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教程第11章-环境民事责任教学课件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241611988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PPT 页数:51 大小:3.1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资源法教程第11章-环境民事责任教学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环境资源法教程第11章-环境民事责任教学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环境资源法教程第11章-环境民事责任教学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ERL 返主页第十一章 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资源民事责任概述环境资源民事责任概述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二、环境民事责任的特征二、环境民事责任的特征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资源民事责任概述环境资源民事责任概述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v环境资源民事责任,包括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民事责任两大类。它们在承担责任的条件、原则、形式和程序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v由于破坏环境资源的民事责任(我国水土保持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除外)与一般民事责任大体相同,无需赘述,本章主要介绍污染环境资源的民事责任,简称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资源民事责任概述环境资源民事责任概述二、环境民事责任的特征二、环境民事责任的特征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二、环境民事责任的特征二、环境民事责任的特征第一,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包括传统环境民事责任和新第一,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包括传统环境民事责任和新型环境民事责任的污染侵权责任。型环境民事责任的污染侵权责任。第二,传统环境民事责任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普通第二,传统环境民事责任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普通民事责任既有共性也有区别。民事责任既有共性也有区别。第三,传统环境民事责任与新型环境民事责任既有共性第三,传统环境民事责任与新型环境民事责任既有共性也有区别。也有区别。第四,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独特性。第四,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独特性。第五,环境民事责任主要是以补偿为目的的财产责任。第五,环境民事责任主要是以补偿为目的的财产责任。第六,环境民事责任是体现第六,环境民事责任是体现“社会本位社会本位”价值观的责任。价值观的责任。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十一章 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民事责任构成环境民事责任构成一、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一、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二、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二、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行为违法性问题行为违法性问题三、环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三、环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四、共同环境侵权四、共同环境侵权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民事责任构成环境民事责任构成一、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一、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一、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一、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v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构成:主观过错;行为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v但是,环境民事责任有不同于此的特殊性,这也但是,环境民事责任有不同于此的特殊性,这也是环境民事责任之所以区别于普通民事责任而独是环境民事责任之所以区别于普通民事责任而独立存在的根本特性。立存在的根本特性。v一般认为,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有排放一般认为,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有排放(含直接排放和间接导致排放以及处理、处置)(含直接排放和间接导致排放以及处理、处置)污染物的行为;有损害结果;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污染物的行为;有损害结果;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其中排污行为是确定责任的前提果有因果关系。其中排污行为是确定责任的前提和基础条件,也是比较容易确定的事实,一般对和基础条件,也是比较容易确定的事实,一般对此构成要件很少存在争论。此构成要件很少存在争论。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一、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一、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一)损害结果(一)损害结果1财产损害2人身损害3环境损害(二)因果关系(二)因果关系v环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主要指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民事责任构成环境民事责任构成二、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行为违法性问题二、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行为违法性问题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二、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二、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行为违法性问题与行为违法性问题(一)无过错责任(一)无过错责任v环境保护法第41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1条,侵权责任法第65条等都没有把故意或过失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要件。v侵权责任法第7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二、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二、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行为违法性问题与行为违法性问题(二)违法性问题(二)违法性问题v在环境侵权法领域,由于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已经为各国所普遍接受,过错被排除,因此其构成要件之论争焦点仍在于行为违法性之有无。v是采用“客观违法说”还是采用“主观违法说”,二者并无质的差异,只是认识角度的不同罢了。但客观而言,将行为违法性从环境责任构成要件中排除出去更为合理。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民事责任构成环境民事责任构成三、环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三、环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三、环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三、环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一)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一)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二)受害人过错(二)受害人过错(三)第三人过错(三)第三人过错(四)战争行为和其他免责事由(四)战争行为和其他免责事由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民事责任构成环境民事责任构成四、共同环境侵权四、共同环境侵权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四、共同环境侵权四、共同环境侵权v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类型,指两个以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由行为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合法民事权益,由行为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v环境侵权以环境为媒介的特性决定了由多个侵权环境侵权以环境为媒介的特性决定了由多个侵权主体共同致害的情况更为普遍主体共同致害的情况更为普遍,由此而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就成了环境侵权领域中常见的棘手问题,有必要加以单独讨论。v共同环境侵权行为可分为共同致害行为与共同危共同环境侵权行为可分为共同致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两类。险行为两类。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第三节三节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赔偿损失一、赔偿损失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三、恢复原状三、恢复原状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第三节三节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赔偿损失一、赔偿损失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一、赔偿损失一、赔偿损失v赔偿损失是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财产补赔偿损失是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财产补偿的一种财产责任形式。偿的一种财产责任形式。v环境侵权损害主要有三种: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环境损害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一、赔偿损失一、赔偿损失v依我国法律,财产损害中的损害赔偿采取全部赔偿依我国法律,财产损害中的损害赔偿采取全部赔偿的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的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指环境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现有财产的毁损或灭失。间接损失则是指受害人本来可以得到,但因环境侵权而丧失的那部分利益。v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的赔偿是民事赔偿制度的难题,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的赔偿是民事赔偿制度的难题,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此类问题需要国家通过专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此类问题需要国家通过专门立法或采取设立环境基金等其他制度予以解决门立法或采取设立环境基金等其他制度予以解决。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一、赔偿损失一、赔偿损失v由于污染损害往往造成巨大损失,加害人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如一定要求其充分赔偿,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以至破产,于社会和受害人都不利。许多国家在法律中规定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限额环境损害赔偿限额,将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限定在一定的额度内,以免在对受害人救济的同时严重伤害加害人。v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限定在一定额度内的做法对于救济受害人显然是不利的。对此,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一较好的解决方法。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投保人因为环境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予以保险保证。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一、赔偿损失一、赔偿损失v为及时救济环境污染受害人为及时救济环境污染受害人,日本、荷兰、瑞典等发达国家或及时福利国家都建立建立了环境损害赔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偿基金制度。此基金由那些导致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并由他们组成基金会,作为一种特殊法人,成为环境民事责任的仿造主体,对受害者提供赔偿责任。受害者不必证明谁是特定的加害人,也不必证明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的可适用性,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就可以获得救济。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第三节三节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v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这三种责任的目的在于使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侵害归于消灭。v由于性质相同、内容相近、功能相互关联因此常常被结合使用。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v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排除危害”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在内容上基本一致,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危害的排除,也包括对实际可能发生的环境危害的排除。v具体包括以下含义:消除、治理已造成的污染;设置或加强防治污染的措施、设备;停止正在进行的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 等。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v环境侵害环境侵害多具有持续、反复的特点,但与一般持续性侵权行为不同,其排除危害责任的适用要受到更排除危害责任的适用要受到更多限制,要充分考虑利益平衡。多限制,要充分考虑利益平衡。v环境侵权情况十分复杂,许多污染行为是人类社会正常运转所不可或缺的,对于这些行为,一律予以排除显然是不可能的。在此,就不得不进行利益衡量,将造成环境侵害的人类活动的社会效益或价值同受害者所受损害的社会负效益或价值进行比较,并对侵害行为的性质、形式、合理性、排除可能性以及被侵害利益的性质和内容进行综合考虑。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第三节三节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三、恢复原状三、恢复原状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三、恢复原状三、恢复原状v恢复原状是指将被污染损害的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到被污染损害前的原有状态,对于环境侵权而言这是最理想的责任承担方式。v西方发达国家治理环境的经验表明,被污染的环境经过综合治理,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是完全有可能的。v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5条已经明确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三、恢复原状三、恢复原状v与普通民事侵害不同,环境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大工程,污染往往是由许多排污者共同行为所致,环境治理更需要全方位、多方面的努力,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也非一朝一夕之功,这就决定了并并非所有的环境侵权都可以适用恢复原状非所有的环境侵权都可以适用恢复原状。v鉴于环境污染的多主体性和环境治理的高成本,实践中由侵害者个人直接恢复环境原状的并不多实践中由侵害者个人直接恢复环境原状的并不多。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十一章 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第第四节四节 环境民事诉讼环境民事诉讼一、起诉资格放宽二、举证责任倒置三、诉讼时效延长四、集团诉讼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第四节四节 环境民事诉讼环境民事诉讼一、起诉资格放宽一、起诉资格放宽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一、起诉资格放宽一、起诉资格放宽v为了保护起诉人的环境利益,即为了保护环境这种为了保护起诉人的环境利益,即为了保护环境这种“公共物公共物”,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都不同程度,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都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起诉资格的限制。地放宽了对起诉资格的限制。v起诉资格的放宽主要表现在:起诉资格的放宽主要表现在:l因环境污染受到无形损害、精神损害、美学损害和其他非经济性损害的人可以提起环境民事诉讼;l特定多数人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时,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提起环境民事诉讼;l因环境污染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的任何人和任何组织(特别是环保社团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第四节四节 环境民事诉讼环境民事诉讼二、举证责任倒置二、举证责任倒置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二、举证责任倒置二、举证责任倒置v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证明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证明规则,即原告提出的事实主张不由其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该证明事实不存在的义务,否则即推定该事实存在。v举证责任倒置与过错推定极为相似,是实体法规定在诉讼法上的反映。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二、举证责任倒置二、举证责任倒置v“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是传统民事诉讼证明规是传统民事诉讼证明规则中的一条基本原则则中的一条基本原则,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原告要使自己的诉讼主张成立,必须举出被告有过错、原告受到损害、被告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充分证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v对一些特殊侵权予以特别规定,在证明归责对一些特殊侵权予以特别规定,在证明归责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成为现代民法的普遍做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成为现代民法的普遍做法。法。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二、举证责任倒置二、举证责任倒置v在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由于污染的间接性、多因素性、科学技术性等使得被害人要想清楚证明损害的发生及被告人的可责难殊为困难,因此,举证责任倒置也成为举证责任倒置也成为各国环境民事诉讼的普遍做法。各国环境民事诉讼的普遍做法。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第四节四节 环境民事诉讼环境民事诉讼三、诉讼时效延长三、诉讼时效延长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三、诉讼时效延长三、诉讼时效延长v环境污染侵害并不都是由污染物质直接作用于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害,而往往是各种污染物质通过迁移、转化、代谢、富集等一系列中间环节后,才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人们对某些污染物的性质、迁移转化规律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v只有对环境侵权规定较长的诉讼时效,才能有效只有对环境侵权规定较长的诉讼时效,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三、诉讼时效延长三、诉讼时效延长v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时效期间为3年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受污染损害时计算。”v同时,依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民事民事诉讼时效最长为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年。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第四节四节 环境民事诉讼环境民事诉讼四、集团诉讼四、集团诉讼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四、集团诉讼四、集团诉讼v受害者人数众多是环境污染侵权的一大特点受害者人数众多是环境污染侵权的一大特点。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环境污染致多人伤亡的惨剧。1984年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泄漏有毒气体造成2500多人死亡。v对于受害人数如此众多的侵害案件,如果任由单个受害人分别提起诉讼的话,必然导致法院巨大的讼累;个人诉讼力量有限,也不利于案件的解决。同时,对相似的情形给予同样的处理,是法律正义的基本要求之一,而在多个个别诉讼中,由于个人力量的差异,各人在取证、诉讼等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同样案件的不同诉讼结果,这既对弱势被害人不利,也不利法院判决的统一和权威。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四、集团诉讼四、集团诉讼v为此,各国对环境污染致多人受害的案件为此,各国对环境污染致多人受害的案件普遍采用集团诉讼或共同诉讼的形式普遍采用集团诉讼或共同诉讼的形式v其特征有其特征有:(1)诉讼主体是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诉讼主体是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环境集团诉讼中,原告通常是同一侵害行为的受害者,或者同一加害者持续性污染行为的受害者。(2)代表人代为诉讼)代表人代为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视为全体被告的行为,对全体被告产生法律效力。(3)判决结果对所有共同利害关系人都有效。)判决结果对所有共同利害关系人都有效。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第第四节四节 环境民事诉讼环境民事诉讼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v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具有公益性的环境权或环境公益受到侵犯时、以自然人和单位(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为被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v环境公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所能直接感受、享受环境公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所能直接感受、享受的环境利益的环境利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共同享受或共同使用的环境利益。v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是环境民事诉讼原告起诉资格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是环境民事诉讼原告起诉资格放宽的产物放宽的产物,但原告起诉资格放宽还体现在非公益诉讼领域。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v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团体诉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团体诉讼和共同诉讼也有区别:讼和共同诉讼也有区别:前者是为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公益后者是为了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v一般认为,大气、水流、海洋、风景名胜区等环一般认为,大气、水流、海洋、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以及整体环境境要素以及整体环境具有整体不可分割性或流动性、消费不排他性、不可独占性和共享性,是一,是一种种“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或或“公共物公共物”,它们既与特定的,它们既与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直接利害关系,同时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直接利害关系,同时也与不特定多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与不特定多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v为了有效保护作为“公共财产”或“公共物”的环境,有效救济具有公益性的公民环境权,应该通过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环境资源法律的修订,增加有关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内容,建立健全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1)公众环境权益以及个人和单位的环境权,在我国已经是一种得到法律或法规肯定和确认的合法权益。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ERL 返主页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五、环境公益民事诉讼(2)环境保护法关于“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进行检举和控告”的规定,可以解释或引伸为允许一切单位和个人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3)既然环境权益或环境权是一种得到法律肯定和确认的合法权益,侵犯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权也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为,所以对侵犯环境权益或环境权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有权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 ERL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