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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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1,患者的,知情权,一、患者知情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二、患者的知情权。,三、医院如何确保患者的知情权。,2,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享有,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3,是指患者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应该享受的起码的权利。具体包括:,人身权、 医疗自主权、平等医疗权、医疗选择权、陪护与探视权、知情同意权、拒绝治疗权、医疗保密权、监督医疗服务权、医疗诉讼权等。,患者的基本权利,4,民法通则,民事权利的人身权具体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 名称权、肖像 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男女平等权等等。 这些权利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5,侵权责任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 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6,近年来,由医疗事故纠纷引起的“医闹风”愈演愈烈,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数量剧增、性质恶化、索赔额暴涨。,出现了患者、家属,冲击医疗工作场所,,甚至杀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7,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威胁医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在,90%,以上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中,患者都认为医方未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这已成,为医患纠纷中最突,出的问题。,8,2009,年,6,月,21,日,福建南平第一医院医闹事件,肾积水并尿毒症”患者在做完肾经皮穿刺引流术后,10,小时余,突然出现呼吸功能衰竭,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拒绝尸体运送太平间,,9,并纠集涉黑势力,100,多人,手持木棍及匕首冲至医院住院部门前并封锁门诊,摆满花圈,焚烧纸钱,见医务人员即打出手,,其中有名医生身中,6,刀,住进医院抢救,其余,10,余名医生全部有不同程度砍伤,并要求赔付,80,万元,,10,扣押并殴打砍伤医护人员长,20,余小时,将泌尿外科全科室封闭,打砸科室及医务科公共设施,整个医,院陷于瘫痪状态。,11,12,13,1,月,10,日,青岛东部市立医院急诊科刘医生在抢救一位心脏病患者时,家属冲进急救室,对医生进行殴打。(其原因及家属对治疗措施不满)。,2011,年全国发生十起医生被打事件,14,年,1,月,31,日上午,8,点左右,上海新华医院心胸外科发生了一起极为恶劣的严重伤害无辜医务人员的事件:患者家属为一起医患纠纷在新华医院急诊楼及门口设灵堂、拉横幅,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和车辆通行,,15,当天上午,10,点,30,分,患者家属约,20,人,直接冲入新华医院院心胸外科病区,踢开心胸外科主任办公室的门,发现室内无人,转而攻击隔壁办公室的心胸外科副主任,不容分说,凶手连续,2,刀捅向该医生的左前胸,,16,致其当场重伤倒地,还将其拖至八楼窗口,企图将他从窗口推下。其他医务人员见状,纷纷上前与行凶者搏斗。,在制止过程中,有,10,名医护人员先后受伤,其中,6,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伤情最重者左前胸伤口深达,4,厘米,离心脏仅,1,5,厘米,造成血气胸,险些致命。,17,据介绍,此次受伤的,6,名男性医生均为优秀的年轻医学博士、医疗骨干,并且都不是该患者的经治医生。,警方在案发现场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18,3,月,28,日,上海静安区中心医院急诊室主治医师董冰遭到患者殴打,左上额缝,5,针,右脸部骨折,(其原因患者喝过酒就诊时与医生产生分歧)。,19,4,月,2,日,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室一名腹痛患者对两名医生拳打脚踢,一名医生被打的眼睛淤血,一名医生被踹倒在地。(其原因患者喝过酒,看病等候时间过长)。,20,5,月,30,日,是一个在上海某医院做了“先心病”手术的,15,岁男孩,,14,天后因病情严重,无法挽回,病人回到江西上饶,在家,4,天后生命垂危,送入上饶市人民医院,,2,小时后死亡。患方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殴打医生,医院多人被打伤。(其原因家属对治疗效果不满意)。,21,22,8,月,3,日,上海医疗急救中心竺医生在抢救一名晕倒的老人时,遭到两名围观市民殴打,竺医生当场晕倒,全身多处受伤。(其原因打人者误,解急救流程,指责,医生救助不利)。,23,8,月,16,日,广东东莞市长安医院,,29,岁患者将内科专家刘忠林砍死,将另一位医生砍成重伤。(其原因认为治疗未达到理想效果)。,24,9,月,5,日,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在 医院被一位患者砍伤,经抢救脱险,但再也 无法拿起手术刀。,(其原因五年前因喉,癌手术后失音的纠纷,告到法院迟迟未果)。,25,9,月,8,日,北京人民医院穆新林副教授遭到家属殴打,左胫骨平台后交叉韧带附着点处撕脱骨折,颈椎半脱位。(其原因认为医生态度不好)。,26,9,月,21,日,北京协和医院心内科因一名心肌梗死患者“抢救无效死亡”。患着家属认为,医院曾停电,15,分钟致患者“抢救无效死亡”。,27,一、患者知情权的,相关法律规定,28,我国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部法律法规中:,法律,:,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执业医师 法,、,侵权责任法,。,29,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部门规章:,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30,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8,年月日起正式施行。 以立法的形式保护患者知情权,,根据该条例,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应当尊重患者及其亲属的知情权、治疗选择权,,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患者或其亲属同意,不得公开患者病情。,31,通常来说,,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兴趣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32,具体来讲,在医患关系中,患者隐私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个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个人(家庭、家 族)相关病史、身体缺陷、隐蔽部位特征、,生理病理状态以及独特的生活习性等不愿被他人知悉、窥视、侵扰的个人信息。,33,医疗机构应当标明医疗收费明细项目和标准,定期向患者或其亲属提供收费清单。,除实施紧急抢救外,,医疗机构应当事先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需,要进行的检验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需要使,用药品的作用及价格。,34,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可以归纳为:,(,一,),、 原则规定,(二)、具体规定,35,(一)、原则规定,1.,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8,条规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6,这两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它保障了我国公民可以自主参加社会各项活动 ,自由参与各种社会关系,自由行使民事权利。,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特别是民事活动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由。,3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交易权、知情权等。,38,2.,公民享有知情同意权,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的自愿原则可以作为公民知情同意权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39,医方履行的告知义务内容:,一般性的告知:,主要是介绍医院的整体况,(包括卫生技术人员的一般情况),以供,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参考。,40,如卫生部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科目、 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该规章的第,30,条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的标牌。,41,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补充规定中第,5,条又规定:医院必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4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43,个体性告知:,主要是医方针对不同的患者、不同的病情而告知不同的内容。,执业医师法,第,22,条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44,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4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46,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47,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48,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9,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50,病历书写规范,第,10,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51,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易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纪录。,52,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定,中也规定:进行尸体解剖一般应先征得家属或负责人的同意。,5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54,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可见法律规定医方在具体的诊疗行为中要针对不同的患者和病情履行不同的告之内容,,55,告知的内容主要有,:,病情、医疗措施、风险、 替代方案、 医生对风险的把握、医疗费用该病的预后或可能的并发症、尸检事项等。并签署其书面同意书。,56,医方的告知也是基于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医方履行告知义务的实质性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病情告知。,如实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现状、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健康的后果等诊断结论;,57,但出于为防止病情急剧恶化、避免对患者可能或必然造成不利后果的善意考虑,也可对患者本人迟延告知。,()治疗告知。,如实告知对患者所患疾病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以及为避免危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采取手术治疗时,应当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58,(,3,)手术的告知,由于术前于患者签订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时,医生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对手术的风险性、危害性和利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估计过低,,没有详细告知而引发纠纷。,59,尤其是手术开始后,发现手术病变组织等与术前诊断不一致,需要改变手术方式时必须重新告知手术情况并签订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如实告知患者及近,亲属采取该项手术,治疗的风险和不良,反应、后果。,60,(,4,)风险告知。,如实告知治疗措施可能或必然产生的危险,或因患者体质特异可能 发生的过敏、排异、恶化和并发症等其,它损害后果。,61,(,5,)特殊检查的告知,在做特殊检查中,特别是有创检查中的风险及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要如实告知,,否则,患者及,其家属不理解,,而引发纠纷。,62,如:做气管镜检查过程中,肿瘤病人气管内有肿瘤赘生物,在检查过程中导致大出血,虽经抢救病人脱离危险,但由于抢救而发生的费用患者,不接受,从而引发,医疗纠纷。,63,(,6,)特殊治疗的告知,进行特殊治疗时,除告知治疗的项目、名称、目的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意外,,还应将如治疗效果不好或临床治疗失败方面的情况如实、详细、准确告知患者,使患者决定是否接受治疗。,64,如:在做氩氦刀冷冻治疗肺癌后,由于患者有高血压病史,诱发脑出血。,患者家属认为医生没有把这种特殊治疗产生的并发症祥实告知,,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了这种特殊治,疗,从而引发医疗纠纷。,65,66,67,(,7,)尸体解剖检查的告知,尸体解剖是医疗纠纷中分清责任、确定死因的重要的检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故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68,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到,7,天”。,死者家属同意或不同意尸检的,医患双方都要签署知情同意书。,使死因无法判定,由拒绝尸检方承担不利后果。,69,(,8,)费用告知。,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必须如实告知患者治疗疾病所需费用及其计费依据。,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治疗方,案。否则,医生擅自,使用价格昂贵的药品、,或医用材料从而引起,医疗纠纷,医方败诉。,70,当然,对患者的告知制度远远不止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从完善告知制度的角度来看,还应当包括保障患者行使知情权的辅助性内容。,一方面是制度性告知规则。如对门诊、急救、住院、出院或者危重疑难病例、患者死亡时间的告知等。,71,对因出具格式文本不能清楚告知的,应当由主管医生制作谈话笔录。另一方面是医术基本情况告知。,如采取一定形式,将医院的基本情况、技术设备状况、医务人员职称、医疗专业特长、管理规章制度、病人的权利、收费标准等公示或告知患者,以便患者行使就医选择权。,72,73,二、患者的知情权,74,(一)患者知情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所谓患者的知情权,就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就诊和治疗的过程中可以要求了解所有必要的相关,信息的权利。,75,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患者本人,而且必须是,18,岁以上,神志清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未成年患者,知情同意的主体是其父母;对于精神疾病、神智不清的患者,其主体是配偶、双亲、成年子女、亲属等。,76,知情权的概念源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提出这一概念的最初目的是促进政府行为的公开化,,以保证公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77,随着社会的进步,知情权的范围也不断得到拓展,逐步发展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知情权等概念,,而患者的知情权,则是近些年来在,我国逐渐兴起,,78,并被社会和法律所承认的一项权利。患者的知情权之所以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两个:,1,、任何人都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并拥有对自己的身体进行最终处分的权利。患者除对于有传染性的疾病应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需要承担一定的接受治疗或隔离等义务之外,,79,对于其他非传染性疾病有权决定是否治疗和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治疗。,不过,患者以正常、理智的方式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是其对自身健康状况有真实、充分的了解,,否则其在错误或不全面的信息指导下所做出的决定很有可能会违背其真实的意愿。,80,因此,知情权是帮助实现患者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由患者的,人身权,所必然衍生,出的附属性权利。,81,2,、虽然患者与医疗机构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的日常生活中,患者无论从身体条件、精神状况和专业知识等方面与医疗机构相比都处于弱势状态。,为了防止医疗机构借助自身的优势地位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82,应当赋予患者对与诊疗有关的信息获得及时、充分、准确了解的权利,以此来弥补患者在实际能力上的不足。,同时,赋予患者知情,权也是公平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体现。,83,(二)、患者知情权的实现,患者的知情权与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要使患者的知情,权得到真正的落实,,离不开医疗机构充分,履行其告知义务。,84,在选择具体的告知手段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有关信息重要程度的不同分别采取,口头、书面和行为,三种形式。,除各种临时性的非重要诊疗措施可以采取口头或行为形式以外,对于基本的诊疗信息都应当在病例中有所体现。,85,86,而对那些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有重大影响的医疗措施必须事先采用单独的,书面通知形式,取得患者的同意。,总之,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充分履行其告知义务时应当以及时、完整、真实、准确为标准。,87,医护人员应当以浅显易懂的语言提供能够使一个正常人作出理性决定所需要的信息,并且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以弥补患者在医学知识方面的弱势地位。,对于有高度风险的医疗方案,医生应当履行,特别提醒,的义务,从而保证患者的知情权能够得到实质上的实现。,88,89,例如,某种药品只能给对该药无过敏反应的病人使用,但医生在施药之前并未向患者告知这一情况,也没有询问患者是否有对该药的过敏病史。,患者在服用该药后,引发过敏反应死亡。,90,案例,1,、(告知不祥赔,6,万元),2006,年 元月,7,日上午,孕妇张某在某区卫生院顺产,产后不到一个小时即出院回家,被告卫生院只告知了一般注意事项。当晚产妇出现大出血又到被告处治疗,,次日,张某病情加重,被告仍未予足够重视,第三日下午在患者家属强烈要求下才将患者转到其他医院治疗。,91,此后,又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共花费,5.5,万余元。为此,原告张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卫生院在原告张某出院时未全面,尽到告知义务;,92,对原告产后出现的症状,被告也未能举出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故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张某,6,万元。,93,(三)、侵犯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侵犯患者知情权如何界定:,现代医疗制度越来越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患者的知情权包括如下内容:,94,病人及其家属在所住医院没有了解到如下情况:,1,、病人的一般健康状况、疾病情况;,2,、医务人员对病人健康状况、疾病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的诊断、分析以及疾病的发展趋势;,3,、可能出现的预后情况和意外情况;,95,4,、实施药物治疗的必要性、存在的毒副作用、药物治疗的性质(诊断性或者试验性等)、使用药物治疗的几种可行方案和各自的利弊,;,(复方甲氧那明胶囊切不可与罗红霉素等药,物一起服用)。,96,5,、手术治疗,包括术前检查和讨论的诊断,预定实施的手术名称、性质(如探查性、治疗性等),和范围、手术的,几种可行方案,和各自的利弊;,97,6,、不采取治疗措施的危险性,可能出现的风险、伴随的痛苦和不适,其他替代治疗措施成功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等。,对上述内容院方未提供详尽的介绍,不利于患者实施选择权做出治疗选择。,98,侵犯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损害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99,针对合同违约责任来说,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双方即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机构负有为患者提供准确、及时的医疗服务的合同义务,,患者受到损害, 可,以提起违约之诉。,100,值得强调的是,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性行业,在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应该为其提供的重大服务费用支出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患者对此事,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101,如果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可以以侵犯知情权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民事责任是侵害,患者知情权的主,要法律责任。,102,三、医院应如何确保,患者的知情权,103,法律规定,医方履行告知义务时必须注意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104,卫生部,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30,条也规定: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实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消除各种影响病人的不良刺激。,105,案例,2,、(告知过程中病人死亡),患者王某,女,,77,岁。因胸部肿块于,2004,年,8,月,住进了某市医院胸心外科病房。,8,月,29,日下午,5,点多钟,一位年轻的女麻醉师来到病房做手术前的检查,检查中,麻醉师对患者说: “你的病情很重,需要做开胸手术,你要做好准备!”,106,患者一听此话当即吓得面如土色,突然“扑通”一声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医护人员迅速赶到,将患者送进抢救室,,90,分钟后,患者经,抢救无效,因心源,性心脏病突发猝死。,107,患者家属认为,病人的病情确实很重,但通过手术完全有可能康复。,医院不考虑病人的接受能力,就将病情告诉病人,导致悲剧发生。,况且亲属事先已明确要求医院对患者淡化病情,而医院却仍然毫无掩饰地将病情告知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院方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08,医院认为王老太太身患恶性肿瘤,身体状况不佳,身体素质较差,得知自己的病情后,诱发了心源性心脏病而突发猝死。,因此其死亡系突发病死亡,并非因受到恐吓而死。同时该医院认为医生(麻醉师)将病情告知患者,是为了让患者在做手术时能够有心理准备,,109,同时也是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医院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在给患者即将动大手术之前,将病情和手术内容告诉患者,是合理合法的。,患者的死亡是因为猝发疾病而死,不是医院“恐吓”而死,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110,从法律角度认为:患者有权了解对自己的身体疾病进行治疗的相关真实信息。,在医疗活动中,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做何种检查项目;,明白如何选择医生;明白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和影响自己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111,明白费用支出情况。对上述情形医院必须对患者或者家属如实告知,否则即为侵犯患者知情权。,其次,医院确保患者,知情权应当注意方式,,避免不利后果发生。,112,在明确诊断后,一般应首先向其家属如实告知,再根据家属的意见或本人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告诉患者本人。,在患者精神较脆弱或身体 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可暂缓或委婉告知。,当患者本人失去行为能力或不具有行为能力时,则应当向其近亲属如实介绍病情,视为对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延伸。,113,总之,讳疾忌医是人之常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人性化的,既要求确保患者知情权,,又要求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114,医疗处方和患者就医病历作为落实患者知情权的两大凭证,在现实中有,90%,的医生书写不工整,无形中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115,我国法院方面看待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20,条规定,,即“医疗机构是否就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妥当,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精神状态、心理承受能力因素综合认定。,116,医疗机构为安慰或者鼓励患者所作出的不符合实际病情的陈述,一般不应视为侵害患者的知情权。”,但出于为防止病情急剧恶化、避免对患者可能或必然造成不利后果的善意考虑,也可对患者本,人迟延告知。,117,118,谢谢,大家,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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