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探放水工培训教材(上)课件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241577158 上传时间:2024-07-06 格式:PPTX 页数:80 大小:18.3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探放水工培训教材(上)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0页
煤矿探放水工培训教材(上)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0页
煤矿探放水工培训教材(上)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PTA煤矿岗位工种安全技能培训统编教材系列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第一部分公共知识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第二章煤炭生产常识5第三章工人出入井安全规范5第四章矿井主要灾害事故及应急避险6第五章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识别与治理6第六章井下避灾与现场急救6第二部分专业基础知识第七章矿井水害及其防治8第八章井下探放水技术工艺14第三部分实际操作技能第九章探放水工安全操作规范与手指口述11第十章探放水工常见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6合计72返回目录培训学时安排表返回目录课时目录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第三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第四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第五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视频第六学时煤炭生产常识第七学时 矿井巷道与矿井开拓第八学时 矿井主要生产系统第九学时第十学时复习思考题矿井主要生产系统视频第十一学时 入井前的准备第十二、十三学时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第十四学时 井下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和安全标志第十五学时 复习思考题第十六学时顶板事故及应急避险第十七学时第十八学时第十九学时第二十学时瓦斯事故及应急避险矿井火灾事故及应急避险矿井水害事故及应急避险煤尘危害及处理措施第二十一学时复习思考题第二十二学时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第二十三学时第二十四学时顶板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瓦斯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第二十五学时第二十六学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火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第二十七学时第二十八学时第二十九学时水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井下避灾的行动原则自救器的使用第三十、三十一学时现场急救第三十二学时复习思考题课时目录第三十三学时井下避灾与现场急救视频第三十四、三十五学时矿井水源及常见矿井水害第三十六学时第三十七学时煤矿水害事故的基本特点及发生原因矿井水害事故的防治原则和措施第三十八、三十九学时矿井水害事故的防治方法第四十学时第四十一学时复习思考题矿井水灾防治视频第四十二学时井下探放水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三四十五学时井下探放水设计第四十六、四十七学时第四十八五十学时探放老空水探放断层水第五十一学时第五十二学时探放陷落柱水探放含水层水第五十三、五十四学时 井下探放水设备、仪器与仪表返回目录第五十五学时导水钻孔的探查与处理第五十六学时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职责探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五十七学时第五十八学时探放水工安全操作标准及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操作内容第五十九六十二学时第六十三、六十四学时井下钻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注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六十五学时无线电波坑道透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六十六学时探放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第六十七、六十八学时第六十九、七十学时“三违”的含义及其危害煤矿职工中常见的违章行为第七十一、七十二学时探放水工常见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一、安全生产方针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返回目录安全生产方针说明: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返回目录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1959年返回目录辅助资料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第一次: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第二次: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井陉煤矿时指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第三次:1960年,我国第一艘万吨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后来,安全第一纳入了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1987年4月,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长、劳动保护处长、矿山监察处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长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1957年民航题词1959年井陉指示1960年触礁批示1987年建立法律返回目录2.煤矿工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返回目录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工人)的权利和义务。煤矿从业人员的返回目录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返回目录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返回目录返回目录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共九条。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以及工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权利等作出了规定。辅助资料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返回目录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返回目录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三、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矿山安全法中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职工有批评建议权;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隐患预防措施;因未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返回目录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返回目录四、煤炭法煤炭法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1.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返回目录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2.主要内容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返回目录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返回目录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条例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都体现了这一原则。返回目录辅助资料四放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不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第二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返回目录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修改是2010年1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第2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返回目录返回目录辅助资料2010版煤矿安全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修改了14条。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分别是第48条、第50条、第132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48条、第168条、第176条、第201条、第209条、第253条、第273条、第274条、第285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29号总局令发布,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煤矿企业须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返回目录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九、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22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有批评建议权。返回目录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煤矿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返回目录第四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定义: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2.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定义: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返回目录第四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定义: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刑法的新一轮修订。新修订的刑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处理的力度。新修订的刑法将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返回目录第四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同时还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返回目录第四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定义: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产、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返回目录第四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二、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很多,下面介绍几种:(1)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2)未使用专用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标准。返回目录第四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7)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8)超能力组织生产。参见教材13页的案例。返回目录第四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返回目录第四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返回目录第六学时煤炭生产常识一、煤的形成和分类1.煤的形成:煤是由古代植物的遗体变化而成的。2.煤的分类(1)我国煤炭分类主要是以煤的挥发分、黏结性指数、胶质层厚度为依据,把煤分为14个大类29个小类。(2)按照工业用途,煤又可以分为动力煤、化工用煤、炼焦煤三类。返回目录返回目录辅助资料煤是由植物残骸经过复杂的生物化学作用和物理化学作用转变而成的。这个转变过程叫做植物的成煤作用。一般认为,成煤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泥炭化阶段和煤化阶段。前者主要是生物化学过程,后者是物理化学过程。在泥炭化阶段,植物残骸既分解又化合,最后形成泥炭或腐泥。泥炭和腐泥都含有大量的腐植酸,其组成和植物的组成已经有很大的不同。煤化阶段包含两个连续的过程:第一个过程,泥炭层成为褐煤。第二个过程,是褐煤转变为烟煤和无烟煤的过程。返回目录辅助资料在整个地质年代中,全球范围内有三个大的成煤期:(1)古生代的石炭纪和二迭纪,成煤植物主要是袍子植物。主要煤种为烟煤和无烟煤。(2)中生代的株罗纪和白垩纪,成煤植物主要是裸子植物。主要煤种为褐煤和烟煤。(3)新生代的第三纪,成煤植物主要是被子植物。主要煤种为褐煤,其次为泥炭,也有部分年轻烟煤。煤的形成过程:植物泥炭(腐泥)褐煤烟煤(长焰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无烟煤植物泥炭或腐泥褐煤泥化阶段辅助资料压力烟煤无烟煤成岩作用变质作用地热煤化阶段煤的形成返回目录返回目录袍子植物成烟煤和无烟煤1 古生代裸子植物成褐煤和烟煤2 中生代被子植物成褐煤和泥炭3 新生代辅助资料成煤期煤炭生产常识第六学时二、煤层的分类及顶、底板1.煤层的分类按煤层厚度分类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按煤层倾角分类近水平煤层缓倾斜煤层倾斜煤层急倾斜煤层按煤层稳定性分类稳定较稳定不稳定极不稳定返回目录返回目录煤炭生产常识第六学时2.煤层的顶、底板(1)顶板:伪顶、直接顶和老顶(又称基本顶)。(2)底板:直接底和老底。图21煤层顶、底板第七学时矿井巷道与矿井开拓煤矿的开采方法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我国煤矿大部分是地下开采。一、矿井巷道分类1.根据巷道的用途、服务范围的不同,可把全矿井的巷道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三类。2.根据巷道的形态不同,又可分为:垂直巷道、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三类。返回目录返回目录第七学时矿井巷道与矿井开拓二、矿井的开拓方式矿井开拓方式主要是指开拓巷道在井田内的布置形式。通常主要以井筒形式为主要依据,将矿井开拓方式划分为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平硐开拓和综合开拓。1.斜井开拓斜井开拓最主要的有两种,即片盘斜井和斜井分区式开拓方式。(1)片盘斜井开拓。(2)斜井分区式开拓。返回目录第七学时矿井巷道与矿井开拓2.立井开拓立井开拓是我国煤矿广泛应用的开拓方法。以立井单水平或多水平分区式开拓方式为多。(1)立井单水平开拓。(2)立井多水平开拓。3.平硐开拓平硐开拓是利用水平巷道从地面进入地下,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矿体的开拓方式。平硐一般分为走向平硐、垂直平硐和阶梯平硐。4.综合开拓综合开拓是指借助于两种或两种以上井硐形式综合开拓井田。可供选择的综合开拓方式有:立井斜井、平硐斜井、立井平硐以及立井斜井平硐开拓方式。返回目录第七学时矿井巷道与矿井开拓返回目录第七学时矿井巷道与矿井开拓返回目录第七学时矿井巷道与矿井开拓返回目录第八学时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区段集中巷煤仓石门运输大巷区段溜煤眼井底车场工作面运输巷井底煤仓工作面主井采面煤的工煤作炭井口煤仓一、煤矿运输与提升系统1.运煤系统返回目录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掘进工作面矸石矿车采区轨道上山采区车场水平运输大巷副井地面第八学时2.排矸系统井底车场矸石山返回目录3.材料运输系统第八学时副井地面材料设备库矿井主要生产系统井底车场水平运输大巷采区车场轨道上山区段集中巷区段材料斜巷工作面材料巷存放点二、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任务与风流矿井通风系统是煤矿井下生产中最重要的系统,其主要任务是:(1)向井下各工作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适宜的新鲜空气,供人员呼吸。(2)把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之外。(3)提供适宜的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4)增强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返回目录第八学时矿井主要生产系统返回目录第八学时矿井主要生产系统进风斜巷风流路线是:地面新鲜风流副井井底车场主石门工作面进风巷水平运输大巷工作面采区石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回风斜巷总回风巷风井地面名称化学符号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25二氧化硫SO20.0005硫化氢H2S0.00066氢H20.5氨NH30.004第八学时矿井主要生产系统2.井下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及其安全标准(1)瓦斯(CH4)。(2)一氧化碳(CO)。(3)氮氧化合物。表2-1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规定(4)二氧化硫(SO2)。(5)硫化氢(H2S)(6)氢气(H2)。(7)氨气(NH3)。返回目录3.井下温度、各地点风速的规定(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冬季总进风的气温不得小于2。当井下气温超过规定时,应采取降温的措施。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2)煤矿安全规程对井巷中的允许风速都有规定,一般有人通行的巷道中的风速都不得超过68m/s。返回目录第八学时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地 所中 所返回目录三、供电系统煤矿必须有双回路电源,同时保证矿井供电。如果某一电路出故障,另一电路必须立即供电。一般矿井供电系统是:第八学时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双回路电网矿 变井 电面井筒井 变下 电央采区变电所工 用作 电面 点管道返回目录第八学时矿井主要生产系统除一般供电系统外,矿井还必须对一些特殊用电点实行专门供电,如矿井主通风机、井底水泵房、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井下各需专门供电的机电硐室等。四、供排水系统1.矿井供水系统矿井地面蓄水池通过双回路电网井筒井底车场水输平大运巷采区上(下)山区段集中巷区段斜巷工作面两巷在供水管道系统中,有大巷洒水、喷雾、防尘水幕。煤的各个转载点都有洒水灭尘喷头,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喷雾装置,采掘工作面机械设备供水系统等。2.矿井排水系统为了排出矿井水,矿井一般都在井底车场处设有专门的水仓和主水泵房。主水仓一般都有两个,其中一个储水、一个清理。主水泵房在主水仓上部,水泵房内至少装有3台水泵,通过多级水泵将水排到地面。返回目录第八学时矿井主要生产系统第八学时矿井主要生产系统五、其他系统煤矿井下还有一些系统,如瓦斯监控系统、灌浆防灭火系统、通信系统等。1.瓦斯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是在井下采掘工作面及需要监测瓦斯的地点安设多功能探头,这些探头一天24 h不间断监测井下瓦斯的浓度,并将监测的气体浓度通过井下处理设备转变为电信号,通过电缆传至地面主机房。在地面主机房又安设有信号处理器,将电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并在计算机及大屏幕上显示出来。管理人员随时通过屏幕掌握井下各监控点的瓦斯浓度。一旦某处瓦斯超限,井上、井下会同时报警,并自动采取相应的断电措施。返回目录第八学时矿井主要生产系统2.灌浆防灭火系统灌浆灭火系统是在地面建立制浆站,将黄土、沙子等制成泥浆,再由管道送入采煤工作面上顺槽。随工作面推进,对采空区后方进行灌浆,用浆体将采空区遗煤包裹起来,使煤和氧气隔绝,从而防止煤的氧化自燃。3.通信系统在井下各个采掘工作面、煤的装车点、变电所、主要机电硐室、火药库等地方都装有防爆电话机。通过电话联络,可以随时掌握井下及地面生产情况。当矿井发生灾变时,电话机又是指挥救灾的必需设施。返回目录返回目录第八学时矿井主要生产系统返回目录第八学时矿井主要生产系统返回目录第十一学时入井前的准备三禁止一、入井前的准备入井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特别是要严格遵守入井前“三禁止”和“三戴”的规定。禁喝酒禁带烟火禁穿化纤衣服三戴戴安全帽戴矿灯带自救器返回目录第十一学时入井前的准备返回目录第十一学时入井前的准备返回目录第十一学时入井前的准备第十二、十三学时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一、井下行走安全要求井下空间窄小,来往车辆很多,多处是黑暗的,人员在井下行走时要特别小心。(1)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栅栏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入井。(2)井下行走时,要走人行道。(3)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4)横穿大巷或通过弯道、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5)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工具。(6)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返回目录第十二、十三学时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7)任何人不准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8)在机巷行走时,不得乘坐输送机也不能在机槽内行走,不准越过输送机驱动滚筒处的保护栅栏。横过胶带时,要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返回目录第十二、十三学时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二、乘车时应遵守的安全事项(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罐笼停稳后,排队按次序上下罐笼。(2)乘罐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3)人员进入罐笼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罐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罐笼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4)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爆破工或火工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无安全盖的罐笼和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返回目录第十二、十三学时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返回目录第十二、十三学时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5)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牢安全带,要面向外,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且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6)在斜巷或平巷乘车时,必须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或由矿车组成的单独乘人列车,其他车辆一概不准乘坐。(7)机车头内和车头上均不许乘坐,也不许挤进司机室。跟车人的座位别人不准坐,不准违章蹬在两车连接处。(8)乘车人员要听从司机及信号指挥。(9)爆破工携带炸药时,要用专车分装运送,其他人不许与其混坐。(10)车辆运送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不许超高、超长、超宽,并捆绑牢靠。特殊设备材料要用专用车辆运输,防止刮帮掉道或碰坏设备。返回目录第十二、十三学时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返回目录第十四学时井下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和安全标志一、井下安全设施1.防瓦斯安全设施2.通风安全设施3.防灭火安全设施4.防隔爆设施5.防尘安全设施6.防水安全设施7.提升运输安全设施8.电气安全设施9.避难硐室返回目录二、井下信号矿井生产中的各个环节都设有用声光表示的工作信号或危险警告信号,如提升运输信号、安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的灾害信号等。必要时也可用通讯工具代替信号联系。第十四学时井下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和安全标志三、煤矿井下安全标志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分为主标志和文字补充标志两类。1.主标志(1)禁止标志,共19种。(2)警告标志,共19种。(3)指令标志,共11种。(4)路标、铭牌和提示标志,共20种。2.文字补充标志文字补充标志是主标志的文字说明或方向指示,它只能与主标志同时使用。返回目录返回目录第十六学时顶板事故及应急避险第十六学时顶板事故及应急避险顶板灾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顶板事故占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的比例和总死亡人数的比例最高,井下人员要特别注意避免工作场所顶板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一、顶板事故的类型及其特点按一次冒落的顶板范围和伤亡人员多少,常见的顶板事故可分为局部冒顶事故和大面积切顶事故两大类。返回目录第十六学时顶板事故及应急避险1.局部冒顶事故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易发生地点是放顶线、煤壁线、工作面上下出口和有地质构造变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局部冒顶事故,易发生在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地点、木棚子支护的巷道、倾斜巷道、岩石巷道、煤巷开口处、地质构造变化地带和掘进巷道工作面过旧巷等处。局部冒顶事故主要是由于已破坏的顶板失去依托而造成的,其触发原因,一部分是采煤工作(包括破煤、装煤等)过程中未能及时支护已露出的破碎顶板;另一部分是回柱操作过程中发生局部冒顶事故。返回目录返回目录第十六学时顶板事故及应急避险第十六学时顶板事故及应急避险2.大面积切顶事故大面积切顶事故(简称垮面)的特点是冒顶面积大、来势凶猛、后果严重,不仅严重影响生产,往往还会导致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事故原因是直接顶和基本顶大面积运动造成的。由直接顶运动所造成的垮面事故,按其作用力性质和顶板运动时的始动方向又可分为以下两类:(1)推垮型事故。(2)压垮型事故。由基本顶运动所造成的垮面事故,按其作用力性质和顶板运动始动方向不同也可分为以下两类:(1)冲击推垮型(即砸垮型)事故。(2)压垮型事故。返回目录第十六学时顶板事故及应急避险二、发生冒顶事故时的应急避险1.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2.遇险时要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3.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4.遇险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5.被隔堵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营救工作返回目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