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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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民事案件管辖概说第三节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第四节第四节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第五节第五节 裁定管辖裁定管辖第六节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n n主管主管主管主管n n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1.1.1.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2.2.2.2.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3.3.3.3.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1.1.1.1.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2.2.2.2.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3.3.3.3.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4.4.4.4.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催促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n n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的关系n n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围n n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n n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n n四、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四、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民事案件管辖概说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那么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那么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那么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那么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权权权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三原那么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三原那么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三原那么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三原那么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四维护国家主权四维护国家主权四维护国家主权四维护国家主权n n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n n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n n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n n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n n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n n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n n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辖和管辖权的转移n n五、管辖恒定五、管辖恒定n n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确实定,以原告起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确实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n n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4、3535条条管辖管辖法定管辖法定管辖裁定管辖裁定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一般地域一般地域管辖管辖特殊地域特殊地域管辖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同一级别不同区同一级别不同区域的法院域的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第三节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n n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n n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n n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n n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 n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 n第一审民事案件原那么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原那么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n n民诉法第民诉法第1818条条 n n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 n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1919条条n n1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n n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讼管辖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以下五类案件:,以下五类案件:n n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n n信用证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n n申请撤销、成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成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案件n n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n n申请成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申请成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裁定的案件由以下法院审理:由以下法院审理: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方案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方案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n n2 2 2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n n3 3 3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n n第一,海事、海商案件。第一,海事、海商案件。第一,海事、海商案件。第一,海事、海商案件。n n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n n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 n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20202020条条条条n n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 n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 n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21212121条条条条n n1 1 1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n n2 2 2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n n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高人民法院管辖。高人民法院管辖。高人民法院管辖。第四节第四节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n n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n n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n n二、一般地域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n n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那么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那么n n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n n一般地域管辖的原那么:一般地域管辖的原那么:“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 n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法院管辖。n n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n 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院管辖。院管辖。院管辖。n n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那么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那么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那么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那么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n n1 1 1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身份关系的诉讼。身份关系的诉讼。身份关系的诉讼。n n2 2 2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的诉讼。的诉讼。的诉讼。n n3 3 3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n n4 4 4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n n三、特殊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n n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n n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 n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 n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 n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n n四、专属管辖四、专属管辖n n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管辖权。n n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管辖 n n五、共同管辖五、共同管辖n n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权。n n法律依据:民诉法第法律依据:民诉法第3535条。条。n n确立共同管辖的原那么:确立共同管辖的原那么:n n第一,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第一,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管辖法院。n n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n n六、协议管辖六、协议管辖n n定义: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定义: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n n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n n特点:可以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取得管特点:可以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取得管辖权,也可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也可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辖权。n n条件:条件:1 1、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用;合同纠纷适用;2 2、所选择的管辖法院、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五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五个法院中的一个;个法院中的一个;3 3、协议必须采用书、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面形式;4 4、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五节第五节 裁定管辖裁定管辖n n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称为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称为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称为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称为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的转移。的转移。的转移。n n一、移送管辖一、移送管辖n n含义: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含义: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含义: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含义: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n n条件:条件:条件:条件:n n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n n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n n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件进行移送。件进行移送。件进行移送。件进行移送。n n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以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不发生移送管辖:情况不发生移送管辖:n n第一,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一,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n n第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第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n n第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第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件后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地、经常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即不发生移送管辖的问题。响,即不发生移送管辖的问题。n n二、指定管辖二、指定管辖n n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n n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n n1 1 1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n n2 2 2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n n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第第第第37373737条条条条。n n三、管辖权的转移三、管辖权的转移n n定义:定义:定义:定义: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n n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第第第第39393939条条条条。n n条件:条件:条件:条件:1 1 1 1、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辖权;辖权;辖权;辖权;2 2 2 2、移送应当有必要;、移送应当有必要;、移送应当有必要;、移送应当有必要;3 3 3 3、移送应当在、移送应当在、移送应当在、移送应当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4 4 4 4、移送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n n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1 1 1 1、下级向上级转、下级向上级转、下级向上级转、下级向上级转移;移;移;移;2 2 2 2、上级向下级转移。、上级向下级转移。、上级向下级转移。、上级向下级转移。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1 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案件的管辖权转交给本来无管辖权的人民案件的管辖权转交给本来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移交案件的管辖权;而移法院,其性质是移交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那么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送管辖,那么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民法院,其性质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移送。辖权的移送。2 2、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而移送间进行的,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地域管辖规定的落实。也可以在不同是对地域管辖规定的落实。也可以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进行。级别的法院之间进行。3 3、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那么由法院规定。即只要受诉而移送管辖那么由法院规定。即只要受诉法院认为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即可移法院认为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即可移送案件,无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同送案件,无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受移送法院也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时,受移送法院也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件。第六节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n n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n n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n n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n n1 1 1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被告。n n2 2 2 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间提出。间提出。间提出。n n 3 3 3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当通过、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当通过、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当通过、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提出。n n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n n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送有管辖权的法院;送有管辖权的法院;送有管辖权的法院;n n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n n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1010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院提出上诉。院提出上诉。院提出上诉。第十八条第十八条n n基基层层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管管辖辖第第一一审审民民事事案案件件,但但本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第十九条n n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n n一重大涉外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n n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n n三三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确确定定由由中中级级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管辖的案件。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n n高高级级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管管辖辖在在本本辖辖区区有有重重大大影影响响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n n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n n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n n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n n 对对公公民民提提起起的的民民事事诉诉讼讼,由由被被告告住住所所地地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管管辖辖;被被告告住住所所地地与与经经常常居居住住地地不不一一致致的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 n 对对法法人人或或者者其其他他组组织织提提起起的的民民事事诉诉讼讼,由由被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 n 同同一一诉诉讼讼的的几几个个被被告告住住所所地地、经经常常居居住住地地在在两两个个以以上上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辖辖区区的的,各各该该人人民民法法院院都都有有管管辖权。辖权。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n n 以以下下民民事事诉诉讼讼,由由原原告告住住所所地地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管管辖辖;原原告告住住所所地地与与经经常常居居住住地地不不一一致致的的,由由原原告告经经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 n 一一对对不不在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领领域域内内居居住住的的人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 n 二二对对下下落落不不明明或或者者宣宣告告失失踪踪的的人人提提起起的的有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 n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n n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n n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n n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n n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n n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n n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n n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第三十条n n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n n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n n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n n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n n 以下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以下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n n 一一因因不不动动产产纠纠纷纷提提起起的的诉诉讼讼,由由不不动动产产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 n 二二因因港港口口作作业业中中发发生生纠纠纷纷提提起起的的诉诉讼讼,由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 n 三三因因继继承承遗遗产产纠纠纷纷提提起起的的诉诉讼讼,由由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时时住住所所地地或或者者主主要要遗遗产产所所在在地地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管管辖。辖。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n n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n n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n n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n n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n n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n n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n n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n n 34、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响。n n35、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者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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