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正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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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海南新鸿置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海南友合金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一、 工程情况 1.1工程名称:海南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小区住宅楼室内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 1.3承包范围: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小区全部商住楼室内装饰工程(美兰海岸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4.51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装修面积约8万平方米。包括:1#、2#、3#、5#、6#、8#、9#、16#、17#、18#楼)。1.4承包方式及内容:1.4.1甲供装修主材及设备,乙方承包人工及辅材(交钥匙工程)。1.4.2甲供装修主材、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室内装修工程甲供主材、设备一览表。1.4.3乙方承包辅材的品牌、型号、规格、品种详见合同附件二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室内装修工程辅材一览表。1.4.4乙方承包人工及辅材项目内容以合同附件三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室内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预算书中的内容为准。1.5工期:本工程一期工程工期约360天。(1)开工日期:2010年9月30日竣工日期:2011年9月30日 (2)具体工期以每栋楼经甲乙双方另行确认的开、竣工日期为准。二、 质量及材料要求2.1工程质量:合格。2.2 甲方提供装修主材及设备至施工工地,下车及保管由乙方负责(费用在包干价中综合考虑)。2.3甲方所供主材及设备应符合环保及国家规范要求,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主材及设备施工。2.4乙方使用装修辅材必须符合环保及国家规范要求,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及监理代表监督管理。2.5甲供装修主材及设备的验收:甲供材料由甲、乙双方各指定专职材料员对每批次到货材料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2.6甲方提供1#楼(美兰之家)负一层为材料专用仓库,简易仓库封堵门窗等工程费用由乙方自理。2.7甲供装修主材品牌、品种、规格、数量的确认及包干使用办法: 2.7.1甲供装修主材品种、规格及数量:乙方在每栋楼开工前60天上报甲方,甲方在7日内审核、确认并回复。2.7.2甲供主材数量的确认及包干方法:材料数量按装饰施工图实际计算量加定额损耗量的总和计取。甲供装修主材及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及数量一经确认并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数量由乙方包干使用,超出确认量部分的材料款及采保费由乙方承担,施工节余部分材料归乙方所有。2.7.3每栋楼甲供材料的品牌、品种、规格及数量经甲、乙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做为本合同附件四。2.7.4甲供材料的供货合同由乙方代为盖章并由甲方指定专人签字,材料采购及供货由甲方全权负责。由于甲供材料质量及未按约定期限供货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三、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3.1.1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3.1.2一期工程室内装修工程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贰仟贰佰贰拾肆万圆 (大写),¥:2224万元。实际工程总价款以最终工程结算为准。3.2装修工程合同价款及组成:3.2.1本合同装修工程合同价款由直接费和间接费组成包干造价。3.2.2乙方承包的辅材及人工费构成直接费,直接费按建筑面积造价核算,包干价为人民币xxxx元/平方米(建筑面积)。3.2.3乙方承包的间接费由:(1)甲供材料保管费;(2)装修施工图设计费;(3)管理费;(4)综合利润四项构成。间接费按建筑面积造价核算,包干价为人民币xxx元/平方米(建筑平方米)。3.2.4本合同装修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xxx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包干价计取。3.3本合同装修造价、施工项目及工程量按每栋楼单独核算,每栋楼装修工程的预决算做为本合同附件。3.4工人工资及辅材单价的确认:本合同工人工资及辅材单价为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市场价格,每栋楼单独确认,有效年限为壹年,若人工工资及辅材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超过10%的增减,则甲乙双方另行确认。甲乙双方每次确认的人工工资及辅材单价做为预、决算的依据。3.5本合同装修造价为不含税造价,税费由甲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支付给乙方。3.6若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有变更,变更部分按2008年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及相关规定执行;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数为准。四、甲方责任4.1负责土建及铝合金门窗等相关施工单位的退场工作,交完整的施工工作面给乙方,特殊情况可分栋分层交付;负责在装修施工进场前30天提供临建及施工所需水、电接口,乙方自行安装水、电表,水电费由乙方支付;负责提供现场畅通的施工通道。4.2指派 刘小平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4.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五、乙方责任5.1每栋楼开工前5天,提供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5套。5.2指派 徐向东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5.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文明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检查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组织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5.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或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参建单位的关系。5.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5.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5.7合同签订后及时进入施工现场,配合甲方解决土建施工中砌墙、批灰、平面、水电等相关问题。六、工期6.1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为宏观控制工期,每栋楼的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确认,并做为本合同分栋楼的合同工期。6.2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10天以上者则工期顺延。七、工程质量及验收7.1以现行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作为质量验收标准。7.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会同监理单位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验收超过48小时,乙方自行验收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7.4每栋楼装修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部分进行整体验收,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在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7.5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配合甲方交房。 7.6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即将建筑投入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竣工日期按投入使用之日算起。八、工程价款支付8.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伍万圆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款中按5万元/月逐月扣回)。8.2工程按月进度付款,每月25号乙方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报送甲方,甲方在7日内审核完毕后于次月5号按乙方工程月进度的80%支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8.3本合同附件三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室内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预算书为甲方支付乙方月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8.4每栋楼装饰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甲方20日内完成结算的审核,30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尾款至工程总价款的97%,余留工程总价款的3%做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装修保修标准执行,质保金按质保年限平均支付,保修期满支付完毕。九、安全生产和防火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装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9.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生命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十、违约责任10.1乙方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10.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及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0.4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十一、特约事项:11.1本合同所指定的装修造价指标为建筑平方米造价,该建筑面积为政府法定部门测定的户型建筑面积(商业及未装修建筑面积不计)。11.2由甲方协调土建方的施工升降机交由乙方在装修施工中使用3个月,超出时间由乙方自行负责,土建其它配合费由甲方与土建方协商。11.3乙方报送的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分部工程验收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回复或审定,则视为甲方已认定。11.4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本合同附件五。11.5乙方负责提供装修竣工图4套。11.6根据甲方要求,在8#楼做样板房4套、5#楼2套,具体楼层由甲方指定,进场日期为2010年8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10月15日。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它13.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甲、乙各执贰份。13.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3.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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