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本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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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目 录录l l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l l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自治与公司章程公司自治与公司章程l l第三章第三章 债权人的保护债权人的保护l l第四章第四章 股东与股权股东与股权l l第五章第五章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l l第六章第六章 公司善终的法律规范公司善终的法律规范l l第七章第七章 公司法的可诉性公司法的可诉性教教 材材l l公司法(第三版)公司法(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l l范健、王建文著范健、王建文著l l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192019年版年版参考书目参考书目l l公司法论,施天涛,法律出版社公司法论,施天涛,法律出版社l l新公司法论,周友苏,法律出版社新公司法论,周友苏,法律出版社20192019年版年版l l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刘俊海,法律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刘俊海,法律出版社出版社20192019年版年版l l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简明解读,桂敏杰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明解读,桂敏杰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版社20192019年版年版法律条文法律条文l l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1993年年1212月月2929日通过,日通过,20192019年年1010月月2626日修订,自日修订,自2019201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l l目前已出台的目前已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包括:包括:l l2019201920192019年司法解释(一)年司法解释(一)年司法解释(一)年司法解释(一)l l2019201920192019年司法解释(二)年司法解释(二)年司法解释(二)年司法解释(二)l l2019201920192019年司法解释(三)年司法解释(三)年司法解释(三)年司法解释(三)考考 核核l平时成绩(平时成绩(100100分):以课堂出勤、平时讨分):以课堂出勤、平时讨论为考核内容。随机抽查到课情况,累计论为考核内容。随机抽查到课情况,累计二次被查未到课者,扣减二次被查未到课者,扣减2020分。缺一次讨分。缺一次讨论扣减论扣减2020分。分。l期末成绩(期末成绩(100100分):期末开卷考试。分):期末开卷考试。期末总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总成绩平时成绩3030期末成绩期末成绩7070 股股权权关关系系股股 东东人人格格独独立立财财产产独独立立有有限限责责任任第三方第三方(债权人)(债权人)交易关系交易关系独立责任独立责任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公公公公 司司司司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资本三原则资本三原则l l一、公司资本的概念一、公司资本的概念l l1.公司资本是指股东为设立公司或扩张公司公司资本是指股东为设立公司或扩张公司而投入公司的出资额。(静态概念)而投入公司的出资额。(静态概念)l l2.公司资本是指股东得以对公司主张分配权公司资本是指股东得以对公司主张分配权利的公司净资产。(动态概念)利的公司净资产。(动态概念)l l二、资本确定原则二、资本确定原则 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必须充分、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必须充分、确实地认购公司确定发行的全部股份,公确实地认购公司确定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才能合法成立与运营。司才能合法成立与运营。l l(资本授权原则:公司章程预先确定公司(资本授权原则:公司章程预先确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的资本总额,并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做出决议,发行资本总额中尚未发行的股做出决议,发行资本总额中尚未发行的股份。)份。)l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最低注册资本制度l所谓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所谓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立法者规定的最低限额。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立法者规定的最低限额。l该制度的实质在于,强制股东在设立公司之初该制度的实质在于,强制股东在设立公司之初缴纳充分的资本,从而起到保护债权人的作用。缴纳充分的资本,从而起到保护债权人的作用。(“前端控制前端控制”模式)模式)我国现行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我国现行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l公司法第公司法第26条第条第2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的,从其规定。l公司法第公司法第59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l公司法第公司法第8181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l三、资本维持原则三、资本维持原则l1.非货币出资行为:第非货币出资行为:第31条条l2.禁止股票折价发行:第禁止股票折价发行:第128条条l3.禁止抽逃出资:第禁止抽逃出资:第36条条l4.追究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追究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三)(三)l5.禁止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第禁止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第143条条l6.严格限制分红条件:第严格限制分红条件:第167条条l7.禁止以股抵债禁止以股抵债l四、资本不变原则四、资本不变原则l公司不得超越法定条件和程序而随意公司不得超越法定条件和程序而随意增减资本。增减资本。l(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l(2)保护债权人)保护债权人l(3)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手续案例讨论案例讨论l l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l l申请再审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福建省固生投资有限公司l l申请再审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陈木高l l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绵阳市红日实业有限公司l l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蒋洋l l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于2019年7月成立。在2019年12月科创公司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注册资金47537万元。其中蒋洋出资额676万元,出资比例1422,为公司最大股东;绵阳市红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出资额276万元,出资比例581。l l2019年12月16日股东会议题是:1关于吸纳陈木高为新股东的问题;2关于公司内部股权转让问题;3新科创公司的新股东代表、监事、会计提名等。l l蒋洋对上述三项议题的第2项投了赞成票,对第1项和第3项投了反对票;红日公司的委托代表常毅对第2项和新会计的提名投了赞成票,其余内容投了反对票,并在意见栏中注明:“应当按照公司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先就增加资本拿出具体框架方案,按公司原股东所占比重、所增资本所占增资扩股后所占比重先进行讨论通过,再决定将来出资,要考虑原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投资(出资)权利”。l l会议纪要,除蒋洋、红日公司和投弃权票的四名会议纪要,除蒋洋、红日公司和投弃权票的四名股东未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外,其余股东在会议纪股东未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外,其余股东在会议纪要上签名。该纪要中记载:应到股东代表要上签名。该纪要中记载:应到股东代表2323人,人,实到实到2222人,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决议;讨论人,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决议;讨论了陈木高的入股协议,同意吸纳陈木高为新股东了陈木高的入股协议,同意吸纳陈木高为新股东(经表决经表决75754949同意,同意,20200303反对,反对,4 44848弃权弃权);同意科创公司内部股份转让;同意科创公司内部股份转让(经表决经表决100100同意同意)。l l20192019年年1212月月1818日,科创公司为甲方,陈木高为乙日,科创公司为甲方,陈木高为乙方签订了入股协议书,该协议主要记载:乙方签订了入股协议书,该协议主要记载:乙方同意甲方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方同意甲方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即同意甲方在原股本即同意甲方在原股本4754753737万股的基础上,将万股的基础上,将总股本扩大至总股本扩大至109010907575万股,由此,甲方原股东万股,由此,甲方原股东所持股本所持股本4754753737万股占总股本万股占总股本109010907575万股的万股的43436 6;乙方出资;乙方出资800800万元人民币以每股万元人民币以每股113 3元认购元认购6156153838万股,占总股本万股,占总股本109010907575万股的万股的56564 4;科创公司的注册资金相应变更为;科创公司的注册资金相应变更为109010907575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1841846262万元列为资万元列为资本公积金。本公积金。l l20192019年年1212月月2222日,红日公司向科创公司递交了日,红日公司向科创公司递交了关于要求作为科创公司增资扩股增资认缴人的关于要求作为科创公司增资扩股增资认缴人的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主张蒋洋和红日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主张蒋洋和红日公司享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愿意在增资扩股公司享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愿意在增资扩股方案的同等条件下,由红日公司与蒋洋共同或由方案的同等条件下,由红日公司与蒋洋共同或由其中一家向科创公司认缴新增资本其中一家向科创公司认缴新增资本80080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的出资的出资。20192019年年1212月月2626日,红日公司向绵阳高日,红日公司向绵阳高新区工商局递交了请就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新区工商局递交了请就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新增资本、增加新股东作不予变更登记的限公司新增资本、增加新股东作不予变更登记的报告。报告。l l2019年12月25日科创公司变更后的章程记载:陈木高出资额61538万元,出资比例5642,蒋洋出资额676万元,出资比例620,红日公司出资额276万元,出资比例253。l l20192019年年3 3月月3030日,科创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日,科创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了关于章程修正案登记备案公司变更登记,提交了关于章程修正案登记备案的报告、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份转让协议书、陈的报告、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份转让协议书、陈木高出具的将木高出具的将6146143838万股股份转让给福建省固万股股份转让给福建省固生投资有限公司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生公司以下简称固生公司)的股份增减的股份增减变更证明、收据等材料。章程修正案中记载的股变更证明、收据等材料。章程修正案中记载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是:固生公司出资额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是:固生公司出资额6156153838万元、出资比例万元、出资比例56564242;陈木高出资;陈木高出资额额1161162424万元,出资比例万元,出资比例10106666;蒋洋出;蒋洋出资额资额67676 6万元,出资比例万元,出资比例662020;红日公司出;红日公司出资额资额27276 6万元,出资比例万元,出资比例2 25353。l l20192019年年1212月月1212日,蒋洋和红日公司向一审法院提日,蒋洋和红日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科创公司起诉讼,请求确认科创公司20192019年年1212月月1616日股东日股东会通过的吸纳陈木高为新股东的决议无效,确认会通过的吸纳陈木高为新股东的决议无效,确认科创公司和陈木高科创公司和陈木高20192019年年1212月月1818日签订的入股日签订的入股协议书无效,确认其对协议书无效,确认其对800800万元新增资本优先认万元新增资本优先认购,科创公司承担其相应损失。购,科创公司承担其相应损失。l l两个争议焦点:一、两个争议焦点:一、2019年年12月月16日科日科创公司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和创公司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和2019年年12月月18日科创公司与陈木高签订的入股协议日科创公司与陈木高签订的入股协议书是否有效;二、红日公司和蒋洋是否书是否有效;二、红日公司和蒋洋是否能够行使对科创公司能够行使对科创公司2019年新增的年新增的61538万股股份的优先认缴权。万股股份的优先认缴权。l l一、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2019)川民终字第川民终字第515515号民事判决,撤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撤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2019)绵民初字第绵民初字第2 2号民事判决;号民事判决;二、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二、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20192019年年1212月月1616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中由陈木高出资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中由陈木高出资800800万万元认购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新增元认购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新增6156153838万股股份的决议内容中,万股股份的决议内容中,涉及新增股份涉及新增股份涉及新增股份涉及新增股份20200303的部分无效,涉及新增股份的部分无效,涉及新增股份的部分无效,涉及新增股份的部分无效,涉及新增股份79799797的部分及的部分及的部分及的部分及决议的其他内容有效决议的其他内容有效决议的其他内容有效决议的其他内容有效;三、驳回四川省绵阳市红日实业有限公司、三、驳回四川省绵阳市红日实业有限公司、蒋洋的其他诉讼请求。蒋洋的其他诉讼请求。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股东出资制度股东出资制度一、股东分期缴纳出资一、股东分期缴纳出资l l允许注册资本较高的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允许注册资本较高的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允许注册资本较高的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允许注册资本较高的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l l1 1 1 1、公司法第、公司法第、公司法第、公司法第26262626条第条第条第条第1 1 1 1款款款款l l2 2 2 2、公司法第、公司法第、公司法第、公司法第81818181条第条第条第条第1 1 1 1款款款款l l3 3 3 3、公司在增加资本时,股东可否分期缴纳出资?、公司在增加资本时,股东可否分期缴纳出资?、公司在增加资本时,股东可否分期缴纳出资?、公司在增加资本时,股东可否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法第公司法第公司法第公司法第179179179179条条条条l l4 4 4 4、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以后,股东虽承诺出资,、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以后,股东虽承诺出资,、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以后,股东虽承诺出资,、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以后,股东虽承诺出资,但尚未到达出资期限的,该股东是否有义务继续但尚未到达出资期限的,该股东是否有义务继续但尚未到达出资期限的,该股东是否有义务继续但尚未到达出资期限的,该股东是否有义务继续履行出资?司法解释二第履行出资?司法解释二第履行出资?司法解释二第履行出资?司法解释二第22222222条条条条l l5 5 5 5、一人公司是否适用该制度?、一人公司是否适用该制度?、一人公司是否适用该制度?、一人公司是否适用该制度?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案情介绍案情介绍l l原告:成都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告:成都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l l被告:刘立华被告:刘立华l l 刘立华与其他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成都某刘立华与其他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成都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章程的约定,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章程的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司的注册资本为180万元。万元。l l其中,刘某认缴出资额其中,刘某认缴出资额306,000306,000元,分三期元,分三期缴足,缴足,20192019年年4 4月月2 2日缴纳日缴纳61,20061,200元(已足元(已足额缴纳了首期出资款额缴纳了首期出资款61,20061,200元)、元)、20092009年年1 1月月2 2日缴纳日缴纳122,400122,400元、元、20192019年年1 1月月2 2日缴纳日缴纳122,400122,400元。同时章程对其他四名股东的认元。同时章程对其他四名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及缴纳时间也进行了约定。缴出资额及缴纳时间也进行了约定。l l20192019年年1111月月1010日,刘立华和其他四名股东日,刘立华和其他四名股东与姚某某、张某某订立关于成都某投资与姚某某、张某某订立关于成都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的协议,约定将刘立咨询有限公司转让的协议,约定将刘立华等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姚某某、张华等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姚某某、张某某,转让款某某,转让款50,00050,000元。协议中没有明确元。协议中没有明确受让方各自的持股比例。受让方各自的持股比例。l l20192019年年1111月月1414日,姚某某、张某某接管公司,日,姚某某、张某某接管公司,但未办理股权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变更登记但未办理股权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尚有手续,并且尚有30,00030,000元股权转让款未付。元股权转让款未付。刘立华等五名原股东遂将姚某某、张某某诉刘立华等五名原股东遂将姚某某、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该两人配合办理公司股权变更至法院,要求该两人配合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并登记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支付股权转让款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030,000元。法院经二审后,元。法院经二审后,判决姚某某、张某某支付刘立华等股权转让判决姚某某、张某某支付刘立华等股权转让款款30,00030,000元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与股元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权转让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l l此后,成都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完成工此后,成都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包括股东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商变更登记(包括股东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变更登记)。2019 2019年年1 1月,该公司以刘立月,该公司以刘立华未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华未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向公司补足出资为由,诉至法的规定应当向公司补足出资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立华支付出资款院,要求判令刘立华支付出资款244,800244,800元。元。思考l l1 1、仅缴纳首期出资的股东可否转让股权、仅缴纳首期出资的股东可否转让股权l l2 2、受让人可否要求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受让人可否要求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补缴义务承担补缴义务 l l3 3、未经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否以公、未经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否以公司名义做出意思表示司名义做出意思表示 l l4 4、未明确比例的受让股权可否进行股权、未明确比例的受让股权可否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二、出资方式二、出资方式l l我国公司法我国公司法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大幅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办法,大幅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l l第第第第272727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l l第第第第83838383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适用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适用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适用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适用27272727条条条条所规定的出资方式。所规定的出资方式。所规定的出资方式。所规定的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构成要件非货币出资的构成要件l l1 1、必须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必须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l l2 2、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用货币估价l l3 3、可以依法转让、可以依法转让l l4 4、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l l2019201920192019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181818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条例第条例第条例第14141414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产等作价出资。产等作价出资。产等作价出资。常见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形态常见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形态l l1 1 1 1、自有物(所有权):包括动产、不动产,既包、自有物(所有权):包括动产、不动产,既包、自有物(所有权):包括动产、不动产,既包、自有物(所有权):包括动产、不动产,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l l2 2 2 2、他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他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他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他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狩猎权、承包权、门票销售权、收权、采矿权、狩猎权、承包权、门票销售权、收权、采矿权、狩猎权、承包权、门票销售权、收权、采矿权、狩猎权、承包权、门票销售权、收费桥梁和隧道经营权等等。费桥梁和隧道经营权等等。费桥梁和隧道经营权等等。费桥梁和隧道经营权等等。l l3 3 3 3、债权:不限于金钱债权,包括非金钱债权。、债权:不限于金钱债权,包括非金钱债权。、债权:不限于金钱债权,包括非金钱债权。、债权:不限于金钱债权,包括非金钱债权。l l4 4 4 4、股权:不能因为股权价值的剧烈变动而否认股、股权:不能因为股权价值的剧烈变动而否认股、股权:不能因为股权价值的剧烈变动而否认股、股权:不能因为股权价值的剧烈变动而否认股权出资的价值。权出资的价值。权出资的价值。权出资的价值。l l5 5 5 5、智慧成果:包括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智慧成果:包括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智慧成果:包括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智慧成果:包括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l l6 6 6 6、其他出资方式:如商号、商业秘密、营业等、其他出资方式:如商号、商业秘密、营业等、其他出资方式:如商号、商业秘密、营业等、其他出资方式:如商号、商业秘密、营业等劳务出资问题劳务出资问题l l1.1.1.1.已经提供的劳务已经提供的劳务已经提供的劳务已经提供的劳务l l2.2.2.2.尚未提供的劳务,尤其是根据劳务合同履行的尚未提供的劳务,尤其是根据劳务合同履行的尚未提供的劳务,尤其是根据劳务合同履行的尚未提供的劳务,尤其是根据劳务合同履行的劳务劳务劳务劳务l l虽然公司无法强制承诺提供劳务的出资者实际履虽然公司无法强制承诺提供劳务的出资者实际履虽然公司无法强制承诺提供劳务的出资者实际履虽然公司无法强制承诺提供劳务的出资者实际履行,但应当允许公司强制此类出资者提供其他等行,但应当允许公司强制此类出资者提供其他等行,但应当允许公司强制此类出资者提供其他等行,但应当允许公司强制此类出资者提供其他等值的货币出资;若此类投资者仍拒绝给付,则应值的货币出资;若此类投资者仍拒绝给付,则应值的货币出资;若此类投资者仍拒绝给付,则应值的货币出资;若此类投资者仍拒绝给付,则应承担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如除名、缩股、承担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如除名、缩股、承担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如除名、缩股、承担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如除名、缩股、对公司承担差额补充责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对公司承担差额补充责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对公司承担差额补充责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对公司承担差额补充责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人力资本作价出资问题人力资本作价出资问题l l上海浦东新区人力资本出资试行办法上海浦东新区人力资本出资试行办法上海浦东新区人力资本出资试行办法上海浦东新区人力资本出资试行办法l l人力资本为:人力资本为:人力资本为:人力资本为:“依附在投资者身上,能够给公司带依附在投资者身上,能够给公司带依附在投资者身上,能够给公司带依附在投资者身上,能够给公司带来预期经济效益的人才资源,通过法定形式转化来预期经济效益的人才资源,通过法定形式转化来预期经济效益的人才资源,通过法定形式转化来预期经济效益的人才资源,通过法定形式转化而成的资本。表现为: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而成的资本。表现为: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而成的资本。表现为: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而成的资本。表现为: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的知识、技能、经验等。销人才的知识、技能、经验等。销人才的知识、技能、经验等。销人才的知识、技能、经验等。”l l属于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以高新技术为属于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以高新技术为属于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以高新技术为属于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特征的创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特征的创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特征的创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特征的创新创意产业,可以人力资本作价入股。新创意产业,可以人力资本作价入股。新创意产业,可以人力资本作价入股。新创意产业,可以人力资本作价入股。l l以人力资本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以人力资本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以人力资本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以人力资本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本的本的本的35353535。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投资制度公司投资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融资问题公司融资问题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立l l公开募集与定向募集的区别:公开募集与定向募集的区别:l l公开募集是点对面,定向募集是点对点公开募集是点对面,定向募集是点对点公开募集是点对面,定向募集是点对点公开募集是点对面,定向募集是点对点l l公开募集的认购人往往是一般公众投资者,定公开募集的认购人往往是一般公众投资者,定公开募集的认购人往往是一般公众投资者,定公开募集的认购人往往是一般公众投资者,定向募集的认购人往往是财力殷实的特定投资者。向募集的认购人往往是财力殷实的特定投资者。向募集的认购人往往是财力殷实的特定投资者。向募集的认购人往往是财力殷实的特定投资者。l l根据根据证券法第证券法第1010条第条第2 2款规定:向特定款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200人的,视为公开人的,视为公开发行,进而接受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发行,进而接受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法律规制。券行为的法律规制。l l二、通往证券市场的融资门槛大幅降低二、通往证券市场的融资门槛大幅降低l l1 1、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门槛大幅下调:证、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门槛大幅下调:证、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门槛大幅下调:证、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门槛大幅下调:证券法第券法第券法第券法第5050条条条条l l2 2、新股发行门槛大幅降低:证券法第、新股发行门槛大幅降低:证券法第、新股发行门槛大幅降低:证券法第、新股发行门槛大幅降低:证券法第1313条条条条l l3 3、公司债券发行门槛大幅降低:允许符合法、公司债券发行门槛大幅降低:允许符合法、公司债券发行门槛大幅降低:允许符合法、公司债券发行门槛大幅降低: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各类公司平等地利用债券市场筹集资定条件的各类公司平等地利用债券市场筹集资定条件的各类公司平等地利用债券市场筹集资定条件的各类公司平等地利用债券市场筹集资金。金。金。金。IPOl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Offerings,简称,简称IPOIPO):是指企业透过证):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自治与公司章程公司自治与公司章程第一节第一节 “傻瓜傻瓜”章程全面改版章程全面改版l l一、公司法一、公司法鼓励公司自治鼓励公司自治l l在公司的设立、经营、治理乃至公司解散清算在公司的设立、经营、治理乃至公司解散清算在公司的设立、经营、治理乃至公司解散清算在公司的设立、经营、治理乃至公司解散清算等环节大胆放手鼓励公司与股东自治,大大扩等环节大胆放手鼓励公司与股东自治,大大扩等环节大胆放手鼓励公司与股东自治,大大扩等环节大胆放手鼓励公司与股东自治,大大扩张了公司的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张了公司的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张了公司的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张了公司的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l l二、二、公司法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的个性化允许公司章程的个性化l l例如:公司法第例如:公司法第例如:公司法第例如:公司法第13131313条、第条、第条、第条、第16161616条条条条l l注意: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的关系(第注意: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的关系(第注意: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的关系(第注意: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的关系(第35353535条)、条)、条)、条)、出资比例与表决比例间的自由脱钩(第出资比例与表决比例间的自由脱钩(第出资比例与表决比例间的自由脱钩(第出资比例与表决比例间的自由脱钩(第43434343条)、条)、条)、条)、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的比例(第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的比例(第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的比例(第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的比例(第187187187187条)条)条)条)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的效力l l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的自治化、个性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的自治化、个性化化l l公司章程不得违反公司法中强制性规公司章程不得违反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可以范,可以“选出选出”的规则是公司法中任意性的规则是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规范。如何看待公司章程的自治权限如何看待公司章程的自治权限l l第第42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l l第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公司章程可否限制股权转让行为公司章程可否限制股权转让行为l l公司法第公司法第7272条第条第4 4款规定:款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l l公司法第公司法第7272条属于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条属于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意性规范?l l第四款与前三款之间是什么样的逻辑关系第四款与前三款之间是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值得探讨的问题值得探讨的问题l l1 1 1 1、公司章程可否禁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否禁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否禁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否禁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l l2 2 2 2、公司章程可否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公司章程可否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公司章程可否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公司章程可否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司法第司法第司法第35353535条)条)条)条)l l3 3 3 3、公司章程可否对股东、公司章程可否对股东、公司章程可否对股东、公司章程可否对股东“过半数过半数过半数过半数”同意进行变更?同意进行变更?同意进行变更?同意进行变更?l l4 4 4 4、公司章程可否限制受让股权的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可否限制受让股权的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可否限制受让股权的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可否限制受让股权的股东资格?l l5 5 5 5、公司章程可否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公司章程可否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公司章程可否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公司章程可否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法第法第法第法第76767676条)条)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自治与公司章程公司自治与公司章程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经营范围制度公司经营范围制度l l一、公司经营范围制度是对公司经营自由一、公司经营范围制度是对公司经营自由的极大限制的极大限制l l建议公司可在登记时笼统载明:建议公司可在登记时笼统载明:建议公司可在登记时笼统载明:建议公司可在登记时笼统载明:“本公司可从本公司可从本公司可从本公司可从事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的各类经营活动。事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的各类经营活动。事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的各类经营活动。事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的各类经营活动。”l l只要公司的超营行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只要公司的超营行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只要公司的超营行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只要公司的超营行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市场准入的强制性规定,不仅在民事关系中关市场准入的强制性规定,不仅在民事关系中关市场准入的强制性规定,不仅在民事关系中关市场准入的强制性规定,不仅在民事关系中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再承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再承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再承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再承受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l l二、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的效力二、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的效力l l1 1、对内效力:对划清公司内部机关之间的决、对内效力:对划清公司内部机关之间的决、对内效力:对划清公司内部机关之间的决、对内效力:对划清公司内部机关之间的决策权限,以及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策权限,以及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策权限,以及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策权限,以及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具有刚性的约束力。的诚信义务具有刚性的约束力。的诚信义务具有刚性的约束力。的诚信义务具有刚性的约束力。l l2 2、对外效力:有助于第三人了解公司的专长、对外效力:有助于第三人了解公司的专长、对外效力:有助于第三人了解公司的专长、对外效力:有助于第三人了解公司的专长经营领域。经营领域。经营领域。经营领域。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自治与公司章程公司自治与公司章程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可否承包经营公司可否承包经营l l一、公司承包经营的核心法律特征一、公司承包经营的核心法律特征l l1 1、承包人对公司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承包人对公司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承包人对公司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承包人对公司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股东依然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担清偿责任,股东依然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担清偿责任,股东依然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担清偿责任,股东依然对公司负有限责任;l l2 2、承包人能否取得承包收益取决于承包人的、承包人能否取得承包收益取决于承包人的、承包人能否取得承包收益取决于承包人的、承包人能否取得承包收益取决于承包人的经营绩效与市场风险等不特定因素,而公司的经营绩效与市场风险等不特定因素,而公司的经营绩效与市场风险等不特定因素,而公司的经营绩效与市场风险等不特定因素,而公司的收益具有可预见性与可确定性;收益具有可预见性与可确定性;收益具有可预见性与可确定性;收益具有可预见性与可确定性;l l3 3、发包公司事先概括授予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发包公司事先概括授予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发包公司事先概括授予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发包公司事先概括授予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享受为开展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广泛经营管理权享受为开展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广泛经营管理权享受为开展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广泛经营管理权享受为开展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广泛经营管理权限,公司治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受到相应的限,公司治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受到相应的限,公司治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受到相应的限,公司治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受到相应的限制和影响。限制和影响。限制和影响。限制和影响。l l二、公司承包经营制度是否因违反股东有二、公司承包经营制度是否因违反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而无效?限责任原则而无效?l l在股东承包经营公司的情况下,承包股东有两在股东承包经营公司的情况下,承包股东有两在股东承包经营公司的情况下,承包股东有两在股东承包经营公司的情况下,承包股东有两个身份:一是公司股东(股权关系);二是承个身份:一是公司股东(股权关系);二是承个身份:一是公司股东(股权关系);二是承个身份:一是公司股东(股权关系);二是承包人(承包合同关系)。包人(承包合同关系)。包人(承包合同关系)。包人(承包合同关系)。l l三、发包公司的对外债务如何承担?三、发包公司的对外债务如何承担?l l多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以其自有全部财多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以其自有全部财多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以其自有全部财多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以其自有全部财产对其承包期间的全部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产对其承包期间的全部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产对其承包期间的全部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产对其承包期间的全部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l l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任;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任;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任;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四、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的收益分配四、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的收益分配l1 1、违反公司法有关股东分红条件的强制性、违反公司法有关股东分红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承包经营合同条款无效。如:第规定的承包经营合同条款无效。如:第167167条第条第1 1款款l2 2、违反公司法有关股东间相互分红比例的、违反公司法有关股东间相互分红比例的倡导性规定的承包经营合同条款有效。如:第倡导性规定的承包经营合同条款有效。如:第167167条第条第4 4款款l3 3、承包人首先以公司税后利润弥补公司亏损和、承包人首先以公司税后利润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然后再扣除承包费,剩下的提取法定公积金,然后再扣除承包费,剩下的余额为承包收益。股东的分红来源就是承包人余额为承包收益。股东的分红来源就是承包人缴纳的承包费。缴纳的承包费。第三章第三章 债权人保护制度债权人保护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揭开公司面纱制度l l一、含义一、含义l l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背是指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背是指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背是指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背后的股东滥用时后的股东滥用时后的股东滥用时后的股东滥用时,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机能,将公司与其背后的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机能,将公司与其背后的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机能,将公司与其背后的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机能,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为一体,并追究其共同的连带的法律责股东视为一体,并追究其共同的连带的法律责股东视为一体,并追究其共同的连带的法律责股东视为一体,并追究其共同的连带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群任,以保护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群任,以保护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群任,以保护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群体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目体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目体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目体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一种法律措施。标的一种法律措施。标的一种法律措施。标的一种法律措施。l l公司法第公司法第20条第条第3款: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l l第第64条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l l这是我国成文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这是我国成文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原则性规定。原则性规定。l l二、原告的范围二、原告的范围l l第第第第2020条所称条所称条所称条所称“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既包括民事关系中的既包括民事关系中的既包括民事关系中的既包括民事关系中的各类债权人(侵权之债、合同之债),也包括各类债权人(侵权之债、合同之债),也包括各类债权人(侵权之债、合同之债),也包括各类债权人(侵权之债、合同之债),也包括劳动关系中的债权人,还包括行政关系中的特劳动关系中的债权人,还包括行政关系中的特劳动关系中的债权人,还包括行政关系中的特劳动关系中的债权人,还包括行政关系中的特殊债权人。殊债权人。殊债权人。殊债权人。l l三、原告的举证责任三、原告的举证责任l l1 1、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而且构成了逃避债务的行为;有限责任的行为,而且构成了逃避债务的行为;有限责任的行为,而且构成了逃避债务的行为;有限责任的行为,而且构成了逃避债务的行为;l l2 2、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包括手段恶劣、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包括手段恶劣、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包括手段恶劣、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包括手段恶劣和结果严重);和结果严重);和结果严重);和结果严重);l l3 3、股东的滥权行为与债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股东的滥权行为与债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股东的滥权行为与债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股东的滥权行为与债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合理的因果关系合理的因果关系合理的因果关系合理的因果关系l l一人公司采取了法人格滥用推定的态度:第一人公司采取了法人格滥用推定的态度:第一人公司采取了法人格滥用推定的态度:第一人公司采取了法人格滥用推定的态度:第6464条(加重股东举证责任)条(加重股东举证责任)条(加重股东举证责任)条(加重股东举证责任)l l四、被告范围四、被告范围l l一人公司中的唯一股东;一人公司中的唯一股东;一人公司中的唯一股东;一人公司中的唯一股东;l l多元公司中的滥用权利的控制股东,不包括诚多元公司中的滥用权利的控制股东,不包括诚多元公司中的滥用权利的控制股东,不包括诚多元公司中的滥用权利的控制股东,不包括诚信慎独的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信慎独的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信慎独的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信慎独的股东尤其是小股东。l l五、被告股东滥用事实的认定五、被告股东滥用事实的认定l l1 1、股权资本显著不足、股权资本显著不足、股权资本显著不足、股权资本显著不足l l2 2、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资本显著不足(可能是诈骗)资本显著不足(可能是诈骗)l l股权资本显著不足,是指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权资本显著不足,是指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权资本与公司从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股权资本与公司从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之间明显不成正比例的公司资本现象。之间明显不成正比例的公司资本现象。l l股权资本是指包括被告股东在内的股东投股权资本是指包括被告股东在内的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权资本总额。入公司的股权资本总额。l l债权资本是指公司从包括原告债权人在内债权资本是指公司从包括原告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不限于主的所有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不限于主张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张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债权人的债权数额。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l l最常见的现象是最常见的现象是最常见的现象是最常见的现象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l l1 1、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资产或财产边界方面混淆不、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资产或财产边界方面混淆不、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资产或财产边界方面混淆不、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资产或财产边界方面混淆不分;分;分;分;l l2 2、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务方面混淆不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务方面混淆不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务方面混淆不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务方面混淆不分;l l3 3、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业务方面混淆不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业务方面混淆不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业务方面混淆不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业务方面混淆不分;l l4 4、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机构方面的混淆不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机构方面的混淆不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机构方面的混淆不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机构方面的混淆不分;l l5 5、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人员方面混淆不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人员方面混淆不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人员方面混淆不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人员方面混淆不分;l l6 6、子公司的机关陷入瘫痪状态,母公司直接操纵、子公司的机关陷入瘫痪状态,母公司直接操纵、子公司的机关陷入瘫痪状态,母公司直接操纵、子公司的机关陷入瘫痪状态,母公司直接操纵子公司的决策活动子公司的决策活动子公司的决策活动子公司的决策活动l l7 7、其他方面的人格混同、其他方面的人格混同、其他方面的人格混同、其他方面的人格混同案例案例l l某大型国有企业(简称某大型国有企业(简称C企业)下属的子公企业)下属的子公司(简称司(简称A公司)和美国某期货经纪公司公司)和美国某期货经纪公司(简称(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金融期货协议。公司)签订了一份金融期货协议。A公司从第一笔交易中赚取公司从第一笔交易中赚取300万美金,但万美金,但从第二笔、第三笔开始赔钱,一直赔到从第二笔、第三笔开始赔钱,一直赔到5000万美金。后来,万美金。后来,B公司作为债权人根公司作为债权人根据其与据其与A公司之间的金融期货协议向纽约地公司之间的金融期货协议向纽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及其母公司对公司及其母公司对B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公司提交的证据有:公司提交的证据有:l l1 1、一张名片、一张名片l l2 2、一笔资金、一笔资金l l3 3、一个联席会、一个联席会l l4 4、一栋大楼、一栋大楼l l5 5、一个电话总机、一个电话总机 l l六、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律效果六、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律效果l l揭开公司面纱的效力仅限于特定当事人间的具揭开公司面纱的效力仅限于特定当事人间的具揭开公司面纱的效力仅限于特定当事人间的具揭开公司面纱的效力仅限于特定当事人间的具体法律关系,具有浓郁的相对性与特定性,而体法律关系,具有浓郁的相对性与特定性,而体法律关系,具有浓郁的相对性与特定性,而体法律关系,具有浓郁的相对性与特定性,而不具有绝对性与对世性。不具有绝对性与对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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