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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章 总则,目录,:,本章的修订的目的,总则主要内容,本章内容框架,与98版相比主要变化,关键条款的解释,本章的修订目的,阐述本规范的立法依据;,阐述本规范的管理目标;,阐述本规范的“诚信” 执行理念与原则。,总则的主要内容,规范起草的法律依据;,规范适用范围;,规范的管理目标;,规范的实施“诚信” 原则,。,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增加了药品质量体系的概念,强调药品质量应从药品研发技术转移药品制造以及到临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概念,并阐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质量体系一个重要的一个环节的指导思想;增加了药品质量体系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控制目标,作为本规范各项规定的基础;增加了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诚信”要求作为本规范执行的基础。,第一条 为本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制定规范,。,原有条款,阐述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立法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的规范制定本规范。,本条从法律角度明确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国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颁布的规章。,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新增条款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QMS)IS09001:2005标准定义为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和质量的改进的活动。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叫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概念的提出,强调产品质量首先是设计出来的,其次才是制造出来的,将质量管理从制造阶段进一步提出到设计阶段,并将质量扩展到产品周期的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满足药品质量的特性所应控制的要素,应适用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包括:产品开发、技术转移、商业生产、产品 终止等四个阶段。 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具有相应的目标,企业应根据各产品阶段的具体目标,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企业的战略决策的一部分,它的实施范围要和企业的质量策略相一致。因此,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规模的组织结构(包括外包活动)、环境、具体目标、所生产的产品及工艺复杂程度、资源能力、管理流程、不断变化的需求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应:,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企业中的应用;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的作用;确保哲学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的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的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预订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的第二条基础上,提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的概念,并明确本规范的基本控制目标是“四防” ,作为规范各章节编写的基础和灵魂,贯穿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其他条均围绕这一规定设定。,规范是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遍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突出强调确保药品达到药品质量的用药安全、有效的预订用途。,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持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新增条款,阐述“诚信” 的执行原则确保本规范执行的基础。,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目录:,本章修订的目的,机构与人员的主要内容,与98版相比的主要变化,关键条款的解释,机构与人员修订的目的,企业应根据产品的品种、管理规模、资源等因素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企业管理层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的生产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所分配的职权和职责能够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所需要的生产、质量和管理活动。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制药企业必须有数量足够、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承担药品生产的全部工作;从事制药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权限和职责,明确管理的责任;有书面的程序文件加以说明;所有人员都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过相应的培训,能对药品质量符合性进行控制。,机构与人员主要的内容,药品生产管理的职能部分的设置与职责明确:,关键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职责,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明确企业的关键人员的控制范围,增设“企业负责 人”、“质量受权人”的名称;将原规范的“企业生产 和质量负责人”与“生产与质量部门负责人”统一合 并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增设企业负责人的作用和工作职责条款要求;提高了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资质条 件,并细化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工 作职责,明对将原规范确了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 负责人 应共同承担的质量责任;,增设“质量授权人”的资质和工作职责条款要求;,对培训管理的条款重新编写,增设对培训管理 关键要点的控制要求;,对将原规范有关人员卫生的相关条款,重新编写,进行了原则性、系统性的规定。,第一节 原 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是制药企业开展药品生产 管理的工作基础,也是药品GMP存在及运行的基础。,组织机构的设置与企业的规模、人员素质、经营和管理方式相适应。,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质量管理职责的明确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完善条款,并将原98版第三条与第七十四条中有关质量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和独立性设置的要求,进行了条,款合并补充修订,增设组织机构图要求;,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及相互关,系,形成企业组织机构图、部门岗位设置图。,强调制药企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设置单独,的质量管理部门,以保证质量管理的工作的独性。,在修订时,基于规范章节的系统性,归入到本章机构原则章节中描述,结合本次修订时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范畴将质量 管理部门工作范围在原有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增加质量保证的要求。,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完善条款该条例明确质量管理的工作范围,并强调其工作职责的独立性。根据98版规范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明确对质量管理 部门在组织机构在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作用,提出质量管理职责的独立性的要求。质量管理部门工作的范围、对企业GMP系统文件审核工作职责。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的独立性的要求。,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过多。,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完善条款根据98版第三条的原则进行重新编写,要求企业配备适当资 质的人员,并对人员的资质要求、工作职责的 制定和培训等进行了规定。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组织内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及资质要求(包括教育、培训、技能、实践经验)。本条款规范了制药企业的各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设置的原则要求,应与其工作职能、工作量相适应。所有人员均应进行岗位职责的培训,确保其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与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第十九条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新增条款,增加根据有关工作职责的委托管理规定。,其目的强化员工工作的专属性,保证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的应具有的工作资质,确保委托工作质量有效性。,企业应建立工作委托操作流程。,第二节 关键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其它相关法规中已有规定,本规范不另行规定;,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从事药品生产与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必要的技能、经验与知识;,责任到人。,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新增条款,明确企业的关键人员的控制范围,增设“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的名称;,鉴于企业的实际现状,以适应不同管理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将98版规范中“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药品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将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生产管理负责人”;,将原版本规范中“企业主管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将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到“质量管理负责人”;,在本条款中强调质量管理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修条,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职责。,新增条款,本规范所规定的企业负责人是指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需明确其在药品GMP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提出对企业负责人的要求条款;,明确企业负责人作为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其工作主要职责是完成质量目标、配备适当的资源、维护管理部门的工作独立性等工作职责。,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二)主要职责,1确保药品按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完善条款 对98版第五条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强调专业人员管理专业事务的原则,增加必要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资质的要求,以保证从事药品生产管理人员的具有必要的知识和教育背景,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职责提出相应的要求,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能力履行职责。 将98版第五条有关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资质条件提高到本科学历。,考虑到我国高等教育历史发展的原因,部分企业从事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中级技术职称、职业药师资格也可等同作为资质条件。,根据GMP有关生产管理的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6项,强调药品的质量是通过生产实现的。,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二)主要职责:,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3. 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它质量管理规程;,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10.取保完成自检;,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完善条款,对98版第五条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增加必要的质量管理人,员的资质的要求,以保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具有必,要的知识与教育背景,针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职责提,出相应的要求,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能力履行职责。,将98版规范中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资质条,件提高到本科学历,考虑到我国高等教育历史发展原因,,部分企业从事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实际状况,增加了,中级技术职称、执业药师资格也可等同作为资质条件。,根据GMP中有关质量管理的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了质量,管理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有1 5项,主要承担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工作职能。,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 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 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 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新增条款,强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是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是每一个药品生产企业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于药品生产的关键生产质量文件、生产环境、验证实施、人员培训、物料管理、记录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强调生产与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共同承担控制要求。,其工作承担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对关键的文件的审批应共同审核和批准。如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培训计划、评估报告、验证计划与文件等生产质量文件。,第二十五条质量受权人 质量受权人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参与质量管理活动。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它人员的干扰。(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格),具有至少五年 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 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二)主要职责:,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新增条款 根据国家局正在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要求,参考欧盟GMP中有关质量受权人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结合我国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的经验,本次修订时 ,增加“质量受权人”相关的要求,规定的其资质和工作职责。 条款强调质量受权人为企业的关键人员,主要负责最终产品放行职责。 为保证质量受权人的的职责的实现,还规定了质量受权人参与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的工作,以保证其职责的有效实施。,第三节 培训,人员是药品生产各项活动的管理者和执行者,是实施GMP的核心要素。 企业应建立、保持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立解决问题和有效沟通的企业文化。根据从事药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性质和潜在风险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的人员,满足从事管理和各项操作的要求。 为确保员工保持其业务能力以及对GMP规范理解,定期培训,采取上岗前培训、在岗继续培训,外派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员工的意识、经验和能力,以保证药品的生产,有效降低风险。,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和假话,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完善条款,将原98版第六条和第七条的条款,提出培训管理具体要求。,强调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纳入公司的日常工作范畴。,强调生产与质量管理负责人对员工培训的管理承担应有的管理责任;,企业应建立相关的培训管理操作程序,以确保: 一确认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达到所必要的能力 (知识、技能、经验); 一让所有人员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 关的GMP要求; 一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这些能力要求和岗位 要求; 一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一确保员工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 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一继续培训以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并有记录。 培训的方案与计划应根据员工的培训需求而制定,培训计划或方案应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评估、培训记录等培训管理的控制要点。,第二十七条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完善条款,将98版第六条与第七条条款进行合并,并将原规范仅对从事生产操作、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的要求,扩充到对所有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人员的要求。,明确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培训需求,进行必要的理论、实践、工作职责和必要的工作技能培训。,对于培训酌评估应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可采取课中考核、课后评估、工作阶段性评估等多种评价方式,以确认培训效果。,第二十八条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完善条款 在98版规范第六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从事高风险操作的人员应具备与风险相当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明确了高风险操作的类型。 专门的培训主要是指职业危害、个人职业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工作技能的训。,第四节 人员卫生,人体是药品生产的最大污染源,良好的人 员健康和卫生保证是防止产品受到人为的污染的有效手段。 为降低人员对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企业所有人员都应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建立详细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二十九条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完善条款,在98版规范第四十八条的基础上强调所有人员都,需要进行相关卫生要求的培训,明确人员卫生管,理的目的,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的污染风险。,建立规程的范围见本规范第三十条,程序至少包,括:健康检查与身体不适报告、工作着装与防护,要求、洗手更衣、卫生要求与洁净作业、工作区,人员限制等。,第三十条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当应正确理解相关的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新增条款 明确制定相关员工卫生管理制度控制范围,强调企业应确保员工卫生制度有效执行。 企业应对从事药品生产的相关人员定期进行药品洁净生产所涉及的卫生知识、基本的卫生操作行为培训。 企业对人员卫生操作的有效执行应提供必要的设施、装置等工作条件,以保证人员卫生操作程序的有效执行。,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完善条款, 98版规范第五十六条对从事药品生产人员健康管理中的身体体检、健康档案、有传染病等疾病不得接触药品生产的限制要求的条款拆分二个条款分别进行规定。,提出对从事药品生产人员要保持良好健康状态的原则要求 ,增加了对新员工体检和员工定期体检的控制要求。,健康体检项目的至少包括皮肤病、传染病、视力与辨色力(必要时)等。,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完善条款 在98版规定第五十六条的基础上提出对有可能患有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完善条款,在98版规范第五十三条对进入洁净区(室)的人员限制进入控制要求条款,进一步明确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人员限制进入的原则,同时也要强调人员卫生是污染环境的重要来源。,第三十四条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完善条款 将98版规范第五十二条对进入生产区人员更衣要 求条款中有关工作服的材质、清洗、灭菌等具体 的技术要求,根据本章节的主题内容修订为仅对 更衣、样式、材质、穿戴方式等控制点提出原则 性要求。 对于有关洁净工作服的材质、穿戴方式、更衣流 程、工作服的清洗在无菌药品附录中第六章人员 第二十四条款中另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戴饰物,完善条款,原98版第五十四条员工个人卫生基本原则的要求,,拆分为三十五条和三十七条二个条款进行描述。,对原“进入洁净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戴饰物”要,求予以 保留,将“洁净室(区)”根据修订时统一专业术语的原则修订为“洁净生产区”。,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完善条款 在98版规范第五十条的基础上,提出另增加了对不良卫生行为(吸烟、餐食)的限制。,第三十七条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五十四条员工个人卫生基本原则的要求,提出裸手不得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接触的管理求。,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物料与产品修订的目的,药品生产的过程是通过生产起始物料的输入、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加工、输出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物料管理系统,使物料流向,清晰,并具有可追溯性。,企业应制订物料管理的相关流程,物料管理应做,到规范购入、合理储存、控制放行、有效追溯,,现场状态应始终保持整齐规范、区位明确、标识,清楚、卡物相符,以保证物料的输入到输出的整,个过程,应严格防止差错、混淆、污染的发生。,物料与产品的主要内容,原辅料 包装材料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成品 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其它,与98版相比的主要变化,本章管理范围扩大。有原来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管理扩大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等。,根据物料的管理流程,细化物料接收、称量、取样、称量、发放等关键物料控制环节的的管理要求。,根据制药物料管理实际现状,增加了物料管理的基础管理相关要求,如物料标示内容的具体要求。,第一节 原 则,第一百零二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定。,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有关物料,管理文件化管理和物料管理总原则相关条款合并,修订为一个条款。,强调原辅料、内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法规符合性。,第一百零三条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 完善条款 根据98版第三十八条对物料管理的流程控制条款,对物料管理关键环节提出文件化要求。 明确物料管理关键环节操作还应建立质量记录,便于质量追溯。,第一百零四条 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一条有关供应尚管理的条款,根据对供应商管理控制要求,修订时在原条款的基础上,明确质量管理部是确定供应商的主要责任部门,同时增加对进行供应商质量审计或评估的要求。,第一百零五条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条件应当予以确认。 新增条款 对储运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和产品是物料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贮运条件的保持需要有些的控制,提出对运输环节,延长了有特殊贮运要求的管理范围,从厂内延伸到厂外。 另外对运输环节的实际储运条件也要求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确认,突出对物料和产品保护要求。,第一百零六条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三)接收日期;,(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新增条款 物料接收是物料进入场内的第一个环节,是无来哦管理的主要工作环节,增设物料接收管理要求,有助于企业建立物料管理系统的基础工作,本条款明确了物料接收时需要进行时的主要关键操作活动,并统一物料标识的相关信息,第一百零七条 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照待验管理,直至放行。,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二条的有关不合格物料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等三,个条款进行编写。,对待验物料和产品在释放前的控制,有助于防止,差错的发生。在条款中要求对待验物料和产品的,质量状态、标示、贮存位置按待验质量状态进行,有效管理。,第一百零八条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完善条款 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三条有关物料贮存管理的条款,进 一步完物料贮存条件的管理要求,强调根据物料和产品的性质设置存储条件,以适应不同企业的实际仓库区域的设计和物料管理模式的需要。 先进先出控制原则是GMP物料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增设先进先出管理原则条款,其目的为企业实施先进先出提供明确的依据,同时也基于物料管理的实际情况,也增设了“近效期先出”优先的控制要求。,第一百零九条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的,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因系统故障、停机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物料和产品的混淆和差错。,使用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识别的,物料、产品等相关信息可不必以书面可读的方式标出。,新增条款,考虑到部分企业采用计算机化系统来实施物料信息,化管理,基于风险控制的原则,增设紧急情况下,,物料计算机信息化的应急处理措施管理要求,有助,于企业回避风险发生。,第二节 原辅料,第一百一十条 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的措施,确保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新增条款,确保物料原包装的内容与标识一致,是物料入库接收时的重要控制目标,基于生产实际控制需要,企业可基于风险控制的原则,采取一种或多种手段以保证物料的正确性。,可采取的方式如通过对供应商的协调控制(供应商评价/供应商审计与审计报告/质量协议等)、近红外鉴别检测、红外检测(称量时)等方式。,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按批取样、检验、放行。 调整条款 原规范附录二无菌药品中有关物料进货检验分生产批次进行取样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剂型,修订时将此条款调整到通则中,并对文字进行调整,重新描述。 强调多批号一次接收的物料需按生产批号分别取样、检验放行。,第一百一十二条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二)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四)有效期或复验期。,新增条款,增加物料标示的要求,对于原辅料入库接收时应进行,标识。,对于物料质量状态标示通常要求合格、不合格和己取,样进行逐个包装(或拖报)标识。,第一百一十三条 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 新增条款 根据质量管理部的工作职责,提出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放行控制的条款,有助于强化质量管理部对物料的管理明确的责任。,第一百四十条 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完善条款,根据98版第四十五条有关物料贮存期限管理的条款,修订为:,复验的控制对象仅是原料;,取消原文“无效期物料不得超过三年,存放时间过长时要求复验。”的缺乏依据的规定;,突出物料的贮存期限为有效期或复验期。,第一百一十五条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计量,并作好标识。 新增条款 称量操作是药品生产一个关键控制环节,其风险主要为交叉污染、污染和差错,增设对称量操作的规范要求,提出原则性的要求,有助于企业建立完善的称量操作程序。 指定人员应为经过相应称量岗位操作的培训和考核的人员,第一百一十六条 配制的每一种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新增条款,称量操作是药品生产的一个关键控制环节,其风险主要为交叉污染、污染和差错。,“他人独立复核”是指称量操作过程及以外,其有称量操作资格的人员来进行复核。,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并做好标识。 新增条款 物料贮存和发放环节是容易出现差错的环节,物料集中存放和集中发放有助于减少存放和发放的差错的发生。 标识应注明已称量物料的对应产品的名称、产品批号、物料代码、物料名称、物料批号、物料数量等信息,第三节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在适当的条件下贮存。新增条款 增加对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贮存条件的要求,确保企业对产品保护的控制。 贮存条件不得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与产品的工艺要求保 持一致。,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二)产品批号;,(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四)生产工序(必要时);,(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新增条款,为防止多品种、多规格产品同时存放,由于包装容器相同或相似,设置合理的标识,对标示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增加目视管理的有效性,防止差错的发生。,通常使用标签方式进行标识。,第四节 包装材料,第一百二十条 与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新增条款,鉴于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特殊性,也考虑包装材料管理是国内制药管理薄弱环节之一,增加对包装材料从采购、管理和控制的原则性要求,强化制药企业对包装材料加强控制的意识。,第一百二十一条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药品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完善条款 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七条的有关包装材料相关管理要求条 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五个条款进行编写。 根据原规范条款的内容,本条款规定包装材料发放时的控制目的和基本要求。,第一百二十二条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六条有关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管理的,条款,根据印刷包装材料印制前的审批控制流程,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一明确要求建立印刷包装材料印刷前的设计、审批管理,程序。,一要求建立相关的档案,保存印刷包装材料的原版实样,,便于质量追溯。,一要求供应商建立印刷原版的管理规程。,第一百二十三条 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产品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的旧版印刷模板并予以销毁。 新增条款 由于印刷包装材料的印刷样(模)板是印刷文字,实样正确性是最关键的控制要素。 若发生印刷包装材料变更时,需要针对包装材料印刷所使用的菲林片等印刷模板进行受控发放。 当有变更时需要对作废的印刷模板进行销毁,已防止印刷出现差错发生。,第一百二十四条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淆。,完善条款,根据98版第四十七条的有关包装材料相关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五个条款进行编写。,强调印刷包装材料贮存的管理要求,由原条款设置专柜或专库的要求,修订为“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的要求,已便于企业在实际工作根据贮存区域的大小、包装材料种类与数量的多少,因地制宜的选择贮存方法。,另外对于分散式的印刷包装材料可能在转运时散落,为避免差错的发生,应采取密闭包装方式进行转运。并应在密闭包装容器外做好标识。,第一百二十五条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完善条款 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七条的有关包装材料相关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等四个条款进行编写。 本条款对印刷包装材料的发放方法进行重新描述,由原先规定“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的方式,修订为“按照规程和需求量发生(放)”,避免出现企业对包装材料的领用发放方法的误解,导致按照实际包装数量计数发放,工作差错增加。,第一百二十六条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新增条款,为防止多品种、多规格产品同时包装,设置合理的标识,,增加目视管理的要求,防止差错的发生。,标识可以采用托板卡、货物标签等方式,标明所对应的材料的名称和批号。,第一百二十七条 过期或作废的印刷包装材料应当予以销毁并记录。 完善条款 根据原规范第四十七条有关包装材料相关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五个条款进行编写。 本条款根据原条款的基本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需要销毁的包装材料的类别。,第五节 成品,第一百二十八条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新增条款增加对成品释放前的控制,对其质量状态、标识、贮存位置按待验质量状态进行管理,防止差错的发生。,第一百二十九条 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新增条款,增加对成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强化企业依照产品注册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成品贮运管理。,第六节 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第一百三十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条款,根据原条款第四十四条有关特殊物品管理条款的内容,采用原条款的相关内容。,第七节 其 他,第一百三十一条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七条的有关包装材料相关管理要 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五个条款进行编写。,强调不合格控制对象由原条款规定的仅限于物料扩展到 不合格的中间、待包装产品及成品。,对于不合格物品的贮存方法根据目前企业的实际执行做法,由原先规定要专区存放,修订为要存放在足够的隔离区内,便于企业有效控制不合格物品。,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并有记录。 完善条款 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二条的有关不合格物料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三十二条、四个条款进行编写。 明确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合格物品的处理审评的职责。,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新增条款,提出对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的回收处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在执行回收操作时需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关的程序规定和生产记录,并对回收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方法进行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新增条款 回收、重新加工与返工的区别 根据国家注册相关规定,考虑产品质量风险,增加对返工与重新加工的规定。 明确制剂产品不得重新加工的要求。 明确对于需要返工生产时的操作进行原则性的要求,并要求建立返工处理的记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新增条款,提出对返工、重新加工或回收生产的成品质量控制的要求。,明确要求需要增加额外的质量检验项目,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最大程度避免产品质量风险的发生。,第一百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 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完善条款 根据98版规范第七十九条的有关产品退货管理要求条款, 将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七条二个条款进行编写。 根据本规范修订时术语的统一使用原则,进行术语统一;同时提出对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的管理要求。,第一百三十七条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据证明退货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评价考虑的因素至少应当包括药品的性,质、所需的贮存条件、药品的现状、历史,以及发,运与退货之间的间隔时间等因素。不符合贮存和运,输要求的退货,应当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对退货质量存有怀疑时,不得重新发运。,对退货进行回收处理的,回收后的产品应当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要求。,退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记录。,完善条款 根据98版规范第七十九条的有关产品退货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七条条等二个条款进行编写。 根据企业在处理退货产品时遇到的不同情况,提出对可以重新包装成品要求,在可以重新包装的产品 ,在重新包装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 强调对于退货产品如需要进行回收处理特殊管理。,第七章 确认和验证,目录:,本章修订的目的,确认和验证的主要内容,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关键条款的解释,本章修订的目的,确认与验证是GMP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建立和维护验证主计划,明确验证职责,确 定技术要求,以保证验证方法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企业应根据药品生产的工艺要求、复杂性、技术实 现性等因素选择系统、合理的确认和验证方法对设 施、设备、工艺、清洁和灭菌方法、检验方法、计 算机化系统进行确认与验证实施,保持验证文件的 相关文件。 通过产品,系统系统回顾、生产过程控制、变更控制 、在验证管理等方式界定工艺和设备,保持持续的 验证状态。,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提出验证的目的,明确验证范围和程度的确定,原则,提出验证状态维护的理念。,按照验证生命周期的划分,规定验证的内容包,括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工艺验证等五个阶段。,对验证的时机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对验证结果的控制进行了规定。,确认与验证的主要内容,确认与验证的管理原则,确认与验证的实施,确认与验证的验证状态的持续保持,确认与验证文件的管理,第一百三十八条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完善条款,提出确认与验证的概念。,增加验证的目的阐述,确定验证范围和程度的确定方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五十八条有关验证实施的要求,进一步提,出验证状态保持的理念。,验证状态保持的主要手段有:,一预防性维护保养(设备),一校验(设备),一变更控制(质量保证),一生产过程控制(物料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检验),一产品年度回顾(质量保证),一再验证管理(质量保证、验证管理),第一百四十条应当建立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录,并能以文件和记录证明达到以下预定的目标: (一)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预定用途和本规范要求; (二)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装符合设计标准; (三)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 (四)性能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 (五)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完善条款 在98版规范第五十七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突出验证生命周期的概念与要求。,第一百四十一条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前,,应当验证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生产工艺在使用规定,的原辅料和设备条件下,应当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新增条款,强调前验证的发起的时机,,一采用新的产品处方,一采用新生产工艺,并提出工艺验证的目标:生产的适用性。,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完善条款 依据维护验证状态的管理原则,完善当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确认或验证的要求; 提出必要时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第一百四十三条 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完善条款,对清洁程序提出明确的验证要求;,详细规定了清洁验证的要点和技术要求。,第一百四十四条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 完善条款 根据原规范第五十八条款再验证的要求进一步强调定期进 行再验证。 结合验证状态维护的理念,强调通过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作 为工艺再验证的发起时机。 对于产品有风险的生产设备、工艺应定期进行再验证。,第一百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验证总计划,以文,件形式说明确认与验证工作的关键信息。,新增条款,提出验证总计划的概念。总计划是验证主计划为公司的整,个验证工作的实施提供政策、导向以及公司生产、设施、,系统和质量计划的总体情况。其目的包括:,保证验证方法的一致性和合理性。,界定工艺、设备,使其处于受控状态。,是制定验证程序、草案及报告的基础。,为验证的有效实施提供保证。,作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具。,第一百四十六条 验证总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应当作出规定,确保厂房、设施、设备、检验仪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等能够保持持续稳定。 新增条款 规定验证总计划文件的主要内容。验证总计划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公共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实验室设备、清洁方法和检验方法的验证。,第一百四十七条 应当确认或验证的对象制定确认或验证方案,并经审核、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应当明确责任。,完善余款,对98版规范第五十九条款的内容补充,在验证前增加审核批准的要求;,强调规定各部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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