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法规及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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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兽医法规与职业道德2015年8月14日,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2调整对象:,(1)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2)不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地区。,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3时间:1997年7月3日通过,2007年8月30日修订,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4动物防疫专用术语:,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5、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的方针:预防为主。,6、动物疫病的分类:,分类依据: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分类级别,危害程度,控制要求,一类,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二类,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三类,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二、动物防疫工作的行政管理,1政府机构及职责,(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组织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2业务行政主官: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3、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领导,行政领导,业务领导,协助组织,广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更名为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动物防疫管理,第一节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范围、条件、程序,(一)审查范围(对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二)动物防疫审查条件,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选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总结:,1、布局:,围墙:除兼营动物、动物产品和活禽集贸市场外,,均应有;,消毒池:除兼营动物、动物产品和活禽集贸市场外,,均应有,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饲养(生产)区和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除集贸市场外;,人员更衣消毒室:除集贸市场外;,清洁道与污染道分设:除集贸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外;,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种禽场,集贸市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诊疗场所,水源地,居民区、教育区,公、铁路,饲养场、,养殖小区,500,500,1000,500,3000,200,500,500,500,屠宰场,500,/,3000,500,3000,200,500,500,/,种禽场,1000,3000,/,3000,3000,3000,1000,1000,1000,集贸市场,500,500,3000,/,3000,200,500,500,/,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3000,3000,3000,3000,3000,3000,500,500,500,二、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管理,(一)管理主体,1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变更或停业,1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有关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2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3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场所停业的:,应当于停业后30日内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三)报告制度:,有关场所,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第二节 动物检疫管理,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一、动物检疫的申报,(一)检疫原则: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二)申报对象及时限:,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2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4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5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动物的检疫规定,1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2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继续在省内运输的,货主应当申请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收费。,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当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输入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活体动物:隔离、检疫:,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隔离检疫。大中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隔离检疫合格的,由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并依法处理。,第三章 执业兽医及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节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一、概述,1时间: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公共卫生安全。,3调整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注册和备案的具体办法不适用本办法。,4执业兽医分类: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5执业兽医行政管理工作:,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6监督执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7表彰和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8执业兽医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9执业兽医业务培训: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10执业兽医的权益保护: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二、资格考试,1考试制度: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2参加兽医考试的业务条件:,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已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3、考试内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4考试管理:,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5资格证书的取得,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取得: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水产养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兽医临床教学或者动物诊疗活动,并取得高级兽医师、水产养殖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农业部审核批准后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三、执业注册和备案,(一)执业注册或备案程序,1申请注册和备案:,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向注册机关备案。,2、注册或备案机关,县、区级兽医主管部门。如无兽医主管部门的,为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二)执业证书,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姓名、执业范围、受聘动物诊疗机构名称或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事项。,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由农业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四、执业活动管理,1执业场所:,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2执业权限:,(1)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习。,(2)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3)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3执业兽医的执业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4处方、病历管理:,执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不得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5疫情报告义务:,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6、动物疫病治疗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7兽药使用制度:,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执业兽医师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8防控义务: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其所在单位不得阻碍、拒绝。,9执业情况报告制度: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二)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3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不包括前面两种情况);,4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5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第二节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一、概述,1时间: 2008年11月4日通过并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立法目的: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3调整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除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4动物诊疗定义: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5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行政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2动物诊疗机构条件:,(1)动物诊所,场所及面积: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环境: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出入口: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内部布局: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设备: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执业人员: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制度: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2 )动物医院:,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动物诊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第四章 动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第一节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一、概述,1时间: 2005年11月16日通过并于同年11月1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立法目的: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3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24字方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工作原则:16字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6行政管理责任制:,属地管理原则;,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有关部门(兽医、卫生、林业、财政、公安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第二节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八、相关术语,1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2我国尚未发现、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3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4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5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6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7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第三节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2008年重新修订、发布,一、一类动物疫病:17种。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禽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二、二类动物疫病:77种。,1多种动物共患病(9种):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2牛病(8种):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梨形虫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3绵羊和山羊病(2种):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纳病,4猪病(12种):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5马病(5种):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鼻疽、马巴贝斯虫病、伊氏锥虫病。,6禽病(18种):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产蛋下降综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禽伤寒、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低致病性禽流感、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7兔病(4种):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8蜜蜂病(2种):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9鱼类病(11种):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刺激隐核虫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斑点叉尾鮰病毒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流行性溃疡综合征。,10甲壳类病(6种):桃拉综合征、黄头病、罗氏沼虾白尾病、对虾杆状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传染性肌肉坏死病。,三、三类动物疫病:63种。,1多种动物共患病(8种):大肠杆菌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附红细胞体病、Q热。,2牛病(5种):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3绵羊和山羊病(6种):肺腺瘤病、传染性脓疱、羊肠毒血症、干酪性淋巴结炎、绵羊疥癣,绵羊地方性流产。,4马病(5种):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5猪病(4种):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感冒、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6禽病(4种):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7蚕、蜂病(7种):蚕型多角体病、蚕白僵病、蜂螨病、瓦螨病、亮热厉螨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8犬猫等动物病(7种):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猫泛白细胞减少症、利什曼病。,9鱼类病(7种):鮰类肠败血症、迟缓爱德华氏菌病、小瓜虫病、黏孢子虫病、三代虫病、指环虫病、链球菌病,10甲壳类病(2种):河蟹颤抖病、斑节对虾杆状病毒病,11贝类病(6种):鲍脓疱病、鲍立克次体病、鲍病毒性死亡病、包纳米虫病、折光马尔太虫病、奥尔森派琴虫病,12两栖与爬行类病(2种):鳖腮腺炎病、蛙脑膜炎败血金黄杆菌病,第四节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1时间:2009年1月19日发布并施行,2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26种牛海绵状脑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牛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猪乙型脑炎、猪型链球菌病、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马鼻疽、野兔热、大肠杆菌病(O157 : H7)、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Q热、禽结核病、利什曼病。,第五章 兽药管理法规,第一节 兽药管理条例,一、概述,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2调整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3管理主体:,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4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5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6兽药相关专业术语,兽药:,从作用上讲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从类别上讲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兽药生产企业:是指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和兼产兽药的企业,包括从事兽药分装的企业。,兽药经营企业:是指经营兽药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新兽药:是指未曾在(第一次)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兽用药品。,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是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出口兽药证明文件、新兽药注册证书等文件。,二、兽药使用法律,1用药管理制度:建立用药记录。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2禁用兽药管理制度: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3休药期管理制度:,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4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制度:,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5、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6兽药残留监控管理制度:,监控计划: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检测。,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的公布: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向组织实施兽药残留检测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含有违禁药物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的处置:禁止销售。,(二)兽药经营的管理的相关制度,1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2购进兽药的核对制度,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应当将兽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第三节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一、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1标签使用要求: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2、标签内容:见表。安瓿、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的内包装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注明内包装标签全部内容的,可适当减少项目,但至少须标明兽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3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明。,4兽药有效期标注规范:按年月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用两位数表示,如“有效期至2002年09月”,或“有效期至2002.09”。,项目,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登记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主要成分,用法与用量,停药期,贮藏要求,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其它标记,内包装标签,外包装标签,兽用原料药标签,/,二、兽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项目,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药理作用,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有毒有害外包装处理措施,有效期,含量包装规格,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西药,中药,兽用生物制品,使用对象,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相关用语含义,1兽药通用名:国家标准,及进口兽药注册的正式品名。即正式公布的药名。,2兽药商品名:系指某一兽药产品的专有商品名称。,3内包装标签:系指直接接触兽药包装上的标签。,4外包装标签:系指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上的标签。,5兽药最小销售单元:系指直接供上市销售的兽药最小包装。,6兽药说明书:系指包含兽药有效成分、疗效、使用以及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的技术资料。,7生产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邮编、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址、网址等。,第三节 特殊兽药使用规定,一、麻醉药、精神药物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一)安钠咖临床使用规范,1实行使用卡制度:省级总经销(单位)基层定点经销(单位):经销卡定点使用单位:使用卡。,2使用单位:仅限量供应:,乡以上畜牧兽医站(个体兽医医疗站除外),家畜饲养场兽医室,以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所属的兽医院等兽医医疗单位使用,3使用规范:各兽医医疗单位仅允许在临床医疗时使用该产品,必须建立相应的兽医处方制度和帐目,并接受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4禁止性规定:,在经销该产品时不得搭配其他产品,不得零售或转售,,严禁将兽用安钠咖注射液供人使用。,(二)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临床使用规范,1、经销:,必须从复方氯胺酮注射液指定经销单位(每省一个)采购产品,产品仅限自用,不得转手倒卖。,2、使用:,凭兽医处方使用产品;,保存兽医处方,建立使用记录和不良反应记录,于每年11月底前向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报使用情况总结,并接受监督管理。,二、兽药停药期规定,根据农业部278号公告,自2003年5月22日起执行对202种兽药的停药期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兽药使用管理,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停药时间:最长35天。,对象:涉及弃奶、弃蛋;产蛋期禁用、产奶期禁用;禁宰。,度日:(水产品:水温天数),维生素类:除了3、外,均为零日;,磺胺类:除了个别的外,多为28日;,杀虫、驱虫药类:多为28日;,抗生素、喹诺酮类:口服的,产蛋期禁用;注射的28日或弃奶3日;,阿维菌素类:反刍动物35日,猪28日,泌乳期禁用,三、不需要制订停药期的兽药品种,根据农业部278号公告,自2003年5月22日起执行对92种(类)不需要量停药期的规定。,(除大观霉素、林可霉素外的)非抗生素类药物,外用药物,中药,无机类药物,体液类、营养类药物,止血药,解毒药,维生素、微量元素,生物制品,生殖激素(除前列腺素和雌性性腺激素外),四、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根据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规定了:,18个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销售;,禁止3个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一)各种情形下禁止所有食用动物使用,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4、氯霉素,5、氨苯砜,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苯烯酸钠,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二)禁止水生食品动物使用,1、 林丹(丙体六六六),2、毒杀芬(氯化烯),3、呋喃丹(克百威),4、杀虫脒(克死螨),5、双甲脒,6、酒石酸锑钾,7、锥虫胂胺,8、孔雀石绿,9、五氯酚酸钠,(三)作为杀虫剂禁止所有食用动物使用,1、各种汞制剂,(四)作为促生长禁止所有食用动物使用,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目录收载了5类40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的: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全面禁止使用,2性激素:性腺激素、促性腺激素及其类似物,禁止促生长目的。,3蛋白同化激素:促蛋白质合成类药物,4精神药品:主要为安定类药物。禁止促生长目的。,5各种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六、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1目的: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2“药添字”添加剂: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这些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3“兽药字”添加剂: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用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4禁止性规定:不管哪一类,其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第六章 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第一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一、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一)分类,1分类依据: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2病原微生物类型:,类别,对人或动物危害,传播风险,性质,第一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二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三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第四类,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第七章 国际法规,一、简介,1成立时间: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成立1924年,总部位于法国巴黎。,2职能:是处理国际动物协作事务的政府间组织,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前,作为一个独立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协调国际间动物卫生纠纷;,其向成员国通报疫情;,拟定动物卫生法典和标准;,进行专业方面的科学研究等职能。,3组织:至今已拥有168个成员国,并和20多个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如、(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美洲农业合作联盟)、(泛美卫生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和动物卫生组织)、(太平洋地区秘书处)等。,4机构:至今共设立了如下几个专业机构:4个专业委员会、5个地区委员会、3个永久性工作组和5个地区性代办处。还拥有135个兽医参考实验室和11个协作中心。,52007年5月25日在巴黎召开的第75届国际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了我国在该组织的合法权利。,新的疫病名录,1多种动物共患疫病名录为23种。包括:炭疽、伪狂犬病、蓝舌病、流产布鲁菌病(牛)、波状热布鲁菌病(羊)、猪布鲁菌病、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棘球蚴病、口蹄疫、心水病、日本脑炎、钩端螺旋体病、新大陆螺旋蝇蛆病(嗜人锥蝇)、旧大陆螺旋蝇蛆病(倍赞金蝇)、副结核病、Q热、狂犬病、裂谷热、牛瘟、旋毛虫病、土拉杆菌病(野兔热)、水疱性口炎、西尼罗热。,2牛病名录为15种,包括牛无浆体病、牛巴贝西虫病、牛生殖道弯曲菌病、牛海绵状脑病、牛结核病、牛病毒性腹泻、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出血性败血病、传染性鼻气管炎/传染性阴户阴道炎、牛结节性皮肤病、牛恶性卡他热(仅野生动物)、泰勒氏虫病、毛滴虫病和锥虫病(舌蝇传播),3羊病名录为11种,包括山羊关节炎/脑炎、接触传染性无乳症、山羊接触传染性胸膜肺炎、母羊地方流行性流产(绵羊衣原体病)、梅迪-维斯纳病、内罗毕绵羊病、绵羊附睾炎(绵羊种布鲁菌病)、小反刍兽疫、沙门菌病(绵羊流产沙门菌)、痒病、绵羊痘和山羊痘。,4马病名录为13种,包括非洲马瘟、马接触传染性子宫炎、马媾疫、马脑脊髓炎(东部)、马脑脊髓炎(西部)、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感冒、马梨形虫病、马鼻肺炎、马病毒性动脉炎、马鼻疽、苏拉病(伊氏锥虫病)和委内瑞拉马脑炎。,5猪病名录为7种,包括非洲猪瘟、古典猪瘟、尼帕病毒脑炎、猪囊尾蚴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水疱病和传染性胃肠炎。,6禽病名录为14种,包括禽衣原体病、禽传染性支气管炎、禽传染性喉气管炎、禽支原体病(鸡毒支原体)、禽支原体病(滑液支原体)、鸭病毒性肝炎、禽霍乱、禽伤寒、通报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低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法氏囊病(甘保罗病)、马立克病、新城疫、鸡白痢和火鸡鼻气管炎。,7兔病名录为2种,包括黏液瘤病和兔出血症。,8蜂病名录为6种,包括蜂螨病、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小蜂巢甲虫侵染病、蜜蜂热厉螨侵染病和瓦螨病。,9其他疫病名录为2种,即利什曼虫病和骆驼痘。,主要动物疫病名录,病名,人畜共患病名录,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三类传染病,动物疫病名录,牛海绵状脑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氏杆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禽,猪,禽、羊,牛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猪乙型脑炎,猪型链球菌病,旋毛虫病,病名,人畜共患病名录,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三类传染病,动物疫病名录,猪囊尾蚴病,+,马鼻疽,野兔热,大肠杆菌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Q热,禽结核,利什曼病,我国常见、未列入的二类疫病:,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支原体肺炎、猪圆环病毒病、猪副嗜血杆菌病,禽痘、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小鹅瘟、球虫病,第八章 兽医职业道德,一、执业兽医职业道德的概念,(一)概念,1、定义,执业兽医职业道德:是指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内容,奉献社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爱护动物。,(二)执业兽医职业道德核心,格守职业规范、参与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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