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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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陈明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江苏大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诚通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电话: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一、一、典当管理条例典当管理条例对典当业发展的影响对典当业发展的影响1、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法律位阶上看,属于部门规章。由于该办法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典当行业的如综合费率、月利率等相关标准,可以说,与典当行业具体业务的关系最为密切。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法律分类及效力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 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典当业的可持续性经营能力在哪?典当管理条例 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2、典当行为的法律性质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动产或财产权利质押借款+不动产抵押借款“质押、抵押”与“典当”本质关系。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实践中,法院对典当行为的认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8月21日09第20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三、经批准开展借贷业务的非金融企业所涉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10、依法设立的典当企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签订的以房地产、财产权利、动产为其向债务人出借款项设定质押、抵押担保的典当合同,应当认定为借贷合同性质。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3、典当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典当行)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大多学者认为,国家有必要制订专门的法规或补充纳入已有的法律法规中(物权法)来对典当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明确典当的性质是一种营业质,范围仅限于质押范围,不得从事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一般担保贷款等业务。2011年:商务部修订典当管理办法时,银监会、人民银行、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对典当、抵押、质押业务提出了看法。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美国百科全书指出:典当行是“借款给以个人财产作质押者之机构”。英国1872年典当商法第6条规定:典当商指开有一家店铺,以买卖货物或者动产、或者以货物或动产质押发放贷款的人。英国1974年消费信贷法颁布实施后,废除了原有的典当商法,典当行是从事消费信贷的职能部门之一。条例引发的思考:中国典当业房产抵押、财产权利质押还能坚持多久?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世界各国对典当行的性质定位各不相同,有的定位为金融机构,有的定位为消费信贷机构。各国法律规定的典当行的业务范围也是基本一致:只从事特殊质押贷款业务。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20012001年年8 8月月8 8日房地产抵押业务日房地产抵押业务被认可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2000年9月5日关于对典当行从事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国家经贸委2001年8月8日,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典当行管理办法,正式确认典当行可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缘起于:上海德康典当行“天天花园”案。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周福亨:上海友邦典当公司-房地产抵押业务成为典当行经营范围。1998年10月上海友邦典当公司遭遇震惊全国典当界的“天天花园”巨额房产典当争议案,被套资金4000余万元。该案引发了全国重要媒体评论和政府部门的介入,一场漫长的司法诉讼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房产登记官员、国企和民企负责人、投资村民、报社和记者、律师,审计事务所、相关债权人等纷纷卷入错综复杂的“难决”拖案。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天天花园”案,当代中国典当业的教科书。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二、典当行的经营范围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带来的问题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带来的问题1、没有授权就不能经营,而不是没有禁止就可以经营(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冲突)2、采矿权抵押贷款的有效性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带来的问题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带来的问题3、典当行经营信用贷款、第三人担保贷款、客户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同时,也提供了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效力如何?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案例分析2011年6月17日天恒物资有限公司以动产质押方式(但未交付,在原公司仓库保管)和其法定代表人价值300万元房产作抵押担保(但未办理他项权登记),向长江典当公司借款1500万元正,分别开具三张当票(每笔500万元正),月综合费率4.2%、月利率0.4875%,期限至2011年12月16日,并签署了最高额动产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典当借款合同,由江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钢构有限公司、江南建设有限公司等连带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资金由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长江个人银行卡划转出,转帐入天恒物资有限公司帐户。对方于2011年11至12月期间向王长江分三次转入共121.6万元(未说明是本息)。之后一直未付任何款项。截止2012年3月16日累计拖欠息费225万元。典当公司与客户办理了续当手续。并在合同中对拖欠息费作了明确约定。担保人对续当手续进行了确认。但天恒物资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典当公司于2012年5月19日向市中院起诉以上借款人和保证人,并查封到江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一套1500多平米店面加办公楼。现对方辩称,动产未交付质权不成立,且提出担保无效。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带来的问题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带来的问题4、现行典当业务中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否有效?关于在建工程的抵押,担保法未作规定,解释则予以明确: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在建工程抵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抵押人为主债务人;债权人为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主债权的种类为贷款;担保的贷款须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抵押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且须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三、典当行的注册资本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典当业务比例管理:典当业务比例管理:(一)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二)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三)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四)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问题:典当行融资、房地产、财产权利业务比例、日常业务超过注册资本,如何处理?诉讼时如何处理?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四、典当关系中的重要凭证-当票当票在典当行业务建设中是重要的环节,当票好比菜单,让人一目了然。当票对民品如戒指、耳环等日用品典当既方便又适用,对房地产融资却无法满足需要。问题:当票与补充合同的关系?当票作为付款凭证,证明力如何?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第三十条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典当经营许可证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典当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当票由商务部统一设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监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商务部报告当票的印制、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和变造当票。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当票案例分析王某(某汽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以二辆宝马车作质押向某典当公司借款185万元。范某与王某是朋友。范某与王某商定,以范某设备厂的厂房向典当行作抵押,为王某组织资金。2004年9月27日,范某以设备厂的名义与典当行签订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设备厂以锡市堰玉路19号的房屋对自2004年9月27日至2005年9月26日期间连续向典当行借款提供最高债权额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185万元,担保范围为在本合同规定期间内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当票)的主债权和利息费用、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等费用。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当票同年11月2日,锡市第二公证处对该份抵押合同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文书。嗣后,设备厂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典当行领取了房屋他项权证。同年11月3日,范某与王某一起至典当行办理手续,典当行开具一份当票,载明:当户设备厂的典当金额为185万元,综合费用为38850元,实付金额为元,典当期限为2004年11月3日起至2004年12月3日止,范某在当票上签字确认,王某将该款赎回了质押在典当行的两辆宝马汽车。但借款到期后,范某没有还款。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案件结果:案件结果:2006年3月,典当行依据公证处作出的执行证书,向锡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设备厂、范某以未收到当金为由提出执行异议。锡市中院裁定驳回典当行执行申请.2008年6月典当行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驳回了典当行的诉讼请求。问题:实际办理业务中,如何完善法律文件?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一)当票的性质当票借贷契约 从合同付款凭证主合同借 据抵押或质押合同其他事项补充合同等收当凭证赎当时必须收回当票特别特别提醒提醒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1从定义看,当票是借款契约,契约就是合同,实际上涉及房地产融资因为抵押问题双方必须另订抵押协议,当票无法满足抵押合同的约定。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2当票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不符合商业惯例。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3在实践中,建议在当票双方其他约定栏目加盖制式一行说明:“见双方签订的抵押典当合同”,在抵押典当合同单独列出一条:“未尽事宜详见当票”,这样把当票和抵押典当合同结合起来。如果没有这样的说明,很容易给当户在法庭上把当票与抵押典当合同割裂开来。特别注意当票时间和抵押典当合同时间应保持一致,不要有前后之分。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二百一十一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典当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一)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典当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一)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二)典当补充合同(二)典当补充合同注重合法、合规,避免导致合同无效;合法约定绝当物的处理办法;慎用格式条款,避免被动;约定绝当后的利费计算方式、明确费用损失范围;估价确定的当物价值应高于当金;约定房地产现状不得擅自改变的条款;指定诉讼或仲裁机构;其他需要注意的典当细节约定。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五、典当利率、综合费第三十七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第三十八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问题:日常业务中,如何定价?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典当利息、综合费的计算和收取 典当利息典当综合费用不得预扣可以预扣物权法物权法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绝当后的利息、综合费计算1、形成绝当后,有些当户拖延还款,典当行也不及时主张权利,此时绝当外息费如何计算?2、形成绝当后,有些当户拖延还款,典当行及时主张权利,此时绝当外息费如何计算?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8月21日09第20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三、经批准开展借贷业务的非金融企业所涉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12、典当企业主张典当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综合费的,应予保护,但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除外。典当企业主张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利息及综合费的,对于两项合计数额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的部分不予保护。典当企业主张合同违约金,借款人请求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处理。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2011年11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12、典当企业主张典当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综合费的,应予支持,但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除外。典当合同约定绝当后的利息、综合费的,该约定无效。当事人主张资金占用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几种可能裁判方式的比较几种可能裁判方式的比较(超四倍)为例认定合同无效,判决只有返还本金.按照双方约定的综合服务费和利率标准予以支持支付自欠息之日至实际偿还本金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支付自欠息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居间费、咨询费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六、典当期限第三十九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第四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问题:如何处理客户续当?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续当的问题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主要有如下三个问题:一是实践中对续当的定义有不同认识;二是在典当纠纷中,出现多次续当的情况时;三是对续当时利息和综合费转为当金本金的情况;(银行通常做法)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法院较为一致的观点:1、续当的前提条件应是双方进行了有效的结算,本质上是重新达成了协议,是旧的典当合同的变更。因此,双方没有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就不构成续当。2、因生活中典当利率和费率过高,对多次续当同样会造成利益的显著失衡和交易结果的长期不能确定;典当是高风险行业,但当户所负担的风险更甚于典当行。为了衡平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利益,不宜支持息费转为当金本金。并对续当次数亦应予以限制。续当以限于一次为原则,续当后总当期不满一年的,可以再续当至一年为限。一年以内,典当息费按约定计算,超过一年则参照上述绝当期后计算息费的方式处理。!谨慎续当谨慎续当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七、抵押、质押登记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问题:续当、重新典当时,原抵押登记是否有效?(银行贷款展期)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案例分析案例:甲公司以其所有的原材料作为当物向某典当行借款100万元,另外以第三人乙的汽车和房产作为当物分别借款20万元和50万元,汽车和房产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因典当行对当物不便保管,遂将原材料交由甲公司自己保管,甲公司因急需原材料,在将原材料使用完后向典当行承诺及时补足原材料作为当物,但甲公司一直未补足当物。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抵押、质押登记案例: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归还借款,典当行分别仍以原材料、汽车、房产作为当物办理了续当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为原当票的继续,汽车和房产均未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典当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出具担保书为甲公司担保。借款再次到期后,甲公司仍未能归还借款,典当行起诉甲公司、第三人乙和丙公司要求偿还借款,并要求对乙的汽车和房产优先受偿,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抵押、质押登记甲公司辩称续当时,当物原材料未实际交付占有且已不存在,典当关系不成立,对于已经按月支付的综合费折抵借款本金。其中一份当票中当物为原材料,不论当物价值是否足以清偿借款,在甲公司未回赎的情形下,应以当物抵借款,原告无权再向其主张返还当金,更不能要求提供担保。乙辩称续当时,其未同意继续提供抵押担保,既未在续当票中签名,也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应为无效,典当行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丙公司辩称典当关系不能设立第三人保证,即使允许第三人担保,但本案典当关系无效,担保关系也应无效,其也不存在过错。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抵押、质押登记上述案例中,典当行有哪些操作错误?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八、关于当户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问题:1、当户指借款人和当物的所有人是同一人,如果借款人和当物所有人不一致,合同效力?2、赎当时,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时,钱款支付、当物交付注意哪些?3、当户是否可以是二个人共同借款?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典当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财产所有权人其其交付一定比例费用自然人自然人当户的资格 1 1、必须是典当财产的所有人、必须是典当财产的所有人2 2、只能是自然人或法人、只能是自然人或法人财产共有关系财产共有关系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法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决策权限决策权限印印 鉴鉴主体身份主体身份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3、当物所有人应该与当户保持一致,这是典当行抵押业务与银行抵押业务的不同。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4、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以及集团公司子公司之间应严格区分。法律上主体有三种法律形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5、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收款及还款如通过银行转账必须审查收款帐户是否与当户名称一致。对于当户还款也是一样,如果还款人银行转账名称与当户名称不一致,必须由当户及转款人两方出具书面说明函。问题:1、不当得利。2、资金来源非法(福建,公安冻结)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九:典当管理办法与物权法、担保法冲突的处理典当管理办法和物权法和担保法发生冲突的时候,原则上应当首先适用物权法和担保法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禁止流押条款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禁止流质条款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与物权法和担保法冲突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与物权法和担保法冲突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与物权法和担保法冲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处置绝当物,若当户有异议,法院能否必定支持典当行?法院应如何处理?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与物权法和担保法冲突办法第四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与物权法和担保法冲突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谢谢大家!典当热点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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