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的相关法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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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的相关法律税收执法的相关法律主讲人:高凤勤主讲人:高凤勤 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 高凤勤,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山东经济学院副高凤勤,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山东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济南市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济南市财政局专家库成员,主要从事税收理论与实务的教学与研财政局专家库成员,主要从事税收理论与实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在究工作。近年来,在税务研究税务研究、财会研究财会研究等核心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期刊发表论文303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余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财财政与税务政与税务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山东省博士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山东省博士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5 5项,主研国家社项,主研国家社科基金、山东省社科基金、科技攻关等科基金、山东省社科基金、科技攻关等1010余项,获得省厅余项,获得省厅级科研奖励多项!级科研奖励多项!n(一)相关法律分类(一)相关法律分类n1 1、按对象的不同分为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按对象的不同分为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n2 2、按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按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n3 3、按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按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n4 4、按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通则法和单行法、按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通则法和单行法 n5 5、按法的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的不同分为宪法、按法的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的不同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件等n6 6、按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国内法、按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和国际法 (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n1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效力依次递减。n2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应沿用旧法。目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n3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该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同时受到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约束。n4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n5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n(三)相关法律协调(三)相关法律协调n1 1、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n2 2、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不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会裁决。n3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委员会裁决。n 4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施。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施。如果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在适用时发生问如果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在适用时发生问题怎么办,由国务院裁决。题怎么办,由国务院裁决。(四)相关法律的时效(四)相关法律的时效(五)税收法律的运用(五)税收法律的运用n1 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n税收实体法基本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税收实体法基本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税收法律责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税收法律责任等。目前主要有任等。目前主要有1919个税种,具体执行的个税种,具体执行的有有1717个。个。2 2、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n (1 1)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n (2 2)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 3、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n(1 1)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n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n 简易程序包括表明身份、调查、说明理由并告知简易程序包括表明身份、调查、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目前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目前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取消了简易程序)取消了简易程序)n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n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说明理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定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书、送达处罚决定书。n听证程序听证程序 n运用运用“一事不二罚一事不二罚”原则时需要:原则时需要:n一事不二罚一事不二罚”中的处罚仅指罚款,对同一个违法中的处罚仅指罚款,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n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按罚款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不违反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一事不二罚”。n对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果税务对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先前已对该行为进行了罚款,对机关先前已对该行为进行了罚款,对“逾期不改正逾期不改正行为行为”不得再予以罚款。不得再予以罚款。n纳税人的数个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分别纳税人的数个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分别予以处罚,合并执行。予以处罚,合并执行。n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n 1)1)审查对象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对象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n 2)2)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n 3)3)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税务行政复议前置n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范围n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管辖n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n1 1)申请)申请 6060日日n2 2)受理)受理 5 5日日n3 3)决定)决定 6060日,可延长日,可延长3030日日(2 2)税务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管辖一般情况:作出具体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作出具体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特殊情形:特殊情形:1.省级省级总局或省级政府总局或省级政府2.总局总局总局,对复议不服可诉讼,或申请国务院裁总局,对复议不服可诉讼,或申请国务院裁决,一裁终局决,一裁终局3.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省局省局 4.所(稽查局)所(稽查局)主管税务局主管税务局5.扣缴义务人(或委托单位)扣缴义务人(或委托单位)主管(委托)税务机主管(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国地税共同国地税共同总局;总局;7.被撤销机关被撤销机关行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行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4 47 7,可向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申请,由其转送,可向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申请,由其转送n (3 3)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n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n1 1)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的特定性)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的特定性n2 2)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特定性)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特定性n3 3)税务行政诉讼的对象的特定性)税务行政诉讼的对象的特定性n4 4)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n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n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n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两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最先收到起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n税务行政诉讼的救济税务行政诉讼的救济n1 1)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n2 2)证据保全)证据保全n3 3)财产保全)财产保全 n执行执行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6565条条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或者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依法强制执行。6666条条(4 4)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n赔偿范围赔偿范围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财产权;侵犯人身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不含精神损害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n赔偿时效:赔偿时效:n单独单独提起税务行政赔偿诉讼,须以税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n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审理申请,届满后3个月内,可以提起赔偿诉讼。n诉讼时效2年,自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起。(5 5)担保法担保法和和物权法物权法n纳税担保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和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和纳税担保人,有时有时担担保人、纳税人同一保人、纳税人同一n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不包括罚款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不包括罚款n纳税担保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程序纳税担保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程序n纳税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纳税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n1 1)纳税保证)纳税保证n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学校、幼儿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纳税信誉等级不高;纳税信誉等级不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等,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等,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纳税保证从税务机关在纳税担保书签字纳税保证从税务机关在纳税担保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盖章之日起生效效。n担保法担保法规定有规定有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n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所称所称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带责任。n 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日起60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n担保法担保法规定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期间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六个月。n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保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书约定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书约定的范围,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的范围,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15日日内缴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n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责任的,纳税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责任的,纳税保证人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免除担保责任。n 2 2)纳税抵押)纳税抵押n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不转移财产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n1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n2 2、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取得的除外;、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取得的除外;n3 3、学学校校、幼幼儿儿园园、医医院院等等以以公公益益为为目目的的的的事事业业单单位位、社社会会团团体体、民民办办非非企企业业单单位位的的教教育育设设施施、医医疗疗卫卫生生设设施施和和其其他他社社会会公公益益设设施;施;n4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n5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n6 6、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n7 7、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规规定定禁禁止止流流通通的的财财产产或或者者不不可可转转让让的的财财产产;n8 8、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产。n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应当写明财产价值以及相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应当写明财产价值以及相关事项。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关事项。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n 纳税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纳税纳税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纳税抵押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物的登记抵押物的登记n 1 1、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管理部门 )n 2 2、建筑物抵押权(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筑物抵押权(房地产管理部门 )n 3 3、林木抵押权、林木抵押权 (林木主管部门(林木主管部门 )n 4 4、车辆抵押权、车辆抵押权 (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 )n 5 5、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权(工商、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权(工商 )n 6 6、以其他财产抵押,当事人自愿办理登记的,为抵、以其他财产抵押,当事人自愿办理登记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n 3 3)纳税质押)纳税质押n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n 纳税质押自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经纳税质押自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经税务机关确认和质物税务机关确认和质物移交之日起生效。移交之日起生效。n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3 3个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n4 4)税收优先权与担保债权的关系)税收优先权与担保债权的关系n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n(6 6)拍卖法拍卖法n 拍卖优先原则拍卖优先原则n拍卖法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抵税财物先拍卖、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抵税财物先拍卖、后变卖的顺序。依次顺序是:后变卖的顺序。依次顺序是:n1 1)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n2 2)无无法法委委托托拍拍卖卖或或者者不不适适于于拍拍卖卖的的,可可以以委委托托当当地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n3 3)无无法法委委托托商商业业企企业业销销售售,被被执执行行人人也也无无法法处处理理的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n另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另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n 拍卖一次流拍后,税务机关经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拍卖一次流拍后,税务机关经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将抵税财物进行变卖;被执行人不同意变卖意,可以将抵税财物进行变卖;被执行人不同意变卖的,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不动产和文物应当进行第的,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不动产和文物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转入变卖程序。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转入变卖程序。n两种情形可以直接进入变卖程序:两种情形可以直接进入变卖程序:一是鲜活、易腐烂一是鲜活、易腐烂变质或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二是拍卖机构不接受的变质或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二是拍卖机构不接受的抵税财物。抵税财物。抵税财物的范围和价值确定抵税财物的范围和价值确定n1 1)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价估算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n2 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能作为抵税财物。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不能作为抵税财物。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以及单价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以及单价50005000元以上的元以上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属于。其他生活用品不属于。n3 3)在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价值虽然超过应纳税额但却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价值虽然超过应纳税额但却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其他财产,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费用。n 税务机关委托拍卖机构开始正式拍卖时,抵税务机关委托拍卖机构开始正式拍卖时,抵税财物依次按以下三种方法确定价格:税财物依次按以下三种方法确定价格:n1 1)按照市场价确定;)按照市场价确定;n2 2)其他的通常方法确定,如出厂价等;)其他的通常方法确定,如出厂价等;n3 3)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n拍卖、变卖活动的终止。拍卖、变卖活动的终止拍卖、变卖活动的终止。拍卖、变卖活动的终止有以下三种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形:n1 1)拍卖、变卖实现,拍卖、变卖活动自然终止;)拍卖、变卖实现,拍卖、变卖活动自然终止;n2 2)被执行人在拍卖、变卖实现前缴清了税款、滞纳)被执行人在拍卖、变卖实现前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的;金的;n3 3)抵税财物经鉴定、评估为不能或不适于进行拍卖)抵税财物经鉴定、评估为不能或不适于进行拍卖的。的。(7 7)刑法刑法n 税税务务机机关关在在向向公公安安机机关关移移送送涉涉嫌嫌犯犯罪罪案案件件前前,已已经经依依法法给给予予当当事事人人罚罚款款的的,以以后后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判判处处罚罚金金时时,罚罚款款应应折折抵抵相相应应罚罚金金。对对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不不予予起起诉诉或或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免免除除刑刑罚罚的的税税收收违违法法行行为为人人,税税务务机机关关未未作作出出行行政政处处罚罚的的,应应按按照照税税收收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的的规规定定给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六)税收违法行为(六)税收违法行为n1 1、税收违法行为概述、税收违法行为概述n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n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n行为具有特定性行为具有特定性n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定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定2 2、税收违法行为的分类、税收违法行为的分类n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类型分为征税主体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类型分为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和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和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n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分为税收实体违法行为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分为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n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象分为抽象税收违法行为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象分为抽象税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3 3、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n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n 1 1)行为人有履行税法的义务)行为人有履行税法的义务n 2 2)行为人有不履行税法义务的行为)行为人有不履行税法义务的行为n 3 3)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n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n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n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n1 1)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n2 2)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n3 3)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n4 4)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n5 5)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n6 6)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税的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税的行为(七)税收法律责任(七)税收法律责任n1 1、税收法律责任特征、税收法律责任特征n法定性法定性n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n否定性否定性n2 2、税收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税收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n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n公正原则公正原则n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n3 3、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n税收法律责任主体税收法律责任主体n行为已构成税收违法行为已构成税收违法n损害后果损害后果n因果关系因果关系n主观过错主观过错4 4、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n税收行政法律责任税收行政法律责任n税收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税收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出口退税资格等。消出口退税资格等。n行政处分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行政处分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开除。n 税收刑事法律责任税收刑事法律责任 n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权利、没收财产三种。n1 1)偷税罪的成立标准)偷税罪的成立标准 n2 2)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成立标准)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成立标准n3 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标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标准n4 4)单位犯罪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处罚n5 5)税款的优先执行)税款的优先执行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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