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就业业导论___劳动关系协调(一)

上传人:a**** 文档编号:243086734 上传时间:2024-09-15 格式:PPT 页数:59 大小:5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法与就业业导论___劳动关系协调(一)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劳动法与就业业导论___劳动关系协调(一)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劳动法与就业业导论___劳动关系协调(一)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劳动关系协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38x238 6k jpg,?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劳动合同概述,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四、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五、违约金,六、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劳动合同概述,1、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特点:,1劳动合同是一种协议,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4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劳动合同主体之间具有附属性,5劳动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继续性合同,2、如何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6月做出的明确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效劳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均可作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3、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那么,劳动合同法第5条第1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4、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依法定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具体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4)劳动合同不仅对于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对于有关系的第三方也有法律效力,5、无效劳动合同,(1)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违反国家强行性的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无效,不影响其他局部效力的,其他局部仍然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局部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无效劳动合同确实认机关,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局部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无效情形下已付劳动劳动的报酬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双方权利、义务之合意的表现形式,亦即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的条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问题:,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三、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较:,?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 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讲,单位必须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三个:,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等于拿到了过去的“铁饭碗?,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1、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问题:,企业与劳动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2、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4、劳动者试用期的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劳动法?第32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五、违约金,1、违反效劳期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效劳期。,劳动者违反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期尚未履行局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什么是竞业限制?,是指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根据与用人单位的约定, 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前者如产品配方及其他专有技术,后者指客户情况、购销渠道等。,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属约定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违反效劳期约定和第23条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有关法定事由的出现而致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依法归于消灭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思考题:,1、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2、试述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那么 ?,3、劳动者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违约金?,4、试述竞业限制。,本章教学视频目录:,根据教学需要选择在课堂播放或要求学生在课下观看,1、聚焦?劳动合同法?,2、没有合同的打工者状告“背信老板,3、?劳动合同法?开门立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