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蓝海港湾保温合同(新幻想-郑玉三) 6

上传人:hjk****65 文档编号:24276040 上传时间:2021-06-2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正商蓝海港湾保温合同(新幻想-郑玉三) 6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正商蓝海港湾保温合同(新幻想-郑玉三) 6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正商蓝海港湾保温合同(新幻想-郑玉三) 6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ZSLHBW-005签订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正 商蓝 海 港 湾 外 墙 外 保 温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发包方: 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 青岛幻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正 商蓝 海 港 湾 外 墙 外 保 温 工 程 施 工 合 同甲方: 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 青岛幻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原则,甲方因外墙外保温工程需要,将该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 程 概 况一、 工程名称:城阳区正商蓝海港湾项目 二、 工程地点:青岛市城阳区东邻双元路,南邻白沙河三、 承包范围:21-22#、27#-28#、32#-34#楼外墙外保温 四、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 开工日期:按照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第 3 天起计算。竣工日期:单栋楼的施工工期为 30 天。一切因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脚手架等租赁费及其他损失。六、 质量标准: 执行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10-2001及现行的其他关于外墙保温的规定。七、 材质标准及合同价款:1、 B1级6.5cm(重量为18KG)聚苯板外墙保温系统(包含防火隔离带、滴水及阳角护角)面积约为 15000 平方米,综合单价: 78.00元/平方米。2、2.00cm聚苯颗粒保温(楼梯间、窗榜及外墙挑出构件、墙面找平等)面积约为 900.00 平方米,综合单价: 58.00元/平方米。3、窗台角钢护角: 根据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 4、粘结砂浆和罩面砂浆等材料由甲方指定,乙方负责施工。以上工程按照双方确定的技术交底方案施工,其工程总造价约为: 1780000元。施工决算面积按乙方实际施工展开面积计算,决算总价按决算施工面积乘以施工单价计算所得,按实结算 。5、上述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施工费、措施费、检验试验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第二条 图 纸、做法说明和现场交底一、 甲方应在开工前5天内向乙方提供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2份,并以文字形式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二、 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提供相应图纸、做法说明和现场交底,导致影响工期、返工的,工期应顺延,且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工日计算,工日工资按照现行市场价计算)。三、 对开工后设计变更和更改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方案,应由甲乙双方现场协商而定,并做现场签证。第3条 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工作1、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及时审定施工方案。2、水、电、垂直运输及脚手架由甲方负责。3、现场符合乙方进场条件后,提前7天通知乙方进场。4、在开工前5日应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明确施工内容和范围,以文字正式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审查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5、委派 秦承朋(电话:1565327681)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等事宜。6、施工过程中甲方的各种变更、通知等涉及到工程及工作的一切事项,必须以文字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7、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涉及到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宜的工作联系单,都必须签收,并在2-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因甲方代表不予签收或不及时做出答复,致使乙方无法进行,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8、甲方不按约定条款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9、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款拨付方式和金额,具体办理工程款的拨付工作。二、乙方工作 1、委派 (电话: )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等事宜。2、乙方应成立现场施工项目组织机构,设立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所有人员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持证上岗,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保障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所有人员进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脚手架防护严禁私自拆除。因乙方不按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时由乙方负责一切损失。3、在开工前3日,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做法说明和技术交底等拟定施工方案,提交给甲方,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4、向甲方代表提供所用材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且负责所有材料的复试。5、在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内,乙方应采取的相应保证措施保证乙方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及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6、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一切合理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合同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乙方应尽保护职责,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责任方承担其修复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已完工程不能交付甲方使用而造成的损坏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第4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一、 组织设计:乙方应在开工前3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在24小时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二、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前5日向甲方代表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日内应给予答复,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由于甲方原因需要推迟开工日期应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表,工期相应顺延。三、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如乙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图纸和规范、规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执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四、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不可抗力因素。5、因自然天气(六级以上大风、气温低于5)影响施工的情况。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答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5条 质量与检验一、工程样板:甲乙双方可协商,按照施工方案中制定的施工程序和合同规定的墙体保温施工标准、规范,由乙方制作墙体保温工程样板,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双方保护、封存,此样板可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且在最终竣工验收时达到观感优良标准,否则给予罚款处理。二、施工检查与返工:乙方在施工中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检查、检验,同时提供便利条件,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引起的返工、修改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三、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达到外墙外保温相关规范及现行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的合格条件(外墙验收时达到观感优良),因外墙保温基层不好造成的外墙涂料观感差,由乙方负责所有损失。达不到合格条件的部分,由乙方进行返工,费用自理,工期不予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可由质量监督部门调解,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一方对调解结果有异议时,应提交合同签订地青岛市李沧区所辖法院裁定。四、施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乙方在保温板粘贴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于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埋设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和做饰面层)施工,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2)验收不合格,乙方在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规范要求,而甲方代表如24小时内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认为甲方代表已经验收批准合格,乙方可继续施工。五、重新检验 甲方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补漏,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第6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款的调整1、工程量的增减。2、设计变更和施工工艺的改变。3、在7天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4、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增减或调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和特殊部位单价时,应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进行协商解决。二、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墙体保温的施工工艺、施工工序及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向甲方代表提交单栋楼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三、工程款的支付1、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以现金、银行转帐、电汇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提供正规发票等相关资料,否则后果自负。若因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且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维修至达到验收要求。2、工程款支付时间与金额: 在建设单位付款前,外墙保温完成初验合格后暂按18元/m2,支付人工费,单栋单项外保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建设单位付款后,15天内支付至该楼工程造价的80%,结算完成,付至该楼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金到期时一次性无息结清。第7条 设计变更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计变更而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所有的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明确设计变更后的价款和费用承担的金额及调整竣工日期的时间。第8条 竣工与结算一、外墙保温竣工验收:乙方已全部完成单栋单项外墙保温工程量时,应向甲方代表提供外墙保温竣工资料和外墙保温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验收报告10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二、外墙保温工程量的结算1、外墙保温面积计算方法:保温面积=保温板所粘铺到的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2、保温面积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曲线、圆弧部位按展开面积计算。(2)门窗、洞口侧壁往里返包的计算保温面积,并按展开面积计算。(3)不扣除0.3平方米以内的小型保温面积(如空调隔板等)。(4)女儿墙压顶的面积和往里返埋在胶泥层中网格布所铺到的面积应计算保温面积。(5)非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部位的保温面积由双方现场协商而定,并进行现场签证。3、乙方在完成全部外墙保温工程并向甲方递交外墙保温竣工验收报告10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包括保温面积结算说明及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应在收到结算报告10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第9条 保 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保温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或是同意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乙方对墙体保温工程质量负责 2 年保修。保修金按工程款总额5%从甲方最后一次拨付工程款中扣除。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翻修,费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维修通知后5天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双倍扣除。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情况,乙方有权拒绝维修,如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派人维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预留的保修金或该预留保修金的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第10条 争议、违约和索赔一、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当向本合同签订地青岛市李沧区所辖法院起诉。二、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通知、确认、批准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或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工程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另一方欲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1条 其 他一、安全施工:乙方在施工中,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在工程施工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工程破坏、工期的延误、人身的伤亡等由乙方承担责任与费用。(1)对已经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外墙保温工程的损害由甲方承担,在建的保温工程由乙方承担。(2)人员的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的损坏和停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所需建筑物及施工场地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四、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其他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人员、设备撤出施工场地。五、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名义转包工程项目,不得以甲方名义赊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租赁费等,若发生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2、 因自身资质、手续、资料、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等造成行业主管部门对甲方罚款、扣分或建设方、第三方向甲方主张违约及赔偿责任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缴纳所有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给甲方造成扣分的,每扣企业和项目经理一分,乙方应分别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贰万元整)和2000(贰仟元整)作为违约金,累计发生事件三次以上的,追加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价款的5%。出现上述任一问题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3、 乙方故意拖欠和克扣施工人员工资致使施工人员上访,而导致主管部门对甲方扣分、罚款或通报等,乙方除承担主管部门的处罚及支付款项外,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4、 除上述约定,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每发生一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甲方将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正式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七、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八、本合同附页和甲乙双方形成的签证的内容均并入此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代理人(章): 承包方(章)青岛幻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 法定代表人(章) 代理人(章): 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合同文书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