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市场主体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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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三章 市场主体规制法,北京依法查处取缔黑车,所谓黑车,是指没有营运资格的个体出租车司机从事出租车辆非法运营。是什么导致了黑车业猖獗?有出租车司机评价说:“黑车的大量存在是对现有不合理出租车管理制度的反抗,是对出租车公司暴利的反抗。” 现行的出租车行业垄断性经营体制,有无必要和可能改革?北京市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总数始终保持在,6,万多辆,正规营运的出租车数量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因此不少黑车上路。,据调查,黑车营运主要引发了以下问题:一是黑车司机欺客宰客、甚至敲诈勒索,引发纠纷和治安案件;二是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摩的、甚至报废车上路非法运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一些黑车司机划分地盘,争抢客源,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演变;四是个别黑,北京依法查处取缔黑车,车司机借运送乘客之机实施抢劫、强奸、盗窃犯罪;五是一些黑车司机受利益驱动,不论早晚和路途远近,几乎无处不去,极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六是在交通枢纽、繁华街区、居民小区等周边,大量“趴活等客”的黑车司机乱停乱放,影响了正常营运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群众安全。,2006,年五一期间,北京整治黑车大动干戈,一记传说中的“葵花点穴手”直指黑车车主的死穴,50,万元天价罚款足以让黑车车主倾家荡产。,按照北京市发布的,依法查处取缔无照营运行为的通告,,凡是在“狂飙行动”期间查获的黑车,全部按照上限,50,万元的标准予以罚款。如果第二次被查,除被罚款外,车辆将一并没收。,第一节 市场主体规制法概述,思考: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规制的必要性?,一、市场主体规制法的概念,市场主体规制法就是在调整市场交易主体的组织及其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市场主体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在政府干预企业的组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2,)在政府干预与企业的组织密切相关的行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第一节 市场主体规制法概述,市场主体的特征:,1,、广泛性;,2,、具体性和不对等性;,3,、身份性与权限配置的不对称性。,【,相关练习,】,1,、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企业,B,、供销合作社,C,、国家机关,D,、个体工商户,2,、下列事项中,一般不作为经济法主体的社会组织是()。,A,、企业内部组织,B,、个体工商户,C,、私营企业,D,、党团组织,一、市场规制主体的特征,是指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国内经济运行行使干预或协调职权、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组织及其经济行为加以规制的社会实体。,(一)市场规制主体地位的法定性,(二)市场规制主体的职权以间接调控为主,(三)市场规制主体之间的行政隶属性,(四)市场规制主体职权与职责的一致性,二、市场规制主体的分类,(一)权力机关(决策者),(二)政府及其经济职能部门(执行者),政府职能:,1,、规范市场主体。(,1,)执行国家的市场准入制度;(,2,)对市场主体的运行进行监督;(,3,)对退出市场做出必要的限制。,2,、规范交易行为。,3,、进行宏观调控。,政府角色适当定位的具体要求:,(,1,)由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2,)由专断政府走向民主政府;,(,3,)由权力政府走向责任政府。,第一节 市场主体规制法概述,(三)司法机关,(四)特殊企业,政策性经营的企业和专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五)经授权的其他组织,【,相关练习,】1,、下列关于市场规制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A,、市场规制主体主要是根据宪法和行政法而不是经济法设立的,B,、宏观调控部门也会在微观经济领域直接同市场、企业等发生关系,C,、经授权的其他组织中不包括普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D,、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和公开市场操作主体,具有政策性企业或特殊企业的性质,第一节 市场主体规制法概述,2,、下列主体中属于经授权的其他组织的有( )。,A,、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B,、国家开发银行,C,、中国人民银行,D,、中国银行,三、市场规制主体的经济职权和职责,(一)市场规制主体的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在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中依法享有和行使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1,经济决策权。,2,市场规制权。(,1,)命令权。(,2,)禁止权。(,3,)许可权。(,4,)核准、确认权。(,5,)撤销、免除权。,3,、经济监督权。,4,、经济立法权。,5,经济处罚权。,6,经济司法权。,(二)市场规制主体的职责,1,依法履行经济职责和恪尽职守的义务。,2,接受监督的义务。,【,相关练习,】,下列有关市场规制主体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市场规制主体的职权和义务、职责是一体的,归根到底都是纳税人和全民的权益,B,、其职权具体包括决策、执行、检查监督、处罚等作为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内容的经济职权和职责,C,、市场规制主体在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的权力也是其对国家、人民的义务,而不是对上级的义务,D,、被规制主体可以对规制主体进行监督,合法、合理地提出请求、抗辩、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一、市场被规制主体的概念,是指在市场中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并依法接受政府规制的组织和个人。,二、市场被规制主体的法律形态,(一)市场被规制主体法律形态的概念,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在市场经济中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主体所应采取的形式。,(二)现代企业的法律形态,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该词源于英语中的“,enterprise”,,原意为企图冒险从事某项事业,后来用以指经营组织或经营体。日本用汉字将其意译为“企业”,并传入中国。(,汉语外来语词典,,,1984,)。,以企业为主要表征的功能组织取代家庭等自然经济单位,标志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企业是重要市场主体之一,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细胞,企业化生产是社会生产的主导方式。,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我国企业制度历史沿革,:,1,、建国,改革开放,企业制度缺乏法律规范,由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行政指令调整,没有自主权和主动性;,2,、改革开发,1993,年,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经营和,股份制,企业立法起步,但是所有制标准和内外资区别;,3,、,1993,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为标准,不断完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企业特点:,1,、组织性;,2,、经营性;,3,、法定性;,4,、独立性,企业形态法定化,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确认企业形态,从而以利于建立起相应形态的企业法律制度和科学的企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其实质在于:,1,、体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2,、为投资者选择企业的自由提供了依据。,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二)现代企业的法律形态,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它是最简单的法律形态,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古老的企业形态。从法律地位上来讲,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型的企业。,它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我国以前将其译为“独资企业” ,造成概念上与实践中日益产生发展的法人、政府等设立的独资企业相混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8.30,)制订过程中,注意到这个问题,对这种企业加以“个人” 之修饰,使之得以正名。,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特征:,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财产与业主财产同一,甚至混同;,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2.,合伙企业(,partnership,),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既指合伙组织,又指合伙的契约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法律特征:,1,、属于契约式企业;,2,、出资方式灵活;,3,、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得到一定程度的运用;,4,、具有浓重的人合性。,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3.,公司企业,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共同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是诸多企业中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形态。公司法律制度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2,)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其独立的人格表现是: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出资人)的有限责任的结合,是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公司的产权关系,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4.,特殊企业,(,1,)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现并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其法律特征有,: (,1,)资本联合与劳动相结合,是一种人合性与资合性兼具的企业。(,2,)实行民主管理。(,3,)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4,)股份合作企业是企业法人。我国,股份合作企业法,正在制定中。,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2,)企业集团,是通过股权控制或合同安排,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由若干法人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其特征是,: (,1,)企业集团是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若干企业组成的联合体。(,2,)企业集团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3,)企业集团内的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实际控制。(,4,)企业集团的控制企业通过股权参与或协议安排实现对从属企业的控制。,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三、市场被规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市场被规制主体的权利,1,法人企业的基本权利。(,1,)法人财产权。(,2,)经营自主权。(,3,)获取盈利权。,2,非法人企业的基本权利。,3,国有企业的经营权。(,1,)生产经营决策权。(,2,)产品、劳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资采购权。(,5,)进出口权。(,6,)投资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8,)资产处置权。(,9,)联营兼并权。(,10,)劳动用工权。(,11,)人事管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置权。(,14,)拒绝摊派权。,(二)市场被规制主体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政策和方针的义务。,2,服从国家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的义务。,3,依法缴纳税金及其他合法费用的义务。,4,对社会的义务。,思考:,企业的社会责任?,5,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四、市场被规制主体立法的概况,(一)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企业立法的现状,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立法。,2,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立法。,3,私营企业的立法。,4,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相关练习,】,下列关于企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企业法是一种企业行为法,B,、企业法调整的企业活动是企业组织范畴内的活动,C,、一般的企业法仅指普通企业法,D,、企业法一般不调整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第四节 泛市场规制主体,一、泛市场规制主体的概述,泛市场规制主体是指在市场规制主体之外、事实上行使着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各类组织 。,(,一,),商会(,Chamber of Commerce,)和行业协会(,Trade Association, Industrial Association,),(,二,),各类交易所,(,三,),其他各类社会团体,(,四,),特殊企业,二、商会和行业协会的特征,(一)非政府性,(二)非营利性,(三)自律性,(四)地位的中间性和双重性,三、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产生与设立,实质要件:,(,1,)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和会员。,(,2,)具备章程。,(,3,)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4,)有固定的场所和工作人员。,设立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四、商会与行业协会的市场规制职能,思考:,行业协会干预经济的正当性?,思考:,商会与行业协会的作用?,(,一,),行政管理职能,(,二,),参政职能,(,三,),自律职能,思考:行业自律价的合法性?,思考:国家干预对行业协会经济干预的监管?,第五节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一、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概述,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确保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五节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二、市场准入的模式,(,一,),自由主义模式,(,二,),特许主义模式,(,三,),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四,),准则主义模式,(,五,),严格准则主义模式,(,六,),混合型模式,市场主体的类型,规制模式,主要法律条文,全民所有制企业,行政许可主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6,、,59,条,城镇集体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4,、,56,条,乡村集体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4,条,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条,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法,5,条,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法,6,条,有限责任公司,准则主义为主,行政许可主义为辅,公司法,第,6,条,股份有限公司,准则主义为主,行政许可主义为辅,公司法,第,6,条,我国混合型的市场主体准入规制模式,相关练习,1,、下列关于市场准入的说法,正确的是()。,A,、市场准入指的是企业的市场准入,B,、市场准入指的是一般地禁止进入市场,C,、在现代市场经济法治条件下,对于市场主体资格及其营业资格的取得,广泛采取准则制或登记制,2,、市场准入区别于价格规制、维护公平竞争等其他政府规制的特征包括()。,A,、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内,B,、市场准入是一种市场壁垒,形成壁垒的主体主要是政府,C,、市场准入具有消极性,D,、市场准入具有“门槛性”,主要集中于进入特定市场时的规制,相关练习,3,、下列关于特殊企业法的表述,正确的有()。,A,特殊企业法也是企业法的构成部分,B,特殊企业法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往往表现为“一企一法”,C,我国目前的特殊企业法,主要为国务院有关设立诸如政策性银行、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等特殊企业的决定和规章等,D,我国,邮政法,和,铁路法,并不属于特殊企业法的性质,第五节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三、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一,),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二,),企业章程或者协议,1,企业章程,企业章程是指确定企业的宗旨和组织原则,规范企业行为,规定企业与出资人之间、出资人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作用:,(,1,)是企业内部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2,)对企业外部人员起着公示作用。,(,3,)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的依据之一。,相关例题,2,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为设立合伙企业而达成的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相关例题,第五节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思考:,现有出资形式局限性的探讨?,(,四,),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思考:,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如何独立?,(,五,),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六,),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第六节,市场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制,一、企业变更的概述,企业变更指在其存继期间企业组织形式和其他登记注册事项的变动。,(一)企业组织的变更,1,、,企业合并,新设合并,吸收合并,A+B=C,A+B=A or B,相关案例,2,、,企业分立,新设分立,C=A+B,派生分立,B=B+A,3,、企业责任形式的变更,(二)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指企业由于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范围、住所、分支机构或经营期限等事项变更而修改章程,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法律行为。,二、企业变更的国家干预,(一),促进企业兼并和强制拆分,(二)企业变更的审批制度,(三)企业变更中的反垄断制度,“有效竞争”的含义就是在垄断与竞争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使得由垄断引起的低效率成本和竞争引起的重复建设成本之和达到最低。,(四)企业变更的登记管理制度,第七节,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制,一、企业终止的概述,企业终止,也称企业消灭,是指企业因章程或法律规定的事由的出现,使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企业终止主要事由有:(,1,)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未予继展,或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2,)企业出资者依法决定终止;(,3,)企业出资者达不到法定要求;(,4,)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终止原企业的;(,5,)企业破产;(,6,)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依法撤销。,二、国家对企业终止的干预,(一)促进市场退出,思考:,1,、,破产法,的适用范围?,2,、,破产法当中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二)强制关闭,1,、行政撤销,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关闭或解散。,2,、,司法解散,思考:,我国,公司法,是否有司法解散制度?,司法解散制度的意义?,(三),企业终止的审批制度,(四)清算责任制度,相关程序,思考:,破产法,是如何规制破产当中的逃债行为的?,(五)注销登记管理制度,第八节 市场主体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制,一、市场主体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制概述,问题:股东大会普遍性的空壳化,而且董事会和监事会亦轻易被架空,企业往往任凭经营层或大股东操纵,损坏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利益甚至社会利益,原因:信息不对称和“搭便车”等问题,搭便车理论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于,1965,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一书中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在公司治理结构当中的问题也就是大股东对公司管理进行监督,而中小股东坐享其成。,如何解决:各国通过国家干预,对此予以矫正,并赋予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许多特殊保护。,第八节 市场主体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制,二、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一)为多数议决制(,majority rule,)提供补救,赋予股东诉权或派生诉讼权。,1,、一旦多数决定导致多数对少数的专制,侵害小股东利益,受害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有关决议、解散公司、对不正当行为进行干预或指定审计员对公司予以审计,甚至可以提起派生诉讼。,问题:我国,公司法,有无,股东诉讼,的规定?,2,、赋予累积投票权 。,问题:我国,公司法,有无与,累积投票制,的规定?,(二)增强股东大会的控制能力,(,1,)确保股东实现其参与权。,(,2,)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思考:新公司法对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规定?,(,3,)完善股东大会议事程序。,(,4,)完善股东大会表决方式。,(,5,),允许股东以电子方式投票,。,三、董事会运作的规制,(,1,)董事会的目标。,(,2,)董事会的结构。,(,3,)董事会的独立性。,(,4,)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力。,(,5,)董事的任用和业绩评估。,相关案例,四、董事及高级职员的责任追究,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在关于业务执行、监视以及其他活动中,违反董事的义务而导致公司或股东受到损失时,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宁夏,造纸企业被公认为污染大户,每年排入黄河的工业废水占宁夏排放总量的,79%,,居各行业之首。在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两家工厂,长时间偷排几千吨严重工业污染水,造成,60,万公斤鱼类被毒死,沿江群众不得不拧紧家中的水龙头,举家提着小桶去寻找安全的水源。企业的污水是排出去了,受污染的是方圆几百里的环境,受害的是沿岸平民百姓。对这样的企业,百姓会称之为“缺德企业”。,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一组数据载于,2004,年,4,月,22,日,参考消息,的一篇文章,该文称:截至到,4,月中旬,我国大约有,4,万工人的手臂、手和手指被机器压碎或切断。仅浙江省某县每年就有,1000,多工人被机器切断手指或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死于工伤的有,23,万人,每年有,600700,万人在工作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另外一组数据也是关于员工的基本权益的: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资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有,25%,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近一半的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约,62%,的人一周工作,7,天,,20%,的人曾受到身体或精神上的骚扰,半数以上工人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矿难频发 凸显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据统计,中国煤炭产量虽然占世界,35%,,但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80%,,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2004,年我国矿难死亡的人数是,6027,人,平均每生产,100,万吨煤炭就有,3,1,个同胞付出生命。回想,2005,年新年元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看望陕西省铜川矿物局“,11,28”,矿难家属时,潸然落泪的情景,令人感动。,2005,年,尽管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防范和治理矿难,但收效甚微,,2005,年初至今,重大矿难次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继续攀升,继续着“死亡之旅”。,在美国历史上也曾经发生过各种重大企业责任事故,到了,20,世纪上半叶,随着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发展,既在公司立法里面,又在相关行业立法里面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如,1977,年出台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会谨此宣告:煤矿业和其他矿业的优先考虑和第一要务必须是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工是最为珍贵的资源。”由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紧箍咒在身,如今,美国的煤矿业已转变成所有行业中最令人羡慕的安全行业之一,安全指数与零售业相当。,1990,年美国煤矿行业死于安全事故的只有,66,人,,2000,年,这个数字降至,40,人。而从年产量上看,美国煤矿业年产近十亿吨煤,只略少于中国的年产量,真正实现了“安全与生产并不矛盾”的最佳状态。,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1,、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关系责任或积极责任。,2,、企业社会责任以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Non-stockholders, Non-shareholders),为企业义务的相对方。,3,、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统一。,4,、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的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企业社会责任,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1,、经济学,:,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ory,),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由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共同体,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当地社区、媒体、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压力集团,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因此,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补偿。因此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必须承担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在内的多项社会责任。,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2,、法理学,:“,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的概念,“,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经营实践、运作和策略相整合的行为方式。它从法学的角度强调了企业的社会公民身份,意味着企业不能只满足于做个“经济人”,还要做一个有责任感和道德感的“人”。,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企业公民”的概念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企业的基本价值观。,(,2,)对利益相关群体负责。(,3,)对环境资源的责任。,(,4,)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3,、社会学,:,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按照社会组织理论的说法,构建和谐社会涉及到各个主要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包括政府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民间社团的社会责任和城乡基层社区的社会责任等等。其中企业的社会责任非常重要,在整个社会组织的责任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社会责任,三、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1,、对雇员的责任,2,、对消费者的责任,3,、对债权人的责任,4,、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5,、对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6,、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相关法条链接,新,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第十八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在,公司法,里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但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及缺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将会难以实施,仍会是纸面上的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返回,行业协会经济干预的正当性分析:,一、国家不当干预或管制下企业的自我防御与保护。,二、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下的第三条道路。,三、特殊市场需要的供给者。,四、经济民主的回应。,行业协会经济干预的正当性分析:,一、国家不当干预或管制下企业的自我防御与保护。,二、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下的第三条道路。,三、特殊市场需要的供给者。,四、经济民主的回应。,材料,1,2001,年年底,欧盟有关方面准备拟定一项,CR,法规,该法规规定出口价,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装置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锁,由于这类打火机绝大多数为温州厂商所生产,因此,该法规一旦通过,将使中国温州的打火机遭受灭顶之灾。为了游说欧盟取消这个法规,今年,3,月,由温州烟具协会会长和外经贸部有关官员组成的,7,人代表团远赴欧盟,针对,CR,法规进行了长达,17,天的游说,以陈述中方立场,组织这次活动的是温州市烟具协会。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针对欧盟这项带有歧视性条款的打火机技术标准,联合各生产厂家和欧盟有关机构进行协商和应诉,取得了成功。,材料,2,商会反倾销“戏份”加重 反倾销商务部引退,商会、行业协会反倾销将成为中国反倾销的主力。为更好地维护应诉企业利益,规范反倾销应诉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商会等中介组织在反倾销应诉工作中的作用,商务部,2005,年,12,月出台了,关于商会组织反倾销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商会的重要功能和角色定位。,指导意见,指出,在预警方面,商会应根据国内外海关数据、国内外产业和市场等资料,对我出口重点产品进行跟踪,制作预警分析报告。,通过各种渠道关注、收集国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的预警信息,并负有核实、整理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向商务部报告。在接到可靠的预警信息后,商会应在网站上公布预警信息,并及时通知相关产业协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涉案企业。,及时召开应诉动员会。商会在接到国外反倾销立案消息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产业协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涉案企业,并于,5,个工作日内召开应诉动员会。应诉动员会应邀请律师代表参加,企业有自主选聘律师的权利。,在行业无损害抗辩方面,商会应积极动员涉案企业参加行业无损害抗辩。聘请无损害抗辩代理律师应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在征求应诉企业、律师意见基础上,商会做出详细的无损害抗辩策略及工作计划,并通报商务部。,此外,商会在应诉每一重大阶段,如提交市场经济或分别待遇问卷、抽样决定、核查、市场经济裁决、分别待遇裁决、初裁、终裁披露等结束之后,召开律师座谈会,了解企业和律师的想法,掌握应诉进展的最新情况,报商务部进行对外交涉和对内协调。在国外调查机构做出初裁或最终裁决后,商会要及时评估裁决对我产品出口的影响,并报商务部。,材料,3,商务部强调,在今后中国出口产品应对反倾销调查和诉讼中要加强行业组织的作用,这是由商务部,2006,年,8,月,8,日正式公布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传出的信息。规定中指出,进出口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负责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行业协调,促进会员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在这次的规定中,行业组织在协调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中的职责得到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建立出口商品统计监管系统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收集反馈机制;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有关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技术问题的抗辩、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等问题予以协助;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谈判等工作;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价格承诺协议谈判的有关问题予以协助;协助应诉企业就反倾销裁决结果在调查国或地区寻求司法救济;提供律师信息的服务、建立律师信息库等。,材料,4,上海工商业协会“桥梁”作用日益明显,各协会实行政会分开、自主办会,积极探索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新型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中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和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中介功能。协会开始成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沟通的桥梁。一批行业协会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承接了部分政府职能,协助政府做好委托的行业管理、行业经济秩序维护、产业规划、政府办实事等工作,并在拓展国际贸易合作、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上海市肥料农药协会受市经委的委托,积极做好受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审批工作;市节能协会完成削减用电高峰负荷方案研究并被市政府采纳;上海市绿色工业促进会配合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对全市,25,个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材料现场考察和审核;上海物资流通行业协会承担起原先政府授权、委托的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做到行业管理规范有序。,材料,5,温州行业协会保护行业健康成长,在温州企业起步阶段,众多企业陷入同行间竞相仿冒产品,比拼价格的不良竞争中,最后几败俱伤,整个行业产品质量滑坡、声誉日损,行业面临生存危机。在此情况下,行业协会发挥了作用,在行业内部实行自律,制定各项规则措施,采取行动,如规定企业新品问世后一定时期以内,其他企业不得仿造,违者按行业协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等。就此,行业协会以单个企业之外的群体力量拯救了行业,把企业的市场竞争引向正轨。例如,多年前,温州因为制假售假声名受损,杭州市民火烧温州劣质皮鞋事件使温州鞋业遭到重创,也促使其觉醒,温州鞋革业行会相继成立。此后,行业协会引导共识,联合众企业共把质量关,温州鞋业慢慢重新崛起,更出现了“东艺”“康耐”两个驰名商标,由此即可说明温州鞋业的发展与进步。,案例,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近日推出,价格自律暂行办法,。协会将定期公布黄金饰金基准价,凡申城金饰企业,只能在上下不超过基准价,3,的幅度范围内选择本企业的饰金价格。无论是会员单位还是非会员单位,若违反该办法,将视不同情况,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罚。,思考:行业自律价的合法性?,材料,2004,年,2,月,中国保健食品协会成为我国第一个被注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中国保健食品协会,成立于,1985,年,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理说,这样一个国字号的协会,它在行业中的地位应该是非常权威的。 但是由于它光想着捞钱、乱排名、乱收费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行为,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思考:国家干预对行业协会经济干预的监管?,国家干预对行业协会经济干预的监管:,第一,对自利行为的纠偏。,第二,国家干预为行业协会的经济干预提供了决策指导。,第三,国家的经济干预有利于协调行业协会经济干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第四,国家经济干预为正当的行业协会经济干预提供保障和支持。,章程例题,【,例题,】,某商务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有一栋别墅,遂决定以自己使用的公司旧办公楼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房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合伙协议,例题,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案例,(,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返回,现有出资形式的探讨,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人力资本的含义: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尔多,W,舒尔茨在,论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提到:资本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物质资本形态,即通常所适用的主要体现在物质资料上的那些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一种是人力资本形态,即凝结在人身体内的能够使价值迅速增值的知识、体力和技能及其表现出的能力。,返回,公司法对组织机构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可设经理。,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设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重点:上市公司要设立独立董事,新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返回,独立董事如何独立,2006,年,9,月,由于虚增利润和公布虚假信息,科龙电器的主要负责人受到了证监会的依法处罚。而原科龙电器三名独立董事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也将受到起诉。科龙拥有三名独立董事李公民、徐小鲁、陈庇昌,均是在顾雏军格林柯尔系入主之后加入科龙的,三人分别在,2002,、,2003,、,2001,年担任科龙独立董事,且拿着每年,36,万港元的“天价”津贴。此前,面对科龙严重的问题,几位独董几乎一言未发,没有质疑更没有反对。,这只是我国独立董事众多风波中的一个缩影,自,2001,年我国证券市场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来,从新疆屯河独立董事魏杰的辞职,到伊利股份独立董事被撤职,到哈慈股份、,ST,达尔曼独立董事遭上交所谴责,再到今天科龙独立董事将被起诉,独立董事风波一直不断,思考:独立董事如何保持独立?如何发挥作用,?,返回,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按照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返回,合并程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例题,【,例题,】,甲有限责任公司和乙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合并。甲公司有三名股东,出资比例为:,A,股 东人民币,10,万,,B,股东,20,万,,C,股东,30,万,股东会上,A,、,B,股东同意合并,,C,股东反对。乙公司股东会以,2,3,多数表决权通过了合并计划。甲、乙公司分别将合并事宜通知了各自的 债权人,甲在作出决议的三十日内在报纸上作出了公告,乙以电话方式通知。请问:甲乙公司合并是否合法,为什么,?,分立程序,公司法,176,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177,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分立例题,【,例题,】,甲公司于,2008,年,10,月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公司解散,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双方约定平均分担甲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于,2009,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对于本案叙述正确的是哪些?,A,甲公司是解散分立,B,甲公司是存续分立,C,乙公司只能要求,A,公司和,B,公司各自清偿其债务的一半,D,乙公司既可以要求,A,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B,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解析,】,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分立案例,【,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董事会全体一致作出决议,决定将该分司分立为两个完全独立的新公司,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订立了分立协议,进行财产分割,然后直接宣布新设的两个公司开始以独立的法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问:上述公司分立的过程在程序上有何违法之处,?,美国促进波音兼并麦道公司,波音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是世界航空制造业的第,1,位和第,3,位。,1996,年波音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合并后的波音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也是美国市场唯一的供应商,所占份额几乎达百分之百。但是,美国政府不仅没有阻止波音兼并麦道,而且利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主要原因是:首先,民用干线飞机制造业是全球性寡占垄断行业,虽然波音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保持垄断,但在全球市场上受到来自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强劲挑战。面对空中客车公司的激烈竞争,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有利于维护美国的航空工业大国地位;其次,尽管美国只有波音公司一家干线民用飞机制造企业,但由于来自势均力敌的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波音公司不可能在美国和全球市场上形成绝对垄断地位。如果波音滥用市场地位提高价格,就相当于把市场拱手让给空中客车。,美国促进波音兼并麦道公司,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在监管企业购并时,不仅根据国内市场占有率来判断是否垄断,还要考虑在整个市场范围内是否能够形成垄断。对全球寡占垄断行业,需要分析全球市场的条件,而不局限于本国市场范围。同时还要考虑国家整体产业竞争力。因此,在执行反垄断法时,美国政府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为了提高美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支持大型企业的重组和并购。,返回,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新的破产法在第,2,条中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返回,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相关法条,:,企业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一百一十三条将破产清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第一百三十二条中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同时,企业在破产时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当中对船舶优先权的规定: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返回,司法解散制度,公司僵局(,corporate deadlock,),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解释:公司的活动被一个或多个股东或董事的派系所停滞的状态,因为他们反对公司政策的某个重大方面。,相关法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案例:海淀法院对一高新技术公司实施,安乐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诉北京科威傲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傲微公司)总经理王先生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经公开开庭审理,最后依法判令科威傲微公司解散。从目前海淀法院公司解散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该案是首例对公司实施司法解散的案件。,2001,年,12,月,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泰州丰达公司、王先生三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科威傲微公司。,2004,年,4,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向科威傲微公司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然而,根据科威傲微公司的年检报告、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自,2002,年至,2005,年始终处于亏损状态。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和另一股东泰州丰达公司都认为,介于目前的状况,科威傲微公司继续存续,只会使其继续蒙受经营成本上的损失,他们无意维持公司。而被告王先生则认为,科威傲微公司经营亏损主要是其他两家股东对自己不断排斥、干扰经营所致。双方争执不下,中科院半导体所遂向海淀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令解散北京科威傲微电子有限公司,并依法进行清算。,案例:海淀法院对一高新技术公司实施,安乐死,法院经审理认为,科威傲微公司的股东之间对于公司是否应当存续存在了严重的利益冲突。这种情况下公司存续越久,越会使公司资产自我消耗,这对公司股东权益以及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来说,无疑是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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