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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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模板下载:模板下载: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9 被困在塑料胶环内而生长扭曲的乌龟 满身油污的企鹅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10 孩子在喝被污染的水,水沟里的垃圾随处可见(云南,富源)雾霾重重,而我们还坚强在里面活着的城(北京)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11内蒙古阿拉善沙漠、乌兰布沙漠边沿的巴彦树贵村沙漠覆盖了整个村庄流经蒙古国的黄河流域充满污染,人们难以在其附近正常呼吸1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12遭受严重污染的松花江(航拍)13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 洪水淹没了房屋和道路1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14全身沾满油污而死去的小鸟愤怒的渔夫1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152005年春天,甘肃省河西走廊民勤县遭12年来最强沙尘暴,生态恶化令人堪忧,民勤红崖山水库在运行40年后,首次干涸,库底到处可见腐烂干枯的鱼骨。1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162005年8月,广东省贵屿。由于受到严重污染,河水早已发黑变臭。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172008年8月,山西,运煤车一辆接一辆飞驰而过,扬起大片黑色的灰尘。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182009年2月19日,河南洛阳嵩县陆浑水库干涸的河床上随处可见干死的贝类。19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马斯河谷烟雾事件1930年12月1日至5日,时值隆冬,大雾笼罩了整个比利时大地。比利时列日市西部马斯河谷工业区上空的雾特别浓重。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马斯河谷上空出现了很强的逆温层。导致马斯河谷工业区内13个工厂排放的大量烟雾弥漫在河谷上空无法扩散,有害气体在大气层中越积越厚。第三天开始,工业区有上千人发生呼吸道疾病,症状表现为胸疼、咳嗽、流泪、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短短一个星期,就有63人死亡,许多家畜也未能幸免,纷纷死去。20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1943年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43年7月,美国洛杉矶发生了世界上最早的光化学烟雾事件。洛杉矶是美国西部太平洋沿岸的一个海滨城市,前面临海,背后靠山,随着工业发展和人口剧增,车辆也越来越多。汽车大量的排放物,在紫外线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淡蓝色光化学烟雾。这种烟雾中含有臭氧、乙醛和其他氧化剂,滞留市区久久不散。大量居民出现眼睛红肿、流泪等症状,严重者眼睛刺痛、呼吸不适,头晕恶心,死亡率大大增加。21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12月4日至9日,伦敦上空受高压系统控制,大量工厂生产和居民燃煤取暖排出的废气难以扩散,积聚在城市上空。当时,伦敦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持续上升,许多人出现胸闷、窒息等不适感,发病率和死亡率急剧增加。在大雾持续的5天时间里,据英国官方的统计,丧生者达5000多人,在大雾过去之后的两个月内有8000多人相继死亡。22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日本水俣病事件1953年,在水俣镇发生了一些生怪病的人,开始时口齿不清,走路不稳,面部痴呆,进而眼明耳聪,最后精神失常,一会儿甜睡,一会儿兴奋异常,身体弯弓高喊而死。在调查中把猫和人病死的各种症状联想起来分析,找到了吃鱼中毒这一共同的受害根源。原来,日本氮肥厂把大量含汞的废水排放到水俣湾,汞被鱼吸收之后在体内累积形成甲基汞,人和猫吃了这种毒鱼后致病死亡。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水俣镇的受害人数达1万人,死亡人数超过1000人。而潜在的中毒症状将遗传到后代。23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北京北三环,笼罩在雾霾下的楼宇2016年12月19日至21日不利气象条件持续,污染物扩散条件极端不利,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呈逐步上升趋势。这是近年以来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强度最强的雾霾天气。多次雾霾预警信号的发布,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曾经历史上环境污染造成的严重后果.24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海洋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大气污染日益加剧水域污染问题突出垃圾围城现象普遍噪声污染普遍超标水土流失难以遏制荒漠化不断扩展濒危物种生活环境缩小水资源呈现短缺耕地资源逐年减少森林资源供不应求我国十大环境问题25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种种迹象表明,人类生存环境恶化的程度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如果我们还没有一种危机感,不立即着手行动,保护环境,善待地球,那么人类将失去自己唯一的家园。值得庆幸的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已成为当今世界人类的共识。26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远的不说,就说我们企业,最近时期,由于公司领导的重视,加大了环保的投入,企业环境质量有了可喜的改观,干部员工的环保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物料大棚(物料全覆盖)进出厂洗车设施27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更换收尘袋加装喷淋设施28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厂区道路定时洒水进出厂车辆全覆盖29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十四个基本方略中第九个方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188个字描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30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重要言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我们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5个举措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加快生态保护和修复。31 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二、环境污染危害通过努力,近年来,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党全国共同奋斗的结果。32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33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法律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净增23条;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了惩治力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341.新法中有17个条款规定了20多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重点介绍10款企业的责任:(1)实施清洁生产,使用清洁能源,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产生(第40条)(2)企业环评与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第41条):不得闲置(3)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和危害(第42条)(4)安装监测设备,保存监测记录(第42条)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35(5)严禁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第42条):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6)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第42条)(7)缴纳排污费,费改税(第43条)(8)实施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第44、45条)(9)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47条)(10)环境信息公开(第55条)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362.关于企业建立环境责任制的规定(第42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不建立环保责任制,就是违法,建立了责任制,一旦发生环境违法事件,就是要有具体人员承担责任、挨板子的,要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轻的对个人行政拘留,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373.环保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环保法第六章设置了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而没有很好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59条: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第60条:超标超总量排污,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停业、关闭。第61条:未批先建,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第62条:不公开环境信息,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38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40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环境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违法责任体系,在排污许可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1月颁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1.无证排污的法律责任持证排污是对排污企业的基本要求,无证排污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无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行为,环保部门将进行处罚,对于已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阻挠复查的企业,环保部门还可以对其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同时企业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无证排污的几种情形:一是排污企业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申请或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二是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或申请后未经原核发部门许可排放污染物的;三是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四是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情形。“6.5”世界环境日宣传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违证排污的法律责任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有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违证排污类型: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3.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信息,信息内容应当真实,不能弄虚作假。管理办法也对排污许可的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是申请前的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排污许可证之前向公众公开其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其附件等内容。二是申请后的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排污信息,扩大与公众沟通的渠道。排污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未按照规定的方式、未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公开的信息不真实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公开,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还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4.违反自行监测的法律责任监测数据是环境保部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管理的直接依据。排污许可制度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并设置和维护监测设备。排污单位要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排污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污单位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产整治。组织员工外出捡拾生活垃圾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4.违反自行监测的法律责任违反自行监测的几种行为: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的规定,排污单位提供虚假监测数据或者篡改监测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5.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也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排污许可证受理、核发及监管执法中未按照规定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监督不力的,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排污单位在申请、变更、延期排污许可证时,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未及时补办排污许可证的,由核发环保部门责令改正。PPT模板下载: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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