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基础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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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合作社基础知识,讲 座,1,合作社基础讲座,农民合作社在我国已经发展了近,30,年,从农民自发组织,到政府推动,再到依法依规发展,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说达到了农民、市民、政府的多赢,所以今后还将是三农工作的一个重点,咱们在座的各位都长期工作在农业第一线,有着丰富的三农工作经验,这次咱们参加学习,主要是了解什么是合作社?它是干什么的?进而一起推动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2,合作社基础讲座,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二、是谁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四、辅导员的主要任务,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建,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七、,合作社达到什么水平能得到资金扶持,八、合作社汇报、展示的程序,3,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1,、发展历史,2,、概念,3,、主要形式,4,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史,从国际看:合作社有,200,多年的历史,第一个消费合作社罗虚戴尔先锋合作社于,1760,年成立于英国。第一个农产品销售合作社于,1810,年出现在美国,至今也有近,200,年的历史。,目前,农业合作社占全球各类合作社总数的,36,。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农民都参加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有的同时参加几个合作社。,丹麦:,98%,的农民都是农业合作社社员,每个农户平均参加,3.6,个合作社,5,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史,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民也达到,90%,以上,西班牙的各类合作社中,,50,左右为农业合作社,法国:,90%,以上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社,美国每个农户平均参加,2.6,个合作社,6,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史,从中国看:,毛泽东同志早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解放后,刘少奇直接领导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但未正式公布。,中央明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民可以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史,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一法,一条例,一章程,一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席令第,57,号) 颁布实施,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部令第,4,号),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8,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史,到目前,,全国依法新设立登记合作社,70,多万家,实有入社成员超过,5300,万人(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0.4%,。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地区的四大类市场主体之一。,9,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史,从我市看:,第一阶段,萌芽阶段。,90,年代,以农民自发为主,主要从事技术交流和生产服务,成员间不存在利益关系。,第二阶段,起步阶段。,2001,年,-2003,年,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市农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意见,。各类合作组织由技术型向技术经济型升级,除技术合作外,还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产品销售、农产品贮藏及运输等服务。成员间的利益联系逐步紧密。,10,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史,从我市看:,第三阶段,积极发展阶段,,04,年,-07,年,6,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市政府批转了,市农委等八部门,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市农委、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农委、市工商局印发了,关于经营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这个阶段,各类组织的登记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章程、制度逐步规范,利益联结机制不断趋向紧密,组织规模和服务带动能力日渐提高。,1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史,从我市看:,第四阶段,规范发展阶段。,2007,年,7,月,1,日至目前。这一阶段的主要标志是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项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规范发展的阶段。,12,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史,到目前,,全市合作社数量达到,4000,多家,其中今年新增,900,多家,超过,2012,年全年新增数量,辐射带动,30,多万农户。全市农民合作社继,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之际掀起一次发展高潮后,再一次出现大规模创办合作社的高潮。,我们武清各类合作社已经达到,740,家。,13,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国外,-,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大,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合作社体系。,第一种类型,德、法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专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小麦合作社、销售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目前,欧盟大约有,13.2,万个合作社,社员超过,8000,万,其服务覆盖了农业、手工业、生产生活消费到金融、保险、教育、住房、医疗等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方方面面。,14,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第二种类型,综合性合作社。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性为主,日本、韩国、印度、泰国以及我国的台湾都属于这一类型。日本农协是“农业协同组合”的简称,分中央、省市、村三个层次,对本社区的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日本除综合农协外,还有专业农协。专业农协一般以专业生产为纽带把农民组合在一起,没有层级,一般规模较小,但打破了社区的界限。日本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的性质实质上是合作社,只不过与我国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称谓近似而已。,15,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第三种类型,美、加为代表的跨区域合作社。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以共同销售产品为主。,在我国,合作社是,16,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强调:,1,、性质,-,经济组织,2,、服务对象:成员,3,、经营范围:,新政策:市工商局,08,年,41,号文,农家乐旅游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合作社,由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合作社与企业的区别,合作社服务对象是成员,追求成员利益的最大化。,17,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一是农村能人牵头型;,二是,村级组织(村干部)引导型;,三是基层农业技术部门领办型;,四是涉农农业企业参与型;,联合社(由,1,家以上市级合作社牵头),,5,个合作社联合,可以组建联合社。,倡导区域性、行业性联合社,18,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能人牵头型。,是依托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组织农民组建的合作社。我市大多数合作社属于此种类型,占全市合作社总量的,67,。代表性的合作社有:蓟县出头岭中亿建良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宝坻区民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西青区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等。,19,西青区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20,西青区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21,西青区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22,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村级组织引导型。,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号召,组织从事专业生产的村民自愿加入成立的合作社。目前,此类合作社占全市合作社总量的,21,。这种类型的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农产品引导农民建立合作社,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代表性的合作社有:武清区曙春蔬果专业合作社、黑马蔬菜专业合作社、北辰区岔房子农产品保鲜专业合作社、静海县,西长屯农业合作社,、东丽区永和宏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西青区毕家村顺子冬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滨海新区汉沽金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3,村级组织引导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经村两委班子引导、组织全体村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组建的,土地集中连片,通过统一机械化耕作,统一农业品投入,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盈余分配五统一服务实现集约化经营 。,今年,建立了,12,家整村建制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累计入股土地面积,47325,亩,达到试点村土地面积的,92%,,,6740,户农民带地入社,达到了试点村农户数的,93%,。这种模式初步得到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的认可,显现出争相发展的势头。,24,村级组织引导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4,个好处:,1.,转变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整村农户以承包土地入股合作社,使过去分散在全村一家一户的成千上万块零碎的地块集中连片,由合作社改造成田成方、渠成网的规模化种植区,十几个农机手实现了全程机械化耕作,彻底改变了过去家家有农具、户户都种地的小农生产方式,真正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可以说,这种模式推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化都市农业的经营方式迈进了一大步。,2.,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一方面,合作社把集中连片后的土地改造成高标准农田,使有效种植面积增加约,15%,左右,再加上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使粮食亩产提升约,10%,以上,因此,农民入股合作社后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相比分散经营有较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农户把承包土地入股合作社后,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其他技能,在二、三产业中就业创业,取得更多收入。,25,村级组织引导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3.,促进了乡风民风和谐。首先,合作社持续稳定经营,避免了农户承包地的频繁调整,减少了因调地引发的纠纷。其次,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消除了农户间因承包地块边界不清、相邻地块种植不同品种、使用不同的病虫害防治方法等引发的纠纷。第三,由于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在共同议事的过程中,农户之间加强了沟通,消弭了潜在矛盾,促进了融合。,4.,增强了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村两委班子以合作社为抓手,在组织村民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树立了威信,增强了管理和服务村民的能力,使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基层政权的稳固。,完善章程制度,明晰产权,尽快培育一批示范性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26,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技术部门领办型。,依托基层农技部门(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村成人学校等),利用其技术、服务等优势组织农民组建的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充分利用技术部门的人才、技术、场地、设备等优势,组织农户按照市场需要生产,推动了科技与生产的结合。代表性的合作社有:蓟县山旮旯山楂种植专业合作社、宝坻区光星葱蒜产销专业合作社和宁河县宁牧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7,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涉农企业参与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其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组织农民组建的合作社。这种模式发挥了合作社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借助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加工优势,把基地、农户、企业整合成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代表性的合作社有:蓟县鸿通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宁河县农一夫生猪养殖合作社、武清区新农肉鸡专业合作社和东丽区邑农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等。,28,二、是谁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力支持。,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3,、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9,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力支持,9,个中央,1,号文件:,04,年,1,号文件,: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开展信息、培训、质标与认证、生产基建、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05,年,1,号文件,: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可适当减免有关税费,06,年,1,号文件,:建立有利于发展的登记等制度,07,年,1,号文件,:贯彻落实法律,增大示范项目资金规模,08,年,1,号文件,: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30,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力支持,9,个中央,1,号文件:,09,年,1,号文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10,年,1,号文件,: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扶持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全面推进农超对接。新增补贴适当向合作社倾斜。支持办资金互助社。,12,年,1,号文件,:六个部分八条,12,处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3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力支持,2013,年,1,号文件,多处提到合作社,宗旨是: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32,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专门一段: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概括起来就是,15,句话,,600,多个字,具体讲就是一、二、三、四、五。,一个定位。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两个机制。示范社评定机制和资产管护机制。,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3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三个工作重点。修法、制定联合社管理办法、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单位。,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扩充其内涵和外延,向,多元化,多类型,发展,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四大原则。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3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五大政策。人才、资金、金融、税收、用地。,人才: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资金: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金融:授信、贴息、保险。,税收: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用地:落实设施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35,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四个着力,”:,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四化结合,”:,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大提出新要求,36,7,月,3,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37,回良玉,7,月,3,日讲话,对各级党委政府、农业和各有关部门提五点要求,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第三,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和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第四,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第五,搞好典型示范,带动和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38,回良玉,7,月,3,日讲话,对合作社提四点殷切希望,一要牢记服务为本的理念,二要坚持规范办社的方针,三要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四要强化诚实守信的意识,39,领导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合作社,2013,年,3,月,8,日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江苏团审议指出,:,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新世纪十多年来,像沿海地区以及农业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在这方面都做了积极的探索,也有了一定的经验。,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40,2008,年,9,月,8,日至,10,日,胡锦涛在河南考察期间,前往焦作市博爱县海林葡萄专业合作社考察了解该社发展情况。胡锦涛说,,实践证明,在坚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希望大家继续探索,更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给农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领导关怀,:,胡锦涛多次视察合作社,41,领导关怀:胡锦涛多次视察合作社,2009,年,6,月,26,至,28,日,胡锦涛,到地处松嫩平原的绥化肇东市五里明镇考察。称赞农民群众,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社、创建优质高产粮田,走出了一条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成功路子,。,42,2008.8. 15.,温家宝在宁夏贺兰县洪广镇优质粮产销合作社考察了解水稻种植情况。听了负责人桂怀军介绍 合作社实行统一整地、供种、育秧、插秧、技术服务、收割、收购等“七统一服务”亩增效,300,元以上后说:“,通过专业协作办了一家一户没法办的事情,这是农民致富的一条好路子,。”,领导关怀,:,温家宝多次视察合作社,43,从统分结合的关系看,过去的“统”单纯靠村组集体,现在靠农民合作和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解决好“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重大问题,要把握好三点:第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温家宝,2011,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2011,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4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45,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委,2013,年,2,号文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合作社扶持力度,鼓励合作社做大做强,方向: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现代农业经营服务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46,市委,2,号文,具体内容摘要:,鼓励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向合作社倾斜,对合作社建设生鲜贮藏、加工配送等设施以及开展直供直销等业务适当补助。,扶持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级和市级示范社。,积极发展联合社,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合作社联合社。,47,市政府办公厅,13,号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加快发展,各类合作社,和,区域性、行业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逐步建立起以各类合作社为基础,联合社为龙头的系统化、规模化的合作社组织体系。,48,市政府办公厅,13,号文件,八大支持政策,1.,资金支持,1.1,市财政,要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市级合作社发展壮大和全市性培训工作,。,1.2,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对新开办且达到规模标准的合作社补助开办和当年运营费用。,49,市政府办公厅,13,号文件,2.,涉农项目支持,2.1,整合涉农资金优先投向合作社和与合作社相关联的项目。,2.2,农业部门要将所负责的项目和补贴优先投向合作社,2.3,财政部门要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等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合作社承担。,50,市政府办公厅,13,号文件,3.,工商登记支持,3.1,工商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简化登记程序,为办理合作社设立、变更等手续,提供方便,。,3.1,放宽登记范围,对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整村转非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业证明,可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准许农村沼气服务、手工业、乡村旅游、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等行业登记成立合作社。,3.3,允许农民以实物、技术、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出资。,3.4,合作社自愿联合成立联合社,依法发放营业执照。,51,市政府办公厅,13,号文件,4.,金融支持,4.1,开展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4.2,对市级合作社给予信贷支持,保持投放额度每年适度增长,投放情况纳入天津市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4.3,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合作社开展订单农业、农用生产设施、农业机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4.4,对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联合社给予开办费用和开办当年运营费用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服务范围。支持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4.6,保险机构要优先为合作社办理生产保险,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52,市政府办公厅,13,号文件,5.,税收支持。,5.1,税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对合作社的税收管理措施,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为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5.2,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发布有关合作社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5.3,切实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53,市政府办公厅,13,号文件,6.,用地支持,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农机停放场(库、 棚)等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可以,按照农业用地管理,,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54,市政府办公厅,13,号文件,7.,科技支持,7.1,农业和科技部门对合作社引进新品种、应用新技术的项目优先立项,并补助相关费用。,7.2,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以技术入股合作社。,7.3,加大合作社信息技术应用投入力度,提高合作社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55,市政府办公厅,13,号文件,8.,人才支持,8.1,鼓励科研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并取得相应报酬。,8.2,优先扶持大学生村官领办合作社。到合作社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待遇。,8.3,将合作社助理岗位纳入支农、支教、支医、扶贫“三支一扶”计划,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农委共同研究制定。,8.4,人力社保部门要为到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户籍管理、党团组织关系挂靠等服务。,56,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政策文件,57,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第八条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工商总局,2010,年贯彻落实意见:转变增长方式,.htm,银监委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doc,58,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_.htm,59,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第五十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要求:,各级财政都要安排扶持资金,扶持环节:,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60,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第五十一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支持是最大的问题,目前仍然难于解决。,61,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第五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税收政策通知,.html,62,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63,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6,、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7,、印发支持农村公司制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8,、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试行意见,9,、市农委、市工商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10,、市农委、市工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64,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1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1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15,、李文喜副市长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6,、张国庆同志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座谈会上讲话,65,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17,、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8,、关于印发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的通知,19,、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的通知,20,、,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试点方案的通知,21,、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66,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22,、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24,、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25,、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67,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26,、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8,、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29,、,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30,、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8,表彰,市农委对优秀等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给予表彰。,表彰方式:印发表彰决定,向受表彰的辅导员颁发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表彰证书,提供境内免费培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提供免费境外学习考察。,69,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建?,1,、组建条件,2,、组建程序,70,1,、组建的条件,(,一)组建,第十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有五个人,有章程,有机构,有名称、住所,有出资,71,限制条件,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1,、什么人(自然人、法人)可以加入合作社,2,、什么人(法人)不能加入合作社,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行政机构,经授权的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72,不同成员的比例限制,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农民占,80%,团体成员:,20,人以下,,1,个,20,人以上不超过,5%,73,2,、组建程序,1,、酝酿,2,、募集社员,3,、工商咨询,4,、组建筹备组,起草章程草案和制度,核准登记名称,筹备召开设立大会,5,、召开设立大会:讨论决定章程和制度、选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长、监事长,6,、收集登记注册要件,7,、行政审批大厅登记领取营业执照。,8,、领取其他证照,组建程序,.doc,74,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1,,原则(五条),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原则是后面各条款,的集中体现,也是合作社,与企业不同点的集中表现,75,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2,,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两个重点:,1,、法人资格,2,、合作社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义务,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类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后者又称为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等。,至于合作社是哪种法人,由于理论界存在很大,争议,因此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76,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3,,成员对合作社责任,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成员对合作社的责任是有限的。,最大偿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77,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指导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农委(农经委、滨海新区农业局及工委一体化办等),其他部门和组织:财政、税务、工商等行政单位和一些非行政组织。,78,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成员能做什么?,1,、举手,2,、利用,3,、分享盈余,4,、检查,-,79,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基本制度:,一人一票,特例:,两种情况可以加票,1,、出资额较大,2,、交易量较大,加票比例有限制:,20%,章程可以规定加票在表决,何种事情,时有作用,加票只能用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不能用在理事会、监事会。,80,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需要做什么?,1,、服从决议,2,、,按章程规定,出资,3,、,按章程规定,与合作社交易,4,、,按章程规定,承担亏损,81,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提出,退社时间,有区别:,农民成员:,提前,3,个月,团体成员:,提前,6,个月,(章程可以另行规定时间限制),资格终止:财务年度终了时,82,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二十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成员与合作社订立的合同不受资格终止的影响,继续有效(章程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83,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二十一条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后的财产如何,清算,?,1,、退还出资、积累的公积金,2,、返还盈余或分摊亏损,3,、分摊债务,84,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相当于全国人大),合作社只要有涉及此,7,个方面的事项就召开成员大会。,另外,章程可以设定其它职权,85,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成员大会涉及的几个重要的比例数:,成员大会:,2/3,以上以上成员参加会议,有效,选举或作出决议:,超过,1/2,表决权有效,(,不是参加会议的人数),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超过,2/3,表决权有效,章程还可以规定更高的比例,86,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二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正常情况:每年一次,章程可以规定每年召开成员大会的次数,非正常情况:,临时召开,87,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大会:,150,人,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完全替代成员大会,如果实行成员代会议制度,应在章程中明确代表产生办法、代表大会的权力等内容,88,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组织机构,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也可以设监事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必须实行,一人一票,89,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三会,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会”开会有记录,记录应当有签名,90,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经理等的聘任,第二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聘请经理和财会人员,经理可以聘请其他人员,经理对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91,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二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理事长等管理人员的规定,惩罚措施:,归还非法所得,赔偿损失,92,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从业限制,:,业务性质相同,不得兼任,93,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三十一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人员,有关公务人员,:,国家公务员和各级政府为农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中执行相关公务的人员,94,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95,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三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公布时间:,开会,15,天前,公布内容:,1,、年度业务报告;,2,、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3,、财务会计报告,公布方式:,办公地点,96,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成员、非成员,会计核算、统计要求:,成员按人算,每人一个成员账户,非成员一起算,可以不计名称,97,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三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是否提取公积金及比例:,章程定,如何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章程定,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1,、按出资额,2,、按交易量,3,、按人均分,4,、按占出资额和交易量各占一定比例,98,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成员账户,.doc,99,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本年盈余,=,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年末可分配盈余,=,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盈余分配步骤:,第一步:,弥补亏损,第二步:,提公积金,第三步:,完成前两步后剩余部分的,60%,按交易量或交易额返还,第四步:,剩下的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为依据比例分配给成员,如果没有第三、第四步骤则计入年末未分配盈余,100,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三十八条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审计:,内审,监事会或执行监视,外审,委托审计机构,如乡镇经管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101,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三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合并方式:,吸收合并(兼并)、新设合并(二合一,去旧存新),合并程序:,1,、作出合并决议,2,、通知债权人,(从决议之日算,十日内通知债权人),3,、签订合并协议,4,、合并登记,新合作社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102,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四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分立方式:,新设分立(一分为二或更多,原合作社灭失)、派生分立(留旧立新),分立程序:,1,、作出分立决议,2,、通知债权人(从决议之日算,十日内通知债权人),3,、签订分立协议,4,、进行财产分割,5,、办理分立登记,合作社分立的债务处理,:,1,、按约定办理。,新成立的各合作社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按协议的约定办理,2,、承担连带责任。,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个合作社请求偿还债务,被请求的一方不得拒绝。否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103,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四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按照第四十条执行,其它三个原因解散的应进行清算,104,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四十二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组的任务:,1,、处理未完业务,2,、清理财产,包括债权、债务,3,、分配剩余财产,4,、参与与原合作社有关的法律程序,5,、注销合作社,105,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通知时限:,清算组成立,10,日内书面通知;,60,日内报纸公告(两种方式都要进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限:,接到通知的:,30,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日,45,天内,106,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四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冻结社员退社手续。,107,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管?,第四十五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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