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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2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n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n是指成心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n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构成要件3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分述一一、成心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成心伤害罪四、过失重伤罪五、强奸罪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七、猥亵儿童罪八、非法拘禁罪九、绑架罪十、拐卖妇女、儿童罪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十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4成心杀人罪一一 成心杀人罪的概念和构成成心杀人罪,是指成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成心,包括直接成心和间接成心。在间接成心情况下,须有放任的死亡结果发生。成心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的情节。5成心杀人罪二二 成心杀人罪的认定致人自杀行为的定性帮助自杀行为的定性教唆自杀行为的定性相约自杀行为的定性受嘱托杀人行为及“安乐死问题“间接杀人行为的定性6成心杀人罪三三 成心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较轻的,一般是指实践中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帮助自杀、受嘱托杀人等情况。7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一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同成心杀人罪,为他人的生命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8过失致人死亡罪二二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成心杀人罪的界限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界限9过失致人死亡罪三n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n所谓“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对其他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如刑法分那么作了专门的规定,有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如失火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等,径行按照上述各条的规定定罪处刑,不再以本罪论处。10成心伤害罪一一 成心伤害罪的概念和构成成心伤害罪,是指成心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中,对于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于致人轻伤害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成心。对造成伤害结果而言,可包括直接成心和间接成心,而成心伤害致死,行为人对伤害结果出于成心,而对死亡结果那么必须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属于复杂罪过的情况。11成心伤害罪二二 成心伤害罪的认定成心伤害与殴打行为的界限成心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成心伤害与成心杀人未遂的界限成心伤害致死与成心杀人的界限12成心伤害罪三n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3强奸罪一一 强奸罪的概念和构成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成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女性的性自由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本罪的对象是妇女和幼女。妇女是指年满14周岁的女性,包括未成年妇女和成年妇女。本罪的客观方面。在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通说认为女性不能单独构本钱罪,但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成心,并且具有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成心内容。14强奸罪二二 强奸罪的认定 本罪与通奸行为的界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性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处理使用胁迫手段的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发生性行为的界限与精神病人或痴呆患者发生性行为的认定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15强奸罪三三 强奸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强奸妇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多人,一般理解为3人以上。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一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具体说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成心,一般具有满足自己非正当的性欲要求或具有损害妇女人格的目的。1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二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8非法拘禁罪一一 非法拘禁罪的概念和构成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本罪的对象,是所有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他人。本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出于成心,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动机不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19非法拘禁罪二二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的罪数问题三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分。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分。此外,根据本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论处,同时,索取的债务不以是否受法律保护为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分。20绑架罪一一 绑架罪的概念和构成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虽然立法对本罪的绑架的手段行为没有规定,但是,从绑架的含义来说,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成心。21绑架罪二二 绑架罪的认定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三 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在绑架实施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成心伤害致人死亡或者因过失致人死亡;“杀害被绑架人,包括出于直接成心先杀害人质,也包括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对发生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而造成死亡;或者在要求未得到满足或得到满足后杀死人质。22拐卖妇女、儿童罪一一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人身权利中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本罪的对象,是妇女和儿童。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妇女和成年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成心,并且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23拐卖妇女、儿童罪二二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本罪与拐骗儿童罪的界限本罪的罪数问题关于亲卖亲的案件处理24拐卖妇女、儿童罪三三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 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3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 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2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一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客体是人身的不受买卖性。无论是否违背被收买人的意志,不影响犯罪成立。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只有买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才构本钱罪,并为既遂。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成心,并要求明知收买的对象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动机如何不影响认定。2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二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或者非法剥夺、限制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以本罪和相应的有关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240条的规定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27十三、诬告陷害罪十四、强迫职工劳动罪十五、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十六、非法搜查罪十七、非法侵入住宅罪十八、侮辱罪十九、诽谤罪二十、刑讯逼供罪二十一、暴力取证罪二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二十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二十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二十五、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二十六、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分述二28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罪二十八、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二十九、报复陷害罪三十、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三十一、破坏选举罪三十二、暴力干预婚姻自由罪三十三、重婚罪三十四、破坏军婚罪三十五、虐待罪三十六、遗弃罪三十七、拐骗儿童罪三十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分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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