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分析168064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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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主讲人主讲人:张遂张遂一、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林强与小娟林强与小娟林强与小娟林强与小娟1996199619961996年结婚,婚后感情不错。年结婚,婚后感情不错。年结婚,婚后感情不错。年结婚,婚后感情不错。1998199819981998年底,林强经小年底,林强经小年底,林强经小年底,林强经小娟劝说不能后,辞职并借钱开始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娟劝说不能后,辞职并借钱开始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娟劝说不能后,辞职并借钱开始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娟劝说不能后,辞职并借钱开始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1999199919991999年,林强年,林强年,林强年,林强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林强。自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林强。自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林强。自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林强。自2000200020002000年春,年春,年春,年春,林强公司业务非常忙,经常不回家。于是夫妻关系开始不好,此后林林强公司业务非常忙,经常不回家。于是夫妻关系开始不好,此后林林强公司业务非常忙,经常不回家。于是夫妻关系开始不好,此后林林强公司业务非常忙,经常不回家。于是夫妻关系开始不好,此后林强所得收入从不拿回家。从强所得收入从不拿回家。从强所得收入从不拿回家。从强所得收入从不拿回家。从2000200020002000年年底,林强干脆搬到公司住,从此年年底,林强干脆搬到公司住,从此年年底,林强干脆搬到公司住,从此年年底,林强干脆搬到公司住,从此再未回家。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再未回家。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再未回家。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再未回家。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她只好向外举债,自她只好向外举债,自她只好向外举债,自她只好向外举债,自2001200120012001年春至年春至年春至年春至2002200220022002年底,小娟共借款年底,小娟共借款年底,小娟共借款年底,小娟共借款3 3 3 3万元均没有万元均没有万元均没有万元均没有告知林强。告知林强。告知林强。告知林强。2003200320032003年春,小娟单位濒临破产,从而买断小娟工龄,单年春,小娟单位濒临破产,从而买断小娟工龄,单年春,小娟单位濒临破产,从而买断小娟工龄,单年春,小娟单位濒临破产,从而买断小娟工龄,单位一次性付给她买断工龄款位一次性付给她买断工龄款位一次性付给她买断工龄款位一次性付给她买断工龄款5 5 5 5万元。万元。万元。万元。2003200320032003年年年年5 5 5 5月,小娟见婚姻关系难以月,小娟见婚姻关系难以月,小娟见婚姻关系难以月,小娟见婚姻关系难以维持,无可挽回,便向林强提出离婚,林强不同意,小娟遂向法院提维持,无可挽回,便向林强提出离婚,林强不同意,小娟遂向法院提维持,无可挽回,便向林强提出离婚,林强不同意,小娟遂向法院提维持,无可挽回,便向林强提出离婚,林强不同意,小娟遂向法院提出离婚。小娟要求分割林强姐姐赠与给林强的房产。林强却提出他经出离婚。小娟要求分割林强姐姐赠与给林强的房产。林强却提出他经出离婚。小娟要求分割林强姐姐赠与给林强的房产。林强却提出他经出离婚。小娟要求分割林强姐姐赠与给林强的房产。林强却提出他经营的公司有营的公司有营的公司有营的公司有40404040多万元的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归还,要多万元的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归还,要多万元的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归还,要多万元的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归还,要小娟共同承担。小娟不同意,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小娟共同承担。小娟不同意,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小娟共同承担。小娟不同意,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小娟共同承担。小娟不同意,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提出自己为了生活所负的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提出自己为了生活所负的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提出自己为了生活所负的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提出自己为了生活所负的3 3 3 3万元债务也应由林强承担。万元债务也应由林强承担。万元债务也应由林强承担。万元债务也应由林强承担。请答复以下问题:请答复以下问题:请答复以下问题:请答复以下问题:1 1 1 1法院是否应准许他们离婚?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准许他们离婚?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准许他们离婚?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准许他们离婚?为什么?2 2 2 2以上涉及到的财产和债务性质如何?应如何处理?以上涉及到的财产和债务性质如何?应如何处理?以上涉及到的财产和债务性质如何?应如何处理?以上涉及到的财产和债务性质如何?应如何处理?答案:答案:答案:答案:1 1 1 1法院应准许他们离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法院应准许他们离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法院应准许他们离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法院应准许他们离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夫妻感情定,因夫妻感情定,因夫妻感情定,因夫妻感情和分居满和分居满和分居满和分居满2 2 2 2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2 2 2 2以上财产,林强姐姐赠与的房子是林强的个以上财产,林强姐姐赠与的房子是林强的个以上财产,林强姐姐赠与的房子是林强的个以上财产,林强姐姐赠与的房子是林强的个人财产,归其所人财产,归其所人财产,归其所人财产,归其所有;小娟单位支付的买断工龄款为小娟个人财产,有;小娟单位支付的买断工龄款为小娟个人财产,有;小娟单位支付的买断工龄款为小娟个人财产,有;小娟单位支付的买断工龄款为小娟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以上归其个人所有;以上归其个人所有;以上归其个人所有;以上债务,林强公司所欠的债务,林强公司所欠的债务,林强公司所欠的债务,林强公司所欠的40404040多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多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多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多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林强用其自己应由林强用其自己应由林强用其自己应由林强用其自己财产清偿;小娟所借的财产清偿;小娟所借的财产清偿;小娟所借的财产清偿;小娟所借的3 3 3 3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归还。归还。归还。二、案例分析题二、案例分析题 张某张某(1966(1966年年5 5月生月生)与王某与王某(1967(1967年年1 1月生月生)是同村村民,是同村村民,19891989年年2 2月二人确立恋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第二年爱关系,第二年1010月月1 1日举行婚礼并宴请亲日举行婚礼并宴请亲朋好友,但未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王某与朋好友,但未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王某与张某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王某于张某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王某于19921992年生育一女孩。至年生育一女孩。至19991999年张某和王年张某和王某共同盖了某共同盖了5 5间瓦房,并置备了手扶拖拉机间瓦房,并置备了手扶拖拉机一辆及一些家用电器。一辆及一些家用电器。张某和王某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很好张某和王某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很好张某在外跑运输,王某那么在家里种植家张某在外跑运输,王某那么在家里种植家里的农田,二人家中生活条件比同村多数里的农田,二人家中生活条件比同村多数村民要好。村民要好。19991999年,张某在县城找到一份年,张某在县城找到一份专为某公司运输货物的稳定的工作,经与专为某公司运输货物的稳定的工作,经与王某商量,张某在县城租了王某商量,张某在县城租了套房子准备套房子准备长期干下去。长期干下去。20002000年春,张某在城里认识年春,张某在城里认识了个体户刘某,两人逐渐产生感情,自了个体户刘某,两人逐渐产生感情,自20002000年底起,张某和刘某开始同居生活,年底起,张某和刘某开始同居生活,刘某于刘某于20012001年年IOIO月生下一子,周围的人都月生下一子,周围的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以为他们是夫妻。2001200120012001年春节期间,王某听同村在县城工作的人提起张某和刘某的事,年春节期间,王某听同村在县城工作的人提起张某和刘某的事,年春节期间,王某听同村在县城工作的人提起张某和刘某的事,年春节期间,王某听同村在县城工作的人提起张某和刘某的事,后到县城去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于是非常气愤遂于后到县城去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于是非常气愤遂于后到县城去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于是非常气愤遂于后到县城去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于是非常气愤遂于2001200120012001年年年年3 3 3 3月向县人月向县人月向县人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刘某的重婚罪并要求与张某离婚、分割共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刘某的重婚罪并要求与张某离婚、分割共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刘某的重婚罪并要求与张某离婚、分割共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刘某的重婚罪并要求与张某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同财产。同财产。同财产。王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应每月给付女儿王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应每月给付女儿王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应每月给付女儿王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应每月给付女儿200200200200元抚育费。元抚育费。元抚育费。元抚育费。请按以下要求答复以下问题:请按以下要求答复以下问题:请按以下要求答复以下问题:请按以下要求答复以下问题:1 1 1 1、王某与张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王某与张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王某与张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王某与张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简述其理由。简述其理由。简述其理由。简述其理由。2 2 2 2、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是否构成重婚、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是否构成重婚、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是否构成重婚、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是否构成重婚?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应如何处理?应如何处理?应如何处理?应如何处理?3 3 3 3、对壬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对壬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对壬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对壬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答案:答案:答案:答案:l l l l、王某和张某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相、王某和张某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相、王某和张某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相、王某和张某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1)1994(1)1994(1)1994年年年年2 2 2 2月月月月1 1 1 1日日日日民政部民政部民政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2)1994(2)1994(2)1994年年年年2 2 2 2月月月月1 1 1 1日民政部日民政部日民政部日民政部?婚姻登记髑条例婚姻登记髑条例婚姻登记髑条例婚姻登记髑条例?公布实公布实公布实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来补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来补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来补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来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后关系处理。本案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后关系处理。本案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后关系处理。本案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后关系处理。本案中王某和张某中王某和张某中王某和张某中王某和张某“结婚时已经到达法定婚龄,结婚时已经到达法定婚龄,结婚时已经到达法定婚龄,结婚时已经到达法定婚龄,其结婚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且在其结婚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且在其结婚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且在其结婚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且在1994199419941994年年年年2 2 2 2月月月月1 1 1 1日日日日民政部民政部民政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因此公布实施以前因此公布实施以前因此公布实施以前因此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应按事实婚姻处理。2 2 2 2、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重婚。因为张某与王某的关系已经构、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重婚。因为张某与王某的关系已经构、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重婚。因为张某与王某的关系已经构、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重婚。因为张某与王某的关系已经构成事实婚姻,而其与刘某又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有一子因此符成事实婚姻,而其与刘某又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有一子因此符成事实婚姻,而其与刘某又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有一子因此符成事实婚姻,而其与刘某又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有一子因此符合重婚的定义。应追究张某的重婚罪,至于是否追究刘某的重婚罪,合重婚的定义。应追究张某的重婚罪,至于是否追究刘某的重婚罪,合重婚的定义。应追究张某的重婚罪,至于是否追究刘某的重婚罪,合重婚的定义。应追究张某的重婚罪,至于是否追究刘某的重婚罪,要看刘某是否知道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如知道那么应追究其重婚要看刘某是否知道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如知道那么应追究其重婚要看刘某是否知道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如知道那么应追究其重婚要看刘某是否知道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如知道那么应追究其重婚罪。反之,不追究。罪。反之,不追究。罪。反之,不追究。罪。反之,不追究。3 3 3 3、法院应准予王某与张某离婚,同时应按婚姻法的要求分割财、法院应准予王某与张某离婚,同时应按婚姻法的要求分割财、法院应准予王某与张某离婚,同时应按婚姻法的要求分割财、法院应准予王某与张某离婚,同时应按婚姻法的要求分割财产,确定女儿的抚养人及抚养费。产,确定女儿的抚养人及抚养费。产,确定女儿的抚养人及抚养费。产,确定女儿的抚养人及抚养费。三、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 程君与陆艳于程君与陆艳于19801980年结婚,年结婚,19821982年年生育一子程大伟。夫妇两人感情一直不好。生育一子程大伟。夫妇两人感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20002000年陆艳年陆艳因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在家静养。因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在家静养。20012001年年3 3月月陆艳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陆艳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儿子程大伟照顾。直靠儿子程大伟照顾。20032003年程大伟大学年程大伟大学二年级时需变纳学费二年级时需变纳学费50005000元,母亲陆艳无元,母亲陆艳无能力承担,其父程君拒绝承担此费用。无能力承担,其父程君拒绝承担此费用。无奈,陆艳、程大伟将程君告上法庭,请求奈,陆艳、程大伟将程君告上法庭,请求其支付程大伟大学学费其支付程大伟大学学费50005000元及陆艳的扶元及陆艳的扶养费。养费。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答复以下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答复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问题并简述理由:1 1支付程大伟支付程大伟5000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法院应否支持?2 2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否支持?答案:答案:答案:答案:1 1 1 1支付程大伟支付程大伟支付程大伟支付程大伟500050005000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程大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程大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程大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程大伟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伟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伟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伟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支付支付支付支付500050005000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2 2 2 2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陆艳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缺乏生活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陆艳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缺乏生活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陆艳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缺乏生活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陆艳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程君依法应当对陆艳有扶养义务,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程君依法应当对陆艳有扶养义务,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程君依法应当对陆艳有扶养义务,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程君依法应当对陆艳有扶养义务,支付陆艳的扶养费,故陆艳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支付陆艳的扶养费,故陆艳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支付陆艳的扶养费,故陆艳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支付陆艳的扶养费,故陆艳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四、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 李强是李雷峰夫妇的独生子,成年后与王艳结婚,育有一子李大海。李强是李雷峰夫妇的独生子,成年后与王艳结婚,育有一子李大海。李强是李雷峰夫妇的独生子,成年后与王艳结婚,育有一子李大海。李强是李雷峰夫妇的独生子,成年后与王艳结婚,育有一子李大海。由于李强夫妇工作较忙,李大海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由于李强夫妇工作较忙,李大海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由于李强夫妇工作较忙,李大海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由于李强夫妇工作较忙,李大海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1200120012001年年年年12121212月李雪峰妻子病逝,半年后李雪月李雪峰妻子病逝,半年后李雪月李雪峰妻子病逝,半年后李雪月李雪峰妻子病逝,半年后李雪峰再婚。此事引起李强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署了脱离父峰再婚。此事引起李强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署了脱离父峰再婚。此事引起李强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署了脱离父峰再婚。此事引起李强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署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李强与其父不再来往。子关系的协议,从此李强与其父不再来往。子关系的协议,从此李强与其父不再来往。子关系的协议,从此李强与其父不再来往。2003200320032003年年年年2 2 2 2月,李雪峰患重病月,李雪峰患重病月,李雪峰患重病月,李雪峰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李雪峰要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李雪峰要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李雪峰要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李雪峰要求李强尽赡养义务遭拒绝,李强要求李大海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求李强尽赡养义务遭拒绝,李强要求李大海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求李强尽赡养义务遭拒绝,李强要求李大海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求李强尽赡养义务遭拒绝,李强要求李大海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答复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答复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答复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答复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1 1 1 1双方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双方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双方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双方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2 2 2 2李强对其父是否有赡养义务?李强对其父是否有赡养义务?李强对其父是否有赡养义务?李强对其父是否有赡养义务?3 3 3 3李大海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李大海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李大海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李大海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答案:答案:1 1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定,自然血亲是基于天然血缘联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自然血亲是基于天然血缘联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因此,除死亡外因此,除死亡外,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父子关系即不能人为地加以解除,父子关系即属于自然血亲。属于自然血亲。2 2李强对其父李雪峰有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李强对其父李雪峰有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老体衰的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老体衰的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还规定,子女不得干预父母再婚及婚后的务。婚姻法还规定,子女不得干预父母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故在此种情况下,李强对其父有赡养义务。化而终止,故在此种情况下,李强对其父有赡养义务。3 3李大海对其祖父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根李大海对其祖父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据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祖祖父母的条件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本案中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本案中,李大海的祖父母李雪峰的儿子李强,不仅健在而且,李大海的祖父母李雪峰的儿子李强,不仅健在而且具有赡养能力,故虽然李大海是由其祖父母李雪峰抚具有赡养能力,故虽然李大海是由其祖父母李雪峰抚养长大的,也不须履行对祖父的赡养义务。养长大的,也不须履行对祖父的赡养义务。五、案例分析五、案例分析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答复以下问题并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答复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简述理由:1 1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2 2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答案:答案:答案:答案:宋男、王女是表侄与表姑的关系。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宋男、王女是表侄与表姑的关系。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宋男、王女是表侄与表姑的关系。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宋男、王女是表侄与表姑的关系。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宋男父亲与王女是表兄妹,故宋男与王女为姑侄关系;姐妹,宋男父亲与王女是表兄妹,故宋男与王女为姑侄关系;姐妹,宋男父亲与王女是表兄妹,故宋男与王女为姑侄关系;姐妹,宋男父亲与王女是表兄妹,故宋男与王女为姑侄关系;经计算,宋男与王女是四代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经计算,宋男与王女是四代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经计算,宋男与王女是四代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经计算,宋男与王女是四代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宋男与王女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婚亲范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宋男与王女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婚亲范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宋男与王女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婚亲范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宋男与王女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婚亲范围,如果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予以登记。围,如果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予以登记。围,如果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予以登记。围,如果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予以登记。六、案例分析六、案例分析王军与李萍于王军与李萍于1995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是王军在1993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2020万元。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2002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1 1万元的遗产。万元的遗产。20032003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估价10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小说,稿酬60006000元,全部用于购置了专业书籍。元,全部用于购置了专业书籍。20002000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人用存款购置一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人用存款购置一枚价值枚价值5000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032003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不能达成协议。根据本案案情,答复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根据本案案情,答复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根据本案案情,答复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根据本案案情,答复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1 1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2 2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答案:答案:答案:答案: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婚姻法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王军出书的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王军出书的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王军出书的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王军出书的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置了书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置了书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置了书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置了书籍,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李萍配戴的戒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置,李萍配戴的戒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置,李萍配戴的戒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置,李萍配戴的戒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置,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李萍给王军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李萍给王军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李萍给王军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李萍给王军一半的补偿;一半的补偿;一半的补偿;一半的补偿;二人现住房为王军二人现住房为王军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人财产;人财产;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遵循有利于子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那么,并参考其他因素。本案中,王军与李萍的经济女健康成长的原那么,并参考其他因素。本案中,王军与李萍的经济条件根本相同,这时应考虑孩子与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改变条件根本相同,这时应考虑孩子与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离婚时孩子可以由王军抚养,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离婚时孩子可以由王军抚养,李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李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法院应明确规定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等,法院应明确规定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其探视权的实现。以保障其探视权的实现。七、案例分析七、案例分析甲男与乙女于甲男与乙女于1986年年5月月1日,未办日,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乡亲邻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乡亲邻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甲男为二十三周岁,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甲男为二十三周岁,乙女为一十九周岁,自乙女为一十九周岁,自1989年年1月起,乙月起,乙女与邻居丙男屡次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女与邻居丙男屡次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被甲男觉察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被甲男觉察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1990年年2月,甲男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月,甲男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女离婚。乙女在辩论中坚决不同意离婚,女离婚。乙女在辩论中坚决不同意离婚,后来又改变了态度,声称离婚也可以,产后来又改变了态度,声称离婚也可以,产要求与甲男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与甲男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00元,房产四间。元,房产四间。问题;对甲男的要求和乙女的要求应问题;对甲男的要求和乙女的要求应如何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时应略述其理由。如何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时应略述其理由。答案:答案:答案:答案:1 1 1 1应当驳回甲男的请求应当驳回甲男的请求应当驳回甲男的请求应当驳回甲男的请求“离婚之诉,离婚之诉,离婚之诉,离婚之诉,认定甲男与乙女为非法同居关系。认定甲男与乙女为非法同居关系。认定甲男与乙女为非法同居关系。认定甲男与乙女为非法同居关系。理由:双方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理由:双方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理由:双方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理由:双方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甲方起诉时,乙方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甲方起诉时,乙方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甲方起诉时,乙方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甲方起诉时,乙方已达法定婚龄,但双方同居生活发生于已达法定婚龄,但双方同居生活发生于已达法定婚龄,但双方同居生活发生于已达法定婚龄,但双方同居生活发生于1986198619861986年年年年3 3 3 3月月月月15151515日日日日?婚姻登记方法婚姻登记方法婚姻登记方法婚姻登记方法?施行以后。因同居时不符施行以后。因同居时不符施行以后。因同居时不符施行以后。因同居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2 2 2 2对乙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不予对乙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不予对乙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不予对乙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不予支持。支持。支持。支持。理由:因双方为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同理由:因双方为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同理由:因双方为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同理由:因双方为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不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能按一般共不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能按一般共不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能按一般共不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有财产处理。有财产处理。有财产处理。八、案例分析八、案例分析王西与宋梅于王西与宋梅于19861986年元月结婚,年元月结婚,19951995年年6 6月,王西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月,王西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宋梅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宋梅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主要问题是: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主要问题是:1 1王西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王西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宋梅要求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宋梅要求分割产权,王西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分割产权,王西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了所有权证;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了所有权证;2 2宋梅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宋梅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置于王西房间,因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置于王西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宋梅要求用双方共同财零件老化而报废,宋梅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王西也予以反对;产抵偿,王西也予以反对;3 3 3 3在二人分居期间,王西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在二人分居期间,王西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在二人分居期间,王西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在二人分居期间,王西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10000100001000010000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2000200020002000元,要求由元,要求由元,要求由元,要求由共同财产归还,宋梅表示自己不负归还义务;共同财产归还,宋梅表示自己不负归还义务;共同财产归还,宋梅表示自己不负归还义务;共同财产归还,宋梅表示自己不负归还义务;4 4 4 4王西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宋梅要求将预计王西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宋梅要求将预计王西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宋梅要求将预计王西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王西认为尚未取得经济利益,不属分割范围。对稿酬列入共同财产,王西认为尚未取得经济利益,不属分割范围。对稿酬列入共同财产,王西认为尚未取得经济利益,不属分割范围。对稿酬列入共同财产,王西认为尚未取得经济利益,不属分割范围。对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判决?判决?判决?判决?答案:答案:答案:答案:第一个争执点:宋梅要求分割产权是合理的。这是因第一个争执点:宋梅要求分割产权是合理的。这是因第一个争执点:宋梅要求分割产权是合理的。这是因第一个争执点:宋梅要求分割产权是合理的。这是因为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离婚时应当为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离婚时应当为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离婚时应当为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限,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限,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限,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限,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变赠的财产,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变赠的财产,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变赠的财产,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变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西祖传房屋四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西祖传房屋四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西祖传房屋四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西祖传房屋四I I I I司,二人婚后共司,二人婚后共司,二人婚后共司,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属于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属于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属于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属于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宋梅要求分割产营和管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宋梅要求分割产营和管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宋梅要求分割产营和管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宋梅要求分割产权是合理的,应该给予分割。这条已经被权是合理的,应该给予分割。这条已经被权是合理的,应该给予分割。这条已经被权是合理的,应该给予分割。这条已经被2001200120012001年最高人年最高人年最高人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取消民法院司法解释取消民法院司法解释取消民法院司法解释取消 第二点:宋梅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是合理的,因第二点:宋梅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是合理的,因第二点:宋梅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是合理的,因第二点:宋梅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是合理的,因为电视机属宋梅婚前财产,但由于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为电视机属宋梅婚前财产,但由于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为电视机属宋梅婚前财产,但由于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为电视机属宋梅婚前财产,但由于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电视机报废应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这条已经被电视机报废应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这条已经被电视机报废应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这条已经被电视机报废应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这条已经被2001200120012001年年年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取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取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取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取消 第三点:宋梅不负归还义务是正确的,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三十第三点:宋梅不负归还义务是正确的,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三十第三点:宋梅不负归还义务是正确的,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三十第三点:宋梅不负归还义务是正确的,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二条规定:二条规定: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归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归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归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归还。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归还。个人债务的清偿,含义还。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归还。个人债务的清偿,含义还。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归还。个人债务的清偿,含义还。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归还。个人债务的清偿,含义是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是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是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是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自应由本人负责清偿。王西在二人分居期间为给弟弟筹无关的债务自应由本人负责清偿。王西在二人分居期间为给弟弟筹无关的债务自应由本人负责清偿。王西在二人分居期间为给弟弟筹无关的债务自应由本人负责清偿。王西在二人分居期间为给弟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和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和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和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和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款款款2000200020002000元属于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自应由王西本人负责清元属于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自应由王西本人负责清元属于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自应由王西本人负责清元属于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自应由王西本人负责清偿,朱梅不负归还义务。偿,朱梅不负归还义务。偿,朱梅不负归还义务。偿,朱梅不负归还义务。第四个争执点: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是正确的。根第四个争执点: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是正确的。根第四个争执点: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是正确的。根第四个争执点: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根据这个解释,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根据这个解释,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根据这个解释,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根据这个解释,王西的一部著作在向出版社交付时他与宋梅关系仍属夫妻存续期,王西的一部著作在向出版社交付时他与宋梅关系仍属夫妻存续期,王西的一部著作在向出版社交付时他与宋梅关系仍属夫妻存续期,王西的一部著作在向出版社交付时他与宋梅关系仍属夫妻存续期,因而稿酬应属共同财产,所以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人共同财产是合因而稿酬应属共同财产,所以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人共同财产是合因而稿酬应属共同财产,所以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人共同财产是合因而稿酬应属共同财产,所以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人共同财产是合理的。理的。理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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