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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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行政处分方法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第15号号新修订的新修订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已经已经20072007年年1111月月9 9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2021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原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起施行。原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平安监察局20032003年年5 5月月1919日公布的日公布的?平安生产违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20012001年年4 4月月2727日公布的日公布的?煤矿平安监察程序暂行规定煤矿平安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同时废止。目录第一章 总那么第二章 行政处分的种类、管辖第三章 行政处分的程序第四章 行政处分的适用第五章 行政处分的执行和备案第六章 附 那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制裁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标准平安生产行政第一条为了制裁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标准平安生产行政第一条为了制裁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标准平安生产行政第一条为了制裁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标准平安生产行政处分工作,依照行政处分法、平安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处分工作,依照行政处分法、平安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处分工作,依照行政处分法、平安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处分工作,依照行政处分法、平安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平安生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平安生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平安生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适用本方法。处分,适用本方法。处分,适用本方法。处分,适用本方法。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依照本方法和煤矿平安监察行政处分方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依照本方法和煤矿平安监察行政处分方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依照本方法和煤矿平安监察行政处分方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依照本方法和煤矿平安监察行政处分方法,对煤矿、煤矿平安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对煤矿、煤矿平安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对煤矿、煤矿平安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对煤矿、煤矿平安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应当遵第三条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应当遵第三条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应当遵第三条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以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以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以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统称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统称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统称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分应当与平安生产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分应当与平安生产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分应当与平安生产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分应当与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平安监管监察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平安监管监察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平安监管监察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证权;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证权;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证权;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分受到损害的,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分受到损害的,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分受到损害的,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分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第二章 行政处分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的种类:第五条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的种类:第五条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的种类:第五条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一警告;一警告;一警告;二罚款;二罚款;二罚款;二罚款;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止施工;止施工;止施工;六暂扣或者撤消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六暂扣或者撤消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六暂扣或者撤消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六暂扣或者撤消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位证书;位证书;位证书;七关闭;七关闭;七关闭;七关闭;八拘留;八拘留;八拘留;八拘留;九平安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九平安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九平安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九平安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第六条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第六条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第六条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第六条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行使管辖权。行使管辖权。行使管辖权。行使管辖权。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由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发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由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发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由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发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由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生地的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生地的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生地的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由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平安监管由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平安监管由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平安监管由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监察部门管辖。监察部门管辖。监察部门管辖。暂扣、撤消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暂扣、撤消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暂扣、撤消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暂扣、撤消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分,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位证书的行政处分,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位证书的行政处分,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位证书的行政处分,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超过超过超过6 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关闭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报给予关闭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报给予关闭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报给予关闭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建给予拘留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建给予拘留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建给予拘留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法的规定决定。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法的规定决定。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法的规定决定。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法的规定决定。第七条两个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分管第七条两个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分管第七条两个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分管第七条两个以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分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平安监管监察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平安监管监察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平安监管监察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部门指定管辖。部门指定管辖。部门指定管辖。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平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平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平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移送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受移送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受移送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受移送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第九条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平安监管第九条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平安监管第九条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平安监管第九条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第十条上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平安监第十条上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平安监第十条上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平安监第十条上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下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平下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平下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平下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安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第十一条上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平安监管监第十一条上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平安监管监第十一条上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平安监管监第十一条上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分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分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分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分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第十二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第十二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第十二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第十二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分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分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分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分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平安生产监督管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平安生产监督管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平安生产监督管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分。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理机构实施行政处分。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理机构实施行政处分。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理机构实施行政处分。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分。托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分。托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分。托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分。委托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委托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委托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委托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行政处分,并对其实施行政处分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处分,并对其实施行政处分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处分,并对其实施行政处分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处分,并对其实施行政处分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 行政处分的程序 第十三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第十三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第十三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第十三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平安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平安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平安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平安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平安监察员证。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平安监察员证。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平安监察员证。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平安监察员证。第十四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第十四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第十四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第十四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隐患排除后,经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隐患排除后,经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隐患排除后,经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和使用。和使用。和使用。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 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五条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第十五条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第十五条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第十五条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15日内按照以下规定作出日内按照以下规定作出日内按照以下规定作出日内按照以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平安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平安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平安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48小时内补小时内补小时内补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10日内提日内提日内提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出书面延期申请,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出书面延期申请,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出书面延期申请,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5 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限期届满之日起限期届满之日起限期届满之日起10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理不合格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理不合格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理不合格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政处分。政处分。政处分。第十七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第十七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第十七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第十七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分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前,应当填写行政处分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前,应当填写行政处分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前,应当填写行政处分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行政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行政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行政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分告知书之日起收到行政处分告知书之日起收到行政处分告知书之日起收到行政处分告知书之日起3 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第十八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第十八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第十八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第十八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证据成立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证据成立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证据成立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平安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平安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平安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平安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分。重处分。重处分。重处分。第十九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对平安生产违法第十九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对平安生产违法第十九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对平安生产违法第十九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分,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分,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分,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执法文书。执法文书。执法文书。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第二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第二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第二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人处以人处以人处以50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 1千元千元千元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平安生产行政执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平安生产行政执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平安生产行政执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第二十一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第二十一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第二十一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第二十一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行政处分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行政处分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行政处分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政处分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政处分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政处分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5 5日内报所属平安监管监察日内报所属平安监管监察日内报所属平安监管监察日内报所属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备案。部门备案。部门备案。部门备案。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二十二条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外,平第二十二条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外,平第二十二条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外,平第二十二条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外,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安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安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安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立即查处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立即查处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立即查处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 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日内补办立案手续。日内补办立案手续。日内补办立案手续。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两名以上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两名以上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两名以上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处理的。处理的。处理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派出其进行调查的平安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派出其进行调查的平安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派出其进行调查的平安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派出其进行调查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决定。进行调查的平安监管监察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决定。进行调查的平安监管监察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决定。进行调查的平安监管监察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决定。进行调查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回避决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回避决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回避决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承办案件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定作出之前,承办案件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定作出之前,承办案件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定作出之前,承办案件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停止对案件的调查。第二十四条进行案件调查时,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第二十四条进行案件调查时,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第二十四条进行案件调查时,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第二十四条进行案件调查时,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答复平安生产得少于两名。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答复平安生产得少于两名。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答复平安生产得少于两名。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答复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和检查情况,并由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和平安生产询问和检查情况,并由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和平安生产询问和检查情况,并由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和平安生产询问和检查情况,并由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和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补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补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补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者盖章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者盖章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者盖章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并签名。并签名。并签名。第二十五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第二十五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第二十五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第二十五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名或者单位盖章。名或者单位盖章。名或者单位盖章。名或者单位盖章。第二十六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第二十六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第二十六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第二十六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应当在应当在应当在7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没收的,作出行政处分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没收的,作出行政处分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没收的,作出行政处分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没收的,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应当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应当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应当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应当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者封存;者封存;者封存;者封存;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第二十七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第二十七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第二十七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第二十七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场的,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场的,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场的,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明;也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所的明;也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所的明;也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所的明;也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所的情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情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情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情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第二十八条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平安生产第二十八条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平安生产第二十八条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平安生产第二十八条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一确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一确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一确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分决定;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分决定;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分决定;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予行政处分;予行政处分;予行政处分;予行政处分;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分;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分;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分;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分;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对严重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对严重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对严重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撤消有关许可证、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撤消有关许可证、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撤消有关许可证、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撤消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3 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万元以上罚款、没收万元以上罚款、没收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 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分的,应当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万元以上的行政处分的,应当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万元以上的行政处分的,应当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万元以上的行政处分的,应当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人集体讨论决定。人集体讨论决定。人集体讨论决定。第二十九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第二十九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第二十九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第二十九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应当制作行政处分决定书。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行政处分,应当制作行政处分决定书。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行政处分,应当制作行政处分决定书。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行政处分,应当制作行政处分决定书。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事项:事项: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分的种类和依据;三行政处分的种类和依据;三行政处分的种类和依据;三行政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四行政处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四行政处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四行政处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五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五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五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径和期限;径和期限;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六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六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六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的日期。的日期。的日期。行政处分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行政处分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行政处分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行政处分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的印章。的印章。的印章。的印章。第三十条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第三十条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第三十条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第三十条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当事人不在场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当事人不在场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当事人不在场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7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有关规定,将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有关规定,将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有关规定,将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一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一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一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一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日期,签名或者盖章;日期,签名或者盖章;日期,签名或者盖章;二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二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二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二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四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四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四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四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托的情况;托的情况;托的情况;五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五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五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五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平安监管监察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收到文地平安监管监察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收到文地平安监管监察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平安监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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