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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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辅导纳税人辅导-货物和劳务税科政策培训纳税人辅导2020.03长安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2020深化增值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重点政策讲解重点政策讲解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讲解2020.03长安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2020深化增值税改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前言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0102主要内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0102主要纳税人提供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适用主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1.文化体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发票开具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发票开具问题: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1.根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第13题: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第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在文件下发前,纳税人已经就相关业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部分难以追回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请问能否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缴纳增值税,其他部分仍享受免税优惠?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长安区在8号、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应按照8号、9号公告等规定适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长安区案例2.根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第18题: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长安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这两项应税行为,均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申报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四条: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申报问题: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3.根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四期)第10题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我公司2020年1月份销售额5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案例3.根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四期)第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由于你公司1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只能在2月份及以后属期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应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 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若你公司在2月份开具了对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了普通发票,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 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若你公司由于购销双方沟通等原因,在2月份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 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申报注意事项: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性质代码:0001120604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0001120604)2、一般纳税人还需将该笔免税收入填写至附表一19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3列或第5列,开具普票的填写至19行第3列,未开具发票的填写至19行第5列。小规模纳税人填写至主表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如要放弃享受此项免税政策,还需提交放弃免税声明。一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长安区税务局申报注意事项: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期限: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二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长安区税务局 二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发票开具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二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长安区税务局发票开具问题:二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发票开具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四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二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长安区税务局发票开具问题:二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案例4.根据疫情防控增值税政策答疑(三)第18题:我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按规定可以享受按照1%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我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合同中约定提供3%专用发票供购方抵扣税款。我们可不可以放弃减税,仍按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对其他客户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二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长安区税务局案例4.根据疫情防控增值税政策答疑(三)第18题:二适用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因此,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36个月不得变更。同时,对其他客户也适用3%征收率,不得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二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长安区税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申报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二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长安区税务局申报问题:二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注意事项: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减税性质代码:0001011608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0001011608“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2、减免的2%所对应的税额填写至主表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申报期如无应纳税额,直接将当期销售收入填写至主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要放弃享受此项减税政策,还需提交放弃减税声明。二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长安区税务局申报注意事项: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纳税人学堂纳税人学堂-财行税科政策培训纳税人学堂感谢您的聆听!感谢您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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