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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 劳动合同制度,1,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是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过程的平稳运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2,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劳动合同的从属性,1、身份上的从属性(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2、义务履行的从属性(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3、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成果归用人单位所有),“从属性”是劳动合同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民事合同(如:承揽合同、劳务合同等)最显著的标志。,3,(二)劳动合同的继续性,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三)劳动合同内容的受限制性,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1、有法定条款和“劳动条件基准法定”,2、集体合同的效力,4,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种类,(一)按劳动合同的限期为标准,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有明确的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通常称长期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5,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二)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为标准,1、录用合同:指用人单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等程序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最具普遍性),2、聘任合同: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具有特定技术或者经验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对象),3、借调合同: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劳动者三者之间,为确立借调关系,明确相互之间劳动权利和义务所订立的劳动合同。,4、委派合同:指委派单位、接受委派单位和被委派的劳动者之间,就委派劳动者到接受委派单位工作而订立的明确相互之间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7,(三)按照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时间长短为标准,1、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长度为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超过24小时。,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合同形式灵活、可以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合同、无试用期、工作报酬支付周期短(15日内),8,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对有关权利和义务约定的具体条款。按是否影响合用的完整性,可分为必要内容与商定内容两种。,(一)必要内容(必备条款),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必须具备的条款。,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9,3 劳动合同的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0,(二)商定内容,1试用期。约定试用期限应遵守以下规定:,(1)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只约定试用期而不约定合同期限。,(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试用期的法律意义。,2服务期条款。服务期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11,3.保密事项条款。劳动过程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应当对有关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使之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项条款。,4.竞业限制条款,(1)限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按月给予经济补偿,(3)期限不得超过两年,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12,(三)劳动合同内容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对全体劳动者具有普遍遵守效力的劳动规则。,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生效的条件,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公示或告知劳动者,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按照“有利劳动者原则”确定效力优先的问题,13,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首先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合法原则,亦称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它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14,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15,(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告知的义务(诚实信用的原则)因弄虚作假或虚假陈述订立的劳动合同,另一方可以依法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2、不得扣押证件和要求提供劳动担保的义务,16,(三)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形式,1、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守的方式和步骤,(1)要约:指当事人一方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他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2)承诺:指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17,2、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指劳动合同存在的方式。主要分: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应注意的问题:,(1)时间: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2)方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3)为及时订立的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8,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亲自履行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得让他人代替履行自己的义务。,3、不得强迫劳动的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19,(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1、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的概念,是指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法定或当事人商定的合同履行中止的事由,当事人上方暂时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待暂停事由消失后继续履行。,2、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的情形,(1)劳动者原因:涉嫌违法、因健康或其他个人原因,(2)用人单位原因:职工下岗、企业搬迁等,3、双方原因:如职工留职停薪,20,(三)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等;,(3)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21,(二)劳动合同的无效,1、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是指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从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按其无效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1)全部无效,是指合同整体无效。,(2)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只需认定该项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为有效。,22,2、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确认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第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第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2)确认无效合同的机构,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23,3、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撤销合同。撤销合同,是针对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确认其无效并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无效应追溯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时。,.修正合同。修正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因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返还无效合同取得财产,不能返还的作价补偿。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24,(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2、劳动合同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3、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违约金,(3)赔偿损失,25,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26,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自行失效,不再执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实现了全部权利,或者在履行中出现了约定的终止条件时,合同即告终止。,具体来说,劳动合同终止表现形式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7,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合同的续订,28,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劳动合同的终止在法理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终止不包括合同的解除;广义的终止则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的体例,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包含在劳动合同的终止范围之内,而是一项单列的制度。,(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特征,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29,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产生的合同关系的终止,不同于劳动合同在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无需合同当事人有终止合同之意思表示的当然终止或强制终止。,3解除权的行使为合同当事人,任何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均无权提起解除。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只对当事人的解除效力作出裁决。,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导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提前终止,既可以表现为单方的法律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30,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依不同标准具有不同分类。其中,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主要包括下述几种:按照合同解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按照合同解除条件的依据是法规还是合同,可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按照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中是否含有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不同,可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31,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采取了双方解除或协议解除、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非过错性辞退的一种特例)以及劳动者辞职的立法技术分类。,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一)劳动合同的双方解除,劳动法第2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6条都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当然也允许其自愿协商解除,而不问解除的理由或原因。只要一方提出解除的要求,另一方表示同意即可。,32,(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也可称为过错性解雇、即时辞退,指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3,2.非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也可称为用人单位“预告解除”、“预告辞退”,是指劳动者虽无过错,但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或劳动者患病、非因公伤残等,用人单位在采取弥补措施无果的情况下,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履行特定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26条规定了非过错性辞退的三种情况: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4,3经济性裁员。即因经济性原因,使企业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而难以正常经营的状况下,通过裁员从而达到增效目的。,4.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法律限制。,5.工会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介入权。,35,(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即时辞职。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即时辞退相适应,劳动者在法定条件下,也享有即时解除权。,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6,(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7,2预告辞职。预告辞职也称为劳动者预告解除。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基本含义是:预告辞职的程序要求是劳动者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预告辞职没有任何法定理由,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不得以扣留人事档案或扣发工资等相要挟、阻挠。,38,四、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用人单位的义务,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负有以下几方面的义务:,1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2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赔偿。,3其他义务。,(二)劳动者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劳动者的义务主要有:,1.结束并移交工作事务。,2.继续保守商业秘密和履行竞业禁止等义务。,39,第五节 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于接受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和就业的形式。,(一)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二)劳动力的雇佣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40,二、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三、我国劳动合同法中针对劳动派遣做了专节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肯定了这种用工形式的合法性,同时注意克服这种用工形式可能存在的问题。,(2)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订立劳动合同。,(3)明确在派遣时应注意对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同工同酬的保护。,(4)规定了劳动派遣的范围。,41,(5)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6)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7)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4.先订立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问题。,42,三、工会在订立劳动合同中的作用,工会是劳动者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应当将帮助劳动者签订好劳动合同视为自己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1帮助劳动者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劳动者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履行的劳动义务。,2对本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3必要时,直接代表劳动者与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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