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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工程项目保险与担保,保险概论,保险合同,工程保险,工程担保,保险概论,保险起源,保险定义,现代保险制度,保险发展趋势,保险起源,保险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商业人士规避风险的需要。,10个鸦片贩子要把鸦片从英国贩卖到中国,每人所贩卖的货物都值1万两白银。航海风险巨大,中途翻船的概率为0.1。,每人都可能损失10000两,约定:谁若不幸,其余人都分1000两给他。,付出:1000两,收益:消除了全盘覆没的可能性,保险定义,对投保人, 是一种补偿制度,对风险, 是一种转移机制,对社会, 是风险预测和补偿工具,对保险公司, 是利润产生之道,从性质上讲,,既是经济制度,又是法律关系。,可保风险,保险仅仅是损失发生之后,根据对损失发生当天财产有形价值的估算支付的货币补偿,并不考虑财产的无形价值。,具体的损失必须是未曾预料到的。,保险公司不愿意为保险单持有者提出的,可能会耗尽保险基金的巨额索赔承担责任。,必须能够计算出受保事件的风险程度。,现代保险制度,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更加发展,保险公司随之大增,甚至到了过滥的程度。保险公司之间竞争加剧,很多破产。各国政府不得不对保险业进行监管,使其走上正规。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保险范围的扩大创造了条件。现代保险业已经具备了如下特点:,现代保险制度特点,一 业务范围日益扩大,除了海上、火灾和人身保险之外,又出现了工业、机动车、航空(天)、责任、保证(担保)和伤害保险等等。,现代保险制度特点,二 再保险迅速发展,保险业日益国际化,要求保险的东西(叫保险标的)价值越来越高。单一保险公司力量有限,难以承担巨大的保险责任。,1846年,德国成立了科隆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就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投保。再保险迅速发展之后,加强了世界各地保险业之间的联系。,案例,1963年5月1日,我国自行制造的万吨级船舶“跃进轮”装载1.2万吨玉米由青岛驶往日本途中触礁沉没。该船保险金额共125万英镑,其中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21万英镑,余104万英镑由英国、苏联、捷克斯洛伐克等20个国家的90家保险公司分摊,从而保证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案例,1990,年,4,月,“亚洲一号”通讯卫星的顺利升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不得不将保险费收入的,80%,,即,1600,万美元分给西方各国承担风险责任的分入公司。,现代保险制度特点,三 社会保险的兴起,19,世纪,80,年代,德国出现了以保险的形式补偿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的各种损失的制度。随后欧美各国纷纷根据本国情况设立社会保险制度。如今,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越来越多。,现代保险制度特点,四 保险人日益重视预防风险,保险公司不再单纯事后补救。许多国家的保险条款都要求被保险人妥善保护、保管以及出险后及时抢救保险标的。鼓励和帮助被保险人预防风险事故。有些直接参与预防风险事故。还有些保险公司资助研究预防风险事故的课题。,五 保险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现代保险种类,(一)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与责任保险,按照标的,保险可分为财产、人身和责任保险。,(二)个人保险与商务保险,(三)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1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法律要求被保险人投保。,2.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四)原保险与再保险,(五)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1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2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保险发展趋势,1高、新技术险种出现。,2保险标的价值日益增大。再保险业也更加发达。,3社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更快发展。,4综合责任保险发展迅速。,5.,信用保险业务日益增加。特别是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发展趋势,6社会福利保险发展快。经济衰退和人口老化,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出现危机。政府重新考虑社会福利的范围和规模。人民必须自己为退休、失业、伤病等投保,如劳工失业保险、劳工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养老金保险等。,7,一揽子保险发展迅速。,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一张保险单有各种标的,财产、责任,甚至人身等,或者一张保险单为一个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多种风险保险。,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达成交易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人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保险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钱财补偿责任;或者履行给付义务。,保险合同有多种形式和名称,例如投保书(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和保险单(简称保单)等。,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承担者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往往还有第三人,也称作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经常会有辅助人的介入,即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标的,投保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而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担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又称为承保人,一般指保险公司。商业保险业务只能由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经营,保险合同关系人,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对于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享有独立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指以自己的财产或人身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享受保险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合同辅助人,又叫保险中介人,指辅佐、帮助保险双方当事人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人,通常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指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保险标的。,保险人给予保障的只是他对保险标的的特定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物上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会丧失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依保险合同而建立起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特约条款:,指基本条款之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履行特别义务的条款,范围很广,具有法律效力,基本条款:,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在保险单中事先订明的基本事项,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任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责任免除),(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9)保险金给付,(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基本条款,(4)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条款具体规定了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除外责任,条款具体规定了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这种条款是为了更好地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免除一般在保险单中列举。,基本条款,(6)保险价值,订立合同时保险标的的估定实际价值,或者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实际价值。,保险价值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价值确定,定值保险,,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不定值保险,,在订合同时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只约定一个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额度,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依市价评估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计算其实际损失。,基本条款,(7),保险金额,双方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保险给付义务的具体范围,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须在保险合同中加以约定。,基本条款,(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款项,使其担保险责任的代价。保险费的具体数额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相乘而确定。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来源。,基本条款,(9)保险金给付,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依法履行的义务。原则上应以货币形式,也有些保险合同约定对特定的损失,可以以恢复原状等代替货币赔付。,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其他形式,投保单,又称投保申请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邀约形式。,主要内容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险别,投保单的内容被保险人完全接受,并在投保单上加盖承保印章时,保险合同即视为成立,投保单是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保险合同的效力密切相关,暂保单,是保险人同意承保风险而不能立刻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时,向投保人签发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内容较为简单,但载明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法律效力与正式的保险单完全相同,只是有效期较短,待正式保险单交付后,暂保单自动失效。,一是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在争取到保险业务而尚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之前,可以开具暂保单;二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接受投保,而须请示总公司审批时,可以开具暂保单;,三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对个别事项还需要进一步协商时,可以开具暂保单。,使用时机:,保险单,又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保险单应当完整明确地记载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出具保险单前如有投保单或暂保单,则应将它们的内容纳入保险单中。在保险单出具之前,保险合同可能表现为保险人盖章的投保单或暂保单,。,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证明合同已订立的凭证。保险凭证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保险内容。,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险凭证多用于强制性保险中,以便向他人表明已经投保。我国目前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汽车保险等广泛使用保险凭证。,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通常包含邀约和承诺两步。,投保人据实填写投保单,并交给保险人的行为就是邀约,。此时投保人为邀约人。,保险人认为投保单符合要求,表示认可,并加以签章,保险合同即宣告成立,同时也意味着保险人作出了承诺。,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主要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保险人一般不变。,保险合同约定事项的变更,体现为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改变。任何一方的变更提议均需得到对方的认可方有效。必要时可加收或退保险费。,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人履行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到期,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标的消失或死亡,保险合同的解除,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种综合性保险。在某些情况下能保证承包商不致破产而获得生机。,工程保险概论,特点:,1. 投保险别和应承担的责任一般在承包合同中规定;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责任和补偿办法则通过保险条例和保单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2.在实施合同期间,分阶段投保,各种险别可以衔接起来。,3.,保险人具体分析工程所在地区和环境和其他风险因素,以及要求承保的年限,结合当地保险条例并参照国际通行作法决定保险费率。,工程保险种类,两大类:强制性保险和选择性保险。,承包商必须按工程发包国的法律规定办理有关强制保险,否则就不能从事法律所许可的业务或活动。工程承包通常投保以下险别:,(1)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2)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险。,(3)机动车辆险。,(4)十年责任(房屋建筑的主体工程)和两年责任险(细小工程)。,(5)社会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各种建筑和土木工程提供全面保障,既对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或工地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又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造成的物资损失或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被保险人,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总包商或分包商;,3.业主或工程所有人雇用的建筑师或工程师。,多个被保险人,每个被保险人各为其本身的权益和义务而向保险公司投保,为了避免被保险人之间相互追究第三者责任,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可加保“交叉责任”。其具体内容是:对单独保险的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责任而引起的索赔,保险人均视为第三者责任赔偿,不再向负有责任的被保险人追偿。,建筑工程一切险,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适用范围,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和责任,标的:,工程本身,施工设施,施工器具,场地清理费,第三者责任,工地财产,责任:,除外情况以外都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免赔责任(国际惯例),1. 军事行动、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罢工、骚动、民众运动或当局命令停工等情况造成的损失;,2. 被保险人的严重失职或蓄意破坏而造成的损失;,3. 原子核裂变而造成的损失;,4. 由于合同罚款及其他非实质性损失;,5. 因施工机具本身原因即无外界原因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但因这些损失而导致的建筑事故则不属除外情况;,6. 因设计错误(结构缺陷)而造成的损失;,7. 因纠正成修复工程差错而增加的支出。,建筑工程一切险,四.保险期限,五.保险金额,六.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无统一的费率;各项工程均根据其技术特征及地区差别单独确定费率。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通常由国家统一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七、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对于工程,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根据其不同的损失,自负一定的责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额称为免赔额。工程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一,2,;施工机具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5,;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一,2,,但人身妨害没有免赔额。,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目的是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越来越重要。目前的国际工程承包,工程发包人都要求承包人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在绝大多数国家,这种险是强制性的。,10年责任险,根据这项规定,建筑师和承包商对其设计或承建的建筑物自最后验收之日起10年内因建筑缺陷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承担是通过承保,10,年责任的保险公司来履行。因此,建筑师和承包商在工程最后验收之前必须办理投保手续。否则,不仅工程不能如期验收,承包商和建筑师还得承担经济后果,特别是罚金。,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乃是社会政策保险。亦即为实施社会政策的一种手段。社会保险还包括对劳动和资本的保险。,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如下;,1. 必须以社会大多数人为对象;,2. 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3. 大都为强制性的;,4. 不以赢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宗旨;,5. 社会保险应以国营或公营为原则。,机动车辆险,机动车辆险在保险业务中占的比重很大。机动车辆的保费当前占世界非寿险保费的60以上。机动车辆险有两个标的:,1.机动车本身。机动车经常处于载重的运动状态,容易发生碰撞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2.第三者责任。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车身和驾驶员固然会受到损伤,但更重要的是机动车给第三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非强制性保险,一、工程材料设备运输险,二、施工机械设备险,三、工程保证期责任险,四、人身保险,五、汇率保险,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就是当事人在向他人提供职业服务过程中由于疏忽而造成损失或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职业责任风险转移机制,承包商提供的赔偿保障,职业设计人员提供的赔偿保障,共同分担风险,工程保险索赔,承包商因工程蒙受损失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主要起因于不可抗力,或自然或人为事故。人为原因必须是非故意行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首先明确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期间和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同样享有免赔权和除外责任。承包商出具的索赔依据必须充分而且可靠。,工程担保,现在的市场交易,例如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越来越多的不能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样,就产生了赊欠。赊者为债权人,欠者为债务人。为了使自己能够最终实现自己的债权,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现代社会常用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而债务人经常请第三人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提供担保者和被担保者之间经常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建筑市场担保的种类和作用,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1)第三者的保证书。,(2)银行保证书。,(3)保险公司的担保书。,(4)不可撤销的银行备用信用证。,(5),财产物权担保。,担保的种类和作用,承包商要求业主提供:,(1)支付保证书。显示业主有足够资金。,(2)置留权转让。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工程有置留权,直到业主付清一切工程费用。,银行保证书功用,银行保证书最普遍、最常见和最容易被各方所接受。银行用书面格式承诺为其被担保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承包商向业主或其他受益人递交银行保证书,实质上是交给业主或其他受益人一笔在特定条件下可向银行索换为货币的备用抵押金。,银行保证书类型,投标保证书或担保书,履约保证书或担保书,预付款保证书,缺陷责任保证书或担保书,临时进口物资税收保证书或担保书,免税工程的进口物资税收保证书或担保书,银行保证书内容,1. 担保人:应写明担保银行的全名(如是分行,则应写清楚分行全名),法定地址等。,2.,被担保人:应写明委托人承包商与合同文件中完全一致的全名和法定地址,还要写明是应承包商的请求而开具。,银行保证书内容,3.,受益人:指工程业主(用于履约保证书或担保书、预支付保证书、工程维修保证书或担保书等),或招标机构(用于投标保证书或担保书),或海关税收部门(用于机具设备临时进口,或免税进口材料的税收保证书或担保书)等。,银行保证书内容,4. 担保因由:指被担保人与受益人有何种合同契约关系,例如某年某月日双方签订了何种合同及合同号码,被担保人有履约责任。,5.,担保金额:因银行保证书系货币履约保证书性质,应写明担保赔偿的货币名称和最高限额。,银行保证书内容,6. 有效期限:包括担保的具体起始和失效日期。,7.,担保责任:是至关紧要的问题,应当写明担保人是在被担保人违约条件下才有保证书或担保书规定限额内的偿付责任。,银行保证书内容,8.,索偿兑现条件:即受益人凭何种证明文件向银行索偿,即可兑现。“即索即付”在索偿兑现前即已完全剥夺了被担保人申辩权利的保证书或担保书;受益人应提供被担保人违约证据才可索偿兑现的保证书或担保书。,银行保证书内容,9. 保证书或担保书的失效和退回:写明保证书或担保书在有效期满即自动失效,并应退还银行注销。,10.,保证书或担保书的开具方式:书面函件形式应有银行的负责人签署;电传形式则一般只适用于有密押电传关系的银行之间,最后仍要由当地的被业主接受的银行开出书面形式保证书或担保书。,保证书风险与应对,业主欺骗行为,保险书兑现受阻,应对措施,认真研究和仔细核实保证书或担保书中的担保要求和担保承诺,对于担保金额、期限、范围等关键要素明确含义。,工程保险方法的决策,项目风险分类,不可保险的项目风险,必须保险的项目风险,需要保险的项目风险,也许需要保险的项目风险,项目保险方法决策,风险识别 与分析,必须保险的,需要保险的,也许需要保险的,不可保险的,初始清单,低于保险成 本转移;,采用控制手段预防;,发生频率和预测精度,工程保险,确定,承保范围,保险费率,免赔率,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安全控制,损失控制,应急计划,风险自留,风险基金,修正清单,以最少费用获完备保障,附:FIDIC中的保险条款,FIDIC的含义,风险管理顾问职责,识别并分析风险,提出减少或消除风险的经济可行办法,评估全部遗留风险可能的赔偿金额及成本,推荐应由业主自我保留的风险,推荐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的方法,制订全面保险计划,指导执行计划,FIDIC(87版)保险条款,20.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各自责任范围。,20.1规定承包商责任和期限,20.2规定承包商相应义务,20.3说明承包商如何弥补业主风险的损坏,20.4列出承包商无法控制的一些风险,FIDIC(87版)保险条款,21.1规定工程对承包商设备保险的要求,21.2规定保险范围,21.3规定对未能收回的保险金的责任,21.4明确部分通常不能投保的风险的存在,FIDIC(87版)保险条款,22.1要求承包商承担第三方损失责任,22.2明确上一款中例外情况,22.3规定例外情况免除承包商责任,FIDIC(87版)保险条款,23.1要求承包商办理第三方保险,23.2规定最低的保险数额,23.3规定保险单中应列入交叉责任条款,FIDIC(87版)保险条款,24.1规定业主通常对承包商雇员受伤免责,24.2明确承包商、分包商应为雇员投保,FIDIC(87版)保险条款,25.1说明合同适用的各种保险总体要求,25.2规定承包商对保险公司义务,25.3规定承包商需承担弥补漏保费用,25.4规定违背保险单条件一方应补偿对方损失,FIDIC(99版)保险条款,18 保险,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18.4 承包商人员的保险,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的定义,FIDIC(版)担保条款,(一)履约担保,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0.1款。,(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第10.2款规定,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担保将一直有效。,(三)根据履约担保的索偿,第10.3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第4版,在进行索赔之前要求业主通知承包商,说明造成索赔的违约性质。,FIDIC不提倡使用在需要时提供的即时担保,因为此类担保不需正当理由就能随时得到。使用该类担保有一定风险,很可能造成标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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