都不得开办个人独资企业。,4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